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8923821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论高薪能否养廉.docx

论高薪能否养廉

1.论高薪能否养廉

“高薪养廉”能不能养廉这个问题常常被人们议论,大家各说不一。

对此,我有我的认识和看法。

首先,我们要从历史地、辩证地和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其次,我们要认识到“高薪”能否“养廉”最根本点在于能否通过“高薪”而强化监督,只要能强化监督,“高薪”就能“养廉”。

1.1.高薪养廉提出的背景

贫富不均将导致犯罪的产生,这是犯罪学界普遍接受的原理。

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近代美国社会学家默顿的‘相对剥夺论’也对这一结论表示赞同。

由此可见,高薪养廉的提出针对的是严重的腐败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有人提出借鉴国外成功的高薪养廉制度来抑制国内腐败。

从理论上说,腐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源于需要的腐败,一类是源于贪婪的腐败。

当然现实中这两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从实证的角度看,并非没有人因生活困难而腐败,尤其是在一个公职人员因疾病、家庭变故等种种原因可能需要独力承担起一个家庭的开支时,难免使有些公职人员因入不敷出而陷入贫困的境地。

当然,并不是每个入不敷出的公职人员都会走上腐败的道路,但是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也并非没有。

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导致了物质文化的生产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表现在分配上,便表现为低薪、低收入;也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导致了贫富差异甚至不公平分配,这种差异尤其容易导致公职人员的心态失衡,当存在犯罪的机会时,就较容易以此为诱因而导致犯罪,这是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

1.2.高薪养廉既有利又有弊

1.2.1.“高薪养廉”有利之处

一是“高薪养廉”能“养心”。

“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且不说,只要是“高薪”,就能减轻一个人在经济上的心理压力或思想压力,从而有可能心情愉快、工作安心和思想上进,因此,“高薪养廉”能“养心”;二是“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

“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且不管,只要是“高薪”,就能高薪聘用人才,也就能聘用到优秀人才、高级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因此,“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三是“高薪养廉”能“养廉”“肃贪”。

“高薪养廉”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了,对金钱的获取欲望就会降低,其降低程度较大,一个人的心理基本或完全能抵御非法礼金、礼品、礼节或利益的诱惑,从而“高薪”就能“养廉”。

再是,如果实行了“高薪养廉”,就能用严密、严格或严厉的制度、纪律和法规等来约束行为人,从而“高薪”就能“肃贪”。

1.2.2.“高薪养廉”有弊之处

一是“高薪养廉”必然会增加国家、企业或单位的支出,从而就会加重国家、企业或单位的经济负担;二是“高薪养廉”必然会拉大“高薪”与“低薪”的差距,从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三是“高薪养廉”可能会引发相互攀比,按“高薪养廉说”,我们给官员高薪是这样就可以让他们不腐败。

这个先例一开,后患无穷。

我们的国企高管呢?

众所周知,如今的国企的高管们享有极大的权力,这其中就包括分配权。

既然党政官员们要有一笔养廉费才能做到不贪污,那我们凭什么不也要一笔养廉费,给自己多发点钱?

同理,医院的医生们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则我们就要收红包!

各单位的采购员们也一定会理直气壮地说:

要是不给我们高薪,我们就要吃回扣!

就连工厂里小小一个班组长也会索要好处,否则在分配活计时我就要用够用足手中这点小小的权力,“我也要循私”!

如此一来,只要手里有一点权力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要利益,那“按劳分配”岂不成了“按权分配”,权力岂不成了牟取物质利益的商品?

四是“高薪养廉”有可能“生腐”“养贪”。

“高薪养廉”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如果官员们把“高薪养廉”视为一种特殊权力、特殊地位或特殊身份的象征,滥用职权、为所欲为、行贿受贿,那么“高薪”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可能“生腐”。

再是,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高薪养廉”,而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官员们就会把“高薪”作为一种挥霍浪费、日嫖夜赌和换取名利的资本,这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会“养贪”;五是自毁形象。

我们的党政官员多是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是什么?

