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思路(王浩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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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思路
危化司王浩水
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广泛涉及多个行业。
目前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有3823种,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剧毒化学品有335种。
危险化学品领域涉及化工、化学制药、选矿、冶金、轻工、食品、造纸、农药、自来水处理等众多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废弃处置)、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当时,就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损害。
历史上,世界和我国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都曾发生过惨烈的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
1984年12月3日,印度发生的博帕尔异氰酸甲酯泄漏事故,事发后短短几天之内就造成3000多人死亡,5万多人双目失明,15万人受到伤害,酿成世界工业史上的惨案。
1984年11月19日,墨西哥城发生的液化气站爆炸事故,造成490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900人失踪,50万人避难。
2005年3月29日,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的液氯槽罐车翻车泄漏事故,造成液氯大量泄漏,氯气大面积扩散,导致29人死亡。
2002年7月8日,山东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液氨泄漏事故,造成包括周边居民在内的15人死亡,22人重度中毒。
历史上发生的惨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刻给我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敲响着警钟。
我国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我国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和化学制药)起步晚,基础差,造成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管理和操作人才缺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水平不高。
同时,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尚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效率和效果有待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具有扩散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社会放大效应明显,容易引发局部社会不稳定等特点。
特别是当前,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大型化和城镇人口密集化的趋势非常明显,使得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几率增加。
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通过组织专家座谈讨论,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过程中的深入的调研,结合前一时期的认真、深入的思考,我个人认为:
我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存在的核心问题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本质不安全,主要表现在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化控制水平低、人才短缺,安全保障水平差,致使安全生产的硬件(工艺、设备、自控)不硬,软件(管理)太软(严重不到位)。
根本问题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解决的有效途径是通过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依法加强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我个人认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本好转这一目标方面两者是统一的,但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又有对立的一面。
在监管和被监管的矛盾中,政府的监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
因此破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题,要从加强和改善政府的监管工作入手,完善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政策研究,严格安全准入,加大本质安全改造和提升的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事故的责任追究,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基于这样一种思考,危化司下一步将从九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准入,把住新建项目的本质安全关口
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区从源头上明确化工产业安全准入政策。
⒈指导各地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⒉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⒊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除对安全设施设计严格审查外,还要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气体化学品(液氨)、使用危险工艺、大型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出严格要求。
严禁从试验室的小试直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⒋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上述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投用情况进行验收。
二、组织开展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改造
⒈指导各地开展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改造。
特别是对中小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
首先要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气体化学品(液氨)、使用危险工艺(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的化工装置的自动化装备水平提出要求,上述化工生产装置必须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化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⒉不断提高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利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利时机,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限定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⒊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许可,我们要及早考虑,把本质安全作为许可的主要条件。
⒋通过部门联动,继续开展化工生产企业集中整治,进一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能耗高、污染重的化工企业。
探索建立不具备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又整改无望企业的淘汰机制。
三、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最终要靠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来实现。
首先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其次要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特别是要求企业要建立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的力度,实施“严管重罚”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
防范大事故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大型、特大型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监管上。
借鉴化学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利用HAZOP等技术在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首先选择有代表性的中央所属企业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四、创新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方法。
⒈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督促各地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建立健全危化和化工企业档案、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帐等相关情况档案,特别要掌握对涉及剧毒危险气体、易燃易爆和剧毒液态化学品、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开展科学分类,分级、分类监管打牢基础。
⒉实施分类监管。
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
从历年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情况看,生产环节死亡人数占比重最大,根据目前阶段我国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生产环节将在相当一段时期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环节。
同时要针对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事故多发的现状,利用专家加强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投料试车的安全监管。
对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河北、辽宁、河南、天津、上海、湖北、四川和重庆等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由司领导分工进行联系和指导。
确定氯碱、合成氨、聚氨酯(光气)、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为安全监管重点行业。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和化学制药)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最危险企业,主要包括剧毒和危险气体企业(氯气、氨气、光气等)。
第二类为特别危险企业,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剧毒液体和固体化学品企业。
第三类为高度危险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
第四类为一般危险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对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情况年度报告审查制度,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年度安全生产报告进行抽查和现场考察,特别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企业三年内每年都要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审查。
⒊改进和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要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放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安全投入的保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应急工作情况;现场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的方法要改进。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放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进一步推动各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数量、分布和安全管理等情况,制定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的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要求。
⒋加大对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求地方高度重视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禁委托企业自行组织伤亡事故调查工作。
定期开展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责任追究走过场、逃避刑事处罚、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⒌加强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口径,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中,既要统计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也要注意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既要注重化工、医药行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还要重视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此基础上,全面、客观地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⒍借助社会和专家的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鼓励科研院所、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指导中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快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加强有关政策调研工作。
⒈加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指导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秘书处加强自身建设,增加力量,承担起研究和规划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工作和有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规划设计好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加快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优先制定当前急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
⒉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现行的化工行业与石化行业建设标准,提高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防标准。
⒊指导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
⒋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优惠政策、支持氮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政策、安全评价机制、化工从业人员准入政策和煤化工安全发展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推动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急需人才的培养。
指导各地充分依托大专院校、职业高中等教育机构,培养化工企业急需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和安全管理人员,逐步缓解化工企业技术工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短缺的状况。
有条件的地区,要发挥高等院校的优势,引导化工类院校开设化工安全专业,增加化工安全课程。
指导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组织没有化工生产经验的监管人员到化工企业实习;组织非化工专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大学业余化工专业的学习;借助大学力量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培训班。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⒈指导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数量要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要配备一定比例化工专业人员。
继续推进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
⒉加强危化司的自身队伍建设。
深刻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方面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提高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
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
培养团结紧张,积极进取、求真务实、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八、配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九、通过安办和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制度,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作用,指导、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改委:
加强化工生产的规划布局,避免危险化学品的长距离运输;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制定安全距离不足化工企业搬迁的鼓励和补偿政策;制定并公布限制发展的化工产品和禁止使用的化工工艺目录;尽快制定新的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准。
----教育部:
在化工类大学增加化工安全专业,在涉及化工生产的专业增设化工安全课。
加强各类学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安全管理,避免化学实验室事故。
----科技部: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研究的科技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研究;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运输、使用技术。
加强科研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产业政策,鼓励化工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进一步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化工生产能力。
当前,首先要研究制定有关氮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设备的政策和措施。
---公安部:
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查处力度,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违章记录查询系统,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反复违章问题。
---监察部:
加大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建议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向事故结案批复部门备案告知制度。
---财政部:
协调解决高危行业提取安全费用遇到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
协调解决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用地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尽快修订和完善化工装置建设标准。
---铁道部:
对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
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准入门槛,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在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指导各地建立标准统一的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尽早做到全国统一联网,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
---农业部:
组织开展农药危险性鉴定工作。
---环保部:
尽快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污染的清净下水收集和处理标准。
---卫生部:
认证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规范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
尽快制定常压危险化学品槽罐安全管理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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