人力二级复习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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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模块,2,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第二部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三部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第四部分劳动保护第五部分劳动争议仲裁第六部分工伤与工伤保险,3,第一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一、劳动法的概述: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理解与狭义理解“劳动法”与劳动法2、劳动法律之间的关系:

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一般法国内法与国际法,4,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1)适用的对象: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扩大性的解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扩大性的解释)

(2)依照执行的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用人单位范围的扩大: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的扩大: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订立。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订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部分排除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6,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劳动者,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各种类型企业,劳动者,劳动者,7,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特殊主体:

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外国人,经商的农民,企业职工,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问题:

家庭保姆、保险代理人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吗?

8,二、劳动关系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请用三个判断要素判别建筑公司与转包工人关系2、劳动关系的确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3、劳动关系的确认: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9,举例说明:

1、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的时间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2、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10,3、劳动关系调节的手段:

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等。

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概念:

企业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11,5、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内容(多项选择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纪律(考勤、请假等)劳动定员、定额规则(人员编制、工时、产量等)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岗位职责、标准等)其他制度(培训、考核、福利等),12,6、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程序

(1)职工参与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企业应当听取员工意见。

(2)正式公布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让全体员工和各个部门都了解。

例如,以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

讨论:

公司规章制度生效、公布的程序与方法?

13,第二部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类别:

标准工时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二、休息与休假休息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三、加班加点加班加点的规定加班的补休与加班费,14,一、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月平均工作日:

(365-104-11)/12=20.83天月计薪天数:

(365-104)/12=21.75天问题:

1、每周工作六天可以吗?

2、小王月薪4500元,2008年5月共工作了18天,他5月份工资应该给多少?

15,2、缩短工作时间:

对有害身体健康、劳动条件恶劣、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等特定条件下的职工实行。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工种和从事有严重毒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作业的职工。

夜班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制的职工夜班可减少1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哺乳期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16,3、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日制度。

前提:

双方协商一致。

标准: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但有劳动法第42条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限制。

要求:

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17,4、标准工时制(略)5、综合计算工时制:

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要求: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平均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问题:

请计算一个季度可以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

18,6、不定时工时制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适用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外勤人员等。

7、非全日制工作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以小时计酬,工资支付周期15日以内。

问题:

上海小时工工资最低多少?

包括社保费吗?

社保费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多少?

09年社平工资?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

19,最低工资:

1450元/月;12.5元/小时社会平均工资:

4331元/月;51968元/年社保费缴费比例:

单位22%12%1.7%0.8%0.5%37%961-4807元个人8%2%1%11%286-1429元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

12993元下限:

2599元农村户籍缴纳社保:

2012.4-2013.3基数4331*45%=1949单位:

28.5%个人9%小城镇保险:

2012.4-2013.3基数4331*60%=2599单位:

31%个人11%,20,二、休息与休假1、休息的概念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履行劳动义务而自由支配的时间。

2、周休日的规定满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4小时连续)3、工作日间的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夜班不少于20分钟,两个工作日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轮班作业不得连续2班。

21,4、法定节假日11天: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纪念日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2,6、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数按照工龄还是司龄计算?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跳槽到新单位的员工年休假怎么算?

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应得年休假天数(取整)问题:

想获得一天的年休假,至少要在新的公司待满多少天?

23,(3)年休假包括下列假期吗?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寒暑假。

(4)不能再休年假的情形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工龄1-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龄10-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龄20-3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已享受当年年假,但请假超过上述标准的,次年不得享受。

讨论:

如何判断职工的工龄?

24,(5)年修假不足,经济补偿单位不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的,对未修天数,按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

单位安排年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只支付正常劳动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标准:

剔除加班费后,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日工资=月平均工资/21.75。

周期:

公历年度。

25,(6)合同解除、终止,折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修满年休假的,按当年已工作时间(自然日),折算应休未修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3倍报酬。

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经安排年休假天数(7)劳务派遣工也有年休假(8)不执行年休假规定,双倍赔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支付未修年假工资报酬,并按照未修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加付赔偿金。

26,三、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1、加班加点的概念广义理解:

加班是指所有延长劳动工作时间,包括加点。

狭义理解:

加班: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仍然工作加点:

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27,2、加班的补休与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

无补休,3倍休息日加班:

先补休,不能补休的,2倍工作日加点:

无补休,1.5倍问题:

加班与值班有何区别?

28,计算题:

小王月薪4500元,公司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008年5月工作日共计21天,劳动节加班1天,双休日加班2天,工作日加点3小时,请计算小王5月份的加班工资?

29,参考答案: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4500*70%/21.75/8=18元/小时,五一节18*8*3=432元,双休日18*8*2*2=576元,工作日18*3*1.5=81元,合计:

1089元问题:

如果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最低工资1450元,如何计算?

1450/21.75/8=8.3元/小时,五一节8.3*8*3=199元,双休日8.3*8*2*2=266元,工作日8.3*3*1.5=37元,合计:

501元,30,第三部分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概述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六、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31,一、劳动合同的概述1、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形式:

书面与口头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2,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82条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2倍工资;满一年,视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规定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2倍工资。

问题:

用工前,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如何应对?

用工后,如果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如何应对?

