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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体制改革重点安排意见

医卫体制改革重点安排意见

  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符合市情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制定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从根本上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推进大学生参保。

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

  2.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3.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5.在全市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

  6.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症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开展门诊救助。

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

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7.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

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在全市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实现新农合IC卡管理。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

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

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1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

鼓励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

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落实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14.根据《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确定具体剂型、规格和数量。

根据省统一招标结果,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15.以县为单位,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16.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

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

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

  17.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

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按照省药监局下达的计划,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

18.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比例按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办法执行。

  19.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

  20.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2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月底前全部完成定编定岗,6月底前全部完成竞争上岗、全员签订聘用合同。

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2.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月底前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7月份开始实施绩效考核,并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2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月底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兑现到位。

  2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25.市财政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适当补助。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6.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3-5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27.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28.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29.为乡镇卫生院招收8名定向免费医学生。

安排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

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580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4753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

  30.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

3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32.大力推行院长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3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4.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

  35.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

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

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

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18万人、6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36.健全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确保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到位。

  37.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

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3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为2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完成13059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39.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40.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41.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三、保障措施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2月到年2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42.市政府将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

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

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年5月底前要完成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部署。

建立包保责任制,县政府按一人一院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43.根据年医改任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

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44.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

  4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公布医改进展,主动接受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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