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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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7.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

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

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

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

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

《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

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

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

合同约定:

《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

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

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

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

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

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

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

(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

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

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

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

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著作权。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

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围的义务。

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

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7.案情介绍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人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一一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

20__0年,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呱呱通”卡面图案。

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

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张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称其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张权利,移动公司与作品来源于《惠泉杯----奥华公司在“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兔责条款,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经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张成军摄影作品《タ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内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

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答:

(1)本案中张成军是摄影作品《タ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2)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一一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

即使是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张成军仍有权主张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张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张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利人。

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20__年7月试题及答案27.燕妫机械厂于20__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__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__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

20__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

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

(1)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妫机械厂于20__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

20__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

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__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__年1月试题及答案27.案情介绍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入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嘉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

20__0年,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弧孤通“卡面图案。

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

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张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称其作品来源于《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张权利,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在“哪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经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张成军摄影作品《夕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内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

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答:

(1)本案中张成军是摄影作品《夕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2)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

明使是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张成军仍有权主张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张成军的许可,撞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哪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张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着作权权利人。

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20__年7月试题及答案27.案情介绍原告台联良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1日,其经营范围包括按摩、推拿等健身服务项目。

随后,新疆良子健身有限公司与台联良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台联良子公司取得了左侧“良子”文字与右侧的一脚掌图形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

20__2年2月22日,新疆良子健身有限公司将“良子”商标转让给台联良子公司所有。

台联良子公司在开业后即开始使用“良子”商标,自开业至今,已拥有相当数量的连锁店和消费者群体。

被告金钩良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期限是20__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其宣传材料写明:

经营足部保健、全身经络推拿、茶艺服务项目。

该公司在其户外服务招牌上使用了“良子健身”四个醒目的文字。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被告金钩良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台联良子公司损失1万元。

问题:

试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理由是什么?

答:

(1)台联良子公司的商标为合法取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未经其许可,在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行为都应视为侵权行为。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单位有权命名企业畿称并有权使用,但企业名称权在命名和使用时不应侵犯其他企业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利益。

金钩良子公司在公司设立期间命名企业名称时主观上具有借助“良子”商标的商誉发展本企业的侵权故意。

公司设立之后在招牌上突出使用“良子”二字,主观上是希望消费者误认为其公司是台联良子公司开在被告场所的连锁店。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由于台联良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集团公司,已经形成一个消费者群体,消费者在看到具有良子字样的服务招牌时,很容易与台联良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是台联良子公司的关联企业。

(3)金钩良子公司的上述行为既构成对台联良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0__年1月试题及答案25.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盗版活动的原因,并论述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

(1)分析原因。

(2)论述重要性。

(3)能阐述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此题为综合分析题,无标准答案。

由阅卷教师根据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灵活掌握。

)类似试题:

25.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复制和使用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的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

非法复制和使用他人新技术实质上是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即专利侵权,发生专利侵权的主要原因有:

1.专利侵权有利可图。

众所周知,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任何一项专利成果的取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信息和资源,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周期。

通过专利侵权,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成果,可以节省人、财、物、信息和资源等成本,可以争取时间,抢占市场先机,使侵权人获取可观的非法利益;

2.专利侵权人专利意识淡薄。

由于立法、宣传、教育、学习等方面的原因,专业观念没有在国民心中树立起来,甚至于不知专利为何物,致使国民专利意识淡薄,见新技术就随便用的传统习惯根深蒂固,侵了权也不知道是违法,更不知道要承担责任;

3.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相对缺失。

近年来,我国尽管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成立了专利局等管理部门,但仍然不完善、不系统,在专利保护上无法可依,无据可查的事时有发生。

管理部门在管理范围、管理力度、管理手段等方面也不深、不足。

4.许多权利人对自己呕心沥血研究出来的成果既不懂得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又没有申请专利的保护意识,如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和公开使用等方式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世,以至研究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或被他人盗用后,才追悔莫及。

5.权利人维权能力差,难度大。

专利侵权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权利人在维权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权利人指认他人侵犯专利权,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而调查、取证,甚至申请技术鉴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进一步加重权利人的负担。

在维权时,除了懂专业知识外,还须懂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大多数权利人而言,也是在相当难度的。

这些原因导致了权利人维权能力差、难度大。

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

1.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知识信息已成为特殊的国际性产品,许多尖端的科技知识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中被相互引入和相互借重。

加强专利权的保护、利用,以便实现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2.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花费了大量的脑力、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才获得以实现的,他们在获得专利以后,还要定期向国家交纳专利年费,而且,他们的创造性劳动推动了科技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授予他们专利权并以国家法律加以保护,是对他们创造性劳动的肯定。

此外,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也可以给专利使用者带来相当的利润。

因此专利权人理应从自己的艰辛劳动中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才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

3.有利于吸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境外投资。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专利权贸易已经民为一种独立的经济贸易方式,专利权也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加强专利权的保护、利用,可以进行对外投资、扩张,也可以吸引境外先进技术和投资,合作使用专利权,共同发展、共同盈利;

4.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使拥有专利权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一定的技术领域占有先进地位,增加企业的技术和市场竞争力,抢占市场先机,有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

专利权的保护措施:

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已颁布了许多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侵权人畏惧法律,侵权行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体现出法律法规对专利权保护的作用;

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

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

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的认识,落实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

3.鼓励专利申请。

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措施,让专利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

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

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估人员和推广机构也较少,出现了“研究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加快专利转让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既有专利评估知识、又懂专利推广技巧、并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

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许多是专利产品,其中有些是专利侵权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既有来自国内也有来自国外。

因此,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应该对海关、专利管理机关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把国门,杜绝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

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来实现,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专利权人在国内获得专利申请后,并未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到其他成员国行使自己的优先权,这样就使得该专利在其他成员国内丧失新颖性,得不到这些国家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失。

只要我们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类似的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20__年6月试题及答案26.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

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

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__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

“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

“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

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

问:

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

理由是什么?

答:

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

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

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一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

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刻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20__年1月试题及答案26.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

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

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

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

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

《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

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

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

合同约定:

《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

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

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

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

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

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

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

(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

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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