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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如何理解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如何理解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文学: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以语言为材料来构筑艺术形象的,并以渗透着情感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和人的思想感情,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

简单地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文学具有形象的间接性、意象性、概括性、模糊性。

因此,它更易于表现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丰富的内心世界。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具有意识性、社会性、和独特性。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从社会生活到文学作品,须经过作家心灵的中介加工。

在这个问题上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归结为“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论”。

文学作为人的精神创造产品,带有目的和意义,具备着某种价值。

其最为直接和独特的作用是它的美悦作用。

人们在欣赏文学作品时得到情绪上、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满足。

其次是认识作用。

可以从中认识历史和人生,提高观察和理解生活的能力。

最后是教育作用。

文学作品能影响人的心灵和行为,帮助人提高思想境界,净化灵魂,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力量。

《辞海》是这样定义文学的:

“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

中外古代都曾把一切用文字书写的书籍文献统称为文学。

现代专指用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所以又称为“语言艺术”,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体裁,在各体裁中又有多种样式。

文学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文学既有“纯艺术的”,又不可避免地反映时代背景、社会生活乃至对历史的总结、评判以及对其发展方向的主观愿望。

如外国名著《安娜*卡列尼娜》、《复活》、《红与黑》、《巴黎圣母院》、《人间喜剧》、莎士比亚戏剧、中国的《诗经》、曹操的诗歌、《水浒》、《三国演义》等。

即使是《红楼梦》,能简单的说它就是一部爱情的悲剧小说吗?

鲁迅说,翻开中国的封建史,看到的就是“吃人”两字。

看《红楼梦》就能感到这个社会就是扼杀人性,因而不可避免的产生要推翻这个社会的冲动。

事实上,《红楼梦》从它一问世就被看作有伤风化和“反书”而遭禁,并不是后人把“革命”强加在它头上。

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审美把握其特征是什么?

文学源于生活,又反过来作用于生活。

因为文学艺术是人们对美的追求的产物,是人们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

人们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情感渗透在文艺作品的审美意象之中。

因此,文学对社会的反作用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审美作用,它帮助人们认识美,热爱美,追求美。

文学的审美作用包括文学的审美认识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和审美愉悦作用。

  

  

(1)审美认识作用:

文学的认识作用,是指读者通过阅读文学作品,可以获得社会历史知识,提高观察生活,认识生活的能力。

文学通过具体、生动的审美意象来再现一定社会生活的真实情景,反映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风尚,揭示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东西,使得我们可以认识历史,认识生活。

如,读鲁迅《呐喊》和《傍徨》中的一系列短篇小说,可以对辛亥革命前后我国社会现状有一种形象的把握,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压迫和愚弄,普通百姓的愚昧,落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的严重脱离群众……文学的这种认识作用是深蕴于文学作品审美意象之中,审美意象展示的生活越宽广,越丰富,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就越大。

  

  

(2)审美教育作用:

文学作品的教育作用,是指对读者产生思想感情上的影响,陶冶情操,升华灵魂方面的作用。

文学作品中寄寓着丰富,深刻的思想情感和审美理想,能给人以强烈的启迪,感染和教育。

如小说《红岩》中塑造刻画的许云峰、江姐、成然等可歌可泣的党的先烈形象,完全是一部形象生动的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教材,激励和感染召了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去不断地奋斗,不断地前进。

这种教育作用是包含在审美意象之中的,是任何说教、图解的办法所不能达到的。

审美教育作用主要取决于作品意象所蕴含的社会意义和思想倾向。

作家对生活越投入,认识越深刻,文学作品的审美教育作用就越大。

  

  (3)审美愉悦作用:

文学的愉悦作用主要指读者在阅读作品过程,调剂精神,充实生活,得到休息和娱乐方面的作用。

因为文学意象的具体性,独创性与丰富性,文学作品就的确充满审美的娱乐性功能。

如:

读金庸的武侠小说在感受其小说中的正义与邪恶、美与丑的较量同时,我们也在其丰富曲折的情节故事中得到审美的快感,求得心灵的慰藉。

  

  总之,文学的认识、教育、愉悦作用是文学审美作用的三个具体方面,三者是有机统一的。

文学作品只有有了审美作用,才能具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愉悦作用。

但在具体的某一部作品中,这几方面的作用又可能是有侧重点的,比如:

一部长篇小说,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往往较大。

而某一首小小的山水诗,其愉悦作用往往大于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

二、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怎样理解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社会结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文学是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

这只是【马克思】关于文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中的一个十分单纯的定位。

实际上,就【马克思】的全部观点而言,社会的完整结构要比这复杂得多,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也并不是这么平面。

在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另一方面文学又是能够同时面对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所构成的整个社会。

文学与整个社会之间,不仅是一种静态的关系,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们的动态结构。

文学与社会这种动态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是文学究竟从哪里来?

