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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生产管理方案

凉山州2013年优质烟叶生产管理方案

1指导思想

严格种植收购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收购工作。

加大“重中间、抓两头”优化结构措施落实及不适用烟叶处理力度,确保总量控制,结构提升,充分彰显我州山地“清甜香”烟叶风格特色水平,全面提高烟叶生产管理整体水平,促进全州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智慧发展。

2生产收购管理目标

2.1生产收购计划:

严格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收购。

全州收购260.05万担,其中红大特色品种收购达84.6万担。

2.2质量目标:

等级结构:

上中等烟比例达99%;B1K、CX1K、X3F、B3F、B4F控制比例收购。

收购等级合格率:

达到州局(公司)年度收购方案规定要求。

3生产管理要点

3.1生产布局

3.1.1种植区域:

海拔为1300-2200m,地势较为平坦,坡度小于20度,土壤肥力中等、质地疏松、结构良好、通透性好、土层厚度20cm以上的基本烟田。

3.1.2种植制度:

大力推行水旱轮作(三年六熟制)和旱地轮作(分三年六熟制和两年四熟制),合理推行休闲轮作。

3.1.3规模化种植:

推行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平坝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0亩,山区集中连片种植不少于200亩。

3.1.4基地单元建设:

按国家局、省局(公司)批复建设的基地单元组织实施。

3.2品种布局

3.2.1原则:

进一步降低云烟85、云烟87的种植比例,提高红花大金元、云烟97、KRK26的种植比例,加快QL-3和LS-2的示范推广种植,加强后备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

3.2.2品种布局:

海拔1800m以下,热量条件较好的区域,以云烟87、云烟85为主,以云烟97、K326、LS-2、QL-3为辅;海拔1800m以上以及冷凉的区域,以红大、云烟97、KRK26为主,辅以云烟87和云烟85;中下等肥力(山地)以红花大金元、KRK26、QL-3为主,中等以上肥力以K326、云烟97、云烟85、云烟87、LS-2为主。

3.2.3品种管理:

对生产用种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劣杂品种,实现100%包衣良种种植。

以工业企业卷烟配方对不同品种风格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品种布局,实施“一条收购线,一个品种”,单品种种植面积不超过50%(红花大金元除外)。

加大新品种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力度。

3.3壮苗培育

3.3.1质量目标:

苗龄60~65天,苗床期不超过80天;根系发达、侧根多、多为白色,无螺旋根;茎杆高8~12厘米,韧性好;真叶6~7片、叶片宽大,分布均匀,叶色正绿;无病虫害,群体整齐一致。

壮苗率达95%以上,满足大田移栽需求。

3.3.2总体要求:

全州2013年实行100%专业化育苗、100%商品化供苗、100%中棚漂浮育苗;开展沙培育苗和湿润育苗示范;开展壮苗培育技术示范。

3.3.3计划管理:

在发种环节,严格控制发种数量和品种,按生产计划落实育苗数量。

在发苗环节,严格控制发苗数量和品种,按签订合同落实种植计划,统一按7.5盘/亩发放烟苗。

在剪叶、炼苗、供应环节,剔除弱苗、病苗,确保7.5盘/亩穴穴壮苗供应,剩余0.5盘/亩的弱苗,经专卖内管验收后统一销毁。

3.3.4场地选择及规模控制:

因地制宜选定育苗场地,育苗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每个育苗专业户管理200~500亩,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实施工场化集中育苗。

3.3.5播种时间:

育苗时间安排:

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温度、降水等)合理确定各区域育苗时间,北部烟区、高海拔冷凉烟区(盐源坝区、冕宁、越西、喜德、布拖、美姑、昭觉及其它县市的冷凉烟区)在1月20日-1月30日完成播种,南部烟区(会理、会东、德昌、宁南、普格、西昌及其它县气温较高地区)可适当推迟播种期,在2月1日-2月9日完成播种;湿润育苗播种时间较常规育苗推迟10-15天,全州统一安排在2月5日以后开始播种。

3.3.6关键技术落实:

推广机械化播种、异地育苗、用水检测、病虫防治、防寒防冻、烟技员组建专业化育苗队等措施;严控温湿度管理和卫生操作;强化剪叶炼苗技术落实到位,剪叶次数不低于3次,炼苗时间应不少于10天,浸药出苗。

3.4合同签订

3.4.1质量目标:

