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汇编4.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900644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678.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事故案例汇编4.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事故案例汇编4.docx

《事故案例汇编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故案例汇编4.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事故案例汇编4.docx

事故案例汇编4

43、浙江嘉绍大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9伤

作者:

王晓玲    来源:

中广网    点击数:

42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0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12月3日凌晨3点30分左右,浙江嘉绍大桥七标段离海岸线200米左右的地方,一台左幅架桥机在进行预制箱梁拼装时,中间部分突然发生坍塌,导致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

  据了解,伤者主要来自河南、湖北等地,受伤部位主要集中在头部、胸部和腰椎,有1人由于伤势严重已经从海宁人民医院转送到杭州医院继续治疗。

目前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以及善后事宜做进一步处理。

44、哈大线高铁桥发生事故桥梁坠落致1死1伤

作者:

刘长宇杨光辉  来源:

新文化报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04日

12月2日14时50分许,长春市西四环路在建哈大线高速铁路的桥梁在吊装时坠落,砸到两名工人,造成一死一伤。

吊车将坍塌的桥梁吊走

  出事地点位于西四环路富民大街附近路段,在西四环路的三个桥墩之间,一段20多米长的桥面中部断裂,两端都有碰撞的痕迹,地面散落着很多水泥块。

记者赶到时,两名工人已经被送往医院,目击者说有血迹的地面上,都被红砖粉覆盖。

  有目击者称,当时工地方面正用吊车将钢筋混凝土的桥面架到西四环路上方的两个桥墩上,当桥面被吊车架到空中时,承重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巨大的桥梁瞬间坠落,之后断裂成两段!

  有人看到,桥面坠落时砸中了在桥下作业的两名工人,将两人完全砸在下面,只露出了一个工人的棉大衣,桥面底下全都是血。

目击者称,事发后施工方将工人送去医院,血迹被他们用红砖粉给盖上了。

  记者获悉,其中一名工人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另一名工人也身受重伤。

两名工人都是外地人,工地方面已经通知其亲属来处理后事及照顾伤者。

  2日下午,当媒体在事故现场采访时,一辆车里突然跑下来五六名男子,他们向工人摆手示意不要和记者说话。

当他们看到有记者拍照时,竟喊叫着要抢夺记者的相机。

  目前,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安监局已展开调查。

45、三亚工地塔吊事故致1人死 海南住建厅通报处罚

作者:

南海网    新闻来源:

南海网    点击数:

59    更新时间:

2010-12-4

日前,海南省住建厅针对三亚“10.26”塔吊操控室坠地,导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责任单位作出处罚通报,再次对全省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敲响警钟,绝不能忽视建设工程安全。

  通报指出,10月26日,广东省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三亚铭博达.南海明珠酒店项目工程,因塔吊未经检测投入使用,在塔吊运转过程中,绑吊搅拌机的钢绞索突然断裂,导致塔吊操控室坠地,造成塔吊司机1人身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海南省住建厅依照规定,作出暂停该公司在我省承接新施工业务2个月资格的处罚,暂停期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止,同时将把该事故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海南省住建厅在通报中指出,年底将至,一批建设工程项目赶工期,赶进度,但决不能因此就忽视安全施工。

近期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有所上升,形势十分严峻。

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6、安徽宿州:

两工人坠下脚手架平台不幸身亡

作者:

姚庆林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数:

15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05日

12月1日17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一建筑工地上,两名正在脚手架接料平台上施工的工人不幸坠落。

虽然后经抢救,但是因为伤势过重,两名工人仍然相继死亡。

  12月1日17时许,正在宿州市汴河新区某建筑小区施工的张某和孟某突然从脚手架接料平台上坠落。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虽然组织人员迅速将二人送往医院抢救,但是由于伤情过重,他们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事故发生后,宿州市住建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这一事故展开深入调查,并指定专人做好安抚工作。

  目前,宿州市已经成立了由安监局牵头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

47、上海一工地发生意外 一工人高空坠落身亡

作者:

东方网    新闻来源:

东方网    点击数:

24    更新时间:

2010-12-5

3日上午9点多,位于上海静安区铜仁路、安义路的上海嘉里中心二期工地发生意外事故,一名40多岁的工人从高空坠落后不幸身亡。

截至晚上6点,救援人员仍在努力将工人尸体从混凝土块和建材下方抬出。

记者在上海嘉里中心二期工地看到,一辆120急救车仍停在安义路上,工地门口写着“上海建工”字样,劳动监察部门正在现场调查。

据了解,事发时,这名40多岁的河南籍工人正在36楼作业,突然坠落到地下3层,不幸身亡。

与其同时坠落的还有一些混凝土块和建筑材料,这名工人坠落后被埋压在混凝土块和建材下方。

事发后市民称,事故中有外籍人士伤亡,警方否认了这一说法。

警方表示,发生不幸的是一名河南籍工人。

还有人说此事与电梯坠落有关,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事故与电梯坠落无关,工人尸体的具体方位很快也被找到,但由于尸体被混凝土块和建材掩埋,救援人员正在努力移开重压物,将尸体抬出。