33,企业书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情形的处理:

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从第2个月开始支付2倍工资,补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视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补订劳动合同,不再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7条,34,请判断公司内:

1、打扫卫生的清洁工签合同了吗?

2、来实习的应届大学生毕业了吗?

3、劳务人员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了吗?

4、兼职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了吗?

5、有临时工、促销员、只拿提成的人吗?

6、有停薪留职人员吗?

7、有长病假的人员吗?

8、有派驻外省市的人员吗?

9、有合同到期,还没有续签合同的吗?

10、有境外人士吗?

35,5、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12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

3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第14条“单十”条款: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需单位同意)“双十”条款: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续签”条款: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39条(劳动者有过错)和40条1,2项(非劳动者过错: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续订合同的。

“无效转无限”条款: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7,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第17条1、法定条款(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17条问题:

上海现行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38,劳动标准执行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合同履行地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

有利于劳动者原则单位注册地标准高于合同履行地的,且双方约定以单位注册地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39,2、约定条款(可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他事项,40,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41,试用期的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单独设立试用期,无效,该期限视为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超出法定的期限,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9条问题:

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0日的劳动合同,至多可设几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后,社会保险统一补缴可以吗?

4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三条警戒线:

明线: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暗线: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底线:

市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令改正(取消);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按照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部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0条、第83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43,案例分析:

2008年8月1日,沈某大学毕业进入某建筑公司工作。

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工资1500元,正式工资2500元。

9月1日,沈某发现,约定的试用期工资1500元实际到手只有1200元,向公司提出异议。

公司解释,约定工资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

11月1日,公司认为沈某的表现不佳,决定将其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

2009年2月1日,沈某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因其工作绩效不符合公司要求,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沈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44,仲裁判决:

企业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工资包括社保费,举证不能,采信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试用期工资应为2000元(税后),试用期后正式工资应为2500元(税后)。

1、试用期约定违法: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试用期应不超过2个月。

实际执行试用期6个月,超出的期限4个月,按照正常月工资2500元的标准支付赔偿金,2500*4=100002、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工资的80%。

补足差额(2500*80%-1200)*2+(2500-1200)*4=6800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有效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未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工作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2倍的赔偿金。

2500元*2倍=5000违法成本:

10000+6800+5000=21800元,45,培训(劳动合同法第22条)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培训费、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服务期的附加条件:

服务期较长的,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数额以培训费用为上限。

实行分摊递减原则。

46,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服务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企业有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有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25、26条,47,案例分析:

林某2003年10月应聘进入某制造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

2003年12月,公司引进日本加工设备,被选派出国培训,费用5万元。

出国前,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林某若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每服务满一年递减20%。

2004年2月,林某接受其他公司要约,书面向原公司提出辞职。

双方发生争议。

48,仲裁判决:

1、试用期、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服务期包含试用期。

2、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权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加以限制。

当两者并存时,应当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

3、林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要求追偿违约金。

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思考:

试用期满后,情形则相反。

49,保密事项1、什么是商业秘密?

能够带来营利不为公众知悉采取保密措施2、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设定脱密期。

单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50,3、什么是竞业限制?

相关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用人单位的义务:

脱密期:

在合同终止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和合同后,一定期间内变更岗位,但不降低待遇。

竞业限制期: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的责任:

遵守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协议。

违反约定的,支付违约金。

51,6、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人员的限定: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违约金金额:

违约金双方约定。

造成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52,案例分析:

任某2001年12月进入大亚科技公司工作,任产品设计开发工程师。

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进入与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2006年10月,任某辞职,公司按协议向其支付50%的补偿金1万元。

三个月后,公司发现任某进入竞争对手北京创科公司工作,给本公司市场开发造成严重损失,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任谋继续履约。

任某则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补偿金,违约在先,不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53,仲裁判决:

1、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形式应该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竞业限制要求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3、本案中,大亚科技公司未明确放弃权力,竞业限制协议真实有效。

任某应当要求原单位继续支付补偿金,单位明确不予支付的,任某才可以不履行协议。

54,违约金小结,两个条件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期不同点对象不同违约金不同支付方式不同期限不同,55,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第3条合法原则:

主体、内容、程序、形式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补充:

亲自、当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2、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第46条要约与承诺劳动合同的续订,56,3、劳动合同的效力生效日期:

无效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的确认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无效合同的处理: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57,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的种类:

协商变更法定变更(程序)2、劳动合同变更的要求:

第35条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58,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法定条件出现后,双方或单方当事人终止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分类

(1)劳动合同不得解除

(2)劳动合同协商解除(3)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A即时、B通知)企业单方面解除(C即时、D通知)(4)劳动合同终止自然终止法定终止,59,

(1)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第42条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业病防护)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劳也不能无故解除)(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15+5)(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0,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协商动议提出的方向。

问题:

1、劳动者提交辞呈,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与否有何性质的不同?

2、公司拟好自动辞职文本,劳动者签字与否有何区别?

61,(3)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第38条A:

劳动者即时解除(用人单位过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2,B:

劳动者单方面通知解除(无需任何理由)第37条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如果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解约条件吗?

63,C:

用人单位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D:

用工单位通知解除(劳动者无过错,需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第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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