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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

前言

以法律手段规范婚姻的成立,一直是中国制定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代在《现代汉语字典》中的解释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

从新中国开始至今,国家都从巩固、发展与其政治要求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出发,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必要规定。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不同历史条件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有着各自的特殊内容和形式,并对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著述中写道,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有三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专偶制。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2页。

在婚姻家庭形式发展变迁的今天,当代中国普遍的婚姻形式变成了俗称的一夫一妻制。

我们反对完全以现代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去理解蛮荒时代群婚制,也不能以中国当代的婚姻制度去批判中国古代的婚姻制。

从我们目前的历史背景来看,一夫一妻制度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婚姻家庭问题。

我们对当代婚姻家庭产生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探索。

笔者认为,每样事物都有利弊两面,如何才能减少弊端婚姻家庭制度,就需要对其中的危机进行归纳整理,了解产生的原因、进行的形式、解决的对策。

本文中我们将引用、参考诸多社会学专家的思想理论和研究成果。

笔者写下这篇论文,希望能够对于当代婚姻家庭产生的主要危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整理,了解这些主要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的方式。

企望以此找到一些能够克制这些危机产生的方法并且有助于处理危机造成的不良后果。

一、婚姻家庭综述

在社会学的学科里,家庭是广义社会的最小细胞,它直接或者间接决定社会生活幸福、健康与伦理,甚至是社会安定秩序的基本要素。

家庭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社会初级群体,是人与社会关系的桥梁。

而婚姻制度是一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组建的基础之一,是其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

了解家庭就必须了解婚姻本身及其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结婚制度研究》一书中提到: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婚姻并不是自始存在和永恒不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同一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

张迎秀,《结婚制度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

第一章,第1页。

当未来我们要经营一个家庭,维护一段婚姻,那么诸多困难将扑面而来。

我们可以说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条件。

而无论对于女人还是男人,婚姻都是最难处理的关系。

世界上没有完全美满的婚姻,其原因很简单――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

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争斗,通常被认为是普遍而又正常的,甚至有时还被认为是婚姻的调味剂。

我们觉得每个家庭里爱的付出是婚姻维护的重要表现。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对于婚姻当中的矛盾冲突视而不见,忽视了这些矛盾中暗藏的关键。

在当代,婚姻受社会法律制度规范、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的约束。

但是,在这个提倡人性化的时代,法律并不能囊括对所有行为思想的强制控制,而道德更不具备我们所想象的执行力。

而有时,问题产生而不被解决还有一部分是受害方无法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于是,一系列的热线咨询和法律援助纷纷出现。

我们不能以经济政治高度发达的北上广为代表,也不能以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为代表。

因此笔者以经济政治等方面都相对居中的苏州为例。

以下是苏州市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情况统计表(如图一)。

图一:

从这张图表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苏州一年内法律咨询受理电话中人次和比例最高的都是婚姻家庭问题。

尤其可见苏州市婚姻家庭问题是比较突出的,我们无法判定其他城市是否和苏州一样,但是我们可想而知,婚姻家庭问题确实需要得到重视。

那么要找寻婚姻家庭中主要问题的状况,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人们缔结婚姻的动机。

我们仔细分析当代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就可以发现缔结婚姻大致的两种目的:

其一,满足生理的需要,组成家庭繁衍后代使种族得以延续;其二,过美满幸福的生活,履行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前者是由人的生理要求所决定的,后者是由人的精神要求所赋予的。

那么当人们缔结婚姻的目的与婚姻产生后的现实产生分歧时,婚姻家庭的问题便接踵而来,带来的危机就开始影响婚姻质量。

过去有一句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明寻找批判婚姻家庭问题和其质量标准的难度。

潘允康在《中国婚姻家庭变迁》这本访谈录中提到:

“评判婚姻家庭质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标准可以列举很多,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而且不同的家庭也会有不同的情况和标准。

”《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第三部分,潘允康《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质量》,第68页。

