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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办法

二〇一八年

目录

目录 I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各级管理及从业人员职责 1

第三章设备检修管理 5

第四章设备技术管理 5

第五章设备检测、检验管理 6

第六章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管理 9

第一节主提升系统 9

第二节主通风机系统 19

第三节主排水系统 22

第四节压风系统 25

第五节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27

第七章内业和档案管理 29

第八章附则 32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大型固定设备检查、维护、操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固定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坚持设备选型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主提升系统(主、副井提升机)、主通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压风系统、地面瓦斯抽采系统等的管理。

第二章各级管理及从业人员职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机电部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机电、运输装备和管理的发展规划、计划,并全过程监督落实。

2.负责煤矿大型机电设备、特种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安装、修理、改造等工作。

3.负责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4.负责制定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矿井认真执行;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修、检验、测试档案,及时掌握公司范围内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状态。

5.督促、指导矿井做好大型固定设备计划性、预防性检查、试验和检修等工作,杜绝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

6.督促、指导矿井做好主提升系统月度安全评价工作,全面推进矿井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月度安全评价及设备准运管理机制运行。

(二)机电副矿长主要职责

1.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

2.负责组织大型固定设备预防性定期检查、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组织制订全矿年度、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负责检修计划实施,并对检修结果负责。

3.负责组织、协调大型固定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方案的制定,并做好设备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

4.负责组织主要系统月度安全评价工作。

(三)机电副总工程师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审核大型固定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图纸等资料。

2.协助机电副矿长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

负责各项检修方案、措施的审核,并对检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

负责年度及月度预防性检修的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

3.负责大型固定设备改造方案的编制、设备的选型等技术管理工作。

(四)机电科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检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监督各项记录的建立、各种图纸资料的整理及张挂。

2.监督机电队(运转队)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4.负责设备选型、购置、安装、验收等工作,并做好设备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5.配合机电副矿长组织好主要系统月度安全评价实施。

6.负责本专业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机电队(运转队)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组织好设备检修、维护与保养工作,做到各系统、各环节有专人负责,杜绝出现管理盲区。

2.组织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检验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3.做好主要系统的月度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矿井机电管理人员对大型固定设备及机房、硐室实行定期上岗检查制度,上岗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一)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每月不少于1次。

(二)机电科分管副科长、机电队(运转队)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

(三)机电队(运转队)分管副队长及技术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

第六条机电管理干部定期上岗应检查以下主要内容,并按要求填写上岗记录。

(一)设备完好及运转状况。

(二)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工作状态及作业行为。

重点提问异常情况下应急操作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

(四)安全保护装置、闭锁装置的检查试验情况。

(五)设备检修质量和工序流程。

(六)各级管理人员上岗情况及前期上岗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第七条设备检修维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能够判断和处理常见故障,按照设备检修项目、周期做好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每天对安全保护装置、闭锁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第八条操作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作用原理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协助维护工做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和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工作。

第三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九条各矿井应在每年12月上旬制定下一年度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计划,经矿井审批盖章后报机电部备案。

第十条各矿井每月编制月度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报机电部备案,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的检修计划必须报煤矿批准执行。

凡停产24小时以上的设备检修计划,必须提前1个月报煤矿,煤矿上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煤矿每月下旬召开机电系统工作会议,安排、协调、解决各矿井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月度检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大型固定设备大修或技术改造,应成立以机电副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完善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竣工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报机电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所有检修项目实行安全质量双确认制,每道检修工序结束,经安全和质量两个方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

列入年度检修计划的检修项目要安排专人全过程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检修结束后,矿井应及时将检修计划、检修措施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并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

大型检修项目总结要报机电部备案。

第四章设备技术管理

第十五条矿井要根据现有大型固定设备状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

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选型和升级改造的技术方案,由煤矿组织论证,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大型固定设备需要变更原设计的技术性能参数,增加设备部件、改变设备结构、增减系统功能、增加外围设备设施,以及对机电设备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等,要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履行正规程序,由机电副矿长签字确认,报机电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改造后,要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时,在产品性能稳定、技术成熟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

矿井主通风机选型时,使用单位必须提供通风系统容易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由煤矿组织论证,必须满足各个时期的需求。

第十九条大型固定设备的润滑管理按照《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润滑管理办法》执行,矿井油脂的供应、领取、运输和工作现场的存放、使用、回收等工作按照《煤矿油脂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设备检测、检验管理

第二十条矿井在用大型固定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项目、测试周期按照下表(表1、表2)执行,在检测检验中若发现被检设备、关键部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检验。

