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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

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的名片,是一个城市的精神,一个城市的灵魂和一个城市的文脉。

而能够书写城市名片,荷载城市精神、灵魂和文脉的,正是那些沿着历史轨迹从远处走来,至今依然在老街小巷旁对人们诉说着昔日文化和故事的老建筑。

旧日的建筑,却在展示着不旧的精神,同时也在为新的时代精神铺就了厚重的文化底蕴。

但现在的推土机常常不经意地推倒了一栋栋老建筑,似乎没有觉察到,推倒的是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与我们血肉相连的文脉。

而每当拆除一座这样的建筑,也就埋葬了一段历史文化,埋葬了一个故事。

现在城市发展中往往有这样的认识误区:

第一是认为保护与发展有矛盾,保护就妨碍了发展。

其实不然,保护与发展是可以相协调的,而且常常保护也就是发展。

第二是认为旧建筑街区改造,只要将再建的新房屋模仿周边原有的风格就可以了。

忽略了被拆掉的不仅是建筑本身,而且也拆掉了曾经的历史,掐断了原本应该延续的文脉和故事。

第三是把造假古董、重建古迹、迁移古迹也称为“保护”,造出的“古迹”是地道的赝品,而赝品的价值怎能与真迹相提并论。

青岛城市历史虽不及中国大地上许多古都那么久远,但作为中国近代史上殖民地城市的代表和范例,却有着其他城市难以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青岛城市中开始的东部新区建设,甩开旧城建新城的做法,基本上完整的保存了大部分的老街区。

这为今天青岛的城市风貌保护和成为名符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留驻城市的历史根基,居功至伟。

也让今天面对这许多的历史遗留建筑,完整的街巷,可以较为平静的谈对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与开发的思考。

一、清楚了解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是搞好保护的前提,也是能够认真解读保护利用与开发的基础。

在讨论历史文化建筑价值前,首先分析一下什么是历史文化建筑。

过去,在探讨老建筑的保护问题时,往往是谈历史优秀建筑或文物建筑,再者是历史建筑,若提出历史文化建筑,或许会被理解为文化类的历史建筑。

其实,这里谈的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

历史优秀建筑常常是指建筑物本身的设计技巧精湛或拥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能代表特定历史时期的优秀作品;文物建筑则是已经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建筑;历史建筑是泛指具有一定历史年限的老建筑。

而历史文化建筑的定义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在特定时期曾经围绕其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代表特定阶层居住或使用过的建筑及街区。

这些建筑或街区不一定高大宽敞或设计精湛,但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甚至对城市的历史以及城市精神都起到过不可磨灭的作用。

如青岛市区中曾经作为中西文化结合的特殊产物“里院”;20世纪初钢筋混凝土技术出现后最早在青岛使用建造的平顶建筑;作为青岛工人运动历史见证的纺织工厂厂房和宿舍;德国人最早规划中曾经作为华欧分界线的中山路、德县路等街道。

这些建筑和街道或许并不醒目,但对青岛城市却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

如果这些建筑或街道,因为它的平凡,因为它的不高大、不宽敞或不经典,就很快被淘汰或推掉,那推掉的就不仅是简单老楼或老街,而是对城市历史文化的毁灭了。

谈到这里,或许可以对历史文化建筑有了粗略的了解,也对这些建筑为什么应该保护有了简单的理由。

但这并不全面,因为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还有许多。

首先,历史文化建筑不仅是特定时期的建筑风格和设计手法的展现,还是对当时建筑技术、建筑艺术的驾驭和理解的体现。

其次,特定时期的建筑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缩影,也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对环境和社会的认知与解读的记录。

第三,那些围绕历史文化建筑本身或周围所发生的人或事,不仅是旧日的故事,更是城市历史的家谱,是城市河流上游潺潺不断的溪水,若轻易推掉则使得城市变成无源的死水。

第四,城市每个阶段都按自己合理的容量发展,所形成的历史文化建筑的体量与尺度,以及地下的市政配套能力都已经趋于饱和和稳定,若轻易改变或扩充容量,则将破坏原有的平衡。

