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一: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以及《***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铁路以东,重点是东至108国道东侧100米,南至108国道南侧100米,北至北外环;20XX年1月1日以来已建、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对象
1、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
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5、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三、整治要求
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处于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6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42条)
2、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法规给予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
(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80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51条)
3、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超范围占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超出部分一律拆除,并对超范围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对超范围占地未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的违法建筑和其他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土地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范围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依据:
《山西省实施办法》第47条)
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补办手续,视情节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64条)
5、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①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造成严重建设纠纷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②未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造成严重建设纠纷的违法建
筑,建设容积率超出批建容积率20%以下的,按建设工程造价5%—10%处以罚款,责令补办规划手续;建设容积率超出批建容积率20%以上的,超出20%以上部分必须拆除,按建设工程造价7%—10%处以罚款,责令补办规划手续。
(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64条)
6、对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一律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66条)
7、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筑,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手续,并对施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施工企业失去联系无法缴纳的,由建设单位代缴。
(依据:
《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
第13条)
四、组织领导
成立尧都区铁路东办事处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按照领导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各自工作。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两个整治工作组。
办公室
整治工作一组
整治工作二组
1、办公室职责。
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
以
及负责领导组同区整治工作领导组上传下达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社区,按违违规建筑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整治各项工作。
2、整治工作组职责。
由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区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及协调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从20年月日开始,到2年月日结束。
分5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日—月日)。
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引导各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举报,迅速掀起整治热潮。
2、摸底造册(日—月日)。
整治工作组深入一线认真摸底,建立台帐,对各类违法建筑区别情况登记造册。
3、公告通知(月日—日)。
根据摸底情况和审核结果发布公告,对确认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下达整改法律文书,由各整治工作组送
达当事人。
4、自查自纠(月日—月日)。
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按照公告或整治工作组送达的法律文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或按要求整改。
5、依法处理(月日—月日)。
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违法违规建筑,交由区整治工作组和保障督查组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拆除、从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交由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织立案查处。
六、整治措施
1、要按照领导组要求,建立机构,制定措施,配合整治工作组,采取有效方法,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做罚款处理;对主动接受处理、积极改正的,有关职能部门按下限处罚,补办相关手续。
3、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交由区整治工作组和保障督查组依法强制拆除;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责令补办手续。
4、对胡搅蛮缠、阻挠破坏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或不接受处罚的业主,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5、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查自纠,对不按规定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或上缴罚款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交由纪检检查部门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篇二: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
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
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
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
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乡村、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各乡村、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
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20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1月10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XX年12月20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旗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旗违法违章建设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陈俊华
副组长:
常晓峰
成员:
吴巴岭孟阿日木扎
篇三: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平政发〔20XX〕5号)、《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办发〔20XX〕22号)的分工安排,制定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优化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
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四)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查处房地产违法开发经营行为,制止房屋非法交易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
(六)平阴镇政府和园区办事处是治理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导、监督、考核所属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准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规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所在镇(办)报告,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服务业务的,要立即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XX年8月28日-20XX年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5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6日-20XX年9月30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县镇村“三级”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