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必须制定处理措施。

表1大型固定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

系统名称

序号

检测检验项目

测试周期

主提升机

1

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性能测试

提人1年

提物3年

2

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性能测试

提人1年

提物2年

3

立井防坠器不脱钩试验

6个月

4

立井防坠器脱钩试验

1年

主通风机

6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及1.8m以下的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

1年

7

其他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

3年

8

主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

5年

主排水泵

9

水泵联合排水试验

每年雨季前

10

主排水泵系统性能测试

1年

空气压缩机

11

空气压缩机性能测试

1年

12

安全阀校验

1年

其他

13

压力表

6个月

14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

1年

15

绝缘用具

6个月

16

供电系统预防性试验

1年

17

起重设备检测

2年

表2大型固定设备探伤部件和探伤周期

设备名称

探伤部件

探伤周期

备注

主提升机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

主轴

2年

天轮轴

2年

楔形连接装置(包括楔形连接装置、平衡油缸框架、十字转换接头及销轴)

2年

每次换绳前必须探伤

悬挂板(罐笼、箕斗与平衡油缸框架连接)

2年

尾绳销轴

2年

每次换绳前必须探伤

单绳缠绕提升系统

主轴

2年

天轮轴

2年

楔形连接装置(包括楔形连接装置及销轴)

2年

每次换绳前

必须探伤

主拉杆

2年

建井施工期间

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

2年

安装使用前

必须探伤

立井凿井期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

1年

矸山提升机

主轴

2年

井下斜巷提升机

主轴

2年

主通风机

主通风机的主轴、叶片

2年

对旋风机主轴、离心风机叶轮除外

架空乘人装置

主轴

2年

第二十一条矿井新安装的或技术改造的大型固定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检验,取得安全准运证。

第二十二条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检测检验、关键部件探伤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归口存档,安全准运证悬挂在机(泵)房内。

第二十三条矿井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必须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分析会签,并对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和日期。

第六章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管理

第一节主提升系统

第二十四条主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不少于连续2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

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必须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主提升系统检查维护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每天必须检查维护的项目:

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罐耳、曲轨、推车机、阻车器、罐座、摇台、安全门、装卸载及定重设备、天轮和钢丝绳等。

2.提升机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系统(包括盘型闸、液压站等)、深度指示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包括减速器、联轴器及润滑站等)、电动机(包括碳刷)和开关柜、变频柜(整流柜)、电控设备、变压器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

3.提升信号系统、通讯装置及工业电视监视器。

(二)井筒装备(包括罐道、罐道梁、井梁、管路、电缆、梯子间、井筒开关等)、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尾绳及尾绳防扭结梁,每周检查一次。

(三)每旬测量一次闸瓦间隙、贴闸油压值,贴闸油压值应根据提升最大载荷计算得出,若贴闸油压低于计算值,必须重新调整合格。

调整液压制动系统主要参数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同意,并录入大型设备检修维护档案,同时将计算及审核结果一并存档。

(四)缓冲托罐装置每月检查维护1次。

(五)以下项目每季度至少检查维护1次:

1.电动机及电缆的绝缘摇测,接地电阻测试,电动机碳刷及碳刷弹簧压力检查,主回路螺栓及控制回路螺栓和接线端子紧固。

2.滚筒、天轮轴承开盖检查。

3.清理井筒装备,做到无杂物。

4.井筒周围地表沉降、立井井架偏斜情况。

(六)以下项目每半年至少检修维护1次:

1.检查电气元器件运行状况,包括传感器、保护开关、电路信号板及轴编码器等。

2.液压站滤油。

(七)以下项目每年至少检修维护一次:

1.液压站清洗换油,滚筒、天轮轴承清洗换油,缓冲托罐装置托罐试验。

2.主、副井减速机更换润滑油时,要对平行轴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对于滑动轴承每年调整1次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和侧间隙,轴颈与下轴瓦的接触弧面和轴向接触长度满足相关要求。

3.立井井筒井壁破裂、变形情况,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及锈蚀情况。

4.对井筒梯子间进行检查、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八)行星轮减速器运行5年必须更换并检修;缓冲托罐装置每5年或发生过卷(过放)事故必须大修一次,主电机每5年由专业厂家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九)提升机主轴轴承和天轮轴承每年至少对轴承的间隙、磨损情况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运行12年应进行一次大修。