第五,城市历史文化建筑,造就了城市特有的风貌和性格特质,展现的不仅是表面的形象,更蕴涵了城市的精、气、神,甚至是城市灵魂的所在。

第六,从资源、经济和环境等方面考虑,维护历史文化建筑依然存在的物质价值,比推倒重建的投入要少,另外可以减少房屋拆除带来的建筑垃圾,对环境和资源都是保护。

第七,历史文化建筑是随着历史的推延过程,经济和社会价值会变的越来越高的物质财富,而且它具有不可再造的特性,保护的过程就是其价值增加的过程。

所以说,城市历史文化建筑是有生命的躯体,随着生命的持久,它显现的生命力越强盛,被重视的程度也越高。

所以,它拥有的价值不是用简单的折旧评估方法去衡量的,而是需要在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中得到充分的尊重。

二、目前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的保护利用措施需要我们充分借鉴

从19世纪末起,欧洲许多国家就已经认识到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

因此,不断地在保护的立法方面做出努力并付诸实施。

最初的保护概念仅限于文物建筑,但是在整整一个世纪的发展中,这个概念已由单纯的文物建筑保护扩展到城市与乡村的整体保护。

历史遗产的判定方法与保护管理的办法也日趋成熟。

例如今天的法国,列入保护范围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在一些行政省这个指标达到了16%,而在一些城市甚至达到了50%,历史遗产已无庸质疑地成为法国人生活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

他们愉快的生活在历史建筑中,享受并汲取着历史文化带给的精神和物质食粮。

保护措施

欧洲国家一般将保护分为3个层次:

1、文物建筑周围区域;2、历史保护区;3、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

历史优秀建筑周围区域的保护有几种不同的方式:

(1)严格控制此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

(2)修复与历史优秀建筑紧邻的建筑;(3)保存围绕历史优秀建筑的街道广场的空间特性(街道小品、地面铺装、街道照明等等);(4)保护文物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树木、河流、植栽草坪等等)。

法律保障

法国立法中最为突出的方面之一就是登录建筑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1913年的历史建筑法,一旦某个“历史建筑”被确定,在其周边便自动形成500m为半径,约78.5hm2的面积的保护范围,在其中的建设活动都受到严格控制。

包括:

在其中不能有任何没有得到特殊准许的建设,保护和历史建筑息息相关的自然元素(独立的树木、树篱、成行的植株、树林等),保护围绕历史建筑的建筑物,保护基地上或街道上的特征(城市家具、铺地材料、公众照明等),这些周边环境都具有"珍藏首饰的首饰箱"这样的作用。

规划控制

   一旦政府划定了历史街区,就要编制保护规划(简称PSMV)。

这是详细的土地使用规划,在其所覆盖的地区将取代土地利用分区规划,而规划文件与土地利用分区规划是一样的。

它制定每一地块的城市设计原则和规定,目的在于保护遗产。

规划指定哪些建筑或其局部不能拆除和改变,以及哪些建筑或其局部在进行开发时要强制拆除。

规划的规章和图解文件说明建筑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对于这些建筑以及其城市环境的保护。

法国的保护区规划由国家制定和执行,对保护区单独采用"一步到位"的规划编制方法,直接用于指导建设,使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能够具备详尽充分的依据,也使规划真正产生实质性效果。

有以下三点:

(1)、强调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协调的基础;

(2)、强调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重现,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修复和再利用的指导;(3)包含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充分关注保护区内居民有关居住、就业、服务和交通等的需求。

位于保护区周围的城市区域被确立为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就可以延续保护区的城市性格,同时可以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建设,事实上,保护与发展是互补的,一方面,土地利用规划使得城市能够在经济、社会与功能方面得到发展;另一方面,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政策使得城市在文化方面得到发展。

