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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

资格培训

说明

1、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

2、由于近年来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更新速度太快,因此,本次培训授课内容若与教材不一致的,请以本次授课内容为主。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的基本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即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监理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样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抽样送检的要求(第19页1.4.217条)

●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检测机构。

6、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混凝土见证取样防伪用上电子芯片

见证取样

水泥相关规范标准

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水泥

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7.2.1条、及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0.1条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相关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方法:

水泥的取样频率以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组成,总量至少12kg.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依据

●分类和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没有最低,只有最高)

●普通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没有最低,没有最高)。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只有最低,没有最高)。

●水泥的包装及标志:

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

红色

矿渣:

绿色;粉煤灰、火山灰、复合:

黑色。

3、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

●物理指标:

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

●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

●fce,k=(1.5~2.0)fcu,k

●一般来讲,低强度等级水泥适宜配制低强度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适宜配制高强度混凝土。

水泥强度等级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适应

●水泥强度等级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适应主要是考虑到水泥用量的问题。

●举个例子:

如果做C15的配合比,由于混凝土强度等级较低,所以用42.5或者52.5的水泥时每方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会很低,势必导致拌合的混凝土和易性差,不利于施工,所以用32.5的水泥较好。

反之,如果做C50的配合比,用32.5的水泥做,当然也能做出来,但是水泥用量会很大,当混凝土中水泥过多时(一般不超500kg/m3,特殊情况不超550kg/m3),产生的水化热也大,不利于建筑物的耐久性要求。

●(粉煤灰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第30页)

混凝土结构相关规范标准

混凝土质量相关规范标准(第74页)

二、混凝土

●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第7.4.1条规定: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强条):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第4.1.2条规定: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这意味着将来没有强度等级为C2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标准养护试件与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区别见课件2)

●第7.4.2条规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

●第4.1.11条规定: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

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坍落度试验应在20min完成,

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征求意见稿)

●第4.2.1条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划分为:

●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C85、C90、C95和C100。

●(通用品的概念是相对的(科技进步的结果)。

●50年前,制备C40混凝土是很困难的,C40混凝土就是特制品;

●30年前,泵送混凝土是特制品;

●20年前,微膨胀混凝土是特制品;

●10年前,C50混凝土是高强混凝土;

●当今,C60及其以上的混凝土称为高强混凝土)。

●6.3扩展度

●自密实混凝土扩展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小于550mm;

●特制品:

●任一项指标超出通用品的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征求意见稿)

●6.2坍落度和坍落度经时损失

●常规品的泵送混凝土坍落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大于180mm,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特制品混凝土坍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施工要求。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7.5.3条规定:

●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

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录。

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施工中注意控制绝对不能直接加水)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3.0.19条规定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

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一组。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抗折强度的相关规定

●第10.8.1条规定

取样频率:

每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按1次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尺寸150mm×150mm×550mm,每组3块。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第6.2.7条灌注桩直径大于1m或者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混凝土试件,直径不大于1m或者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置3件;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5.1.4条灌注桩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2、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第10.1条对结构实体检验的有关规定

●第10.1.3条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第D.0.3条规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标准养护:

养护温度控制在20±2℃;湿度大于95%;)。

●〔600℃·d/28d=21.4℃18-22℃对应的温度是504-560-616℃〕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8.5.2条规定:

●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2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3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地下室底层墙、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

●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8.7.2条规定:

●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后期强度作为配合比、强度评定的依据。

基础混凝土可采用龄期为60d(56d)、90d的强度等级;柱、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80时,可采用龄期为60d(56d)的强度等级。

采用混凝土后期强度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第4.3.1条的注解:

掺加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尤其是大体积混凝土,由于前期强度较低,后期强度增长快,可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大于28d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来评定。

砌体工程相关规范标准

三、砌体砂浆(87页)

1、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第4.0.12条规定: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1.10倍(比原规范增加10%);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0.85倍(比原规范增加10%)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