电机和滚筒直联的提升机,主轴轴承根据厂家说明书确定大修周期。

第二十六条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安装齐全、可靠的安全保护。

主提升系统必须有后备保护。

各种保护装置、闭锁装置和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以下保护、闭锁装置每天必须检查试验1次

1.过卷和过放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闸瓦间隙保护、松绳保护、仓位超限保护、减速功能保护、错向运行保护。

2.润滑站的欠压闭锁。

3.提升信号与提升控制系统的闭锁,井口、井底安全门与罐位和提升信号的联锁,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的联锁,罐座和提人信号的闭锁。

(二)以下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

1.液压站超压保护、超温保护每月试验一次。

2.单绳提升容器装设的防坠器每半年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

3.防撞梁每年全面检查1次。

4.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每半年检查整定一次,每年雨季之前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七条机电副矿长每月牵头组织对主、副井提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副井安全评价要制定季度评价计划及人员分工安排,确保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等管理人员每月参加并实现一季度全覆盖评价。

(二)井筒装备评价要做到一季度全覆盖;贴闸面积测试按照滚筒上标记的四个点轮流测试,做到四个月覆盖一次;其余评价项目必须每月全覆盖。

(三)对评价中的关键数据如井架下沉量、闸瓦间隙、钢丝绳直径、罐道接口间隙、罐道梁间距、提升容器与井梁间隙等要和历史数据比对。

(四)每月安全评价前,机电副矿长要组织参与人员召开预备会,对本月安全评价工作进行安排。

评价结束后,要组织评价总结会,对本月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安排处理。

第二十八条提升机滚筒、天轮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提升机滚筒、摩擦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主轴无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

滚筒的组合连接件(包括螺栓、铆钉、键等)必须紧固、轮毂与主轴的配合不得松动,活动滚筒离合器、铜瓦加油按照《煤矿润滑管理办法》执行。

(二)天轮的轮缘和轮辐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变形,衬垫排列规整、固定牢靠,通过天轮、导向轮的钢丝绳必须低于轮缘,衬垫磨损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必须进行更换。

(三)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摩擦轮、天轮衬垫安装投入使用后,各绳槽中心距差、绳槽磨损深度及衬垫磨损剩余厚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相关的规定。

固定块和压块应可靠的压紧摩擦衬垫,用螺栓固定后不得有窜动,固定块与滚筒壳面应接触良好,压块与滚筒壳应留有适当间隙,以便能均匀的压紧摩擦衬垫。

(四)滑动轴承:

轴瓦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顶间隙符合产品技术规定、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1/2。

轴瓦润滑油的油量要适当,油质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采用油环润滑方式的轴瓦,油环转动灵活;采用强迫润滑时油压必须符合产品技术使用要求,油路畅通。

轴承安装牢靠,状况良好,运转无异常,温度不得超过65℃。

(五)滚动轴承:

轴承滚道、滚珠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保持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轴承内、外圈与轴和轴承座的配合符合技术规定。

润滑油油量适中,油质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采用润滑脂时,应定期注油和更换,更换时要对轴承进行全面清洗。

轴承安装牢靠,状况良好,运转无异常,温度不得超过75℃。

滚动轴承根据运行时间检查、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六)滚筒调绳离合器能全部脱开或合上,齿轮啮合良好,液压离合器的油缸动作应一致,油缸和油管不得漏油。

电气、机械闭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第二十九条提升容器、连接装置使用和维护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提升容器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各连接部分固定完好、无锈蚀、无严重变形,根据使用状况及时对提升容器进行防腐或更换。

2.立井罐笼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处于灵活状态,无锈蚀、无卡阻。

3.罐笼、箕斗严禁超过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运行。

4.主井箕斗实行定重装载,称重装置完好、计量准确。

(二)连接装置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1.立井提升容器与钢丝绳连接的连接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楔形连接装置必须编号管理并建立专用档案,记录每一个楔形连接装置的初次投用日期、累计使用时间,单绳缠绕提升系统楔形连接装置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0年,多绳摩擦提升系统楔形连接装置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5年。

3、使用自动平衡悬挂装置的,平衡油缸严禁出现渗、漏油现象,油缸活塞必须留出不少于100mm的安全行程。

在遭受猛烈拉力后,应及时对平衡悬挂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三十条提升容器的罐耳、罐道、罐道梁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罐道与提升容器罐耳的间隙、罐道与提升容器之间的最小间隙、罐道及罐耳磨损量、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数值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处置。