思考与启示

(1)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城市精神的物质载体。

古城的历史、文化、美学价值就在于其独特的城市肌理和组成城市肌理的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这些要素构成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和独有个性特征以及城市文化素质,是构成现代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加速了我国城市建设中城市个性和特色的丧失。

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快历史风貌文化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立法的步伐。

(2)保护内容:

坚持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保护以及地区生态风貌环境保护并重。

我国以“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已呈现出多方面的弊病。

仅仅对指定的“单位”进行保护,只能将保护停留在孤立、静止、消极的状态。

对历史环境的保护同时保证了历史环境所蕴含的文化和精神的延续。

(3)保护方法:

由专业保护发展为综合保护。

由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4)保护目标:

从历史留存发展到价值重现。

对大量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应重点考虑在保护了历史风貌以后如何实现其价值:

①历史资源的再利用价值;②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价值;③适应时代要求的土地开发与产业发展价值;④重塑地区精神,激活城市活力的价值。

三、把握历史,着眼未来,以提升城市整体势力为原则,加强对青岛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

青岛开埠于1897年。

德国人在其长达17年的统治中,完全按欧洲市镇的模式建造,并使城市具有了欧洲风情的历史文化。

随后而来的日本人于1914年占领青岛,建设依然按德国人的规划设想布局,但基于掠夺的目的,沿铁路线建造了大量纺织工厂,使城市格局和历史文脉发生了新的变化。

1922年至1937年间,青岛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前后15年的统治,此时的青岛城市中文学艺术创作活跃,文化内涵增多,渐成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发源地之一。

这时期,伴随文化发展,社会网络丰富,也使得城市历史文化建筑大量出现。

从1937年日本人二次占领青岛至1945年国民党军队伴随美军入驻,直至1949年6月青岛解放,这段时期因战火弥漫,所以青岛城市中没有进行真正有序的大规模建设,建筑文化也就变得非常苍白和暗淡。

贯穿这条青岛城市近代发展的脉络可以清楚看到,青岛城市建设历史的踪迹,其实是一条西方文化掠夺与中西文化碰撞的历史。

因此,如何保护利用与开发好青岛的历史文化建筑,需要在了解掌握过去的基础上,理清脉络,方能提出相应的措施。

(1)应尊重城市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将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与保护城市风貌结合起来,使社会网络有机和谐的延续。

青岛城市创建之初是严格按照德国人的思想实施的,所以形成的建筑风格、城市风貌严谨有序。

城市未来的发展中,对那些已形成了和谐有序空间的建筑组群,应加以充分的保护。

同时应按不同的建筑时期加以分类,按不同的建筑环境分组团、街道和主要景点进行控制保护。

而且对保护范围周边的改造或更新应进行视线控制、高度控制、比例尺度的控制、建筑风格及形式和色彩的控制。

这样,在未来发展中才能不破坏城市原有的风貌,保证城市空间的依然完整。

如市区的广西路、青岛路、中山路、馆陶路等,虽然近几年已有部分插建和扩建,对城市社会网络进行了变更,但作为德、日建筑文化的保护控制区,仍应该按街道进行控制,形成完整延续的街景。

对中山路以西的街坊、原市政府周边地区和八大关建筑群等地区应划定为保护组群,建筑物以修缮为主,周边的更新也应按视觉空间进行控制。

重要的建筑单体,如基督教堂、公安局办公楼、圣保罗教堂等建筑,对其周边改造也应注意进行空间控制。

总之,城市更新中对应保护的建筑物不应局限于单体本身,而应按视觉控制范围去界定,按社会网络的完善去考虑。

在青岛过去的发展更新与改造中,往往只注意了对德占时期形成的建筑单体进行保护,而对大量日占时期建筑物进行了毫无顾忌地拆除。

如位于市场三路周边的日本劝业场、堂邑路邮局以及青医附属医院门诊楼等。

这些建筑比德占时期修造的建筑从形成年代上看是晚了些,但作为在青岛地区的日本建筑却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建筑物均形成于钢筋混凝土技术初始传入亚洲的1910年至1920年间,是青岛乃至全国钢筋混凝土及平屋顶建筑的“祖先”。