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3.0.19条规定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

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一组。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第10.0.5条规定: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为了解冬期施工措施如掺用防冻剂或其他措施的效果及砌筑砂浆的质量)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

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砂浆送检要求:

试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标准养护龄期应为28d。

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规范标准

四、建设用砂、碎石或卵石(书35页)

●GB/T14684-2011《建设用砂》GB/T14685-2011《建设用碎石、卵石》相关规定

●GB/T14684-2011《建设用砂》

●第8.2条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规格、类别以日产量每600吨为一批;不足600吨亦为一批计。

日产量超过2000吨按1000吨为一批;不足1000吨亦为一批计。

●GB/T14685-2011《建设用碎石、卵石》

●第8.2条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类别、公称粒径及日产量每600吨为一批;不足600吨亦为一批计。

日产量超过2000吨按1000吨为一批;不足1000吨亦为一批计。

日产量超过5000吨按2000吨为一批;不足2000吨亦为一批计。

1、砂、石抽样方法依据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抽样批次:

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取样方法及数量:

●从料堆上取样时候,取样部位应该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应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

●石:

每次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40kg;

●砂:

每次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22kg;

钢筋相关规范标准

钢筋相关规范标准

五、钢筋及钢筋连接件(第101页)

●1、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强条)

●第5.2.1条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检查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筋单位长度重量偏差标准要求

●重量偏差的概念:

钢筋的实际重量与钢筋理论重量的偏差,用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为:

●重量偏差=(钢筋实际重量-钢筋理论重量)/钢筋理论重量*100%,

●其中理论重量=试样总长度*单位长度理论重量

●重量偏差有正负值,结果为正,表示钢筋实际重量比理论重量大,结果为负,表示实际重量比理论重量小。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5.5.2条规定: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100t。

(工程中应注意)

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到“十二五”末期,建筑工程中高强钢筋使用量至少要达到钢筋总用量65%,实现这一推广应用目标的技术路线为:

加快淘汰335MPa、优先使用400MPa,积极推广500MPa螺纹钢筋。

●基础好的地区,如400MPa螺纹钢筋应用水平高的城市,可积极应用500MPa,力争提前实现全国工作目标;基础差一些的城市要循序渐进,推广应用以400MPa为主;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要推广高强抗震钢筋。

●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是实现减量化用钢的重要途径。

据测算,以HRB400替代HRB335钢筋的省钢率约12%~14%;HRB500取代HRB400钢筋可再节约5%~7%。

在高层或大跨度建筑中应用高强钢筋,效果更明显,约节省钢筋用量3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选择云南、重庆、江苏、河北和新疆为试点。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第4.2.1条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HPB300、RRB400钢筋;

●2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规范用语“宜”: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的意思,在有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规范用语“可”:

表示有选择的意思,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高强钢筋是为了充分利用资源不浪费资源)

每批钢筋检验数量: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第5.4.2条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大于9%。

2.3钢筋检验批: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样。

钢筋取样方法及数量:

●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端部截取500mm),抽取5个试件,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另外2个300mm。

3、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检验批: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冷轧带肋钢筋取样方法及数量:

在每批中随机切取5个试件(端部截取500mm),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检验项目:

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和工艺性能。

●冷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

1个/盘;弯曲试验:

2个/批;

●反复弯曲试验:

2个/批;重量偏差:

1个/盘;

●(注意:

有盘和批两种计量单位)

4.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该标准适用于焊接、铆接、栓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钢带、型钢、钢棒。

(一)型钢

●取样方法:

样坯的切取

●按《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T2975-1998)的要求:

●注意:

结构钢在做拉伸和弯曲试验时,型钢和钢棒取纵向试样,钢板和钢带取横向试样。

窄钢带取横向试样如果受到宽度限制时,可以取纵向试样。

(注: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规定宽度小于600mm的钢带应取纵向试样。

)”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

(二)型钢

●1.组批规则

(1)碳素结构钢: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

(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2.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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