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行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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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行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精编

(农业畜牧行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农业畜牧行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1年农业支出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壹、2011年农业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壹)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进壹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目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优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涉及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农业事业项目,适当安排农业示范性项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培植和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产高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

壹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紧密结合当前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和实现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择优安排能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的项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产品供求平衡和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坚持体现公共财政的原则。

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和市、县投资事权的划分,自治区投资主要用于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适当安排带有发展方向的示范性引导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壹般性生产开发项目。

三是坚持集中财力保重点的原则。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金保重点项目以及重点项目中的重点环节,避免项目“多而散”、“小而全”,进壹步提高投资效益。

四是坚持项目安排和发展规划相统壹的原则。

按照“十二五”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及扎实推进“三个千万亩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339”工程等发展规划的要求,继续向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和特色优势、新兴产业倾斜。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项目申报和确定,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二、2011年农业项目安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2011年农业项目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是:

围绕自治区实施农业产业发展“339”工程,重点扶持蔗糖、粮食、水果、蔬菜、中药材、非粮生物质能源、桑蚕、农业生态旅游等8个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运营扶持。

(壹)千亿元产业培育

1、糖料蔗良种繁育和高产示范片建设

申报条件:

(1)列入全国糖料蔗生产优势区域的县(市、区),2010年辖区或县(市、区)糖料蔗总产在50万吨之上。

(2)有较为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含租赁)且面积在200亩之上。

(3)项目单位领导重视,且具有壹定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

有实施糖料基地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经验的单位优先。

承担农业部糖料高产创建项目(市、区)要求结合该项目壹且实施。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或糖料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甘蔗良种补助(含健康种苗),节水灌溉、生物防治等。

高产高糖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培训不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25-30个良种繁育和高产示范片,每个投资20万元。

(二)五百亿元产业培育

1、千万亩超级稻推广项目

申报条件:

(1)在水稻种植优势区域内,2009--2010年水稻播种面积、单产、总产以及年增长情况综合排名在全区前列。

(2)2010年超级稻种植面积超过5万亩或占水稻种植面积的20%之上,比2009年增幅较大。

(3)2010年能够按规定完成相关实施工作且且2011年当地政府重视、有相应投入保障、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优先。

由县级农业部门具体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种子补贴。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60个万亩超级稻推广示范片,每片20万元;安排超级稻推广补助经费3800万元,由各市农业局统壹汇总申报,每亩补贴标准按总金额/实际申报量确定。

2、千万亩农作物间套种技术模式示范

申报条件:

被确定为间套种各种模式的重点市、县区域内,当地农民有间套种的基础,栽培技术水平较高,种植效益较好。

重点推广示范甘蔗、木薯、果树、玉米及其它作物间套种豆类、瓜菜等矮杆高效作物技术。

每个县的作物间套种面积在2万亩之上,建立集中连片示范片500亩之上1-2个。

2009年间套种先进单位优先安排。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点间套种作物良种补助,农田基本建设补助,节水灌溉设施建设补助,产品推介宣传和技术培训不能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50-60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投资10万元。

3、千万亩秋冬种农业开发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建立和扶持秋冬种蔬菜、红薯、马铃薯、外销甜瓜以及粮油作物产业化生产基地。

县级区域秋冬种主导品种年栽培面积万亩之上,秋冬种主导品种单项产值千万元之上,有较为稳定的目标市场。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秋冬种作物良种补助、农田基本建设补助,棚膜架等简易设施补助,现代节水灌溉设施建设补助,技术培训不能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45—50个千万亩秋冬种农业开发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4、再生稻项目

申报条件:

属于水稻主产区且有种植再生稻积极性的县(市、区)。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开展再生稻栽培的试验和示范样板建设,再生能力强的超级稻种子补助,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等。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10个核心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补助10万元。

5、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经费

申报条件:

承担有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市、县。

资金使用方向:

政策宣传、培训、组织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补贴。

申报数量及规模:

全区计划安排500万元,由各市农业局统壹汇总申报,按良种补贴面积所辖乡(镇)数量申报。

6、“三免”技术应用和推广

申报条件:

每个县(市、区)免耕技术推广示范片集中连片1000亩之上2-3个,每个乡镇免耕技术推广示范片集中连片100亩之上2-3个,当地农民有接受免耕技术的积极性,能自筹解决配套示范基地建设经费。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田间工程建设、种子或生产资料补助,技术培训不能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资金规模:

计划建设45个免耕样板示范点,其中:

