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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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1年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截止2011年7月31日,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的,实行定向考录。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

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7日9:

00-3月30日16:

00。

     查询时间:

2011年3月28日-31日。

     报名网址:

(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

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0日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办理确认、缴费或减免手续。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需提交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2011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

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6月11日18:

00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

00-11:

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

00-16:

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

3;10人(含)以上的为1:

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

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

2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或《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用。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体能测评通知、体检通知、递补人员通知等,均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查询。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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