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48、杭州1名地铁工人施工时摔入基坑身亡

作者:

徐超尚淑莉  来源:

现代金报  点击数:

25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06

昨天上午,杭州地铁一号线火车东站项目部工地上,1名工人在施工时不慎掉入基坑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工人剪钢筋时不慎滑入基坑

昨天上午9时35分许,杭州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工程现场作业中,当挖掘机施工到一处基坑时,里面竖着一根水泥柱,由于柱子内有不少钢筋,挖土机不便施工。

于是,工人孙立杰就爬到基坑上方,站在散土斜坡上,试图将柱子上面的钢筋剪断,以便挖掘机进行施工。

不曾想,钢筋还没剪断,孙立杰却顺着松散的泥土滑入了基坑,堆放在坡顶上的土石滑落下来,直接砸在了孙立杰的胸部。

随即,孙立杰被送住解放军117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奇怪]抢救室被反锁医生都不让进

伤员被送到医院后,迅速推入抢救室急救。

但后面发生的一幕,让不少媒体看不懂。

随行的工地相关人员跟进抢救室后,就马上将抢救室大门反锁,不让任何人进去,就连医院的人敲门也不开。

无奈之下,院方只得叫来医院保安,抢救室的门才被打开。

之后,医院保安管控了抢救室大门的开关,记者试了下门把手,仍然从里面被反锁着。

解放军117医院的医生骆建军说,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到其他病人的正常出入,还严重干扰了医生正常的抢救工作。

在抢救室门口,记者看到了那名受伤工人沾满泥土的胶靴和安全帽,但地铁施工方有关人员均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追问]杭州地铁为何接连发生事故

杭州地铁自开建以来,就一直事故不断。

除了震惊全国的2008年11月大塌方事故之外,就在今年11月25日中午,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北三2基坑发生安全事故,也是基坑内的土方突然滑落,将两名正在基坑内维修施工机械的挖掘机司机掩埋。

其中一名工人,四川广元31岁的李勇,由于胸腔被压扁,导致伤重不治而亡。

才过了10天,杭州地铁再次发生死亡事故,同样又是发生在基坑,这不免让人对地铁基坑施工的安全产生忧虑。

面对外界的疑虑,昨天中午,杭州地铁集团给媒体发来了通稿,称“目前,工地基坑安全可控。

●相关链接

杭州地铁集团事故情况通报

2010年12月5日9时35分,杭州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工程现场作业中,主体结构作业员孙立杰在基坑内凿除砼桩头的正常施工过程中,已放至坡顶上的散土滑落砸到其胸部。

现场管理人员在情况发生后,在现场应急救援的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组织人员将伤者从基坑中救出,并对伤者进行了急救。

9时45分急救车到达施工现场,医生对伤者进行了简单急救后,送往117医院。

目前,工地基坑安全可控。

青岛中海兴业地产违规建筑施工被罚10万元

昆明新机场垮塌事故中,输出劳务施工单位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不服处罚,状告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案13日宣判,盘龙法院认为市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据此判决驳回劳务公司的诉请。

今年1月3日,连接机场高速路和航站楼的高架桥东引桥在施工中一段支架失衡垮塌,造成7人死亡、34人受伤。

这起垮塌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振武称,该事故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城市监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支架验收程序,未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及扣件进行检查与验收,发现支架搭设不规范等事故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报的处理决定中,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广学、技术负责人杨树全、工长代金昌,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工程项目部副经理潘国成、陈涛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的工程承包方、施工方也分别受到处罚。

其中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清除出云南建筑市场,并被处予30万元罚款。

 事隔数月,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诉状中,公司的起诉理由非常简单,提出“被告的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法院经审理确定,原告就是机场垮塌事故的责任之一,也是本案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在其获得工程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购、使用的部分模板支架的钢管、碗扣存在质量问题,扣件没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还存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被告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劳务公司表示不服,正在考虑上诉。

 判决解读

 市安监局的板子打得合理合法

 庭审中劳务公司认为他们只是劳务输出单位,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板子应打在承包方身上,不应打在他们身上。

而法院认为:

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协作合同书时,使用了虚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工程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劳务公司采购、使用的部分模板支架的钢管、碗扣存在质量问题,扣件没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

此外,劳务公司存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1·03”支架局部坍塌事故负有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1·03”事故是较大事故,劳务公司是事故发生单位之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市安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已根据劳务公司的实际困难酌情进行了考虑,因此其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此类安全事故建议是可以给领导看的,尤其是给项目经理)

北京地铁15号线致2死事故8人被追究刑责

作者:

王海亮来源:

北京晨报更新日期:

2011年01月13日

北京市市安监局昨天通报了去年7月14日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基坑施工中发生的事故,8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9万元。

该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

据通报,2010年7月14日,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5.94万元。

市安监局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指挥冒险施工、基坑钢支撑的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均未发布红色警示信息、停止施工并组织专家论证,在基坑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仍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通报称,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兼顺义站主任、项目技术员、总监理工程师、监测单位副总经理等。

此外,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19万元罚款,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60天;并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监理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监测单位北京勤业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均被处以15万元罚款。

同时,建设单位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被处以48万元的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