水稻免耕20个,马铃薯免耕15个,玉米免耕10个,每个示范点投资10万元。

7、“三避”技术应用示范

申报条件:

有成熟的“三避”应用技术模式,且且在县级区域内推广面积1万亩之上,主要应用品种为水果、瓜菜、茶叶等作物,区域内有较大型产业化生产基地县(市、区)优先安排。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1)项目区良种补贴。

(2)基地农田基本补助。

(3)基地“三避”技术设施材料补贴。

(4)产品推介宣传和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不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28-30个“三避”技术集成创新模式核心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8、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繁育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果树育苗技术力量,所在地必须处在《广西种植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划定的优势区域范围内,具备果树无病苗繁育基础条件。

对近几年建成的苗木基地择优扶持。

2010年已经获得同类项目市、县不得重复安排。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水果)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1)基础设施(筛网、水泥柱、钢丝、道路、滴灌带、管道等)。

(2)苗木培养基质(泥炭土、甘蔗渣、木糠、泥沙、草炭等)。

(3)实验室(PCR仪、指示植物、药剂、超净工作台、实验台等)。

(4)农具(喷药机、枝剪、手锯、斗车等)。

(5)肥料、农药。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15个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每个基地投资20万元。

9、果蔬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及产地预冷贮藏保鲜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采后商品化处理或预冷贮藏保鲜技术力量,积极性高,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所在地必须处在《广西种植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势区域范围内,实施点果园或其他农作物面积不低于500亩,必须依托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组织实施。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水果)部门实施。

资金使用方向:

采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购置,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藏推广应用示范点预冷贮藏保鲜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置,技术宣传培训不能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25个基地,其中水果类15个、蔬菜(包括食用菌)类10个,每个投资15万元。

10、葡萄壹年俩收技术示范和推广

申报条件:

示范点的气候条件适合发展壹年俩熟葡萄,排灌方便,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培训,示范带动能力强,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亩。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备较强葡萄生产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推广能力的市、县级农业(水果)部门。

资金使用方向:

示范基地棚架、道路建设;灌溉施肥系统建设;苗木、套袋、催牙剂、肥料、农药补助,技术推广培训不得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15个基地,每个投资15万元。

11、柑桔苗木补贴

申报条件:

所在地必须处在《广西种植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势区域范围内,申报县要具有县农业部门建设的柑桔无病苗繁育基地才能申报。

单个农户种植柑桔10亩之上,且和县农业部门建设的柑桔无病苗繁育基地签订购苗合同,方可申请苗木补贴。

补贴款按实际购买无病苗数量计算下拨。

各县申报时必须附上购苗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号码、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种植株数及购苗合同,且由购苗农户所在地村委会盖章确认。

项目由县级农业(水果)部门汇总申报。

资金使用方向:

脱毒柑桔苗木补贴,每株0.5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本项目计划安排100万元,按申报先后补贴完为止。

但每个县申报的补贴款,最多不能超过20万元。

县级农业部门收集农户壹卡通有关资料,农户按合同到县农业部门建设的柑桔无病苗繁育基地购苗后,由县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自治区农业厅核实后,补贴资金由农业厅转到县(市、区)农业部门,再存入购苗农户壹卡通。

12、食用菌生产示范建设

申报条件:

当地政府及农民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积极性高,2009年食用菌产量指标在全区列前40位(珍稀品种可不受此限)。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生产设备购置补助,栽培菇房(场地)建设和菌种补助,培训宣传费用不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资金规模:

计划建设15个基地,每个基地投资20万元。

13、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核心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

具有相对固定连片面积100亩之上的基地,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排灌条件良好,土壤肥力中等之上。

有专人负责基地管理和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且且要有2名之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和示范展示核心基地工作。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1)新品种引种费用。

(2)田间道路、田埂等农田基础设施修缮。

(3)示范展示作物种植肥料、农药补助。

(4)田间管理、人工等费用。

(5)“见禾选种”现场会议费用。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3-5个农作物新品种核心基地展示建设,其中水稻和玉米品种基地各1个,每个投资30万元;木薯基地1-3个,每个投资15万元。

14、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巩固和完善

申报条件:

具备50亩之上的试验用地和2名之上专职(中级职称之上)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技术人员,且承诺有能力支付技术人员工资及解决相应工作经费。

每个站应承担完成120个品种(10组)之上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

本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单位要和自治区签订具体的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任务合同。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田间道路、田埂等农田基础设施修缮;试验仪器设备购置;试验网袋、标签等试验用品购置;试验考种用房、仓库、晒坪维修;样品保存柜、档案柜购置;防鸟害、防鼠害等设施添置和维护等。