(二)罐道和罐耳的磨损量1个月至少测量1次,并做好记录。

(三)罐道、罐道梁无变形、弯曲和锈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罐道、罐道梁固定牢靠,卡子、螺栓齐全、无松动,罐道接头间隙为2~4mm,罐道接头错位不超过1mm,超过规定值时及时处理。

(五)在罐道梁或井梁标记编号,编号必须清晰。

第三十一条钢丝绳的使用、检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1次,罐道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每周检查1次。

机电队分管副队长及技术员每周至少参加一次钢丝绳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机电队队长、机电科分管副科长每月至少检查审核两次,并签字确认;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1.钢丝绳检查包括钢丝绳的绳径、断丝、锈蚀等情况,检测点位置的选取应均匀并兼顾全绳,不准在相同位置连续检查。

对易损坏、断丝或锈蚀较多的区段应增加检测点数量,认真检查。

2.钢丝绳的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以及锈蚀情况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必须立即更换。

3.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急停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时,必须立即更换。

(二)多绳摩擦轮式提升机所用的提升钢丝绳必须是同一规格型号、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产品,并同时更换使用。

1.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

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1年。

提升钢丝绳延期使用必须经煤矿批准并严格按照《煤矿矿用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2.罐道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防坠器制动绳的缓冲绳、缓冲托罐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应结合使用状况和年限进行维护或更换。

3.悬挂水管、风管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钢丝绳的管理职责划分、选型、采购、验收和保管等按照《煤矿矿用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液压制动系统、润滑系统使用和维护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液压制动系统完好、可靠,各阀组及油管接头不漏油,制动力矩和空动时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液压站压力稳定,油量符合要求(接近油标下限时及时加油)。

液压站的阀组、油管、油箱洁净,无渗漏。

备用液压站(或备用液压泵)要保持完好,并每月倒换使用。

2.低压液压站(工作压力低于6.3MPa)的残压不超过0.5MPa,中高压液压站(工作压力10MPa以上)的残压不超过0.8MPa。

3.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不偏斜,表面无油迹。

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不应超过2.0mm,闸盘偏摆不超过1.0mm。

4.闸瓦无缺损、无断裂,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闸瓦,以减少对制动盘的磨损。

5.液压站电磁阀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如有问题,必须停止提升系统运行,更换并试验完好后方可继续提升。

6.提升系统的一级制动、二级制动(恒减速制动)必须每半月试验一次。

7.液压站紧急泄压阀每月至少试验一次。

8.液压站清洗换油、电磁阀清洗、盘型制动器解体清洗和油管清洗等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且上述工作必须一次进行完成,不得分次进行。

9.液压站的阀组的设定值调整好后必须进行标记,维护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二)液压站、润滑站的工作油温为20℃~55℃。

当超出范围时,应采取措施,禁止泵站长时间高油温运行。

第三十四条提升信号、通讯装置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升信号系统具备声、光报警功能,且具有数字显示和记忆功能,其供电线路上严禁搭接其他负荷。

备用提升信号系统与常用信号系统相互独立,且保持完好可靠,每月试验一次。

提升系统主信号、备用信号和泄漏通讯信号必须安装转换装置,其中一套信号系统工作时,其余信号系统不能发出信号。

(二)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电控系统之间应有可靠联锁,不发出提升信号,主提升机不能启动。

安全门、阻车器、摇台与提升信号系统相闭锁,保持完好可靠。

副井井口、井底信号闭锁试验由信号工每天试验一次。

提升机操作台上不得安装司机可以自己打信号的按钮。

(三)提升机司机与井口、井底信号工之间应设立直通电话,且不得与其他程控电话互通。

(四)副井提升机房和井上下信号房必须安装视频监视装置,司机、信号工能清晰看到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等操车设施动作情况。

主井提升机房应安装视频监视装置,便于司机观察井上下装卸载完成情况。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主井底还必须安装观察井底撒煤堆积情况的视频监视装置。

(五)副井井口房出车侧应安装矿车出罐笼时的报警装置。

(六)副井井上下出车侧应安装反向阻车器,避免车辆向井筒方向运行。

第三十五条利用箕斗上下人员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上下人员的位置、进出方向、乘人数量、提升速度和信号联系方式等。

人员进出箕斗时,必须有可靠的护栏及安全通道。

上下人员前,必须清理井筒杂物,安装好防护伞。

如果从管子道上下人,管子道口必须安装可靠的提升信号和电话。

第三十六条罐笼、箕斗、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连接装置等备品备件必须保持不间断备用。

第二节主通风机系统

第三十七条主通风机系统的检查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风机机壳、防爆门、风门、地面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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