斯大林曾说过,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

他们是无产阶级中最先进的分子,党政官员们更是经过长期考察和考验,其思想觉悟、思想境界和共产主义道德已经到了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却连又“不犯罪”都还须有前提条件,这岂不是有损我们党政官员们的光辉形象吗?

六是欲壑难填。

这些年来腐败分子可谓“英勇不屈,前腐后继”。

前面的倒下了,后面的勇敢地跟上。

据披露的资料,贪官90%以上都养有情妇。

想一想养这么多情妇需要多少钱?

这还没有考虑他及家人的挥霍、子女出国留学、购置豪宅靓车等费用。

1.3.当前国内学术界的主要观点

1.3.1.关于“高薪能养廉”的研究

郑利平在《腐败成因的经济理性与预期效用的论析》一文中,通过对个人行为的经济分析和对贿赂等交易型腐败的均衡研究,分析了查处概率、惩罚力度、腐败收益、薪金水平等变量对腐败决策的影响,揭示了加大查处腐败力度、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和提高公务员薪金水平是减少腐败的重要途径;胡长和在《从效率工资看高薪养廉问题》一文中,从效率工资的理论出发,建立了静态模型,在一系列的假设下,分析了高薪养廉的观点,认为高薪养廉是一种较容易实现的激励方法,即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可以减少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的倾向;陈其平在《对高薪养廉制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认为高薪可以养廉,但并非必然养廉。

要实现高薪养廉,必须同时具备多种条件。

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条件,但可借鉴其中的某些做法;伍山林在《腐败治理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文中,分析了“高薪养廉”的微观机制后提出,虽然高薪能够养廉,但是它还受严格的前提条件的限制如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付高薪,最后,他认为治理腐败要采取系统的对策,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陈闽红、王雅萱在《公务员薪酬的公平性问题探究》一文中,从公平理论出发,认为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实现了良好的薪酬公平,就能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提高组织的效益;反之,当组织中的员工感觉到不公平时,就会试图采取措施扭转不公平的状况,以达到公正。

就公务员薪酬制度来说,在公务员感到薪酬不公平时,其试图采取扭转现状的措施就存在着产生腐败倾向的可能;潘晨苏、徐伟红在《高薪养廉和高薪防怠的经济解释:

效率工资理论视角》一文中,运用效率工资理论的怠工模型,解释了高薪养廉和高薪防怠措施对于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高薪增加了腐败和偷懒的机会成本,应该是治理公职人员腐败和偷懒的一种可能选择。

1.3.2.关于“高薪不能养廉”的研究

周军、刘民权在《在不确定性条件下高薪养廉政策绩效分析》一文中,运用不确定性条件下选择理论,分析政府提高公务员工资的绩效,认为对于绝对风险厌恶系数不变(或减小)的公务员,高薪不能养廉。

然后得出结论:

加大对贪污受贿公务员的惩罚、加强对公务员的约束和监督以及一定的筛选任用公务员的机制是防治贪污腐败的有效手段;方晋在《腐败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一文中,将相对工资作为腐败程度的一个解释变量,通过借鉴相关组织统计的公务员工资数据,运用统计学的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等方法,对腐败程度的因素变量进行估计,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相对工资和腐败没有出现理论所预期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公务员相对工资高的国家,腐败程度不见得低,这一结论在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样本中也成立;李燕萍、黄霞在《公务员加薪对政府廉洁度的影响:

来自中国的实证》一文中,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认为:

单纯的只考察公务员工资的作用时,公务员工资对政府清廉度的确存在影响,但是影响很小;龙朝阳、田银华在《腐败行为及其治理选择——基于前景理论的研究》一文中认为,提高官员薪酬的激励手段难以取得好的反腐效果,优化监督执法环境与公务员的选才机制是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田银华、龙朝阳、易菲在《基于行为决策理论的腐败行为分析及其治理》一文中,通过对行为决策理论的腐败选择行为模型的分析和研究,认为高薪未必能够养廉,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监督环境、提高惩罚制度的执行力,才是遏制腐败蔓延的有效手段。