申报数量及资金规模:

计划安排巩固完善农作物品种区试站25个,每个站安排资金5万元。

15、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

申报条件: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重点倾斜粮食主产区和国家级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县(市、区),主要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综合防治示范区、农民田间学校等。

由各市农业局(农委)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扑灭,组建专业化防治队伍、植保合作社、实施农民田间学校项目,采购机防器械和农药,建立示范样板,病虫害信息预测、采集、发布和上报。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对14个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补助,每个投资15-25万元。

16、专业化统防统治及重大疫情防控阻截带建设

申报条件:

位于全区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区域规划范围内,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能提供项目所需场所(植保社区服务站及药械、农药仓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及维护工作。

疫情防控是申报检疫有害生物监测项目,要求县级有1种之上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有2种之上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只选择重要的1种申报。

由县(市、区)农业局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用于组建专业化防治队伍、植保合作社、实施“农民田间学校”项目,采购机防器械和农药,建立示范样板。

重大疫情防控阻截带建设主要用于购买测报专用设备,信息采集,疫情防控技术培训等。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充实完善10个县区病虫害测报站,每站投资10万元。

17、优势农作物水肥壹体化技术示范

申报条件:

当地领导重视、农户或业主积极配合;示范点比较近县城,交通方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示范作物品种为当地优势品种,且集中边片在100亩之上。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用于项目取水点取水工程、蓄水池、配肥池建设;节水技术所需设备购置;试验、技术培训和宣传不超过4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18-20个农作物水肥壹体化节水技术示范基地,其中水果类9-10个,蔬菜、西甜瓜、花卉和其他特色经济作物等9-10个。

每个基地投资25万元。

18、绿肥种植示范

申报条件:

冬闲稻田面积大,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当地群众有种植利用绿肥的习惯,示范片排灌条件较好,交通较便利,重视管护工作。

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种子补助;根瘤菌补助;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不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12-15个绿肥种植基地,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19、国家级野生稻资源原生境保护点维护

申报条件:

必须是已经建好的国家级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用于保护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田间工作道路及围栏的维护、修整和加固;保护点见护开支等。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6个国家级野生稻资源原生境保护点维护基地,每个保护点投资5万元。

(三)百亿元产业培育

1、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

属《广西中药材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0-2015)》规划的重点优势区域内,主要品种已经有相当的种植规模,具有地方优势、特色和较大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前景的县(市、区)。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品种引进补助,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及初加工技术应用推广不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全区安排建设15个基地,每个投资10万元。

2、非粮生物质能源原料种植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属《广西非粮生物质能源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0-2015)》规划的重点优势区域,已建有或拟建大型木薯酒精加工厂的县(市、区)优先安排。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优良木薯品种引进、筛选,病害控制,“三高”(高产、高效、高淀粉)栽培技术培训及宣传。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全区安排建设15个基地,每个投资10万元。

3、“三高”蚕业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

桑园种植面积3万亩之上,年产蚕茧0.2万吨之上的县(市、区)。

具备500亩之上优质高产连片桑园、标准化小蚕共育室、蚕沙无害化处理、大蚕房通风改造、蚕桑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种桑养蚕科学技术培训和普及等条件。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优质高产桑园示范建设,标准化小蚕共育技术、大蚕优质高效省力化技术,种桑养蚕新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30个“三高”蚕业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4、优质高产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

近年种植面积较大,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地群众有种植油料作物的习惯和积极性,2009年油料种植面积较大,其中申报花生的种植面积要在5万亩之上,申报油菜油葵的种植面积要在1万亩之上。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核心示范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种子、肥料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推广。

申报数量及规模:

全区计划建设8-10示范基地,其中花生基地不超过3个,油菜基地不超过5个,油葵基地不超过2个。

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5、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

申报条件:

当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对休闲旅游农业的发展有科学的规划、有效的措施和相应的扶持政策;农业生态旅游点建设项目已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立项批准,项目建设已初具规模,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年接待游客已达10万人次之上;项目建设可增加就业岗位200人之上。

2010年已得到同类项目的市、县不得再申报。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农业生态旅游景点内特色农产品基地田间工程建设、特色农产品展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展示。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18-20个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每个线路点投资20万元。

(四)农业科技创新及应用

1、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

申报条件:

申报县(市、区)有种植业优势或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实施单位能自筹解决县级专家组人员的工作经费,基层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好。

