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承包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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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承包合同1.docx

主体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浙江省、台州市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对台州意得冠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意得冠郡名苑(暂名)建筑工程项目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台州洪家街道海城路北侧、路泽太延伸路东侧港头徐村地块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住宅加部分沿街商业及物业用房,总用地面积:

11.071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0.3866公顷,155.799亩,地上建筑面积25.966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1627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232341平方米,排屋18925平方米(具体以房管处实测为准),其余为多层商业及物业用房等。

二、项目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工程实体消耗材料,乙方承包除建设单位提供主要材料外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工程承包模式。

三、项目承包范围

1、按照台州市标化工地要求,符合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及施工现场自身施工要求,现场必须临时硬化的地面、路面的施工,现场各工种的工棚、材料仓库、临时卫生间、养护间搭设及施工用临时水电铺设,甲方提供施工临时总配电房两处,现场配备5处一级箱,市政自来水总表一个,延围墙临时给水总管一路;

2、地下室及地上主体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3、水、电安装(包含公共部分精装修的水电),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四、甲方指定分包项目

以下为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另外分包,乙方在报价时无需考虑施工费用:

1、桩基工程、泥浆外运;2、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不包括地下室底板石渣垫层);3、工程所有防水部位施工;4、铝合金门窗、进户门、防火门安装;5、外墙石材干挂、铝板安装;6、小区智能化工程;7、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精装修部位:

入户前室、电梯前室);8、安全栏杆、楼梯栏杆、阳台栏杆安装;9、墙体保温及屋顶保温;10、地下室耐磨地面或环氧地坪;11、地下室防火卷帘;12、室外工程;13、电梯工程。

五、甲供材料

甲方只提供建筑实体消耗部分的材料,不包括工程临时用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耗材,实体消耗材料具体如下:

1、水费、电费、各种材料等检测费(不包含脚手架搭设用钢管、扣件试验费用);2、各规格沙、石料、水泥;3、混凝土;4、钢筋;5、砌体材料及交接缝网布、胶水;6、止水钢板或橡胶止水带;7、图纸上所需的安装各规格型号的管子、接地扁铁、桥架、电线电缆、配电箱、阀门、水泵、消防风机、通风管道制作材料、风口、各种支架制作材料及配件;8、防霉涂料或乳胶漆。

六、乙方承包施工内容

1、临时设施:

按照台州市标化工地要求,符合台州市建筑主管部门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要求,临时用道路、操作场地的浇捣用工、机械设备设置及各工种工棚、材料仓库、现场临时卫生间搭设用工(若搭设需要用到砌体材料建设单位提供,临时水电管线由乙方负责材料、人工铺设)。

工人生活区的临时住宿板房由建设单位购置,但地面修整、板房基础、板房内的布线、工人住宿的床及生活区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2、地下室工程:

A土建部分:

a挖土开始负责放样、测量标高;b基槽的二次俢土及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排水;c石渣垫层铺设、砼垫层浇捣;d修凿桩头、清理;e砖胎膜砌作及粉刷;f钢筋制作安装;g木工模板制作安装;h砼浇捣、养护;i止水钢板安装j砌体砌作粉刷及剪力墙面、柱梁、顶板粉刷、批灰(批灰含材料费)及防霉涂料施工;k地面、汽车及非机动车坡道砼找平施工(若有耐磨地面或止滑坡道等必须配合施工)l集水坑、排水沟清理、粉刷修理及预埋件、盖板制作安装(其中排水沟盖板成品购买,集水坑盖板需现场制作);m泵房、风机房、配电房基础浇捣、粉刷及预埋件制作安装;n由建设单位分包的门窗、防火门等施工后的土建缝隙修补工作。

B安装部分:

a水电的管线预埋及接地制作安装;b水泵房、风机房、消控室内的管线(水电部分,下同)预埋、设备槽钢基础制作安装及各设备的安装、调试;c供水管道、桥架安装及各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d水电安装各工种自身安装后的孔洞修补、封堵;e各管道、管线、支架的油漆(包含防锈漆及面漆费用);f甲供设备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至仓库,材料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卸货及搬运。

3、地上主体工程:

A土建部分:

a测量、放样、复核;b模板、钢筋制作安装及砼浇捣养护;c内外支模架安装;d墙体拉结筋制作安装(包含环氧树脂材料)、墙体砌作、粉刷(包含精装修部位粉刷及粉刷前交接缝网布安装、滴水线条安装)、批灰(包含砼墙)、梁柱及顶板、粉刷、批灰、各管道井、女儿墙粉刷;e由建设单位分包的门窗、防火门等施工后的土建缝隙修补、铝合金窗下口的细石砼浇捣工作;f楼地面细石砼找平、楼梯粉刷、找平(具体以图纸部位说明为准);g卫生间、阳台、屋顶闭水试验及试验后的修复工作;h若有二道防水措施的中间道砂浆保护层施工;i屋顶刚性屋面、通气管道安装或非上人屋面的面层施工;j电梯底坑清理、找平,井道按电梯厂方要求的圈梁、电梯门过梁制作浇捣(砖砌部分);k屋顶风机基础、电梯机房设备基础、各管道、配电箱及风管等基础(若用砖砌或砼浇捣的,制作过程需与安装人员配合)的制作、粉刷;B安装部分:

a水电的管线预埋及接地、等电位制作安装;b各楼层、屋顶管线、箱体、管道阻火圈、设备的安装及支架、设备钢基础的制作安装、油漆及调试;c安装各工种自身安装后的孔洞修补、封堵;d甲供设备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至仓库,材料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卸货及搬运。