另外,在城市的改造更新中对各时期形成的建筑进行定义,分阶段保护,按街道保留,也有利于城市社会、文化和历史的有机和谐延续。

如德占时期对青岛城市所做的规划建设,范围只相当于今天城市中的一处局部地区,但这片区域中各项市政设施完善,布局也比较合理,所以在以后的改造中应依然作为整体考虑,对原有的设施应充分利用。

此外,对该地区还应作为一处独立社区,道路不宜随便扩展,否则必伤及周边建筑,破坏原有的街道空间尺度。

(2)在维护城市历史文化脉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容量,优化功能配置,进而使历史文化建筑得以保存并提高其历史作用。

因为历史的原因,青岛的历史文化建筑伴随着城市的发展遍布城区各个角落。

针对青岛旧城的特殊状况,城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应在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建筑及周边区域,合理确定城市容量,优化城市功能及市政设施配置,使历史建筑不因为城市的发展而显得另类,也不因城市容量的盲目扩张而挤占和破坏了原本合理的空间关系。

    前几年,青岛城市在发展中将中山路上插建了发达和百盛等几个高楼。

或许高层建筑是节约土地的一种措施,也或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但这些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建筑却严重破坏了中山路原有的城市空间关系,与周围的老建筑尺度和风格都格格不入,极不协调。

而且还因为这些庞然大物的出现,造成了区域的交通、停车、市政设施负荷的多重压力。

城市环境质量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

    所以,在今后的城市发展更新中,首先对历史文化建筑街区应进行控制规划,确定合理的城市密度和容量。

这其中还应充分考虑现有城市配套设施的容量和允许承受的压力,轻易不要越过城市“门槛”。

否则,因超市政设施承受能力而盲目扩大容量势必导致将现有各类配套设施全部更新的难题,将造成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压力。

此外,在控制性规划的基础上还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区域进行大规模的详细规划,甚至城市设计。

规划及设计应达到对城市容量、环境、景观的直接控制。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以及对历史文化建筑的破坏,最终使历史文化建筑在获得保护的基础上,使用功能得到提高,环境质量得到优化,进而开发出新的价值。

    对于市政设施、环境质量差的历史文化建筑区域也应首先进行规划控制,逐渐改变现状。

同时应针对整个市区进行市政管网优化设计,以求最便捷的途径满足各区域的城市功能需求。

在发展中应促使这些历史文化地区和建筑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3)处理好保护与再利用的关系,通过科学的方式指导,让历史文化建筑在未来的使用中能既符合时代的需求,又将城市历史给予传承。

一般来说,任何城市更新改造和再利用都多带有前瞻性考虑,以使其具有社会和经济持续再生的活力;而一般保护工作却相对是后顾的,关心的是保护对象的良好生存和“延年益寿”。

因此,这就需要在一个更大的平台上对此进行综合权衡和整体考虑,从世界性实践案例的成功经验看,这一平台通常就是城市设计,亦即可以在城市设计先行考虑的前提下开展历史建筑保护性再利用的问题。

    历史文化建筑及其地段保护和更新是城市设计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从城市设计角度看,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只是旧城更新和改造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同时又认为,单纯的文物建筑保护与一般的历史文化建筑及地段保护改造是有区别的,前者可以采取相对确定的方式对相对确定的对象加以保护,而后者必须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并在地段乃至城市尺度上考虑相关影响要素,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利用”、“保护与恢复”等方面的关系。