严格按烟草专卖法要求落实“合同种植收购”,严格按计划分解量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签订程序规范,签订内容完整准确。

3.4.2计划管理。

各基层站点应依法按照上级分解计划与烟农分别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签订总量不超过分解计划。

合同中明确优化等级结构的面积及鲜烟叶处理的数量,并按田间处理后的单产约定收购量。

3.4.3签订原则。

按“签订到户、分户签订、如实签订”的原则,采取“集中、统一”的形式签订合同。

约定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签订结束后要发放到户,不得代管。

3.4.4签订程序。

严格按照“农户申请→资格审核→预签合同→预签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合同公示”的程序进行合同签订。

3.4.5签订时间。

预签合同在3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在移栽前完成。

3.4.6档案管理。

烟叶基层工作站点要将合同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烟叶生产收购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档案。

3.4.7剩余空白及作废合同管理。

由各县局市分公司及时回收、登记,并将使用回收登记信息上报州局(公司)烟叶生产管理科备案,剩余空白合同上交烟叶生产管理科。

3.5预整地

3.5.1质量目标:

深耕后活土层深浅一致,土块大小均匀;起垄后厢体饱满,垄向一致,窝距一致。

3.5.2技术标准:

预整地翻耕深度30厘米,清除烟地杂草;定向起垄行距:

田烟120厘米,地烟110~120厘米;垄高20~25厘米;拉线打窝,窝径25~30厘米,窝深18~20厘米,窝距50厘米。

3.5.3完成时间:

在前茬作物收获后,基层站点技术人员应组织指导烟农在移栽前10—15天全面完成。

按照技术方案,对照行株距、打窝质量、垄高及饱满度等规格和技术标准,由烟叶站点组织进行烟地预整地100%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烟苗和大田物资。

3.5.4大力推进专业化机耕机起垄作业,提高预整地标准化水平,降低烟农劳动强度。

3.6大田移栽

3.6.1质量目标:

移栽烟苗生长空间基本一致,成活率高,还苗期短,还苗生长整齐一致,烟叶大田生育期有足够热量和光照,确保上部叶正常成熟。

3.6.2技术标准:

采用大窝环状施肥移栽法,移栽后呈“茶盘状”,烟苗应深栽露心叶,无高脚苗。

实施等距栽培,移栽密度:

田烟1100株/亩,地烟1200株/亩。

100%实行地膜覆盖栽培,高海拔和北部冷凉烟区推广使用红外线增温地膜或黑色地膜。

3.6.3移栽时间:

坚持适时抗旱早栽,甘洛、越西、冕宁、布拖、昭觉、喜德、美姑、盐源坝区及其它县(市)的冷凉烟区,要求在4月30日前移栽结束;会理、会东、宁南、普格、德昌、西昌、盐源非坝区及其它县(市)气温较高的烟区要在5月5日前完成;缩小移栽时间的分散度,每个县移栽期不超过15天,每乡镇不超过7天,每村不超过5天,每户不超过3天。

3.6.4大力推进两段式移栽模式,降低移栽环节劳动力强度;大力推广移栽互助组,提高大田移栽组织化程度,集中连片完成各片烟地大田移栽。

3.7施肥管理

3.7.1质量目标:

提高肥料利用率,确保烟叶生长过程中肥料平衡供应,保证烟叶正常成熟,提高烟叶内在质量。

3.7.2实施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开展植烟土地土壤质量评价,做好植烟土地土壤质量监控,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施肥原则和要求。

3.7.3各产烟县市分公司应根据施肥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植烟土地土壤质量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平衡施肥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各产烟县市优质烟叶生产的肥料配方、施肥量、施肥方法和施肥模式,加强对烟农平衡施肥技术培训、指导和督促落实。

3.7.4各基层站点应严格按照平衡施肥方案要求,加强平衡施肥常规技术培训、指导、监控和督促落实,确保平衡施肥技术的标准化落实。

3.7.5大力推广生物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的推广使用。

3.8病虫害和杂草防治

3.8.1防治目标: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降低病虫害和杂草发生造成的烟叶质量和数量损失,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烟叶产品的安全性。

3.8.2防治方式:

采取农业综合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多种方式开展病虫害防治和杂草防治,尽量减少化学防治。

建立植烟土地病虫害发生发展监控记录,为防治方式选择提供依据。

3.8.3防治药品:

按中国烟叶公司推荐农药品种目录进行农药采购和施药。

化学防治建议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除草剂等高残留农药。

3.8.4防治时间:

在病虫害发生初期即提前进行防治,尽量降低灾害损失;烟叶采烤前7-10天禁止施用农药。

3.8.5统防统治:

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建立专业化植保队伍,实施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交替使用防治农药,防止过度施用单一农药;加强对使用农药品种进行指导和监控,确保烟农按农药施用要求安全施用,禁止烟农使用行业未推荐使用的农药。

同时做好统防统治过程管理痕迹化记录。

3.8.6农药残留控制:

每种农药须按照《凉山州现代烟草农业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中明确的安全间隔期进行施用,确保烟叶农药残留降到安全水平。

3.8.7具体要求:

按州局(公司)《凉山州2013年烟草病虫害防治方案》、《凉山州2013年烟草病虫害防治预案》和《凉山州现代烟草农业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执行。

3.9大田管理

3.9.1质量目标:

大田管理要做到“十无一度”,基本无杂草、无积水、无烟花、无烟杈、无病株、无弱株、无缺株、无缺肥、无脱肥、无板结,提高大田烟叶群体长势一致性。

3.9.2落实各项标准化田管措施,确保烟株健壮整齐生长。

要督促指导烟农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查窝补缺、追肥补水、追施偏心肥、揭膜培土除草、打顶抹杈、化学抑芽等环节工作,确保烟株清秀整齐。

3.10田间不适用烟叶处理

3.10.1质量目标:

田间处理不适用鲜烟叶,提高采收烟叶质量,降低下等烟烟叶数量,优化烟叶等级结构。

3.10.2健全机构:

州、县两级分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3.10.3完善制度: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公司)工作要求,制订2013年清除不适用烟叶田间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不适用烟叶处理的工作措施、程序、检查、考核办法等。

3.10.4实施重点:

加大“重中间、抓两头”优化结构工作措施落实和不适用烟叶处理力度。

在国家局提出的“2+2”处理模式基础上,采取“2+3”处理模式,即下部叶处理2片,上部叶处理3片,打掉后统一集中处理。

通过不适用烟叶处理调控收购总量。

每8~10亩设置一个处理不适用烟叶的卫生坑,用生石灰处理。

3.10.5考核验收:

包片烟技员督促烟农逐一完成田间不适用烟叶处理,并登记造册作好处理相关记录;烟叶收购点全面核实验收,并将验收核实花名册公示,接受烟农监督;烟叶工作站、县市局(分公司)和州局(公司)层层组织,按实施细则规定比例抽查验收。

3.11灾害救助

3.11.1质量目标:

降低烟叶生产自然灾害损失,稳定烟农种烟积极性。

3.11.2建立预防措施。

要建立灾害预防预案,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为烟农发送生产各环节预防要求、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天气预报等信息,组织烟农提前做好灾害预防措施。

3.11.3灾害核实。

发生自然灾害的烟区,基层站点应及时开展灾情全面核实;核实过程要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分户登记造册,核实人和烟农签字手续完整,花名册接受烟农监督;县州相关部门应按相应比例对灾情进行复核。

3.11.4灾害救助兑现:

救助标准和兑现程序按州委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12成熟采烤

3.12.1质量目标:

烘烤进度安排合理,大田成熟烟叶采烤适时;采收、编竿、上炕烟叶素质基本一致;烘烤工艺符合要求,烘烤操作能最大限度体现烟叶质量潜力。

3.12.2成熟采收技术标准:

按成熟采收技术要求,实施下部烟叶适熟早收(叶龄55~60天,移栽后70~80天)、中部叶成熟采收(叶龄60~70天,移栽后80~90天)、上部叶充分成熟采收(叶龄70~90天,移栽后100~120天),继续探索上部叶4~6片一次性采烤。

3.12.3成熟采收管理:

在采收之前,基层站点召开成熟采收现场培训会,培训内容要有烟叶成熟标准辨识和采收方法。

采收过程中,要做到采收同批次素质烟叶(成熟度和部位)基本一致,同时防止鲜烟叶受到机械损伤。

3.12.4编竿上炕管理:

烟叶编竿要做到同质同竿,必要时要先选后编;每竿烟叶达到100片以上。

编好成竿烟叶要平展重叠同质堆放;烟叶上炕过程中要防止鲜烟叶机械损伤;上炕烟叶要做到同层同质;每炕烟叶烘烤容量要基本达到420—500竿(标准化密集式烤房)。

3.12.5烟叶烘烤管理:

