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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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建成我市完整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现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净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为目的,着力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以基层回收站点为基础、专业分拣中心为枢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为支撑的资源节约、生态文明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原则。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网络完善、层级分明、高效规范、监管领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中心城区建成规范化基层回收站点115个,规划整合专业分拣中心12个,回收利用产业基地3个,培育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10家,拥有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超200家,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率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顶层设计,出台《合肥市再生资源场站设施专项规划》

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业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产业基地等回收设施的建设规划,纳入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合肥市再生资源场站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

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城市发展和交通区位等因素的前提下,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园区等场站实施布局规划和总量控制,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注重对原有市场进行改造和利用,且与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相衔接,高起点、高标准的设计和论证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出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顶层架构。

县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做好与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重点就城乡回收站点、专业分拣集散市场进行合理布局,并细化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力推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建设

着力夯实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回收产业运作模式。

按照“覆盖城乡、因地制宜、高效规范”要求,全面建设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下沉和固化城乡居民区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产业区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培育一批骨干型示范回收网点,构建先进完整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

1.社区回收站点建设

社区回收站点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方便居民生活、保护城市环境的重要配套设施。

要按照布局合理、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交售便利的要求,以500米为服务半径,配套建设社区回收站点。

已建成居住区采取新建、配建、改建、租用等方式建设回收站点;新建的居住区配套建设回收服务站点;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老居住区,适当扩大到1000米以内服务半径进行配置。

采取固定站点收购和流动上门收购相结合的回收方式。

根据合肥城镇居民生活实际状况,特别是考虑到近年来合肥市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人口生活居住和相对稳定等特点,确定城镇社区回收站的设置标准依据为:

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区和街道(乡镇)建成区,平均每10000个常住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回收站,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规范性社区回收站115个。

(回收站点建设方式:

改建:

现状有少数回收站,设于居住区内。

规划对这类回收站进行改建。

通过门面重新装修、内部设施改善等措施,改建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回收站。

这种方式实施比较方便,操作性强。

配建:

主要针对今后新建的居住社区,按合理的服务半径,配套建设回收站。

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结合小区公建或绿地设置,但必须与小区整体环境相协调。

租用:

已建好的居住社区,可以通过租用多余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居民的辅助用房,改建为回收站,这种方式的成本较高。

新建:

已建好的居住社区,如无法采用改建或租用方式建设的。

可采用新建方式。

但新建的回收站必须征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取得建设许可证,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不能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实行“三统一”,即:

统一制式,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与社区环境相符、突出绿色环保主题;统一站名、标识,新设回收网点一律标注国际通用的再生资源无限循环标识;收购人员统一服装、标识,持证上岗。

合肥市中心城区社区回收站点按“专项规划”要求建设(各区的建设数量见附件一),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设。

2.回收运输车辆配置

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运行的载体。

根据合肥市实际情况,回收运输车辆的配置分两种类型:

一是负责上门收购服务和短途运输的人力三轮车,容积为1.1立方米左右,达到基本密封和“四统一”标准,即“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

每个社区回收站配备1辆人力三轮车,用于回收站(点)之间中转。

二是负责回收网点与集散交易中心间的流通运输车辆,用于回收站与分拣中心之间的再生资源运输。

原则上每10个回收站配置1辆标准厢式小货车,货车载重量以3吨为宜。

选用标识明显、基本密封和载重合适的,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项运行证件。

3.收废网络服务中心设立

为方便居民投售,全市统一设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在线收废”网络服务平台,下设各区在线收废网络服务中心和上门收购服务电话,配备工作人员和电脑、电话等网络设施。

各服务中心接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预约和投售信息后,指导社区回收网点做好上门收购服务工作。

服务中心同时为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各区至少设立一个收废网络服务中心,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和软件投入,将辖区内所有社区回收站点信息录入全市“在线收废”网络服务平台。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设。

4.再生资源流动收废集中堆放居住点建设

各镇、街道按“专项规划”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建造若干个再生资源流动收废集中堆放居住点,对流动收购人员进行“公寓式管理”,有效解决目前城中村、农村等流动收废活动集聚区存在的脏乱差、社会治安、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

建议每个集中点安置30-40户流动收购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集中户数,每户居住面积一般为30平方米、堆放面积一般为35平方米。

5.分拣集散中心建设

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中枢,是社区回收网络的配套保障设施。

选择交通便利、符合环评要求的地块,布局建设一定数量的以分拣加工集散为重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生态环保的分拣集散中心,为回收企业搭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再生资源堆放、分拣、整理和交易平台。

合肥市中心城区按“专项规划”要求,采用新建和整合两种方式,规划(含整合)建设9个分拣集散中心(各区域建设数量见附件一)。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规划设立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市场)。

(三)加快推进产业基地(静脉产业园)建设(具体内容由市发改委补充完善)