目前在世界各国的保护规划实践中,对历史文化建筑及地段常采用以下方式。

一是经过改造给历史建筑赋予新功能;即保持原有建筑外貌特征和主要结构,内部改造后按新功能使用。

这样做不仅增加了这些建筑本身生存的活力,而且还可获得一定的效益。

如最近青岛对不少老建筑进行了翻修更新和使用置换,使这些建筑既保持了原有风貌,又增加了新的使用功能。

结果使这些建筑重新恢复活力。

二是对历史地段性改造再生,常常综合采用用地调整、环境整治、增加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功能置换和重要地标建筑物和环境形态要素的保护,使之既有清晰可见的地段历史发展踪迹和见证物,又具有全新的、符合当代使用功能和景观生态要求的一流环境,但应掌握好改造利用的强度。

这一方面,英国伯明翰中心滨水区改造

   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实例,而青岛中山路目前推倒老建筑,模仿样式重建的做法不可取。

(4)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需要政策的支持,法规的保障,真正成为青岛城市未来发展中需要遵守的准绳。

不论是国内还是世界上的先进国家,若要有效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好历史文化建筑及街区,必须通过政策的支持和法规的保障。

目前国内的广州、北京、浙江等地已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在欧洲,这种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法律更是已经经历了百余年的使用和实践检验。

除此之外,政府重视之余,相应的历史建筑保护和更新的投资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杭州市政府为恢复历史文化特色,2005年拨款1.5亿元用于保护名城。

这种投资既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与恢复,更是延续和发扬城市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内涵的有力举措。

青岛城市在经历了百年的变迁后,城市特色依然鲜明,城市历史文脉也得到了很好延续和发扬。

尽管近几年,因为城市功能和社会发展所需,在老城区的边缘或内部增建了一些市政公共设施(如东西快速路)。

或许对城市风貌和历史景观起到一定影响。

但老城区的大部分依然留存着老街深巷和古木青石。

甚至许多历史建筑的院落围墙也仍然存留着旧有的风采。

这既是历史的凝固,更是城市文化的史话,也是许多中国大地上已经更新换代的,面目全非的历史文化城市叹为观止的财富。

因此,如何保护和保存好这些历史的遗痕,已经不单纯是青岛城市的责任,甚至是中华文化的必须。

所以,青岛应该在自豪和无悔的同时,抓紧着手制定自己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尽快编制青岛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图纸。

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历史文化得到保护和延续。

通过规划和立法,使青岛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得以传承,城市的风貌得以在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下逐渐得到保护、恢复和提升。

另外,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事情。

因此,除采取必要的法规保障体系外,政府应该是这样工作义不容辞的主体。

尚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使其得到落实。

从目前国内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所采取的办法看,政府每年的财政投入比例,也是城市历史文化建筑能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条件。

许多城市已经采取按城市经济增长比例增加对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投入。

这也应该成为青岛需要参考和借鉴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岛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得到进一步的发扬。

(5)在青岛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应注意处理好具体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和借鉴成功实例,在发展与保护中更新旧城。

青岛城市中旧城区类型很多,有德、日占领时期留下的以其侨民或当时达官贵人居住的区域,这部分居住场所一般集中在城市南部或沿海岸一带,可以说是体现青岛城市风貌的主要区域。

这些建筑中大部分应保护,或只改善内部结构。

这些地区的改造应侧重于逐渐拆除近几年搭建的设施或建筑,至少应保持这些区域建筑容量的平衡,不宜再扩建、新建。

对于其它情况的旧城区则主要应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针对目前散布在青岛市区极具地方特色的“里”院。

这些建筑从德国人强迁中国村庄开始,在台西、台东、小港等地出现。

虽然建筑外观并不很张显。

内部使用条件也已经显得落后,但作为青岛城市中曾经特有的,而且具有代表性的居住生活网络空间,其完全可以与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里弄比拟。