1.4.高薪养廉的几点思考

1.4.1.实施高薪养廉制度是有条件的

1、要将高薪养廉与其它反腐措施密切结合才能取得效果。

这些反腐败措施主要是指重典治贪的法律制度、道德教育、群众监督。

高薪养廉制度在某些历史时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于它是符合了人性的需求,这种需求不仅包括生活上的生存问题,还包括了与人的社会地位相称的经济收入和开支问题。

如果说高薪养廉制度有其合理性,那还在于它符合了人的正常心理,对公职人员来说,利用了人对较高的既得利益不愿轻易失去的心态,在守法和枉法所带来的利害得失面前,他们宁愿选择守法拒贪以保持其已有的名誉、地位和经济利益,而不愿意选择枉法贪赃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失或将要受到的法律严惩;对群众来说,减少了他们对因低薪导致的官吏生活困难而腐败的同情心理,高薪养廉更有利于激发他们把矛头对准仍然胆敢贪污受贿者。

因此,无论是宋朝的“重禄重法”,还是清朝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都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养廉抑贪的作用。

但是,当高薪养廉制度失去其它制度的配合,或者由于其它制度的原因导致高薪养廉制度名存实亡的时候,不但不能起反腐败的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

2、高薪养廉制度无法防大贪。

高薪养廉并不是从根本上抑制人类的私本质入手,它只能对腐败起到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

高薪养廉只是提高腐败的成本,却不是消除腐败的根源。

例如从行贿者的角度来看,在高薪养廉制度下,他要取得相同的行贿效果,就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财物,这可能会阻却一部分行贿者,但是当收买公权力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他所需要付出的行贿成本时,他也会乐意多付一部分财物。

从已经查获公布的巨贪的犯罪数额来看,在这些巨额腐败的诱惑面前,高薪养廉的作用微乎其微。

3、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有赖于机构的精简。

在机构臃肿、冗员繁多的国家是无法实行高薪养廉的,否则将导致国家积弱、财政耗尽而养无用之人的严重后果,因此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必须与机构改革的进度同步。

另外,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与国家经济实力密切相关,一个贫穷的国家是无法支付高薪给公职人员的。

1.4.2.养廉的关键是将廉政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

廉政建设是一项多层次的法制工程体系,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领域,事实上后天环境和教育是可以针对一个个体最大限度地抑制其与生俱来的私欲的膨胀的,从个体的角度来说,针对私本质而开展为人民服务的公职道德教育是可以取得明显的反腐倡廉效果的,营造一个不让他们“常在河边走”的法制环境也许是更重要的,也是更人性化的设计。

简要地说,预防性的廉政法制建设应当包含这么几个方面:

1、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改革。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过多干预与市场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成为了腐败滋生的土壤。

过多而不必要的“设租”行为不仅导致了政府管理经济的效率的低下,而且是为“寻租”创造了条件。

所以体制性的腐败只能以体制改革来解决。

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

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

在监督机制方面,有三种重要监督力量,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同时发挥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监督作用。

二是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

3、分配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

要善于利用分配杠杆来激励和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分配的公平,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地引进高薪养廉制度。

4、奖惩制度的规范化。

赏罚分明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治国原则,赏罚不明则使人的理智失去对自己行为的预见性。

奖罚制度不规范容易产生制度性腐败,造成一些公共部门滥用奖励权为自己牟利。

1.4.3.信仰在“高薪养廉”中的重要性

预防贪念要把握两个大方向:

一是如何使握有公权力的人主观上不愿去滥用公权力;二是如何使公权力客观上最大程度地不可能被利用。

前者可能通过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后者则包括对公职人员的任用、选拔,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等一系列措施。

一些中坚的官僚阶层,身居高位,执握重权,尽享国家俸禄,仍旧恣意妄为,明里暗里干着挖自己墙脚的勾当?