进一步推进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按照“一个园区两个辅中心”定位,以传统三废、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企业要按计划向园区转移,进一步加大对园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洼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四)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聚焦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废玻璃、废纸、废塑料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专业性回收加工企业和再制造利用企业。

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建设基层回收站点、专业分拣中心、静脉产业园区,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以连锁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方式,通过并购、联盟、联合,整合和规范已有的回收经营网络和行业资源,实现集团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做精做强优势主营业务,成长为回收网络全、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性回收利用龙头企业。

(五)加快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完善许可证制度和产业化制度,在整合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建立我市完善的集环保性、经济性为一体的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加强环保宣传,提升城市生态意识,提高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专业化处理水平,积极培育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从而实现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快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处置(具体内容由市商务局补充完善)

(七)规范二手商品市场交易(具体内容由市商务局补充完善)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具体内容由市财政局补充完善)

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纳入服务性行业扶持政策体系,作为政府实事工程、惠民工程建设。

2015-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协同单位: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各级财政按照市、区(开发区)、街道(镇)4∶4∶2比例出资,支持新建、改建、配建社区回收站点、“在线收废”网络服务中心和流动收废集中堆放居住点建设。

2.市财政统一采购中心城区所需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

3.市财政采取以钱养事的形式,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对建成运营并验收合格的社区回收站点、“在线收废”网络服务中心和流动收废集中堆放居住点予以考核奖励。

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4.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做大做强。

5.市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分拣集散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报废汽车拆解处理中心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废旧电子回收利用处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按照属地管理、市区分级承担原则(市、区两级财政采各承担一半),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贷款等专项扶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静脉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对经营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7.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制定配套财政支持政策。

----------------------------------------------

或选项: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纳入服务性行业扶持政策体系,作为政府实事工程、惠民工程建设。

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扶持。

二是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精神,再生资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可享受“1+3+5”产业政策扶持。

1.“分拣集散中心”、“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报废汽车拆解中心”五大核心项目是我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核心工程。

为加快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早日建成,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政策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从2015年到2020年,每年由市供销社会同财政对各区、开发区已建成的项目进行考核。

凡符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并经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验收合格的项目,享受“1+3+5”产业政策扶持,列入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中。

2.按照商务部对“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权限及规范要求,市商务局作为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省规划设置要求,做好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设立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

从2015年到2020年,每年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对各区、开发区已建成的项目进行考核。

凡符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中心”项目,享受“1+3+5”产业政策扶持,列入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中。

3.鉴于我市再生资源加工园区(静脉产业园)规划项目建设尚处于规划设计阶段。

静脉产业园拟将落户庐江、肥东、长丰三县。

通过对合肥市产业类别、布局分析以及庐江、长丰、肥东三县静脉产业园区交通、区位、建设容量的研究,合理确定三县静脉园区园区定位、规模及具体选址范围。

按照“三园并重、错位发展”总体规划思路,进行规划选址、建设。

目前,由市规划局规划设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调配合。

园区建成后,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开发区已建成的项目进行考核,凡符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可享受“1+3+5”产业政策扶持,列入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中。

    

-----------------------------------------------

(二)加大行业投融资支持

各级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产业融资担保、抵押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向再生资源企业提供贷款或小额贷款服务。

一是对再生资源领域公益性、基础性的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建设,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向再生资源领域进行投资,逐步实现从政府投资拉动为主向社会投资拉动的转换。

二是建立增幅支持的信贷担保公司,形成信贷担保机制,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深度加工、技术创新和园区建设提供信贷担保的支撑。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直接投资环境,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协同单位:

市财政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三)强化用地支持

按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再生资源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

对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便利场所,事业单位和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

专业分拣加工市场等如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前提下,可依法履行征地报批手续、按招拍挂方式供地。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协同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销社,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工作方案及措施,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属地管理,分级运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组织本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由市、县(市)区政府、街道、社区分级管理的属地管理体系,落实属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居委、村委会的辖区属地管理职责。

各县(市)要相应建立配套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1.组织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联合执法队,定期对再生资源市场秩序进行联合整治。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负责辖区内社区回收站点、收废网络服务中心、流动收废集中堆放居住点、分拣集散中心的建设工作。

3.市供销社重点负责社区回收站点、“在线收废”网络服务平台、流动收废集中堆放居住点、分拣集散中心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管工作。

4.市商务局重点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5.市发改委重点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6.镇(街道)负责社区回收站点、收废网络服务中心、流动收废集中堆放居住点的运营管理工作。

7.充分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支持协会全面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区及乡(街道)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通过量化指标考核和综合考评制度,重点考核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完成、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

同时,设立再生资源项目验收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

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组织实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附件:

各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分配表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1:

各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

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分配表

序号

行政区

社区回收站点数

分拣中心数

1

庐阳区

11

2

2

瑶海区

12

1

3

包河区

9

2

4

滨湖区

11

/

5

蜀山区

12

/

6

经开区

10

2

7

高新区

22

1

8

新站区

28

1

合计

11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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