情感和义务为家庭中基本的二元,婚姻和家庭围绕这二元展开,其评判标准也离不开他们。

夫妻一方违背了这两个二元,或者夫妻双方无法对其产生共识,那么婚姻家庭的问题就产生了。

当然我们无法判断一对夫妻婚姻的终止或者一个家庭的破败到底孰是孰非。

但是我们仍然希望能找到其中的一些蛛丝马迹。

一般来说影响婚姻家庭的因素大致有物质因素、精神因素、生理因素。

从问题形成缘由上看又可分为: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结构。

而这些问题从方式上细分,大约有婚外恋、家庭暴力、婆媳关系、经济物质等等。

本文主要从婚外恋和家庭暴力这两项最为严重的主要问题切入。

三、中国式家庭暴力

之前我们提到了婚外恋最终夫妻双方的处理方式,那么当夫妻一方不愿离婚而另一方心理扭曲的情况下,很可能发生家庭暴力。

根据天津市妇联权益部“家庭暴力原因统计图”显示:

(如图二)

图二:

从统计图中我们很容易看出,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中,因夫妻一方有外遇而遭到家庭暴力的占到了最大的比重,达到了37%;而因同居或是精神障碍而遭到家庭暴力的各占总数的25%;因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导致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的占到了13%。

当然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并不只是在这些情况下发生,而且也不能代表整个中国。

那么归根结底家庭暴力是如何产生的,又有哪些影响呢?

了解问题前我们我们首先要明白其内涵,家庭暴力(DomesticViolence),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存在于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且严重影响婚姻家庭幸福与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

在许多干预家庭暴力工作者看来,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肉体暴力、威胁、恫吓、情感虐待、孤立、性虐待、操作、把儿童当作人质、经济管制等行为。

3.1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目前,家庭暴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周围。

据数据统计显示,中国有30%的家庭存有家庭暴力的问题。

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的存在而离婚解体。

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家庭妇女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的比例,约占总数的72%,未成年儿童约占总数的15%,老人约占总数的11%。

另一方面,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96%为家庭男性成员,妇女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更为严重。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较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之中,但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

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

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

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人民法院报》,总第4369期,第4版,2009,黄相钰,“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这点我们从2个案例中就能看到:

A,34岁,博士,政府机关工作

A具有博士学历,丈夫拥有硕士学历,丈夫是为了A才放弃了更好的前途,并且支援A读完了博士。

因此丈夫总觉得A亏欠了他。

只要一发生争吵,丈夫就开始对其拳打脚踢,更令A觉得羞辱的是,他还要在暴打她后发生性关系,他说:

“我想怎样就怎样,谁叫你是我老婆。

B,大学教师,硕士学历;丈夫博士学历,政府部门工作

B的丈夫是一个大男子主义意识十分强的人,脾气非常暴躁。

一切都得听他的,大到孩子的教育,小到每天收看的电视频道。

一旦B在任何事上忤逆了他,他就会大发雷霆;若争辩一句,他就会变得无法控制,就会打人。

B几次想到离婚,可是一来为了孩子的未来成长;二来离婚后,B将一无所有,所以一直隐忍。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身边并不少见,前不久发生的深圳公务员家暴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作为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在深圳财政局工作,看上去如此的彬彬有礼,竟对远从湖南赶来照顾媳妇和孙子的父母实施家暴,不但打母亲耳光,还把父亲的胳膊咬得鲜血淋淋,母亲不堪忍受,曾离家出走过两次,对挣钱供其上学的姐姐也是拳脚相加。

而在2002年热播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更是将家暴这样的现象搬上了大荧幕,男主角作为医院外科专家,是众人眼中一等一的好男人,他的事业一帆风顺,然而他却具有家庭暴力倾向。

梅湘南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她那一段别人看来很正常的往事,确时常引起丈夫的疑心,以至于经常受到家庭暴力,甚至有好几次被其丈夫殴打导致住院治疗。

3.2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因素纷繁复杂。

同时,家庭暴力是发生在主体双方具有亲属性的特定成员之间的行为,具有微妙性梦秋嵘,《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浅析》,2007。

施暴者和受害者二者的家庭地位、经济水平和教育水平等差异是催生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显而可见,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社会因素的作用,又有家庭、个人因素的影响。

对家庭暴力的产生追本溯源,我们可以发现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3.2.1性别观念引发家暴

①男权统治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中国封建思想中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

佟新,“不平等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家庭与性别评论》,228页,2000。

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后“男女平等”思想不断加强,但男权统治思想的影响仍很深。

在这种支配作用下,一部分男性很难把妻子与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平等主体来看待。

同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也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成为了施暴者恶劣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

②女权为上的新兴思想的冲击

现在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逐步上升,把丈夫当成自己的“奴隶’,时不时进行谩骂和打斗。

而大多数女性在家庭中承担更多的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工作,因此女性为施暴者的大多是针对孩子和老人。

