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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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方案.doc

2013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案件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不断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完善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省、市、县各级班子和条线管理部门忠实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案件防控整体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监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起“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防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在案防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以查促防”,切实落实案防工作责任,做到从严治社,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和内控执行力,全面构建起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为一体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实现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稳健、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目标是严格控制新案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加大疑似案件化解率,降低案件资金损失率,确保案件数量、案件金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目前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隐患

从2012年信贷风险深度排查情况看,2013年案件形势不容乐观,经营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从制度建设上看,新开办业务品种的制度和流程缺少风险评估、论证环节;部室与部室之间的制度缺少兼容性;部分老的制度的时时性、时效性已经跟不上经营管理的要求。

从管理上看,管理漏洞较多,执行力不到位,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权利和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道德风险频发。

从操作上看,条线之间、岗位之间缺少制衡,领导者、管理者指令代替制度,合规意识较差,操作风险隐患较大。

风险隐患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发展规划条线:

一是储户委托内部职工代理开办存折或鹤卡,储户鹤卡及存折保留在信用社内部人员手中,为内部人员擅自支取客户资金提供了便利;二是储户开办存折或鹤卡,密码单一或若干卡一个密码,特别是部分农民补贴的资金存折(卡)仍继续使用初始密码,密码很容易被盗用;三是柜员办理存款业务进行抹账交易,由于道德缺失,盗取信用社资金;四是非本人挂失、信用社内部人员代理挂失或无效证件挂失,盗取、冒领客户资金;五是伪造变造存单或鹤卡;六是公款私存,特别是虚增贷款、派生存款并存入信用社员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额度较大,占用时间较长;七是擅自挪用企业存款账户资金,转入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或内部资金存款账户。

(二)信贷管理条线:

一是“一证通”贷款,内勤人员盗取客户信息,直接打印借据,盗取信用社资金;二是发放顶冒名贷款,内部人员侵占、挪用信贷资金;三是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获取非法收入;四是制证公司制作他项权利证书,内外勾结办理虚假抵押贷款或无效抵押贷款;五是外勤人员冒领他人贷款;六是截留客户委托还款资金;七是私刻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公章,发放虚假保证贷款;八是违规违纪贷款转为村集体贷款或置换、核销贷款;九是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十是与担保公司合作保证金不足,贷款放大,比例过高,反担保虚假;十一是信贷资金流向非法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

(三)会计结算条线:

一是营业机构内勤人员逆程序操作,岗位之间失去制衡,形成操作风险;二是结算资金恶意透支,形成挤占、挪用清算资金;三是柜员卡的授权管理仍然存在他人代理授权行为,并且授权过程没有对业务交易进行核实;四是对账环节仍然存在盲点,重视银企对账,忽视内部资金账务核对,内部资金核算随意性较强,篡改会计科目,有意弄虚作假;五是私自代客户开立鹤卡,擅自支取鹤卡资金。

六是存在内外勤混岗操作现象,存在内勤内部操作混岗现象;七是库存现金管理混乱,存在白条顶库、挪用库存现金、空库倒贷现象,存在空库增加存款、空库增加股金现象;八是“印、押”管理无序、违规使用。

(四)资金营运条线:

一是各联社制定的相关票据规章制度没有进行风险评估论证,没有备案,票据转贴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二是票据规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三是向个人或中介机构收票,违规违纪办理票据业务,存在道德风险;四是票据业务检查不及时,票据业务不在票据科目核算,致使资金体外循环,导致票据业务管理混乱。

(五)财务管理条线:

一是私自动用“五险一金”账户资金;二是虚列存款手续费支出;三是不良贷款清收随意提高手续费提取比例或正常贷款提取手续费;四是账外分配手续费或专项奖励;五是擅自出借固定资产或低价处理固定资产;六是恶意串科目扩大支出;七是虚假发票列支。

(六)电子银行管理条线:

一是开立无效卡或人为无效刷卡,加大业务成本支出;二是鹤卡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可疑性交易没有做到实时监控,亟待建立使用鹤卡监测系统;三是农民自助服务终端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与贷款关联鹤卡的开立、使用存在制度缺失问题,信用社内部人员掌管大量客户鹤卡,随意支取客户资金。

(七)科技信息条线:

一是在科技项目建设上,各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不够全面,项目竣工后不停地补充完善,与初始时的项目目标偏差过大,适用性、时效性和稳定性较差;二是各个系统科技建设的稳定性有待完善和提高,没有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数据管理的集中化、风险控制的自动化。

