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标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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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标准细则

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标准

单位名称

消防责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消防监督员

申报时间

达标创建细则

项目

标准要求

完成情况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2.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单位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3.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消防安全工作

例会制度

4.按时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例会。

消防安全工作

例会制度

5.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

6.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每月要对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消防安全

培训教育制度

7.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8.各类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在人员出入场所开展消防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实行岗位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工程部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一般岗位人员上岗培训方案。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0.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执行一、二、三级防火巡查。

1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当进入场所内的人员临界最大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人员进入,在营业期间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12.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至少防火巡查3次,其他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3.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在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高危部位和高危时段,提示防火和疏散逃生的注意事项,每日至少进行2次防火巡查。

14.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确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限量使用,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对使用区域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在营业期间至少每半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15.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6.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消防疏散设施

管理制度

1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18.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

维护管理制度

19.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天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由单位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性进行检查;由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实施,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

2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21.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严格执行三级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制度

2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23.确保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4.严格按照消防控制室内设置要求对控制室进行摆放设置,消防控制中心严格执行报警处理程序,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进行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5.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26.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7.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时,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责任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8.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危险部位应当视情况责令停产停业。

2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0.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1.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用火用电

安全管理制度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向工程部装修巡查组申请“动火许可证”。

并做好现场隔离防护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33.公众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34.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36.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7.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8.开展消防演练时,应当做到全员参与,并设置明显标识,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按照三级响应制度提前制定方案,细化各岗位人员实施内容。

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39.根据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组建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

40.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验收。

41.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并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燃气和电气设备

检查管理制度

42.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每月应当至少对燃气、电气设备进行1次检查。

43.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管理制度

44.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物资集中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

考评奖惩制度

45.本部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6.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7.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其他工作

48.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49.按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50.属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建筑消防设施

完好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51.火灾报警控制器

1、未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2、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3、不能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4、火灾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52.消防联动控制器

1、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

2、不能以手动方式完成控制功能。

3、发出启动信号后,无光指示(包括未点亮启动总指示灯)。

4、不能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

5、未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

5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不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或联动控制信号;或不能进入火灾报警和/或联动状态,显示相应信息。

2、不能显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每个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

54.火灾显示盘

1.不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2.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4.声、光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55.点型感烟探测器

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替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56.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2.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3.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57.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2.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3.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58.线性感温火灾探测器

1.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2.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3.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59.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1.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2.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3.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60.火灾声光警报器

1.声信号的声压级小于75dB。

2.光信号25m处不清晰可见。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6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1.未发出报警声、光信号。

2.不能指示报警部位。

3.不能记录报警时间。

4.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62.可燃气体探测器

未发出报警信号。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63.电气火灾监控器

1.未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2.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3.不能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4.火灾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6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2.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3.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消防供配电设施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65.消防配电柜

手动、自动控制方式不能正常切换主、备电。

66.自备发电机组

发电机通过自动、手动方式不能正常启动。

6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不能在5s内自动转换到电池组供电。

2.当主电源恢复正常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68.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1.不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

2.不能同时向一个或多个指定区域广播信息。

3.不能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

消防专用电话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69.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电话总机不能呼叫任意一部消防电话分机。

2.消防电话总机不能与消防电话分机进行全双工通话。

消防供水设施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70.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储水水位不正常。

2.补水设施不能自动补水。

71.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1.进、出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2.不能自动启泵、停泵或联动启动主泵。

3.主、备泵不能自动切换。

72.消防水泵及控制柜

1.水泵进、出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2.消防水泵不能现场、控制室启动。

3.主、备泵不能自动切换。

4.水泵运行信号不能正常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73.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元件。

1.没有对应供水范围设置明显标识。

2.控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3.有渗漏现象。

消火栓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74.室内消火栓、

1.栓口位置不便于连接水带。

2.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3.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4.根据设计要求,启泵按钮不能启动消防水泵。