3.2.2施暴者性格扭曲、品行不端

①男性的性格扭曲、品行不端正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因素。

这部分人经常无端对妻子生活作风起疑心,不允许妻子做他认为有可能威胁到她的任何社会活动。

如若妻子在这过程中有所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也有一些男性沾染上不良习惯,身上有不顺心事情发生就会对妻子、儿童进行虐待、打骂。

有些妻子由于无法长期承受丈夫的虐待,提出离婚的想法之后,丈夫就会变本加厉地对其打骂或是转变态度恳求妻子原谅,妻子考虑到儿童的成长环境以及其他因素时,常常会选择忍气吞声。

②女性方面,大多发生在精神暴力和经济暴力方面。

3.2.3严重的大男(女)子主义思想引发家庭暴力

①由于一些男性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在家中享有较重的“抚养”地位、较为广泛的社交圈子和较强的社交能力赋予了男性较大的家庭决策权;而女性的活动范围则更多地局限于家庭,所掌握的用于交换的经济资源较少,因而家庭决策权小于男性《家庭与性别评论》2002,左际平,“从多元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的夫妻不平等”,219页。

,所以使得男性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由自己来决定,常常会因生活琐碎对妻子、儿童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

②女性的一些“大女子主义”主要来源于经济方面强于男方,而在婚姻家庭中自觉为一家之主。

对丈夫实施强权思想,任何事情都要妻子说了算。

3.2.4社会的宽容促使家庭暴力的肆虐。

当今社会的家庭暴力案件屡见不鲜,但是很多时候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现象被排除在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外。

当暴力事件没有达到出人命的地步时,大家都无动于衷,这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的宽容与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姑息纵容,同时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

3.2.5法律制定的相对滞后性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涉及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性规定,但这其中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同时,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被动、消极的状态,家庭暴力尚未达到触犯国家刑法的程度,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进行干预。

3.3家庭暴力的形式

家庭暴力的类型主要包括:

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冷暴力。

身体暴力主要是指施暴者对受害者进行殴打,导致受害者致死、致残或身体机能受到损伤。

例如:

近期发生的“李阳家暴”事件,李阳采取暴力手段对其外籍妻子Kim进行殴打,对其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性暴力,是指夫妻一方经常以暴力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

性暴力行为并非单纯的性欲行为,而是以性作为工具的暴力攻击以及侵犯的行为。

例如:

苍南县林女士曾因发现其丈夫在外面有情人,多次拒绝有其丈夫发生性行为,但其丈夫加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林女士不堪忍受,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精神暴力,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以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一种暴力手段。

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儿童或者恫吓造成对方的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导致另一方不堪忍受。

经济暴力,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经济控制,或是夫妻一方在经济方面的支出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与严格审核。

冷暴力的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当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的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

家庭暴力中行为最恶劣的为身体暴力和性暴力

3.4家庭暴力的危害

只有家庭和睦温馨,社会才能安定,文明才能进步。

家庭暴力是影响婚姻家庭和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家庭暴力案件的不断发生,使得妇女、儿童、老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收到严重的危害。

《经济研究导刊》,第25期,2011,陆孟兰,“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预防”。

现将家庭暴力的影响作用分析如下:

1、家庭暴力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在一个家庭中,如若经常性的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其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当夫妻一方无法受另一方的暴力时,会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或是“以暴抗暴”的途径来摆脱遭自身受的暴力,致使婚姻家庭破裂、毁灭。

2、家庭暴力对子女的影响

经常性地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主要环境,其状况如何必然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使得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重者会使他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环境的好坏对孩子身心能否健康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健全、温馨的家庭环境能对其身心的健康成长起着促进的作用。

由于中国老话“棍棒底下出孝子”,很多家庭用这种思想来教导子女,但其实家庭暴力很容易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严重创伤。

例如:

“中国狠爸”萧百佑,之所以获封号“中国狼爸”是因为他继承了其母亲的“打”式教子,不过体罚只是辅佐性的,先要让孩子知道错在哪儿了。

这样的教育方式使得“狠爸”的儿子萧尧、女儿萧君同时考上北京大学。

长期受着父母、家长不良行为的熏陶,则更容易导致儿童行为的不端正,甚至是违法犯罪。

儿童具有强烈的模仿他人行为的倾向,父母作为儿童的至亲,是儿童主要模仿的对象,父母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会被儿童所模仿,当他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会效仿父母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儿童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无论是作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危害都不可小觑。