如远程授权系统、实时风险预警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三是系统升级改造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四是省市县三级骨干网络的带宽不够,难以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五是同城灾备没有建立起来,核心系统数据安全存在隐患;六是科技项目竣工后不能及时验收、决算、审计评估,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八)风险管理条线:

一是管理流程和业务操作流程过于陈旧,没有及时更新换代,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财管系统及信贷管理系统对风险隐患不能做到有效提示;二是开办新的业务存在风险隐患和法律瑕疵,甚至适用性较差,相关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出台前没有进行风险评估论证;三是省、市、县对经营风险没有做到时时监测,没有按季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导致经营风险不能及时化解;四是人情处理抵债资产,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五是违规违纪贷款在没有处理责任人前提下进行核销,有意规避职务犯罪。

(九)政策法规条线:

一是市、县两级班子考核,经营指标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易发生道德风险;二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的重大合同审查、审核存在制度缺失;三是大额信贷合同、资金运营合同缺少律师法律鉴证程序;四是信贷资产存在较多的诉讼执行失效问题。

(十)人力资源管理条线:

一是人事“四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信用社主任、信贷员长期不交流或虚假交流;二是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带病上岗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管理人员存在不履职尽职现象,甚至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十一)安全保卫条线:

一是枪支弹药管理不到位,易引发刑事案件风险;二是运钞车辆管理不到位,易引发抢劫案件和交通事故;三是营业区域管理不到位,易发生不法分子抢劫客户资金、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案件;四是自助服务设备管理不到位,易发生抢劫盗窃等案件;五是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易发生违规违法人员人为规避系统监控。

(十二)纪检监察条线:

一是重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排查流于形式,要害岗位存在不良行为;二是案件信息不够畅通,案件报送、处置工作不及时、不规范。

四、工作措施

根据2013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条线、各岗位案件防控职责,各负其责,忠实履职尽责,抓好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管理者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注重条线检查,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和频率,严肃处理违规责任人,落实问题整改机制,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全面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一)全面系统做好“制度建设年”工作,完善、修订、再造各项规章制度

2013年作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度建设年”,各条线部门在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的前提下,全面系统的再造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

对现有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废除,保持管理的时效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全省新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出台前,首先由省联社条线管理部门进行补充、完善,再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根据评估和论证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全省规章制度建设的时时性、实效性和兼容性。

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贷款新规进行修改、完善、定型,确保贷款新规的适用性;二是加强风险监管员的管理,建立风险监管员岗位责任制、考评机制,切实发挥风险监管员的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建立省级联社对开展票据业务机构的核准机制,要统一制定全省的票据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充分体现前、中、后台分设和制衡,对大额票据业务要实行省级咨询,禁止违规开办票据业务;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坐班主任岗位职责;五是要制定理事长行为准则;六是要完善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提高适用性和有效性;七是要制定科学的科技信息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明确业务需求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提高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和项目的实效性;八是要修订、完善、再造保证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确保贷款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九是要修订、完善、再造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确保贷款抵押的合法性和足值性;十是要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要岗位人员鹤卡监测管理办法,防止内部人员截留挪用客户资金;十一是要制定与贷款关联的鹤卡开立、使用管理办法,扭转鹤卡管理混乱的局面;十二是要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大合同和大额贷款合同法律咨询制度,切实依法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十三是要制定案件报送处置办法和流程,加大案件报送处置管理力度;十四是制定印鉴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印鉴管理。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尽责

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业务条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联社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和操作,依法规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强化条线部门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1.规范理事长的履职行为,全面科学评价各级班子政绩、业绩,促进各级高管人员忠实履职尽职。

同时要做实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将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从岗位上撤换下来。

2.尽快制定基层信用社主任履职考评办法。

对业绩平平或业绩负增长的不作为或无能力作为的基层信用社主任要按年进行调整;要保质保量做实经营单位的序时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胡作为、乱作为、有问题的信用社主任要做到随时调整,防止带病上岗现象的发生。

3.建立巡视制度。

随时对各级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高管人员的权利在法治监督下运行,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带上紧箍咒。

4.建立暗访制度。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吃拿卡要和腐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建立案件责任包保长效机制,包保人对被包保人的行为及时掌握和控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相关奖励,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氛围。

5.强化业务条线重点领域的管理和防控力度。

一是要加强会计督导员的管理。

充分发挥会计督导作用,强化会计结算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柜员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和逆程序操作;二是要建立票据回购业务核算模块。