这些里院目前随城市发展和更新步伐的加快,已经越来越少了,但它曾有的生活模式却对青岛城市的居住文化起过巨大的作用。

因此,这类建筑应该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给予一定的保留。

对其保护利用的方式是将内部原本落后的居住结构重新调整,增加每户的厨厕等使用功能,将临时搭建拆除,环境整治,居住户数减少,提高居住水平,使其达到现代的居住水平。

二是原本由日本人围绕胶济铁路所建设的纺织厂房和相关的职员宿舍。

虽然日本人当时是基于掠夺的目的,但许多纺织厂房的建设还是极具特点的。

而且与之相配套的职员宿舍当时完全按日本的使用模式建造。

虽然厂房已显得陈旧,宿舍的内部空间布局也略显落后,但其代表青岛城市一个特定时期的历史与社会的烙印,是青岛历史中难以抹去的痕迹。

因此,对这些至今应该还完全可以利用的房屋,也需要采取保留曾经的历史文脉的态度加以对待。

首先是厂房可以作为一些大空间使用对象的选择给予保留,对那些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宿舍建筑则采取完善内部功能的措施予以更新。

三是对目前许多顺山就势,结合地形建设的小住宅。

虽然或许没有完全经过规划的统一设计,但因为鉴于当时相同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所以其各个相邻建筑的高度和空间尺度很协调,应该给予重新的整治和修缮。

将内部在建国后缀加的临时附加部分和一些完全没有经过批准的搭建设施拆除。

进一步整修院落和环境,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及水平,进而与时代的需求相吻合。

四是对原本依存下来的历史上拥有一定影响且构图和设计较为和谐的街道景观,以及已经拥有完整空间关系和社会文化网络的历史建筑。

因为在后期的城市发展中没有加强必要的管理和约束,造成建筑立面和屋面随意被破坏或改动的情况。

这些历史建筑,因为依然留驻着原本的历史文化网络,所以在未来发展中应该以恢复性整治为主,将随意更改的阳台或立面恢复,将因为历史原因被破坏或自然损坏的建筑屋面以及原有的塔楼等复原。

而且需要采取依旧修旧的原则加以恢复。

包括建筑材料也需要与原有的相一致。

真正使历史面貌和气质得到还原并延续。

应该指出,不必也不需要将所有的历史文化建筑及其地段都加以保护和再利用。

对待此类建筑及地区,完全将其作为文物进行保护,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相反,进行适当的改造,使其满足新的功能需求,并重新加以利用,才能使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在有选择地保护的同时,我们对于那些不具有上述意义和价值的许多产业类建筑和地段则完全可以采取以更新开发为主的建设方式。

例如在青岛,由于历史原因,许多老建筑建设于规划失控的年代,占地大、建筑密度小,建筑标准低,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不经济,更重要的是它们大多不符合今天城市规划的要求。

此外,还有不少建筑是在“文革”时期违章建设、见缝插针、占据了民居、园林和文物建筑,今天必须采取迁、关、并、拆等综合手段来加以整治。

    不能认为历史建筑及其历史地段的保护性改造只是一种“时髦”或“锦上添花”。

许多案例实践表明,城市利用对保护历史遗产事业的投资可以成功地实施城市环境的改善,有效地推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如美国的巴尔的摩内港(InnerHarbor)、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悉尼达令港(DarlingHarbor)、岩石区(TheRocks)改造都是通过对传统文化城市用地和建筑的改造再生而获得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的“双赢”成功的。

总体来说,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摒弃了现代建筑运动中出现的大拆大建的“激进式改造”方式,采取了更加务实的、分阶段的、小规模的渐进式改造和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以求得逐步达到较大变化,使之与社会发展实际进程相吻合,而其对象也逐步扩展到包括历史文化建筑及地段在内的更广泛的范围。

从国外此类实施成功的案例看,这种改造和保护还必须与政府的政策制定、开发商的理解和合作、社会公众参与等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一点在当今中国尚任重道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结合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不仅应该对城市环境质量进行改造,更重要的是应对城市功能进行完善和提高,对城市文脉给予延续。

同时改造中应注意把握城市社会网络的有机联系,把握建筑风格、城市风貌的和谐。

在城市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与开发中,国内外均有许多优秀的范例,应结合城市自身的特色加以借鉴去芜取精。

城市永远是从过去走向未来,城市的改造更应基于在发展与保护中更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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