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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报告

**处

新增临时开口

安全性评估报告

二零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概述1

1.11作背景1

1.2评估依据1

1.3工作内容2

第二章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4

第三章工程概况14

3.1X001县道概况14

3.2开口工程概况14

3.3施工期间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分析15

3.4施工组织方案16

3.5施工方法18

3.6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19

3.7确保工程安全的措施20

3.8环境保护措施20

3.9应急预案20

第四章安全性评估分析25

4.1安全评估内容25

4.2交叉角度25

4.3开口位置25

4.4线形指标26

4.4.1平面线形26

4.4.2纵面线形26

4.5视距26

4.6转弯半径28

4.7路面搭接设计29

4.8排水29

4.9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评价29

第五章结论及建议34

第一章概述

1.1工作背景

由于**发展总公司A4项目桩基及支护工程施工,为方便施工车辆进出,需在**处增设临时开口,开口位置在东麒路西侧,开口宽度10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交叉角度为85。

,开口采用临时开启设置,施工车辆进出时打开,其余时间均处于封闭状态。

为降低项目施工期间对**区X001县道造成的交通安全影响,且为公众提供安全、高效的出行保障,最大限度的发挥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业主委托,由我单位对X001县道K174P50处增设临时开口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1.2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FI施行)

3、《江苏省公路条例》(2011年修正)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年)

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E01-2014)

6、《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B05・2015)

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rTGD81・2006)

9、《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2014年9月)

1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细则》(JTGTD81-2006)

1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1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1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F10-2006)

1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15、《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16、《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苏交法(2005)92号)

1.1.3工作内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站在科学、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对南京市**处新增临时开口

工程进行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符合性检査和分析;

(2)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分析;

(3)对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安全性分析:

(4)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议。

第二章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

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交通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其中与本报告安全性评估相关的条文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有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笫四I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帀二白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白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规定: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六十七条:

“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口施行)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用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规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而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HJ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考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审申诸之II起20||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匸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

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匸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冒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替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路政管理规定》(2003)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闱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主耍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考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5、《江苏省公路条例》(2012)有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I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口起三十口内,市公路

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

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茨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利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

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一白米长路段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第四十一条:

“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或者增设平交道口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置规范、清晰、齐全的施匸标志和安全标志,加强现场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路段现场的监督管理。

前款观定的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并发布公告。

6、《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有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占用、挖掘道路:

(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二)在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上搭建临时建筑物的:

(三)非建设性占用车行道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

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

7、《江苏省公路半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规定:

“在公路匕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满足公路行车视距要求:

(三)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一百米的路而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四)有可行的设计图纸:

(五)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A)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

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道口应当设置于公路直线段,道口开口前后五十米范围内视距良好,

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

(八)道口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一、二级公路单侧札I邻道口间距不得小于五百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得小于三百米。

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一百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

(九)道口与公路的交叉不得小于45。

,道口标高应小于路面设计标高,与公路边缘过渡段纵坡一般不大于3%,开口转角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十)道口设置应当保持公路路面、边沟、截水沟的排水畅通。

侵占公路边沟的应当设置盖板活管涵。

无法满足(七)至(十)项规定的,应当修建于公路平行的辅道,在适当的地点设置道口。

第七条规定:

“平交道口设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在道口及被交公路上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对与四车道(含)以上公路搭

接的道口,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耍求采取渠化措施。

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如下:

第1.0.6条规定: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lm范围内的土地:

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伟I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第2.0.7条规定:

“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0.7的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建筑限界

(2)二、三、四级公路建筑限界

图2.0.7公路建筑限界(单位:

m)

图中:

W-行车道宽度。

Li一左侧硬路肩宽度。

L2一右侧硬路启宽度。

L-侧向宽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i

或L2);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

C一当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100km/h

时为0.25m。

Mi-中间带宽度。

M2一中央分隔带带宽度。

J一检修道宽度。

R—人行道宽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Wlm时,E=L:

当L>lm时,E=lmo

H一净空高度。

1、当设置有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2、八车道及其以上的高速公路整体式建筑限界应包括左路肩的宽度如图2.0.7中2)所示。

3、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c”

第8.6.1条规定:

“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第8.6.4条规定:

“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埋置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置套管通道与套管应按相

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9、《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有关规定如下:

该标准第6.1.2条规定:

“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宽度规定如表3-1:

表3T整体式路基宽度

公路等级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

(km/h)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车道数

6

4

6

4

4

9

9

1

路基宽度

一般

33.5

26

32

245

23

120

100

8.5

7.5

65

45

最小

235

215

20

1C0

8.5

注:

1•八午道的内侧车道宽度如采用3.5m,相应路基宽度可减0.25111O

2.表中所列“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直;“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该规范第6.6.1条规定:

“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止常运行丁•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灯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浸入公路建筑限界之内。

该规范第6.6.1强制性条文规定:

“公路建筑界限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用。

在公路横断而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立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的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界线以内”。

该规范第6.6.3条规定:

“公路建筑限界的边界线划定规定如图3-2。

(1)建筑限界的上缘边界线:

1)一般路拱路段2)设置超高路段

图3-2建筑限界的边界线划定

1不设超高的路段,上缘边界线应为水半线:

2设置超高的路段,上缘边界线应与超高横坡平行。

(2)建筑限界两侧的边界线:

1不设超离的路段,两侧边界线应与水平线垂直:

2设置超高的路段,两侧边界线应与路面超高横坡垂直。

该规范第8.2.3规定:

“公路的纵坡不宜小于0.3%。

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或长路堑路段,采用平坡(0%)或小于0.3%的纵坡时,其边沟应作纵向排水设计。

该规范笫10.1.4条规定:

“平面交叉交角与岔数:

(1)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

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

;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2)半面交义岔数不应多于四条;岔数多于四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

(3)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五条,有条件实行“入口让路”规则管理时,应采用“入口让路”环形交义。

(4)新建公路不应直接与己建的四岔或四岔以上的平而交叉相连接。

该规范第12.4.1条规定:

“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交义必须设置立体交义;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宜设置立体交叉,即通道或天桥。

第三章工程概况

3.1X001县道概况

材区X001县道乂名东麒路,为**区东山镇与麒麟镇的主要连接道路,双向八车道,未设置中央分隔带,两侧分别设置侧分带、非机动车道,道路限速70kin/lio

3・2开口工程概况

本工程在X001县道K174950处,即东麒路西侧增设临时搭接道口,开口平时处于封闭状态,只在施匸车辆进出时打开,开口处宽度10in・需拆除西侧侧分带10m,搭接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工程现场图

开口平而图

3.3施工期间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分析

由于施工期间,将占用半幅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导致道路的线性、车道数、交通安全设施以及路面状况等均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通行条件车辆的加减速,制动、行车间距等,都将会对行车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

1、道路线性

道路线形与车辆行驶的安全、车速、顺畅程度密切相关,道路线形还对驾驶员的视觉、心理形成一定的影响。

在工程施工期间,要经常封闭部分行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以便于施匸需求,行驶车辆将被迫换车道行驶,改变原來行驶路线,影响到车辆的行驶车速和顺畅程度。

2、行车道数量和宽度

在公路设施中,车道和宽度对交通流有显苕影响,尤其在混合交通流中,由于不同车型的车身宽度差异,车道狭窄会导致行驶车辆横向阻抗增大,特別是在超午过程中车流运动会受到限制,驾驶员只能寻找较大的纵向空隙來维持车流运动的平衡。

施工期间,需在道路通行状态下施工,为保证留出足够的施工场地,就不可避免地减少或压缩行车道,因而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3、路侧净空

在讨论道路通行能力时,提出了理想道路条件与交通条件,理想的道路条件主要是指午道宽度应不小于3.65m,路旁的侧向余宽不小于1.751110为能保证有足够的施匸场地,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工程施工期间,将占用半幅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对路面净空有一定的压缩,彫响车辆的速度,这将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及交通安全水平。

4、路而平整状况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车辆能够通行,在施工时需占用部分机动车道路面,但不会破坏路面的平整度,对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影响较小。

5、交通标志、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用图案、符号、文字传递交通管理信息,用以管制及引导交通的一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可以使驾驶员能预先得知道路交通准确情况以保证交通安全、行车舒适。

道路交通标志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土路肩,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圧缩车道或改变行午方向的路段,要设置相应的临时交通标线,并在机动车道前后各300m位置加设道路封闭标志,并由专人按时检査标牌位置是否有移动改变情况,并及时调整,减少施工期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设施

3.4施工组织方案

一、交通组织原则

1、保持现状交通的原则,维持好现有交通,保证车辆畅通,不随意封路,

不随意占用行午道;要求在施工期间不中断交通,保证互通内在各个时段内通行。

2、最小影响原则:

要求对施工区域内交通的影响程度减少到最小。

包括:

影响强度最小:

影响时间最短:

对可能对交通影响较大的施工工序按排在交通流量最小的晚间11点至凌晨6或节假II进行施Eo

3、交通大于施工的原则:

工程开工前,积极主动与齐施工单位联系,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交通组织方案,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先试行一段时间,经检验切实可行再正式实施,以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不能对现场附近道路运行区的午辆产生干扰,更不能在行车区放置阻碍或废弃物,确保交通安全。

4、严格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2014年12月)设置标志牌,广泛征求交警、路政部门等意见,从他们的安排、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交通管制路段的路灯全夜亮灯,夜间施工必须配备发电照明装置,必须作好安全保护工作,配备足够的夜间施工警示灯。

X001县道

交通组织图

二、交通管制措施

1、成立交通协调管理小组。

组织不少于3人的交通安全协调管理小组,负贵指挥施匚乍辆进出施工区域及确保乍辆行驶畅通;疏导员要求具有较熟练指挥交通的能力,指挥交通时必须穿好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衣,袖章穿戴整齐,并用红色小三角旗指挥交通。

对违章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听从交警指挥,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维护等匸作。

2、建立交通安全爭故应急机制,全部的疏导员成立应急小组,由专人负责指挥,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及时报警,绝对服从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

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做出反映,由应急小组负责人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配合交警部门解决事故,必要时及时停止施工,保护现场。

3、在施工区域内车辆、机械有专人指挥,形成严密的内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杜绝违章操作及违章指挥。

3-5施工方法

1、施工程序

定位及高程控制一路基施工一外侧路缘石砌筑一井口调整一路面层施工一养护。

2、施工工艺

1)定位及高程控制:

路基开挖首先由项目部人员将道路相关定位线用白灰撒出,并实测场地标高,根据道路设计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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