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欣城项目标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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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欣城项目标书样本

招标编号:

BIEE13-BJSZRW-FJ-02

天津滨海欣城

电源柜、照明箱、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14年3月

1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上述章节和本序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3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1

2

工程简况:

,,,,,,,,,,,,,,,,。

2

2.2

资金来源:

,,,,,,,,,,,,,,,,,,。

3

6.1.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180日。

4

6.1.4

投标保证金额: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

投标保证金仅接受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但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接受。

提供保证金的同时必须按照附表格式(详见投标须知6.1.4条)提供退还保证金的有关信息,和保证金正本一起密封、装订和提交。

5

6.1.6

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和技术应分别单独密封);

6

6.3.2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9月25日9:

00,(如有变化后期通知)

标书递交地点:

海特饭店,(具体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号海特饭店,总机电话:

68811188——1000)(如有变更,后期通知)。

7

7.1

开标时间:

2013年9月25日9:

00(如有变化后期通知)

开标地点:

,,,,,,,,,,,总机电话:

,,,,,,,,,,,,,,(如有变更,后期通知)。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传真至下述地址:

1定义

1.1项目法人:

具有工程建设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招标人:

进行工程设备招标的法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

1.3招标代理机构:

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潜在投标人:

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1.5投标人:

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6中标候选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顺序的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

1.7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由投资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评标委员会:

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聘请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1.10监标人:

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1.11买方:

购买招标所需设备并支付设备价款的单位。

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招标人为买方。

1.12卖方:

出售招标设备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要求的单位和机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投标人为卖方。

1.13工程设计单位:

指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并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2工程概况

2.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2工程规模

2.3工程地址

天津滨海。

3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

照明箱配电柜。

详见招标文件。

,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8000万人民币或等同金额的外币。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

6、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标方可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等多种方式进行。

7、具有年销售、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5个以上供货合同业绩(近3年),5年以上电力系统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提供合同或用户使用反馈意见等资料)。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和第六章《评标办法》组成。

5.1.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的形式进行。

处理方式详见前附表。

5.2.2解释和澄清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完成。

5.2.3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6.1.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规定的格式和第四章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第五章中商务差异表和技术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80日。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6.1.4投标保证金

6.1.4.1投标保证金:

金额详见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仅接受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但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接受。

投标保证金向下述单位开具:

1、根据本公司网上退还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要求,上表中的各项信息均是退还保证金的必需信息,均为必填项;

2、投标保证金不支持个人和第三方付款,必须是投标单位自身账户付款,如有发生,本公司不保证能正常退还保证金;

3、投标人填写上表后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提供,如有欠缺或若因为填写不完全或者不清晰,造成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负;

4、上表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

5、上表的电子版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一起提供。

6.1.4.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30日。

6.1.4.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1.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6.1.4.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4.3.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通知书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等签订合同)。

6.1.4.3.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一章12的规定。

6.1.4.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正式签订并生效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6.1.5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第五章10和19条中。

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1.6.1投标文件一式3份(1正2副,商务和技术应分别单独密封),包括:

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一份、投标价格表及报价说明四份(一正贰副),并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与以上内容一致的投标书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闪存(U盘)或者光盘形式)。

6.1.6.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表每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1.6.3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2投标报价

6.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章第3条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6.2.2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请按CIF价和人民币交货地点价分别报价以供参考。

6.2.3投标人的报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部分代理手续费、运杂等),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2.4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如出现分项价与总价不符,应以分项价格为准。

6.2.5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3.1.1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联系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投标书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闪存(U盘)或者光盘形式)。

6.3.1.2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6.3.1.3投标价格表部分正、副本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联系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

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价格表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

6.3.1.4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和密封。

6.3.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见前附表)前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3.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3.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3.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3.3.3根据5.3条的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6.4废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6.4.1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3.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4.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4.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1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4.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4.5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

6.4.6未能通过资格复审。

6.4.7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4.8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6.4.9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开标

7.1开标时间:

详见前附表。

开标地点:

详见前附表。

7.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核实、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送有关部门备查。

7.3开标方式

开标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逆序进行,采用一步法开标方式。

8评标

8.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

8.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

9资格审查

9.1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报名审查,最终的资格审查在评标阶段进行。

9.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五章。

9.3投标人应提供第五章第9条所列的文件和资料。

10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和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

11授予合同

11.1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11.2签约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合同附件1、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有实质和重大的改变。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3履约保证金

11.3.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条款5.3条和11.15条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

履约保函格式见第五章第6条。

1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1.3.4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

11.4合同生效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合同生效。

12纪律与保密

12.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12.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5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3投标费用

13.1投标费用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下浮系数为零。

 

第二章合同条款

 

所附买方提出的合同条款作为投标人投标时的商务基础,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正式签署。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软件、其他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校准、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原产地

2.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肋服务的来源地。

2.2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范

3.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标准的通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随产品发送的文件资料,用塑料袋包装,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主要设备应悬挂质量合格证。

5.3对有返还要求的包装物,必须在合同签订中特殊指明,否则由买方自行处理。

6装运标志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所有孔、管接头、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链接件,都应加以保护。

以防止运输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服饰和掉进其他物件。

7交货方式

7.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7.1.1交货现场: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现场,送货落地。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7.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8.交货期:

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供货。

9装运通知

9.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3天以前以传真形式、电子版(盖章文件)邮件发送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填写物资发货通知单(如下表)同时卖方应用快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物资发货通知单

编号:

年月日

发货单位

单位名称

发件人

发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收件单位

单位名称

收件人

收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兹有以下货物送达你方指定地点,届时请注意查收

合同号

体积(m3)

合同设备名称

毛重(Kg)

本次货物内容

净重(Kg)

包装件数

发货日期

运输方式

预计到货日期

发货车号

运单号

提货联系电话

1、以上发货通知单由供货商在货到3天前向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提供。

2、如果货物需要特殊条件保管,请详细注明保管条件。

室内室外湿度温度等

3、包装箱中应有独立的箱件清单,并按照发货清单填写。

4、表格中重量、体积是指总的物品。

9.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0.保险

在货物被正式验收以前,一切保险费用由卖方投保并承担。

11.支付方式

11.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

(1)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

(2)托收付款;

(3)电汇付款。

11.2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货款的时间、比例及所需要的文件:

a.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30%(百分之十)的正式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作为预付款。

b.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0%(百分之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百分之七十);。

c.设备正常运行一月后,卖方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百分之十)的财务收据,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0%。

d.质保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后15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金额为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百分之十)的财务收据,买方向卖方支付10%合同价款。

12技术资料

12.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资料、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并于合同生效后4—5天内或货物起运前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

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部分技术资料要求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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