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凤凰人才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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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凤凰人才计划

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凤凰人才计划)

2012.10.24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区校融合、发展联动,改革助推、转化提速”关键举措,大力引育一批高层次人才,打造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高端人才方阵,把鼓楼区的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创业优势,为鼓楼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凤凰人才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高端产业、总部企业发展和区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把鼓楼打造成为一流的人才政策高地、一流的人才聚集高地和一流的人才培育高地。

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引育3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高端产业和总部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育“科技创业家”20名,集聚“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0名。

二、引育对象

(一)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所创办企业在鼓楼区注册和缴纳税收,本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鼓楼创业。

其中,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业的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二)高端产业和总部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在鼓楼区注册和缴纳税收的总部企业或以总部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创办者、主要负责人、高层管理者或技术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跨国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国际公认的高级执业资格;

3、鼓楼区经济、科技部门和各园区联名推荐,并经有关专家评估。

(三)科技创业家

在鼓楼区注册和缴纳税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本人入选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同等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2、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优先入选。

三、创业方式

引育对象须在南京市鼓楼区区域内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

(一)初创式。

引育对象来(在)鼓楼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申报人须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二)嫁接式。

由鼓楼企业引进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高端产业和总部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除外)。

四、扶持政策

(一)经评审入选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凤凰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10—100万元扶持资金或等值补贴。

2、自入选或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入选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3、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入选者创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全额奖励,之后2年给予企业50%奖励。

4、结合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设立鼓楼区海外人才创业服务中心,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5、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在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或等值补贴。

6、享受鼓楼区优质教育资源,入选者适龄子女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名校就(借)读;接受中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重点中学就(借)读。

7、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及国家、省市其他人才引育工程和科技计划。

8、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扶持资金额度上不封顶。

9、本计划政策与区内其他文件政策类同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入选南京市、江苏省和国家人才计划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政策:

1、入选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南京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部分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给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7)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8)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9)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0)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1)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2)入选者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3)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14)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

2、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

(1)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提供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市创投资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进入企业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两年内免收场地租金。

(2)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3)市级各类产业和科技经费中,对列入计划的企业实行单独列项和单独评审,给予重点支持。

承担省级以上专项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

1的比例配套奖励。

(4)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等的,给予20—10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等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

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5)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的,在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

(6)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7)实行一人一档、一企一策,聘请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担任创业导师,聘请知名咨询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8)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进行创业培训,所需培训和交通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3、入选“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

(1)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配套资助。

所在企业2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10万元的薪酬。

(2)省级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3)各地、各部门优先支持资助对象创(领)办的企业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4)各地、各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由资助对象创(领)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融资项目。

(5)各地、各部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鼓励和帮助资助对象创(领)办的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4、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1)按综合评分,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过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的,给予每人85万元或35万元的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5、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1)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及相关待遇。

五、组织保障

(一)在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其中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育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高端产业和总部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育工作由区投促局负责具体实施,科技创业家培养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牵头目标考核、制定落实领导与入选者挂钩服务制度。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

区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企业经营业绩、项目进展季报制度,建立跟踪机制和淘汰机制。

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分解方案负责具体落实。

(三)建立引才激励机制,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工作作出重要贡献者给予奖励。

(四)规范完善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的申报评估、资金监督等相关流程。

常年受理申报、定期集中评审、长期跟踪服务。

(五)实行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本计划入选者挂钩服务制度。

(六)本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七)此前规定与本计划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八)本计划由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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