况且,这些官员是层层选拔上来的,皆可称得上是政治精英,何以国家有事,报效之人却不多见?

答案就在于丧失信仰,都认为功名是自家挣来的。

正因为头上的乌纱帽是自家“挣”来的,自然要搞成本核算,必须要收回投资。

只享受“高爵厚禄”哪能够本,还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当官就成了做买卖。

那些打着“为人民服务”旗号,占据高位、假公济私的贪官,却很少有人从信仰的背叛上找出自己堕落的原因。

不难体会到,信仰的丧失,才是走向腐败的温床。

腐的原因不是贪而是信仰的丧失,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天性决定了权利持有人总是难以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

在社会主义国家,腐败并不会自动地消失,因为人性之私、国家权力的稀缺性和权力异化可能性仍然存在,也就是说,只要有国家权力存在,在人性之私本质的作用下,就存在着腐败的可能性。

这种腐败虽然一时难以根绝,但可以通过国家的各种主动性的制度和措施来得到防范、打击加以限制和防范。

1.4.4.实行高薪养廉的作力点是强化监督

实行“高薪养廉”能否有效?

最根本点在于能否强化监督?

如果采用“高薪”能强化监督,包括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那么“高薪”必定能“养廉”。

1、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工作思路。

目前,我们做监督工作,尤其是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存在较严重的软弱性、无效性,致使一些领导干部欲所欲为,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吞国家钱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腐化堕落,有的成了众矢之的的腐败分子。

如何才能解决其“软弱性、无效性”问题呢?

在此,有一个工作思路,即“高薪”—“强化监督”—“养廉”。

高薪是人们的一个强烈追求,人们为了高薪就必须心甘情愿地接受严密、严格或制定严密、严格或严厉的制度、纪律或法规等,强化监督,从而实现高薪养廉。

2、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交换条件。

在实行“高薪养廉”的同时,要制定严密、严格、严厉的法规、制度和纪律,如果不能接受这样的法规、制度和纪律,就把“高薪”让给其他人,否则就必须欣然接受,严格遵守。

3、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

要把“高薪”变成一种奖惩手段。

例如,新加坡实行廉洁与养老挂钩,该国公务员靠公积金养老。

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按其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积金。

同时,新加坡法律规定:

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

本文系统地论述了高薪养廉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笔者的结论是:

对公职人员实行适当程度的高薪是有助于养廉的,这个适当程度受历史、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另外,高薪养廉制度有其天然的局限性,不能把反腐败的重任系于高薪养廉一身,高薪只是一个有助于养廉的条件,它既不是唯一的条件,更不是充分条件。

1.5.结论

结合上述分析,显然可见,反腐败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高薪养廉”没有错,但需要注意的是,它只是“养”廉,而不能“根治”腐败。

而且,任何一项措施,只有放在特定的时空之中才有讨论的价值。

这项举措在中国讨论已久,却没有完全实施,结合以上的静态分析和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实践事实,可以承认的是,高薪养廉目前在中国的实施难度是很大的。

它涉及到社会结构的变迁、收入分配的公平与社会稳定等多种重大问题。

基于此,要进一步创造在中国实行高薪养廉政策的条件,必须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加强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建设和信仰教育。

要增强其对公务员这一职业服务性和社会性的认识,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端正其对金钱、财富的理解和认识,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形象,降低高薪养廉实施的道德风险。

其次,着力打造精简效能的政府。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要精简机构,裁汰人员,压缩公务员的队伍。

对公务员队伍的规模要予以控制,在为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缓解社会舆论压力,使公众易于接受公务员加薪的事实。

第三,加快公务员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改革。

公务员所受的各种待遇和利益都要尽可能地以货币的形式来表现。

第四,严格落实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只有政务公开、公平透明,才能够保证公众对公务员队伍的有效监督。

第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

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对公务员的贪腐问题和职务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戒,增加其贪腐的成本和代价,从而降低乃至杜绝贪腐的心理需要,增强“高薪养廉”的有效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