75.室外消火栓

1.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

2.回转、仰俯、操作角度不符合设定值。

3.启泵按钮不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76.消防炮

1.压力表显示不符合设计值。

2.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

3.报警阀组的阀瓣不能正常开启。

4.报警阀组的阀瓣开启后不能复位。

5.水力警铃铃锤不能转动;铃锤能够转动,但不能发出声音。

6.压力开关不动作。

7.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不动作。

8.消防控制设备不能显示消防水泵、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反馈信号。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77.湿式报警阀

1.压力表显示不符合设计值。

2.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

3.电磁阀不能动作。

4.紧急手动控制阀不能正常启动雨淋报警阀。

5.警阀组的阀瓣不能正常开启。

6.报警阀组的阀瓣开启后不能复位。

7.水力警铃铃锤不能转动;铃锤能够转动,但不能发出声音。

8.压力开关不动作。

9.消防水泵不能正常启动。

10.消防控制设备不能显示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

78.雨淋报警阀

1.信号阀处于关闭状态。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不动作,或动作后无信号输出。

3.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不能自动复位。

79.水流指示器

1.压力表显示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有渗漏情况。

3.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不动作或消防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自动启动。

80.末端试水装置

1.压力表显示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有渗漏情况。

3.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不动作或消防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自动启动。

81.洒水喷头等元件

1.不符合设计选型。

2.喷头有附着物。

气体灭火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82.气体灭火控制器

1.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切换、手自动转换功能不正常。

2.延时启动时间不符合设计值。

3.声光报警装置不能正常启动。

4.紧急启动、停止功能不符合技术要求。

5.联动设备不能正常动作。

6.控制器不能对应显示反馈信号。

83.灭火剂

1.储存容器上用于运输、安装的防护保险装置未取出,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2.储存压力不符合要求。

3.储存容器超出定期检验周期。

84.启动气体瓶组

1.储存容器上用于运输、安装的防护保险装置未取出,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2.储存压力不符合要求。

3.储存容器超出定期检验周期。

85.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1.储存容器上用于运输、安装的防护保险装置未取出,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2.储存压力不符合要求。

3.储存容器超出定期检验周期。

86.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1.设备设置环境影响其正常使用。

2.灭火装置未在使用有效期内。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87.送风机及控制柜

1.控制柜不能手、自动转换或不能手动方式启动风机。

2.控制室不能远程手动启、停风机。

3.火灾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显示反馈信号。

4.风机叶轮反向旋转。

5.不能实现设计要求的联动控制。

88.送风阀(口)

1.风阀不能手自动开启。

2.风阀关闭不严密。

3.风阀动作无反馈信号输出。

机械排烟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89.排烟风机及控制柜

1.控制柜不能手、自动转换或不能手动启动风机。

2.控制室不能远程手动启、停风机。

3.火灾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显示反馈信号。

4.不能实现设计要求的联动控制。

5.风机叶轮反向旋转。

90.排烟阀、排烟防火阀

1.风阀不能手、自动开启。

2.风阀关闭不严密。

3.风阀动作无反馈信号输出。

4.排烟防火阀关闭后不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91.消防应急照明

1.主电源切断后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不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2.应急工作时间小于规定的应急照明时间。

3.应急照度不符合要求。

92.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方向不正确。

2.应急持续时间不符合要求。

3.应急照度不符合要求。

防火分隔设施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93.防火门

1.门扇开启不灵活,有卡阻现象。

2.防火门松动、脱落及严重变形,不能可靠关闭。

3.防火门未设置防火密封条,或密封条异常。

4.电动防火门不能实现自动、现场释放、联动控制。

94.防火卷帘

1.不能手动、自动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降动作。

2.防火卷帘关闭不严密。

95.电动防火阀

1.防火阀关闭不严密。

2.不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消防电梯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96.消防电梯

1.首层按钮不能控制电梯回首层,消防电梯应急操作。

2.通过报警联动,电梯不能自动迫降。

3.轿厢内的对讲电话不能与消防控制室正常通话。

灭火器

检查部位

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97.灭火器

检查灭火器是否工作正常

疏散通道管理

98.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电动自行车应集中管理、停放及充电;小区、单位周边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应加强停放管理,停放位置不得阻碍、占用消防通道。

户籍化管理工作

99.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容是否填写全面。

100.查看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及使用,并建立相关纸质档案。

核查人意见

支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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