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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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招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须知

2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须知

(一)

22.投标报价

投标须知

(二)

23.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投标须知(三)

24.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须知(四)

25.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投标须知(五)

六.开标、评标

投标须知(刘)

26开标一般规定

投标须知(七)

27.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

二.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七、评标

三.总则

28.评标一般规定

5.使用文字种类

29.评标程序(综合评标法)

6.使用货币种类

30.现场询标

7.建设资金

31细微偏差修正

8.投标费用

八.授予合同

9.投标资格

32.中标通知书

10.投标有效期

33.授标及废除授标

11.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4.签订合同

12.投标人投标担保

九、附件

13.投标人履约担保

附件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14.招标人支付担保

附件2.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格式

15.设计文件

附件3技术(绩信、经济)标书封面格式

16.工程量清单

附件4工程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

四.招标文件

附件5类似工程(项目总监)业绩

17.招标文件组成

附件6投标承诺书

18.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附件7投标函

19.招标文件修改

附件8招标议程安排表

五.投标文件

附件9《综合评分法设定评分参考表》

20.投标文件组成

附件10施工图纸一套(含设计更该文件)

一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一)

1

计划立项文号

2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3

工程勘察单位

4

工程设计单位

5

提供勘察资料

□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察资料套份。

6

提供设计图纸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套份,□设计变更文件份。

7

资金来源情况

□政府%,□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其它:

8

资金到位情况

□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3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

9

免费提供监理条件

□提供现场临时办公条件□提供现场住宿条件□提供通讯工具

□提供交通工具□提供特殊检测设备□

10

建设工程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公路工程□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工程□化工石油□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绿化工程□

工程概况

招标部分投资额万元

其它情况:

委托监理

范围

□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其它情况:

投标须知

(二)

11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它说明:

12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其它说明:

13

投资控制目标

□不突破预算□不突破预算的%□不突破施工中标价,□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

14

进度控制目标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15

监理要求

□对设计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主要部位关键部分实施旁站

□其它说明:

16

监理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17

监理取费标准

□按国家现行监理取费标准计取

□按国家监理取费标准范围计取可适量浮动

□以建安工程施工预算价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以建安工程施工结算价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以建安工程施工中标总承包价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

□按人头费×监理期+管理费+税金+利润计取

□非监理人原因(除不可抗力)拖延工期,按监理工期与延长监理期的监理费比例补偿

□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按计取

□在约定工期内监理总价承包:

万元

18

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

≤万元,投标报价下限:

≥万元

□投标费率浮动:

投标浮动上限:

≤%投标浮动下限:

≥%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9

费用支付方式

□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比例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按监理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

投标须知(三)

20

投标人投标

资格

□专业级或以上监理企业

□拟派工程总监必须具有

21

投标人

投标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金数额:

万元

22

招标人支付担保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保证数额:

万元(与投标人履约担保同种数额同种方式同时提供)

其它说明:

23

中标人履约担保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预存保证(足额)

保证数额:

万元(投标报价上限的10%到40%之间)

提交时限:

24

中标人差额

履约担保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预存保证(足额)

保证数额:

万元(中标价与投标报价上限的差额,少于中标价的10%可以按照10%计算)

25

入围方式

□直接入围;

□资格预审,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选取前名投标人参加投标

□其它方式:

 

投标须知(四)

26

投标

文件

组成

投标

函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项目总监岗位证书复印件□银行保函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7

技术

标书

□《监理方案》□监理机构配备

28

绩信

标书

□投标人一般情况介绍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企业信誉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获建设部颁发的鲁班奖、国家各协会颁发的奖项为近3年内)监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获建设部颁发的鲁班奖、国家各协会颁发的奖项为近3年内)监理的类似工程质量业绩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3年内监理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业绩一览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总监近3年内符合要求的监理业绩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总监近3年内信誉一览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技术人员在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它资料:

29

经济

标书

□投标函(含投标报价)□投标承诺书

30

投标文件封装及要求

□投标函件: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技术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绩信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经济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其它说明:

□《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标,其它标书采用明标评标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明标评标

 

投标须知(五)

31

开标机构组成

□开标机构由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名

□其中招标代理人委派名

32

评标机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名评委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名评委

(在市外抽取专家评委必须经市有形要素市场办批准)

33

评标定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法:

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次低价评标法:

有效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合理低价评标法:

有效投标报价最接近且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综合评标法:

综合得分排名最高的为中标人。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等时,按照得分高的在先。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所有分项得分均相等时,摇号大的在先。

34

评标方式

验证方法

□查验原件:

查验本投标须知第28项《绩信标书》列出的全部内容原件

□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采用与评委面对面方式进行

□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采用与评委背靠背方式进行

35

监理合同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范本)

36

候选中标方式

因中标单位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

□以该中标价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说明:

 

投标须知(六)

37

奖励罚则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处罚规定:

□无一般责任事故奖励万元

□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励万元

□获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励万元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奖励万元

施工质量奖励处罚规定:

□获国家部及部以上级优质工程奖励万元

□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励万元

□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励万元

□获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奖励万元

□主动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按节约资金总额的%给予奖励

□其它奖励处罚规定:

 

3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天内有效□45天内有效□60天内有效□90天内有效□天内有效

39

招标文件费用及资料费

□招标文件工本费元

□图纸、资料押金元(退还图纸、资料时不计息返还押金)

□投标人可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查阅图纸等资料,需要购买者自愿提出申请。

40

招标代理费

□费用金额为

□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投标须知(七)

41

 

其它事项

(可加附页)

二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1.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文件未密封;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暗标除外)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2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2.4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2.5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性内容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2.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2.9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三总则

5.使用文字种类

5.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使用货币种类

6.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7.建设资金

7.1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资格

9.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9.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9.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9.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2.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9.2.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9.2.5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9.2.6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38项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10.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10.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0.6本招标文件第12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11.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11.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11.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1.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1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11.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担保

12.1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2.3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担保,应在规定的投标担保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担保金可按招标人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担保,可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交通银行香洲支行开户行:

建设银行凤海支行

账户: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

000092010210041223账号:

44001642236050153333

12.4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12.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也可将投标担保转为履约担保一部分。

12.6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

(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2.7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担保:

12.7.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12.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12.7.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12.7.4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3.中标人履约担保

13.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13.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13.3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3.4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4.招标人支付担保

14.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14.2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5.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6.工程量清单

16.1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四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组成

17.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第1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11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8.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8.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8.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8.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8.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8.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9.招标文件修改

1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9.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9.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经济标书部分。

20.2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中26、27、28、29项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21.投标文件格式

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2.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23.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23.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0项封装及要求进行封装。

23.2投标文件封面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23.3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4.投标文件提交

24.1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4.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3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开标

26.开标一般规定

26.1投标人应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7.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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