经心理学研究发现,在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环境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儿童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他人等的心理障碍。

在不良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会形成一定的畸形心理状态,而这些儿童成年之后,则有很大的可能性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如此循环往复,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到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进程。

3、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影响

不及时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可能会采取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

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

3.5小结

家庭暴力事件不论对家庭成员还是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具有一定的多样性,所以家庭暴力事件产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站在历史的角度上去寻求根本原因,我们可以认为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是导致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的源头,而法律常识的浅薄与当代人大立法的相对滞后性是将家庭暴力事件推向高峰的基本动力。

所以,如何从事件的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显得至关重要。

四、处理对策

这些婚姻家庭当中的问题我们也许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但是这些问题的存在的确危害到了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美满。

如何才能以正常的手段与对策来处理这些危机成为了我们研究这个课题的最终目标。

由此,笔者经过资料采集,分析研究大致将对策分别归纳如下:

4.2减少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暴力的影响不只涉及受害者个人身体,还会在受害者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烙下深深的烙印。

笔者认为,减少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于性格扭曲的,品行不端的暴力实施者,受害的一方要及时进行自我保护,寻找法律援助。

2、对于权利意识强烈的家庭,要及时沟通,让亲朋好友进行劝说。

仍旧不改变思想的,及时求助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小型政府机构要实时了解辖区内各个家庭的家暴发生情况、进行劝导与教育。

4、受到家暴的如若是家庭中子女与老人,其他成员要作出相关的保护措施。

当然这些都只是我们根据自身研究和资料整理后得出,是关于婚姻家庭问题中主要的关系人的危机处理对策。

那么作为间接辅助的政府及相关机构又改适时作出哪些调整呢?

1、政府要加强开展以“反家庭暴力”为主体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宣传方式,从源头熄灭家庭暴力事件。

转变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思想,提高大家的法律认知水平,使大家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可以、应该、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应将严厉惩治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以实现人权平等为最终目的。

提高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能力。

2、设立家暴咨询、援助机构

援助与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

以专门的家庭暴力咨询机构为受害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从而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的利益。

3、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力度

制定相关法规、法令。

加强执法力度,优化组织结构,明确家庭暴力事件的管辖部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与威慑力。

设置相关调解部门,充分发挥调解的能动性,促进社会和谐。

4.3小结

婚姻家庭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上面提到的一些方式来预防和处理。

当然我们想要完全消灭婚姻家庭中的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用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引导我们处理危机,让婚姻走向美满,家庭走向圆满。

五、结语

鉴于当代社会婚姻家庭问题成为了诸多社会研究中的重点之一。

本文力图在社会学专家的研究基础上,对婚姻家庭中的主要危机——婚外恋和家庭暴力进行深入研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特点其实也是社会特点的一个缩影。

当代婚姻家庭呈现时代的特征,婚姻家庭中的危机状况逐年上升,它们已经成了破坏婚姻美满和家庭圆满的罪魁祸首。

笔者希望以我们上述的研究结果提供给已婚者借鉴、能对未婚者的婚前教育起到微薄的作用。

当然婚姻家庭中充满了纷繁复杂的各类纠葛,我们无法面面俱到,也无法完全理清轻重的是非曲折。

理想婚姻与现实是有差距的,即便我们提出了可参考的意见和建议,但是真正让婚姻家庭问题能获得解决还需要我们自身行动上的不断努力。

致谢:

感谢在此次研究过程中曾经给予帮助的人,以及区缵老师的悉心指导。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2页。

[2]张迎秀,《结婚制度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

第一章,第1页。

[3]《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第三部分,潘允康<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质量>,第68页。

[4]网易新闻中心,

[5]《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第七部分,储兆瑞<市场经济条件下感情与理智的两难选择>,第206页。

[6]彭怀真,《婚姻与家庭》,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6,第112页。

[7]彭驾骍,《婚姻辅导》,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4,第331页。

[8]程继东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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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民法院报》,总第4369期,第4版,2009。

黄相钰,“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12]梦秋嵘: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浅析》,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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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家庭与性别评论》,228页,2000。

[14]《家庭与性别评论》,2002,左际平,“从多元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的夫妻不平等”,219页。

[15]《经济研究导刊》,第25期,2011,陆孟兰,“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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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邓伟志徐新:

《家庭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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