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资助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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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3
深圳市产学研和公共科技专项资助计划
郑文先(产学研)
武欣(公共科技)
83671516
4
软科学计划
范祖洪
83671161
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事项:
1、业务咨询电话(市民中心窗口):
82107091、82107096、82107097;
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系统技术支持热线:
26712272,。
2、申请者以往承担了市科技计划或其它市级计划项目需要验收的,要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无偿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凡有市财政借款到期未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科技计划。
3、请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4、网络申报系统逾期将会自动关闭,请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
2008年第三批申请指南
一、国际科技合作资助计划
1、计划目的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与海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最新科技前沿动态,加强科技人才交流与往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为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服务。
2、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
3、申报主体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民间团体;
(2)与和我市签订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
(3)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
第
(2)、(3)条满足一条即可。
截至当前已和我市签订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
芬兰、匈牙利、以色列、泰国、莫桑比克、印度尼西亚茂务市、加拿大艾尔伯特省、俄罗斯萨马拉州、美国圣地亚哥郡。
4、申报条件
(1)项目类
申报单位与已和我市签订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协议,共同开展研发活动:
a.申报单位与境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原创性研发;
b.申报单位引进境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进行二次研发;
c.申报单位接受境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委托进行研发。
所申报项目必须是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所申报项目必须已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方合作伙伴应承诺相关技术、人力、设备和资金的投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安排。
以下活动不在支持之列:
a.申报单位引进境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单纯用于代理或销售;
b.申报单位单纯引进境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境外单位不参与合作研发;
c.申报单位与香港开展合作由深港创新圈计划支持。
(2)交流类
经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落实我市与外方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由申请单位牵头在2008年度组织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凡在2008年度举办的上述活动,无论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举办的,还是截止日期后举办的,均可以申报。
5、资助范围
(1)项目类
a.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为项目研发而进行境外调研考察、现场实验等工作而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b.人员费:
指为该合作而特别(或临时)聘用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c.仪器设备费:
指该合作项目研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d.直接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直接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2)交流类
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费、推介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国外特邀嘉宾、专家、学者的接待费等;
下列费用开支,不得享受资助:
a.企业的开办费用;
b.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
c.生产设备的购置开支;
d.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开支;
e.日常行政办公开支;
f.申请单位为宣传推销本单位的产品或技术而组织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申报材料
项目类,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类);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外文;
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5)合作项目费用预算;
(6)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交流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的,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交流类);
(2)项目介绍;
(4)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
(5)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等;
(7)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8)组织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如果需要)等;
(9)组织单位实力辅助说明材料;
(10)项目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交流类,在申报截止日期后举办的项目,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2)项目介绍、资金预算;
(4)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6)组织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如果需要)等;
(7)组织单位实力辅助说明材料;
(8)项目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在项目执行时,应通知市科技和信息局,市科技和信息局可根据情况派工作人员赴现场考察项目执行情况。
申请单位在项目执行完后一周内,应向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
(2)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等。
7、审批流程
项目类: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专家评审——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市科技和信息局核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交流类: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科技和信息局核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8、方式标准
无偿资助,根据项目或活动费用要求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原则上一般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类采取事前审批制,资助比例不超过50%;
交流活动类采用事后核销制,比例不超过50%。
9、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7月18日。
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7月21日。
(3)联系人:
杨柏平,电话:
10、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科技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申请者以往承担了市科技计划或其它市级计划项目需要验收的,要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无偿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凡有市财政借款到期未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科技计划。
c、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在线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本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和相关flash演示。
系统技术支持热线:
26712272。
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到市科技和信息局设在市民中心的收文窗口。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4-56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
82107091、82107096、82107097。
e、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f、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g、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
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和培育,完善科研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我市成为创新型企业综合运营成本最佳的城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场地租金给予减免优惠或者提供了相关增值服务。
5、申报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2)上一年度增值服务的成本和收费情况的费用清单、场地租金减免及收费情况的费用清单;
(3)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书和年检记录(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一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6、审批流程
7、方式标准
无偿资助,直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的增值服务、入孵企业的房租租金进行资助的方式;
资助额中对增值服务的资助不少于50%且不超过增值服务支出总额的50%。
8、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6月27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
罗咏梅,83699801,武欣,83699608。
9、注意事项
c、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在线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本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和相关flash演示。
26712272。
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深圳市产学研和公共科技专项资助计划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科研与产业结合,培育科研后备力量,引导我市的大学、科研机构集成优势科技资源投向解决产业中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鼓励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积极开展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业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高校、科研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08年在深圳市科技计划中设立产学研和公共科技专项资助计划。
本计划分为两部分:
1、产学研合作专项2、公共科技专项。
2、重点支持领域
(1)产学研合作项目:
资源环境、先进能源、新材料、生物医疗、装备制造、汽车电子、数字电视、光电显示、IC设计、通信与信息处理、软件与信息安全等。
(2)公共科技项目:
资源环境、先进能源、新材料、生物医疗等。
除以上领域外的其他领域项目仅作一般支持。
2008年将重点考虑涉及公共安全及防灾减灾类的科研项目。
3、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1)产学研合作专项:
在深注册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单位,包括虚拟大学园的入驻高校及科研机构,以虚拟大学园入驻高校或科研机构名义申请的,要求入驻单位在深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具体要求如下:
a.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单位必须是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在深注册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
b.联合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深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要求企业提供不少于10%的研发费用,并鼓励多个企业共同参与分担研发成本;
c.联合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d.联合申请单位应该属于非关联关系双方。
(2)公共科技专项:
a.在深注册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单位,包括虚拟大学园的入驻高校及科研机构,以虚拟大学园入驻高校或科研机构名义申请的,要求入驻单位在深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b.在民政局正式登记的从事科研工作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c.对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实行委托切块管理,委托市卫生局进行管理,有关项目申报、受理请按市卫生局通知办理;
d.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额预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由于其科研经费已从部门预算中列支,我局只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立项,项目所需经费需从单位部门预算中申请列支。
4、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深圳市的技术和产业发展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项目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学研合作专项要求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主要是解决产业中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具备产业化生产前景,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3、公共科技专项要求项目技术具有前沿性和引领性,应用研究类项目要有利于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4、公共科技专项将重点支持中、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的科研项目;
5、联合申报的每一个申报单位须分别确定一名在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6、原则上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2项。
产学研合作专项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
(3)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单位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6)联合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7)项目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8)联合申报的企业需提供资助经费的进账凭证或资助承诺函(验原件,交复印件);
(9)其它有利于说明项目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公共科技专项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公共科技项目申请书;
(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由市民政局颁发的科技类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6)本年度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专家评审、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与市科技和信息局签定项目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7、方式标准:
采用无偿资助模式,一般领域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领域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郑文先:
83671516(产学研)武欣:
83699608(公共科技)
f、多家联合申请时,须明确牵头申请者即第一申请者,其他作为合作者与第一申请者签订联合申请协议。
g、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h、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四、软科学计划
2008年度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围绕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工作,组织和开展软科学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立项范围
2008年度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将围绕以下重点领域展开研究:
(1)深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工作重点和全市当前以及长远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前瞻性问题。
(2)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重大问题。
(3)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大问题。
(4)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城市发展战略与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
(5)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与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
(6)科技发展战略、体制、机制、政策问题。
3、立项方式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
(1)招标方式
具体招标题目、时间、办法和要求另行公布,请留意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2)委托方式
由市科技和信息局确定题目,邀请若干研究机构研讨磋商,优选确定承担单位开展研究,未获邀请单位及人员请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