也就是文学的源泉是什么的问题。

对此,历史上曾出现了三种主要的说法:

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说。

   再现说主张文学艺术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的模仿和再现。

在西方,从古希腊时期就开始存在的模仿说,就是一种典型的再现说文艺观。

在【苏格拉底】之前,希腊的思想家们认为文艺是模仿自然的,如【赫拉克利特】就提出过艺术是模仿自然的,是以自然的面貌出现的观点。

从【苏格拉底】开始,文艺观念出现了人文主义转向,突出了社会人生这一文艺模仿的对象。

亚里斯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的这一思想,并对模仿说做出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19世纪西方的现实主义文艺思潮,一方面是对古希腊模仿说观念的一种延续,另一方面又站在时代的高度从理论到实践两个方面完善了再现说的文学观。

俄国文艺理论家车尔尼雪夫斯基相信生活是最美的,所以他认为文艺只要是原原本本地复现了生活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再现说在西方是一种源远流长并具有相对统治地位的思想传统。

尽管在中国也有【《周易》】的“观物取象”的观念,并且这一观念在后来也得到了一定的深化,但中国的文艺观还是更倾向于表现说。

   表现说主张文学艺术是作家内心世界的表现,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

表现说在中国和西方都有大量的主张者。

中国古老的《尚书·尧典》中就说:

“诗言志,歌永言。

”这很类似于表现说的观点。

这种观念被后人总结为中国诗歌的一种传统,给中国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带来重大久远的影响。

【《毛诗序》】说:

“诗者,志之所之也。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无论是称为“志”,还是称为“情”,它们很显然都是指作家的内心世界。

【刘勰】的【《文心雕龙》】,仅就其题目来看,就可窥见一斑。

实际上也是如此,这部经典的文艺理论著作始终把“情性”与作品的关系作为关注点。

中国的抒情文学远比叙事文学发达得多的现象,大概也是与这种“诗言志”的文学观念不无关系吧。

表现说在中国是一种源远流长并具有主导性的文学艺术观念,当然中国有关表现说的思想中已经包含着某种道德意味和理性成分。

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提出了诗歌创作的灵感说,尽管他的灵感说具有神秘主义色彩,但其含义却是把文学视为心灵的表现。

【康德】把文艺创作看做是人类的情感活动。

欧洲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家们正是在这样一种文学观的指导下进行创作的,如【华兹华斯】、【雪莱】等。

20世纪的【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更是提出了特色极为鲜明的表现说文艺观,他认为文学不

 

文学创作

指作家为现实生活所感动,根据对生活的审美体验,通过头脑的加工改造,以语言为材料创造出艺术形象,形成可供读者欣赏的文学作品,这样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精神生产活动称为文学创作。

文学创作是最基本的文学实践,它是作家对一定社会生活的审美体验的形象反映,既包含对生活的审美认识,又包含着审美创造。

在中国文学史上,随着文学的发展,人们曾不断地总结文学创作的经验,探讨文学创作问题。

从先秦开始,人们就逐渐注意到文学托物言志反映生活的特点。

晋代陆机的《文赋》,是中国文学理论史上第一篇系统论述创作的文章,其中心内容就是“论作文之利害所由”。

陆机根据文学的实践经验,指出文学创作的难处在于“意不称物,文不逮意”,从而提出了文学创作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等问题,对“物、”“情”、“文”三者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并比较细致地论述了创作中的构思过程,奠定了研究文学创作的基础。

齐梁时代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把创作论列为他的文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在《神思》中指出了文学创作过程中“神与物游”的思维特点;在《情采》篇中阐明了“为情而造文”的创作原则,在《物色》篇中提出了“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的艺术概括理论,同时还涉及文学创作的其他许多方面的问题,大大地开拓了有关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的领域。

此后,出现了浩如烟海的文论、诗话、评点等,其中不乏有关文学创作的甘苦之谈和真知灼见,如清代叶燮在《原诗》中把被表现的客观事物概括为理、事、情,把作者的主观条件归纳为才、识、胆、力,对文学创作中的主客观关系问题提出了可贵的见解;明代李贽、清代金人瑞、李渔等研究了小说、戏剧的创作经验,也提出了不少精辟见解。

主张主观和客观统一,崇尚物我交融,寓情于景,形神兼备,是中国文学创作理论的优良传统。

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为指导,从美学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揭示了文学创作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了人的生产的共同规律,即“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人不仅要认识世界,而且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去改造世界。

文学创作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集中表现,既要反映客观的社会生活,又要表现主体的审美意识,作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交融和结合,无疑地要受“美的规律”的直接制约。

许多杰出作家的经验表明,文学创作要对人生进行探索,必定要在作品中反映作家对生活的审美体验,倾注他们的感情和理想。

鲁迅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中谈到自己的创作经历时指出,文学创作“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

他在《俄译本〈阿Q正传〉序及著者自叙传略》中又说,《阿Q正传》反映的正是“在我的眼里所经过的中国的人生”。

巴金在《文学生活五十年》中总结自己的创作道路时指出:

“我曾经说过:

‘我是从探索人生出发走上文学道路的。

’五十多年中我也有放弃探索的时候;停止探索我就写不出作品。

……我的每篇作品都是我追求光明的呼声。

”作家的这种探索和追求,正说明了文学创作的审美性质。

文学创作需要正确处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这个过程极为复杂,其中包含着诸如素材积累、艺术构思、语言表达等方面的问题。

它因时因事而异,变化无穷,但又有一定的共同规律可循。

生活是文学的唯一源泉,作家从事文学创作应当从对生活的审美感受出发。

他的生活积累越深厚,就越能培育出丰硕的果实。

因此,作家首先必须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

文学描写的中心是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对于文学创作来说,了解人熟悉人的工作是第一位的工作,要善于在社会实践中观察人、剖析人的内心世界,关心人们的各种命运,设身处地地体察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心理、不同的情绪、不同的色彩和节奏,从生活中获得只有作家个人才能捕捉到的那种独特的感受,抓住最能代表人物性格的特征和行为。

同时,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反复的深入思考,透过生活现象探求生活真谛,逐步加深对生活的理解。

在深入生活中,观察、体验、研究、分析各种人和各种社会现象,这是文学创作的前提。

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创造,不能简单地记录事实,而需要把日常的生活现象典型化,这就是孕育作品时的艺术构思过程。

所谓典型化,就是化生活素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艺术形象,这是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之一。

为此,必须经过艺术概括对生活进行选择、提炼、改造、集中,虚构出新的形象。

正如鲁迅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中所说的:

“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

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渐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是选取题材。

作家所写的应当是他受了感动而又认为有意义的审美对象,接着而来的,是酝酿主题。

文学创作要取得成功,不仅要题材选择得恰当,而且尤需从中发掘出它的深刻的含义,揭示出别人没有觉察到的事物之间的某种本质联系,获得对生活的独特的审美体验。

主题应该是从丰富的生活感受中反复思索和探求而酝酿成熟的结晶,它来自生活的深处,是和生动的表象有血有肉地联系在一起的。

艺术构思由此继续深化,使生活表象和作家的审美意识融合起来,逐渐形成意象,最后才能化为艺术形象。

文学创作在艺术构思的基础上,还有一个语言表达的过程。

既要力求做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又要寻找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

高尔基说:

“语言把我们的一切印象、感情和思想固定下来,它是文学的基本材料。

文学就是用语言来表达的造型艺术。

”(《论散文》)语言具有描绘形象、唤起读者形象联想的功能,是因为语词所表现的概念是同有关的表象联系在一起的。

作家应当掌握语言艺术的特点和技巧。

从所反映的生活出发,去寻求最恰当的语言。

老舍在《语言与生活》中说过:

“语言脱离了生活就是死的。

语言是生命与生活的声音。

”作家有深厚的生活底子,对所写的人物有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地驾驭语言。

在文学创作过程中,作家掌握世界的方式有其特点,人们把作家形象地认识和反映生活的过程称为形象思维或艺术思维。

别林斯基在《智慧的痛苦》中说:

“诗人用形象来思考;他不证明真理,却显示真理。

”他在《艺术的观念》中又指出:

“艺术是对真理的直感的观察,或者说是寓于形象的思维。

”形象思维是人们的认识规律在文学创作领域中的特殊表现,体现为自觉的表象运动,通过形象的联想、推测和组合,而构成新的艺术形象。

它不仅是对生活的审美认识,而且是一种审美创造过程。

当然,文学创作不只是依靠形象思维,它也离不开逻辑思维。

茅盾在《漫谈文艺创作》中指出:

“可以这么说,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在作家头脑中交错进行,使创作过程中既有能够反映时代精神的主题思想,又能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这一构思整体的两面,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的,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

情感、激情对于文学创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创作的重要动力,又是作品内容的重要因素。

在创作过程中,作家必然对一些人物和现象流露出同情或喜爱,而对另一些人物和现象表示厌恶和反对,他必然要透过作品中的形象对生活作出评价,显示出自己的倾向,并以这一切去感染读者。

作家对生活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审美感情、审美理想,都和他的世界观分不开。

然而,作家的世界观和文学创作的关系的表现又是很复杂的。

对于一个作家来说,他的世界观不一定是单纯的,而且常常有发展变化。

另一方面,在形象思维中往往表现出这样的情况:

形象一旦孕育成熟,就有他自身发展的逻辑,有时会修正作家原有的观点。

文学作品所创造的艺术形象的客观意义,既可能超越作家原有的认识,也可能没有达到作家原来的意图。

在文学创作过程中,作家的思想观点和客观的现实生活发生矛盾的情况是难免的。

许多伟大的作家在面临这种矛盾的时候,都力求忠实于客观现实生活,纠正自己的错误观点,而使思想得到提高。

这也是文学创作中所常见的现象。

典型化就是概括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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