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煤矿企业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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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煤矿企业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

 

华盖山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华盖山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华盖山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一、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四、安全管理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五、安全管理部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六、供销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七、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八、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

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九、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节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二、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一)主井口。

(二)井底车场附近。

(三)主要大巷、机轨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四)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五)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

(六)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

(七)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八)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四、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五、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

井下机电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六、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七、井下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八、矿井应该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所配备消防材料品种、数量符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九、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

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三节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一、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一)严禁人员携带明火下井。

(二)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三)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四)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五)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或总工批准。

(六)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七)严格火区管理。

二、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一)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的,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二)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三)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

(四)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燃性胶带。

三、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

四、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二、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安全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三、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四、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华盖山煤矿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五、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事故。

六、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

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七、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八、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九、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十、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第五节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

二、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三、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由矿长确定。

四、消防器材库配备的材料、工具由安全管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消耗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充和更换。

五、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的器材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处理事故或抢险救灾的消耗,必须立即补齐。

七、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放在消防材料库内。

八、消防器材库内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整齐。

第六节综合防灭火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主、副井口、风井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井口应配备防火材料,在井口设置消防管路阀门,以备井口或井筒发生火灾时使用。

三、井下各机电硐室、胶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挂牌管理,消防沙箱储沙量不少于0.3m3,并配备撒沙工具。

每个硐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由所属单位领取、储存、保管、使用。

四、井下清洗设备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必须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定期送到地面,不得乱扔、乱放。

五、副井口必须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入井。

六、井下各区队所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阻止胶带火灾事故发生:

(一)必须装设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装置。

(二)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三)必须设置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

(四)胶带输送机的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工作,施工单位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安全管理部派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

井下未实行全风压通风的巷道中禁止从事电、气焊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工作。

电气焊措施必须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主要矿负责人审批,同一个措施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八、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及消防栓的安装、检修、维护,由机电维修队负责。

井下消防供水系统图由生产技术部每季度更改一次。

九、井下硐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允许存放荆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防火门必须安全可靠。

十、井下需要刷漆工作时,油漆应在地面调制好再带下井,不得携带烯料下井,刷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剩余油漆和烯料上井,不得在井下长时间存放。

十一、以上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情况,对违反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管理部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节矿井防火及火区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和束管监测系统,并有完整的防火系统图。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储备足量的消防灭火、封闭材料和工具。

(三)采区设计必须含有防灭火内容,并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停采线、监测系统布置、疏水系统、切筑封闭墙位置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作出详细说明。

煤柱宽度不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开掘巷道。

对《规程》规定留设的各种保安煤柱严禁开采。

阶段煤柱应能有效隔离采空区,停采线附近尽量少开辅助巷道以减少漏风及封闭工程量,停采面要设法冒实以减少漏风。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

回采完毕后,安全管理部要及时调整风量,采取均压措施,减少老塘漏风。

回采工作面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顶煤、底煤和煤柱,工作面遗煤及巷道浮煤要清理干净。

(五)放顶煤工作面停采线以外的上、下顺槽掘进期间应跟煤层顶板掘进。

(六)建立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

(一)采煤工作面防止自然发火的发生,每10天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人工采样后用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并给出分析报告。

(二)采面移交验收前:

1、消防管路可以与防尘管路合用,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2、安全管理部负责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安设。

(三)建立防火预测预报制度。

检测员(安全员)每小班必须对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进行检查,并向矿调度汇报。

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四)采面收尾前,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

停采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确保45天内封闭完毕。

(五)封闭墙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时要保证质量,确保严密不漏风,墙外巷道加强支护并清理干净,封闭墙体要留设观察孔,巷道口要设置栅栏、警标,封闭墙实行图、牌、板和台帐管理。

三、巷道掘进期间防治自然发火

(一)掘进巷道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并报公司备案。

掘进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老塘漏风。

沿空留巷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防火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二)巷道掘进、工作面安装与拆除所形成的硐室,地质测量部要及时准确填图。

沿空掘巷过此类硐室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措施,并在该位置处设标记牌,标明相关尺寸。

(三)预防掘进期间高冒处(冒高达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自然发火。

1、生产技术部及时做好地质预报,为顶板管理提供依据。

2、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及时用不燃物进行充填,与顶接实,防止冒落向深部延伸。

接顶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向高冒顶部预埋两根管路:

一路为6分管,作为充填孔;一路为2寸管,作为措施孔。

对于连续长距离高冒要每隔3m—5m预埋一组管路。

施工单位负责在高冒地段设标记点,并记录清楚冒落高度、长度、体积及冒落的原因等,巷道竣工图中也必须标注清楚。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有高冒处进行设点、编号、建档、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高冒处支护完毕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

3、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发生高冒进行追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因采取措施不力或不采取措施而产生高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四、火区管理

(一)建立火灾报告制度,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CO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

矿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按发火顺序编号在图上标明,火区位置关系图要及时填绘存档。

(三)每一火区均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主要内容有:

发火时间、地点、发火原因、灭火工作记录、气体变化、火区熄灭及注销时间、启封情况等。

火区管理卡片要存入矿技术档案。

 

(四)启封火区必须经取样分析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安全管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准执行。

(五)启封火区工作必须由兼职救护队观察三天,确认火区已熄灭后,出具书面报告,报矿批准注销火区。

不需启封的火区,经取样分析证实火确已熄灭后出具书面报告报矿批准予以注销。

(六)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外因火灾的防治

(一)井下硐室、井底车场和采煤工作面泵站等处,以及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内,掘进工作面迎头第一部溜子头,各皮带机头等都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等灭火器材,由销售部负责配备,交使用单位管理,并教会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按规定定期检查、校验,对故意损坏、丢失灭火器材的要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严肃查处,并按原价赔偿。

(二)井下运输皮带机头要安装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机电维修队负责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

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设施不齐全及不使用的禁止皮带运行,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其他挥发性的易燃油质,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使用单位定期清理上井。

(四)凡在井下安装皮带的巷道要铺设消防管路或用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水量充足,水压不低于0.5MPa,管路每50m必须安装三通阀门,主要运输机巷道由皮带队负责,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

皮带机机头附近配备不少于25m的消防软管,并保证随时可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沿途管路禁止用软管连接。

(五)井下皮带运输机所有运转部件必须灵活可靠并正常运转,机头、机尾及皮带机沿途均须清理干净,防止摩擦起火,并要设专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六)井下烧焊,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采区内进行的烧焊,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经检查瓦斯浓度及设置专人防灭火监督后,方可执行。

第八节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矿井煤层自燃,消除自然发火隐患,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本矿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然发火负技术责任。

矿井要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燃发火工作。

三、矿井在制订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治煤层自燃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发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由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

四、安全副矿长和安全副总工程师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等级鉴定工作,并将每年的煤层自燃危险情况做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自燃工作的开展。

五、制定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采面结束前,生产矿长应及时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45天内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

七、建立健全密闭检查制度,矿安全管理部要定期进行检查。

八、采面设计要合理,应尽可能的采用长壁采煤法。

对发火期短的煤层,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遗煤自燃发火期以外。

九、提高预测预报手段。

积极引进和推广防火新技术,严格按规范组织现场实施,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十、安全管理部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

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由安全管理部汇报由矿长签字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十一、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启封工作。

十二、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器具入井,井下施焊时,遵守《规程》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和现场监督检查规定。

十三、严格落实防止煤炭自燃,加强火区管理,防止火情复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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