督促烟农提前做好烤房修整工作。

烘烤工厂在烘烤期间,负责烘烤指导人员应做好烘烤技术指导,并记录每炕烟叶的烘烤进展情况,定期察看烘烤效果。

3.13预检管理

3.13.1质量目标:

烟叶扎把规范,扎成自然把,无夹心把、烂烟扎把、无水分超限、无非烟物质,无品种混扎现象,等级纯度达到90%以上,为烟叶收购作好准备工作。

3.13.2预检范围:

开展诚信烟农评选,诚信烟农烟叶由诚信烟农自行预检。

其它烟叶由预检员初分预检。

3.13.3预检队伍:

组织开展对参与预检人员的收购政策和预检服务操作培训、考试,选取合格预检人员,组建预检队伍,并与预检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13.4预检指导:

基层站点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预检队伍按服务协议开展预检工作;预检队伍要把烟叶收购政策宣传、成熟采烤指导、分级扎把指导和预检服务责任分片落实到人,并督促预检员深入农户家中开展预检工作。

3.13.5预检实施:

预检员要对已分级扎把烟叶进行预检,预检合格烟叶经封袋称重后填写预检交售通知单,做好指导服务记录,并分等级向烟叶收购点报送预检数量;预检不合格烟叶督促指导烟农重新分级扎把。

3.13.6预检考核:

编码员要根据预检烟叶质量对预检员进行考核,并对预检员提出工作改进要求。

针对每位预检员分等级计算预检合格率,预检合格率作为预检费用支付依据。

3.13.7不合格烟处理:

预检不合格或没有进行预检的烟叶不进入收购流程,必须经整改后才能重新进入收购流程,拒不整改的按服务协议扣除相应的预检费。

3.14收购管理

3.14.1质量目标:

收购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州局(公司)规定要求;收购秩序良好,收购流程作业成本低。

3.14.2收购原则:

严格按合同收购,不得收购合同约定品种、数量外的烟叶,不得收购没有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农户的烟叶;严格按烤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收购,不提级,不压级;实施高纯度低下限不脱级收购;2013年8个低次等烟叶等级(CX2K、B2K、B3K、GY1、GY2、X4L、B4L、X4F)不予收购,严禁跨境、跨区域收购烟叶。

3.14.3收购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项收购制度,严格实行预检初分定级、约时定点限户限量按部位收购、封闭编码验级收购制度;严格执行以计量为单位的收购质量管理制度;控制单日最大收购量;试点烟叶仓储管理中心延伸管理制度,实行烟叶仓储管理中心直管站点库房管理人员。

3.14.4优化创新收购模式。

以信息化手段优化收购模式,推广“一卡通”收购系统;散叶收购根据国家局、省局(公司)安排组织实施。

3.14.5收购时间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暂定最迟8月20日开秤。

每个收购点收购时间控制在70天以内。

各县市局(分公司)统一安排收购开秤和停秤时间,毗邻县的边界收购点的开秤和停秤时间保持一致。

3.14.6特殊要求:

红花大金元、KRK26品种、国家局特色优质烟叶开发项目基地单元和工业企业要求全收全调基地单元烟叶实行单收、单储、单调、单独标识。

3.14.7检查考核。

执行烟叶收购小等级考核制度;出现质降损失追究收购人员责任;烟叶收购升溢率在0-1%范围内;严禁超计划收购。

3.15GAP管理

3.15.1质量目标:

按照“生态、特色、优质、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州烟草GAP管理,注重产地环境选择与保护,推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和清洁作业,控制非烟物质,完善烟叶质量信息,建立烟叶质量追踪体系。

3.15.2建立烟叶GAP管理规范,重点抓好以烟田轮作、地块选择、土壤保育、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前环节和以病虫害综合防治、安全用药、科学施肥、田间卫生、成熟采烤、烟叶分级、烟叶存储、烟叶运输为主要内容的产中环节的GAP管理规范落实,重点解决种烟环境质量的保护和维持以及非烟物质控制的问题,烟秆、地膜、农药包装物等远离烟田统一集中处理,实现标准化生产和清洁生产。