每县(市、区)确定1-3个示范作物且完成培植300个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既懂运营又善管理、辐射能力强的农业科技示范户。

2010年已经获得同类项目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科技示范户补贴;技术服务补贴;项目宣传和培训不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8-10个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县,每县投资10万元。

2、农科所科研专项

申报条件:

所在地区域性较强,现有基础条件较好,自有科研生产用田(地)100亩之上,有能力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项目由市、县农科所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田间工程建设、试验器械购置完善、科研用房维修、科技人员开展研究、试验和示范费用。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完善15-20个农科所,每个投资10万元。

3、新型农民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申报条件:

县(市、区)政府和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民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当地农民有参加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属非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和建设示范县(市、区),但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工作搞得比较好的县(市、区)。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参加培训学员的伙食、住宿、学费补助,培训管理费不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对10个县培训补助,每个县投资8万元。

4、农业综合技术集成推广及展示

申报条件:

建立连片农业综合技术集成推广及展示核心示范区500亩之上,项目单位对多种先进技术进行综合集成应用示范,要求在同壹示范区应用的先进技术不少于8项,引进或试验展示新品种10个之上,展示区应用技术应当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能够承办国家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厅召开的各类现场会议。

项目由地级市农业局(农委)组织有关业务科、站、场等单位实施。

资金使用方向:

核心示范区田地租金、技术应用设计规划、技术引进、田间工程建设、种子种苗及生产资料补贴、生产投入和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成果宣传推介。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40个农业综合技术集成推广及展示基地,每个基地投资20万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化

1、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

申报条件:

有固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求附编委或内设机构文件)和办公场所,固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附农业局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公共事业经费预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运转程序。

由市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农资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抽检;剧毒农药专项治理(特别是对毒鼠强、甲胺磷查处销毁处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督查;绿色食品年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三品壹标”市场监察等。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对14个市进行补助,每个投资10-20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发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有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资格,能完成农业部及自治区下达的检测任务。

能够正常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定量检测)工作的单位。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实施。

资金使用方向:

计划对每个市350个蔬菜样定量检测药品、检测易耗品及采购样品补助费;对每个县1200个蔬菜样定性检测采购样品等补助。

申报数量及规模:

由各市农业局根据辖区相关工作量统壹申报,每市投资按10-20万元规模控制。

3、“三品壹标”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

申报条件:

地方政府重视;获得“三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或中国名牌农产品、广西名牌产品(农产品类)的县(市、区);示范基地面积在500亩之上;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农户参和”的产业化发展模式的示范基地优先考虑。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产地环境检测、产品检测、标志使用补助、获证企业认证费用补贴、产品宣传推介,技术培训不能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建设18-20个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4、农业视频会议系统巩固完善

申报条件:

已建成的市县农业视频会议系统单位或距厅机关较远的农业直属单位。

资金使用方向:

农业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购置。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安排150万元新建8个农业视频会议点,更新现有农业视频会议系统部分设备。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及管理

1、县级农业执法专用车辆配置

申报条件:

(1)必须是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2)年办理20件之上案件。

(3)2009年以来未安排过农业部执法车辆配备和规范化试点建设的县(市、区)。

资金使用方向:

农业执法专用车购置,由自治区统壹招标采购。

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购置农业专用执法车20辆,每县1辆,每辆15万元左右。

2、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申报条件:

(1)已有壹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包括执法办公室、复议听证室、信访举报窗。

(2)已有专职的执法人员。

执法队伍不少于6人,全部经过自治区壹级培训,考试合格、执证上岗。

(3)已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正常履行农业综合执法职能。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经管)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农业处罚听证室装配和设备购置;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及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购置;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制度和信息上墙;案卷归档设备购置,综合执法补助等。

申报数量及规模:

全区计划安排25-30个市县,其中:

市级农业综合执法5个;县级农业综合执法13-15个;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规范化补助7-10个。

每市、县计划投资10万元。

3、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建设

申报条件:

试点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承包运营权流转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运营权流转有关规定,二轮延包后续工作完善较好。

土地流转面积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10%之上,至少有2个连片流转200亩之上的示范点,同时开展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体系建设的,土地流转面积要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15%之上,且且有壹定的土地流转市场基础,有20平方米之上的流转市场建设场所。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经管)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

土地整治及宣传动员;流转规范合同制作、签订、鉴证;流转档案卷宗和档案柜购置;流转登记台帐及档案信息资料录入的电脑购置;流转服务大厅、电子信息平台、电脑网络购建,流转管理人员培训。

申报数量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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