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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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
建设计划的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
代码:
5319
分项:
新办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
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区(县)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接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区(县)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本区自建排水设施接入本区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本区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
(三)法律效力
获得《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将自建排水设施接入本区公共排水系统。
(四)审批对象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金山区本区公共排水系统的建设单位(企业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经审核的排水系统规划;
2.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所在区综合开发计划或者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同时符合以上2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排水设施名称、投资规模、管道工程、泵站工程、规划污水量、水质标准、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自建设施管理单位、自建设施维修养护单位以及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具体位置等信息应与《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3
接入公共排水系统的规划依据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经市(区)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市水务局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排水系统专业规划的文件名和文号。
4
自建排水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由具有给排水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者复核并加盖公章,编制内容包含与已批准排水系统规划相符性的论证、自建排水设施工程建设计划、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项目的设计方案(含应急方案、输送泵站和施工配合方案)等相关内容。
(三)申请文书名称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申请项目施工之前
(二)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海洋)局窗口
窗口接收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1:
3013: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7922311(021)57922312
(三)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通讯地址:
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
200540
(二)电话投诉
(021)57922362(021)57922287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将批件寄往申请人。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核或现场核查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审批新办的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网站
(
附录1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审批的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录2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申请表》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排水设施
名称
主
要
工
程
量
投资规模
一期
二期
管道工程
雨水接口管径
总长
污水接口管径
总长
泵站工程
雨水
污水
规划污水量
汇水范围及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自建设施产权单位
自建设施维修养护单位
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可另附页):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编号:
预审意见: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查意见: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录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1.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3.DB31/445-200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4.DB31/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