4、地下及地上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内容为准,以上所列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体处理原则为:

甲方只提供建筑工程实体消耗主材,乙方所报价格包含周转材料,辅材及人工工资。

七、乙方承包包含的材料及费用

1、土建部分

除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施工实体所需的材料外,本次报价包含施工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耗材及人工但不限于如下:

a施工现场及楼层临时用水用电及临时消防管道的配电箱、管、线及人工;b各工棚搭设,现场临时卫生间搭设(若用砖砌的甲方提供材料)材料及人工;c塔吊、人货梯、排水水泵及塑料管带、电焊机、钢筋和木工加工各机具、砂浆机等及人工;d现场必须配备的检测、测量仪器;e木工用的模板、钢管及钢管支模架搭设、方木、铁钉、铁丝、止水螺杆、普通穿档螺杆及塑料管,钢筋工所有钢筋制作安装及用的电焊条、扎丝、电阻压力焊费用、闪光对焊费用及人工(若采用机械连接的接头,甲方按定额数量计价计入报价中);f泥工砼浇捣及用的振动棒等工具、浇水养护用的塑料管及人工,墙体砌作、墙体拉结筋安装(包括环氧树脂费用)、各过梁、构造柱、圈梁钢筋制作安装;g各种规格垫块(乙方可采购合格的塑料制品代替)、过梁等预制件制作人工、现场各种试块制作、试模的费用;h粉刷及粉刷工用的铝合金等工具、交接面的网布安装及人工;i现场保持日常卫生整洁及各项政府部门安排的检查的工具及人工费用;j内外脚手架、脚手片、挑架、安全网等材料租费及人工;k三宝四口五临边所需材料及维护搭设人工;l各种标牌、标示(五牌一图等);m钢管、钢管扣件试验费用。

以上乙方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2、安装部分

除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实体所需的材料外,本次报价包含施工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耗材及人工但不限于如下:

a各施工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人工;b电焊条、穿线用铁丝、胶布、安装塑料管用的胶水及试验调试用设备工具、搪锡材料;c水管工包含麻丝、生漆、安装塑料管用胶水及试验调试用设备工具。

以上乙方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八、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共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九、合同价格及价款

本合同根据以上工作内容价格综合考虑地下室及地上建筑,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

)计算,暂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具体竣工决算时面积按房管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以上价格包含乙方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价格不再作涨跌调整。

十、进度款及决算

1、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乘以合同单价后的支付,每月25号前申报施工进度款申请,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复核后,下月8号前支付;

2、中间验收合格后付合格部分面积造价的;

3、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造价;

4、竣工决算后留实际总造价的作为保修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无利息)。

十一、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a许可或批准

甲方应协助建设单位遵守法律,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建设单位应协助乙方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b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撤换甲方代表。

c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

甲方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

提供施工条件

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乙方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提供基础资料

甲方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乙方方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甲方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方的正常施工为限。

d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e组织竣工验收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与义务

a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b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数。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甲方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c乙方人员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

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甲方对于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甲方所质疑的情形。

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撤换。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甲方的同意。

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乙方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给第三人。

f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g履约担保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履约担保万元,工程主体结顶无违约退还万元,竣工验收完成后无违约退还万元。

十二、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质量保证措施

a甲方的质量管理

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b乙方的质量管理

乙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

对于甲方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乙方有权拒绝实施。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

3、隐蔽工程检查

a乙方自检

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b检查程序

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

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重新检查。

c重新检查

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d乙方私自覆盖

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a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b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5、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

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十三、工程工期及进度

1、工程工期:

为确保建设单位能在预定时间开盘售楼及及时交房,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逾期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几个比较大的时间节点乙方必须与建设单位商定确定,如地下室(或局部地下室)完成时间、售楼处主体完成时间、开盘要求时间、主体结顶时间、中间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以上时间必须严格保证,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进度控制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7天,提供符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及时与现场实际进度进行对比调节,若有延误时间的,必须上报解决的措施并及时落实,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第1条工程工期中的大节点时间。

3、停工处理

甲方原因引起的停工: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停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并适当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

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

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责任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避免因停工引起的扩大损失,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监理人强令乙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甲方,甲方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的暂停施工约定执行。

b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c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d文明施工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其他约定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e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乙方进行抢救,乙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

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乙方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f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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