3.15.3完善烟叶质量信息管理体系,记录和存储烟叶生产、收购和调拨、加工全过程质量信息,开展烟叶质量追溯,持续完善烟叶质量全过程管理制度。

3.15.4开展技术培训,确保烟叶基层人员和烟农知道烟叶GAP管理要求以及如何开展烟叶生产GAP管理实践。

3.15.5建立GAP核心示范推广区,加快烟草GAP管理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应用,提高我州烟叶生产水平。

3.16烟农管理与服务

3.16.1质量目标:

提高烟农开展烟叶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提高烟叶生产组织化程度。

3.16.2强化烟农户籍管理。

以信息化为手段,强化烟农户籍化管理,开展烟农等级测评,对烟农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

3.16.3全程参与烟农生产服务指导。

烟技员应根据《烟技员技术服务手册》要求,全程参与烟农的烟叶生产过程,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并做好相关服务指导记录。

3.16.4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烟农短信平台,方便烟农参与监督基层管理工作,方便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并指导服务烟农。

3.16.5加强烟农组织建设指导。

在劳动强度大的生产环节,积极支持烟农集中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资源,协调组建烟农专业互助合作组或综合性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积极在机构治理、生产经营、服务定价、民主管理方面参与基地单元内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我州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

3.17烟用物资管理

3.17.1质量目标:

确保投入烟用物资质量符合烟叶生产要求,确保供应的烟用物资完全用于烟叶生产。

3.17.2物资验收。

根据物资采购部门提供的物资验收标准,按照“验收准备、接货抽样、质量检验、检验处理”的程序验收,达到验收标准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2.17.3物资保管。

物资保管员应建立物资实物明细账,编制物资收、发、存统计表;在物资出、入库和储存环节要加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检查和登记,及时反映物资商品质量;按规定堆码、分类存放物资,填制物资保管卡(生产厂家、品名、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等)。

3.17.4物资发放。

应根据与烟农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结合每亩物资发放标准,编制《烟叶物资供应花名册》,并予以公示;并根据州局(公司)审定的烟农投入标准收取相应烟叶物资款,待物资款收取全部完毕后,进行物资发放;物资领用需由育苗户或烟农本人持有效证件亲自领取,并完善签字按手印手续。

禁止代领物资,严禁赊销烟叶物资。

烟农物资发放完后,应将发放花名册进行公示,方便烟农监督。

3.17.5物资使用监控。

基层烟技员应对烟农使用物资进行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烟用物资正确使用于烟叶生产。

3.18烟叶生产投入补贴

3.18.1管理目标:

确保投入补贴正确引导烟农开展烟叶生产,确保补贴费用全部落实到烟农手中。

3.18.2补贴范围:

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只针对合同内生产的烟叶,合同外烟叶一律不予补贴。

育苗物资(烟种、漂浮盘、基质、黄板、消毒剂、白膜、黑膜、育苗肥和钢架中棚)、大田生产物资(复合肥、硝酸钾、油枯、微肥、菌剂以及特色品种用的地膜)、专业化植保、专业化烘烤、光叶紫花苕绿肥种植补贴、抑芽剂、防雹补贴、灾害救助补贴等。

不适用烟叶处理及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补贴单列。

3.18.3补贴标准:

产前投入总额按省局(公司)审定预算执行。

补贴标准等政策按州局(公司)年度产前投入政策执行。

3.18.4各产烟县市局(分公司)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实行预算申报、批复后使用。

各单位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总额须控制在年度预算批复内,项目之间变化在3%以上的,应上报州局(公司)烟叶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备案。

3.18.5管理要求:

各产烟县市局(分公司)按照州局(公司)下达的单产,根据补贴标准,制订本县市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方案及物资款收取(按各县市确定的金额预收物资款,杜绝烟叶生产物资赊销行为)方案,明确生产物资补贴价格、预收款金额和补贴方式,并报州局(公司)财务科、烟叶生产管理科备案。

4管理控制

4.1落实责任

为确保各项生产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烟叶生产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2强化培训

烟叶生产各级管理部门应分环节、分层次落实育苗、预整地、移栽、田管、成熟采烤、分级、收购各环节培训。

培训100%覆盖烟叶生产收购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服务组织和烟农。

培训内容要包括将各环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相关政策措施。

4.3检查考核

为强化过程控制,州局(公司)将本《方案》规定要求纳入方针目标考核,实行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各产烟县市分公司要把《方案》规定各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并加强督促考核管理,确保烟叶生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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