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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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
HDKY-AQ-08-2015
发布日期:
2o15年1月18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生效日期:
2018年2月1日
编制人:
xx
审核人:
xx
编制单位:
安全ke
批准人:
xxxx
制度页数:
共5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本制度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做到奖罚严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条年度全面实现“五无二达标”(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重大交通、无重大火灾、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千人负伤率和粉尘合格率达标)同时安全管理较好的单位,经考核后按年度《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条结合矿山实际,实行安全生产贡献奖、安全技术攻关奖、安全管理创新奖、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奖、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奖、AB级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奖等专项奖励。
1、安全生产贡献奖:
及时发现或处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在安全管理上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及管理方面的其它突出贡献。
2、安全技术攻关奖:
解决现场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隐患;解决事故多发岗位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本质安全化方面的显著成果;从安全技术方面入手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课题。
3、安全管理创新奖:
推行安全标准化作业、应用危险辨识、评价及控制技术、开展班组安全自主管理活动、推行安全目标管理、推行无隐患管理法、模拟运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它安全管理创新方法。
4、AB级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奖:
对A、B级危险源(点)实行控制管理,对年度控制管理达标者实施奖励。
第七条专项奖励的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xxx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和矿业公司实际,在年初制定下发《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中予以明确,每年修订一次。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人员给予重奖:
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
第九条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标准:
根据xx〔2012〕61号《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和xx矿业公司、桦甸矿业公司《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对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标准。
第十条各级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按《安全专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
1、指挥生产的负责人,在布置生产任务时,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或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生产负责人100—300元。
2、指挥生产的负责人,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罚生产负责人100—300元。
3、劳动者在作业中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劳保用品的罚100元。
4、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麻痹大意,违章违规冒险蛮干的罚100—300元。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性质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由于领导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2、在生产施工中,对危险有害作业,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拆除、破坏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
3、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又不采取防范措施,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生产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而逾期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告,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6、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不主动承担责任,隐瞒事故,甚至为调查工作设置障碍,嫁祸于人的;
7、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第十三条对造成经济损失者的处罚:
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xx〔2012〕61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安全环保部审查,领导同意,可减少或免于处罚。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纯属外部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事故。
2、新产品、新工艺在试制和试用过程中,已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但仍发生意外事故的。
第三章执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对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奖励与处罚原则上执行此制度,如与专业部门、上级部门规定或制度不一致,可参照此制度执行,也可根据性质和后果就高不就低执行。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隐患、违章现象、伤亡事故依照本规定有权进行罚款和考核,处罚由综合部根据安全环保部下发《xx》或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对个人罚款应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得在公款中报销或变相补贴。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罚款,由安全环保部按规定使用,综合部监督,本年度未使用完的罚款,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罚款收入只准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经费的不足,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同时受到本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受到经济处罚的责任者,可同时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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