对票据买入、卖出、回购交易业务要在综合业务网络建立模块,自动核算,杜绝资金体外循环,防止规避信贷规模问题发生;三是要规范印鉴管理,加大印鉴使用的检查力度;四是要建立网上电子银行监测管理系统,对网上银行业务实行时时监控;五是要建立合作担保公司准入机制,规范担保公司的管理;六是要制定短期和长期流程银行建设规划,加快流程银行建设,通过管理流程和业务操作流程再造,把制度寓于流程之中,按照制度办事,实行前中后台分设,系统自动进行风险提示,堵塞管理漏洞;七是要建立人事“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报送和检查制度,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要加大条线部门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八是建立系统内依法诉讼案件的风险控制机制;九是制定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法,防止人为违规操作,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作用;十是尽快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审计检查和条线检查信贷问题模块,实行包包跟踪整改。

6.要加大业务条线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条线部门的管理职能,及时解决条线经营热点和难点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化解风险。

一是开展风险监管员履职情况检查;二是开展存款真实性和公款私存情况检查;三是开展票据业务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四是开展印、押、证使用情况的检查;五是开展储蓄挂失业务检查;六是开展恶意置换内部人员违法违规贷款情况检查;七是开展清算资金头寸情况检查;八是开展手续费提取、支出情况检查;九是开展“五险一金”账户检查;十是开展虚假发票检查;十一是开展对逆程序操作、混岗操作的检查;十二是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奖励资金列支情况的检查;十三是开展工资性支出情况检查;十四是开展库存现金检查;十五是政策法规部牵头汇总,省、市、县三级条线部门开展以往签订未履行完的合同情况清理检查;十六是开展人事“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十七是开展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十八是开展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安全性检查;十九是开展枪支弹药管理情况检查;二十是开展科技已竣工未验收项目检查;二十一是开展对2012—2013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评价;二十二是组织开展好会计督导员培训、考试和履职情况考评;二十三是实行市县两级班子考核经营指标真实性三级检查,强化市县两级自查,突出条线指标的真实性检查,最终考核部门重点抽查;二十四是结合市县两级班子考核,开展法人治理制衡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二十五是开展“三位一体”包保情况检查,坚持谁包保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增强职工合规意识。

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自己独特的风险文化,将合规行为作为经营管理的高压线、不可逾越的风险底线和防范操作风险的首要防线,使合规操作成为员工自觉行动的准则。

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对一线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并以开展警示教育为切入点,不断将警示教育引向深入,纳入日常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夯实案件防范工作的思想基础。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内控制度“大学习”,操作风险“大讨论”,典型案例“大警示”活动,重视培养员工良好的合规理念和思维方式,做到只认规章不认人,形成人人依法合规、自觉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的良好习惯。

同时,通过培训、指导、示范等措施,辅以必要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引导职工树立“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增加成本”的理念,努力实现全员合规经营,合规操作。

(四)充分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加大问题查处力度

发挥审计监督检查职能,强化问题整改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不能违规违法,不敢违法违规的案控氛围。

1.实行差别审计,加大案件多发领域的查处力度。

要建立起行业审计与经营法人单位内部审计双线联动的审计体系,加大审计员的履职考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作用。

重点加大高风险联社、信用社、高风险点的审计力度。

一是突出对顶冒名、垒大户、职务侵占贷款的检查;二是突出对新老“一证通”贷款债务主体真实性和风险情况的检查;三是突出新发放抵押、保证贷款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的检查;四是突出“三包”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和风险程度的检查;五是突出以贷收贷、以贷收息情况的检查;六是突出内部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或获取非法收入的检查;七是突出信贷资金流向非法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情况的检查;八是突出2012年财务决算真实性及手续费提取和支出合理性的检查;九是突出市县两级班子考核经营指标真实性的审计;十是突出2012年稽核检查问题整改真实性和风险性进一步认定的检查;十一是突出对2012年稽核检查确定的37家高风险基层信用社经营情况的检查;十二是重点关注2012年稽核检查确定的27家高风险联社,加大审计力度。

2.严格贯彻落实问题整改机制。

按照《关于2012年稽核条线对全省经营管理四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大问题的整改力度,省联社将按照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条线部门职责进行跟踪问效,落实责任。

一是明确整改任务。

要对2012年四次信贷风险深度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对43起案件及107起疑似案件进行整改;要对2013年审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严格执行问题整改报告制度,每个季度省联社各条线部门和各市联社、办事处要向省联社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实行问题“包包销号”制度。

3.强化问责机制。

在责任人追究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一是对2013年新发生的案件和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一律实行“一案四问责”、“上追两级”和“双线问责”。

