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01030049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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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0103004940

鼓楼区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本省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立契。

2.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以划“V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排除。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本合同条款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

(县),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其他产权

证明:

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间数间,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办公

□生产用房口)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

间口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Y元。

3、租金变动条

款:

4、付款方

式:

5、定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须向甲方缴纳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整

(大写)。

5、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

网口。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7、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

定:

6、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

网□)。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

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

合同期满后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

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期满前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

件□)。

2、定金约定:

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多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

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

定: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

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定金额的千之向甲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4、其他约

定: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拖欠租金连续天或累计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租赁同事经租赁双新高度签章后生效,并主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三、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并按时缴纳。

若甲方因其它原因未按时缴纳,可由乙方代缴,其代缴金额可从租金中抵扣。

十四、本合同未迟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登记机关:

(盖章)

登记日期:

年月日

登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鼓楼区房管局住房保障领域——房屋租赁)

附件一(房屋装修设备):

附件二(补充协议):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房屋租赁合同

填写说明:

本合同[]中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将不选择的内容以划线删除;本合同空白部分三

方不作约定时,应以划线删除。

出租方: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经纪方:

广西南宁正和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行

分行地址:

总部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82号嘉和•南湖之都10楼1025室

经过经纪方的促成,出租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现租赁双方根据南

宁市有关房产

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房产的地址为:

(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权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出租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作使用,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

出租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二、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大写)[人民币]/[港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rmb¥]/[hk$]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现金]/[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出租方,交付地点在。

出租方应出具[收据]/[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三、承租方须于年月日向出租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港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hk$]元。

年月日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付首

[月]/[季]/[年]资金[人民币]/[港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hk$]元。

合同终止,承租方在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期迁出时,出租方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

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交付该物业予承租方使用之日期为年月日。

5、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出租方提供[吉屋]/[家私电器(详见《家私家电清单》)]以及电话线条(号码:

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

2、出租方负责对该房产定期安全检查,承担该房产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

出租方维修负

责而延误该房产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产时,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4、出租方负责缴清租赁期前该房产之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室内有线电视

费等一切杂费。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交纳租金及每年的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杂费。

如承租方不按时交

租,出租方应及时发挂号催租通知书。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当月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逾期交纳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日,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有权处理屋内一切物品,并没收保证金。

2、承租方依约交租而出租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可到有关部门申请证明,或向公证

处提存,则承

租方不负延迟责任。

3、承租方使用该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

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以及遵守社会主

义道德使用房产,一旦发现从事非法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

4、因使用需要对该房产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出租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5、承租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房产及其设备,发现该房产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检查和维修,因承租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使用该房产不当或者人为造成该房产及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在该房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7、租赁期内,非承租方的原因该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出租方又不修缮,承租

方可提出退房或代出租方修缮,修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或以修缮费用抵消租金。

8、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

如违反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房产使用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届满且出租方要求收回该房产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该房产及其设备给出租

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产,应提前壹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

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期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该房产,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该

房产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以

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出租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赔偿双倍保证金予承租方;如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在通知期内,承租方需照常缴交租金。

4、因承租方违约而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不经承租方同意单方收回房产,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房产。

如承租方逾期迁出时,则出租方在收回在该房产时应当二至三名人员作证。

5、如承租方拖欠租金、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时,则出租方可将其存放在该房产的物品,经仲裁裁决及申请执行后,由法院通过拍卖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抵偿,如仍不能抵偿上述拖欠费用时,出租方应先行负责缴清上述拖欠费用,去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索直至清

偿为止。

6、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支付之滞

纳金。

8、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其个人之家具杂物全部搬走。

如迁出后五天内仍留箱物不搬清,则作放弃权理论,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9、租赁期间,该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十一、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基于经纪方在租赁该房产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租赁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出租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作为佣金,承租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小写Y元)作为佣金。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承租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经纪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客户须知:

阁下凡向我司付缴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

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条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位置、租赁范围、装修及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安吉县地铺镇塘浦经济开发区净土社区回迁房地上一层,

共120平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租赁的房屋为地上一层,屋内地面为地砖,屋内

四周墙砖铺砌,室内有带崭新衣柜的卧室和带有60l电热水器、花洒、坐便器及洗脸盆组合柜的卫生间,卧室和卫生间都铺有崭新地砖;房屋楼梯下设有设施齐全的厨房一间,包含有橱

柜、吸油烟机、燃气灶等,厨房四周及地面铺有瓷砖。

第二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方验证后可复印乙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

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用途、期限

1、该出租房屋用途为经营蔬菜水果副食品销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2、该房屋租赁期自年___月___日起至年___月____日止。

3、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交还甲方。

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须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该房屋租金为每年贰万叁仟元整(小写:

Y23000),另外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

起,乙方支付甲方叁仟元整(小写:

Y3000)作为租房押金;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

租,租房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或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应如数(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价的调整

租约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第六条付款方式

1、乙方按年支付甲方租金,乙方第一次承租前3天一次性预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和押金。

以后应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

2、如乙方未能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内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甲方视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租赁期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1、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承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应于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承租。

(二)房屋内水、电设施齐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每月30日按时、足额缴纳甲方。

租赁期间,乙方产生的水费按2.0元/吨、电费按1.0元/度收取,如需上网按30元每月收取,燃气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未列名费用,甲乙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出租该房屋,不出具租房发票。

因租房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房屋转租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除外,

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如乙方未按约定私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没收全部租房押金。

因转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和抵押债

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之前办妥。

交付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押金及剩余租金。

同是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4、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退还租房押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租房押金。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没收租房押金并单方解除该合同。

若甲方或乙方需要对该出租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双方应协商同意后实行,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乙方故意拖欠租金、欠缴相关费用或提前退租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租房押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房押金后却提前解除合同的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其他约定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向其返还租房押金。

(三)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乙方应于15天之内无条件迁出该房屋,若乙方拒不交回该出租房钥匙及迁出该出租房的,甲方有权在村委治安队员的见证下进入该房屋,并视为乙方放弃存放在该出租房内的全部物品的所有权。

(四)由于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不能继续租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

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五)甲方收取乙方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导致房屋不能继续租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甲方须在三天内退还乙方租房押金(不计利息),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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