首先要对案发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其次要追究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领导的责任;还要对经营管理和内审这两条线实施双线问责。

对于党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要依照党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司法机关。

二是对风险排查发现的43起案件和107起疑似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问责工作。

三是按照银监会“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对自查发现案件的,在领导责任追究时可以从宽处理。

四是审计部门对案件查处不力或有意隐瞒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查办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五是严格实行案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对基层信用社发生20万元以上经济案件的,基层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对损失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县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对损失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市地联社、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4.继续加大同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力度,并建立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省联社与省公安厅已经达成共识,深入开展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共同确定2013年“联合打击”专项行动的重点为:

职务侵占、挪用信贷资金、虚假他项权证贷款、虚假保证贷款以及信用社内部人员参与顶冒名、垒大户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有钱不还、恶意逃债赖债的贷户和信用社内部职务侵占人员;“联合打击”专项行动的方式为省、市、县联合行动,按照额度大小,按照问题性质,由省联社审计局审计后指定移交省、市、县公安部门。

对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力度不够的,省联社申请提交省公安部门督办。

省联社审计局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交由省公安厅的案例由省联社审计局拿出违法违规依据;对内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县级联社拿出违法违规依据;对交由市经侦、刑侦的案例由市联社、办事处核准后移交,农村信用社要为公安部门提供确切的违法违规事实,加大侦破力度,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

近期省联社与省公安厅将联合召开专项会议,对该项活动进行专题部署,这次活动的宗旨就是抓典型、抓重点,“打击一小撮,震慑一大片”,警示教育信用社广大干部员工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提升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执行力不强造成部分领导干部渎职、失职,是我省农村信用社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根源。

一是要严明纪律。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对省联社党委决定的事项要不折不扣的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省联社党委汇报,既要加强班子建设,又要加强队伍建设。

二是各级联社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联社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和操作,对高风险隐患环节设置高压线,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严禁内部人员代理贷户开立鹤卡;严禁农户贷款现金结算;严禁未经风险监管员授权支付贷款;严禁非本人柜台领款;严禁客户资金进入信用社内部人员鹤卡;严禁内部人员保管客户的身份证、鹤卡和存折;严禁前台柜员对账;严禁非本人授权;严禁发放多户贷一户用贷款;严禁发放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严禁发放购买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性贷款;严禁未经风险监管员授权发放“一证通”贷款;严禁票据业务向个人或中介收票;严禁信用社内部人员参与或发放民间借贷;严禁人情处理抵债资产;严禁未处理责任人情况下核销、置换违规违纪贷款;严禁以库存现金长短款的形式进行各种弄虚作假;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带病上岗;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严禁动用“五险一金”账户;严禁在手续费科目列支绩效工资;严禁执行自定工资等级;严禁信用社内部人员收入分配账外账;严禁内部资金非业务性往来硬性划转;严禁市县两级班子经营指标考核弄虚作假。

(六)强化案件防控组织领导,建立案件风险防控责任制

各级联社都要成立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机构、部门、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

省联社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主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联社审计局,负责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县联社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案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班子成员和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对基层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在省联社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联社、各条线在思想上、行动上要和省联社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贯彻案件防控工作方案,把案件防控工作引向深入,抓出成效。

1.明确案件防控工作责任。

案件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事长(董事长)为案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监督检查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案控第二责任人。

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将案件防控责任人进行具体划分,明确案件防范总体责任和每项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将每项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机构负责人、部门、岗位和人员,层层抓好落实。

每项工作都要明确具体任务、具体完成时限、具体负责人、具体工作方法、最终工作成效的工作目标,按照具体的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流于形式、应付对付、敷衍了事的部门和单位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加大案件防控力度,遏制案件发生。

2.建立案件防控包保责任制。

按照银监会要求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案件防控包保制度,层层“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包保人按照案件防控包保责任制内容对被包保人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检查要有记录,发现的问题要有说明报告,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有整改成效,加大疑似案件的化解力度。

通过建立群防群控、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切实发挥事前监督作用,防控各类风险的发生,被包保人因直接责任发生案件、重大违规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包保责任状追究包保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案件防控工作机制。

3.建立考核机制。

要强化对合规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细化、量化合规管理考核指标,做真作实对各条线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将内控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市县两级班子考核及等级社评定的重要内容,对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经营法人单位实行政治经济奖励;对严重违规经营、违规操作经营法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促进各级联社、各条线部门忠实履职尽责,提高制度执行力。

附件: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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