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转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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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转变.doc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转变※本文系由李炳炎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5BJL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李炳炎向刚

摘要: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清楚政府职能的定位,把政府职能限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范围之内,限定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限定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范围之内。

本文根据职能定位提出政府经济职能的合理转变,并对如何进行转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定位和转变;对策

Thepositionandtransformationofgovernmentfunctionsundertheconditionofimproving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

LiBingyanXiangGang

Abstract

Undertheconditionofimproving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speedingupthereformoftheadministrativesystem,andestablishingaservice-orientedgovernment,arethekeytodeepeningeconomicsystemreform,andhavegreatsignificancefordeeplyimplementingtheScientificOutlookonDevelopmentandpromotingtheeconomicgood&fastdevelopment.

Buildingaservice-orientedgovernment,wemustfirstclearthepositionofgovernmentfunctions,thegovernmentlimitedtowithinthescope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thepublicinterest,theneedforsocialjusticeandmakeit"inordertoselective."Governmentfunctionsmustchangefrom"almightygovernment"to"limitedgovernment",from"self-centred"to"customer-centred,"from"off-linegovernment"to"e-government,"from"control"to"service".

Inordertotransformgovernmentfunctions,wemust:

establishapeople-orientedconcept,enhanceserviceawareness;formarationaladministrationsystem;givetheeconomicfunctionsaaccurateposition;acceleratetheseparationofgovernmentandenterprises,thegovernmentandthemarket,thegovernmentandthemarketintermediaryorganizations;openadministration;Streamlineandstandardizethevarioussectorsoftheeconomy,increasetheexaminationandapprovalsystemreformefforts;buildingtheruleoflaw.

Keywords:

improving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service-orientedgovernment;thepositionandtransformationofgovernmentfunctions;Countermeasures.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表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遇到了很多障碍。

特别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

对我国当前而言,既有政府垄断资源导致权力经济、寻租腐败等反市场化行为,也有政府放弃自己的基本职能,将不该市场化的领域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过度市场化的倾向,还有对一些本该履行的职能,如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失业保障体系,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等方面实施的力度不够。

体制转轨也对我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不断地协调许多新矛盾,如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尚不合理,一些已施行和正在实施的改革效果不尽人意等。

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对政府的职能的定位和转变作进一步的思考。

十七大报告指出: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胡锦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而奋斗【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

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它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也远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要从体制上解决这些矛盾,必须认清政府职能的定位,并进行相应的转变。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为根本理念,以提供私人或者社会不愿意提供,或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政府,是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和进步的政府。

它突出以人为本,以提高政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以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共服务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系,形成有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与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竞相迸发的社会理念和文化环境。

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是:

吉苏: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第276-277页。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作为人民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政府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

(2)在机构设置、职能确定、资源配置等方面,注重和强化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公共事业、社会治安等,不断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4)健全公共政策体系,维护、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应当为全社会创造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实现均等化,体现普遍性和公平性。

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从行政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各个方面实现从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的变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关键发展阶段,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各级政府只有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才能适应迅速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有利于为和谐社会奠定稳定的社会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而公共服务具有协调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具有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整个社会满意度的作用,因而完善的公共服务是社会团结和安定的稳定器。

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构建服务型政府,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公共产品的质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目前,我国正面领着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努力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完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众信服力。

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使经济发展稳步前行。

我国目前的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长期积累、制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如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扩大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不协调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就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改革不到位。

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日益重要。

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

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到了明显的改善,各级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也显著提高。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政府职能中一直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越位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事务中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缺位是指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把有权有利的部分抓得很紧,而服务职能却注意得不够;错位是指政府的职能不仅涉及宏观调控,而且还包括企业内部事务,导致政企不分、影响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解决“三位”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归位,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情就还给市场,企业能做的事情就让企业自己完成,做到各就各位。

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政府职能的定位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社会的行政体系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

简单来说,政府具有四大职能:

(1)政治职能,也称阶级统治职能,是指政府所承担的维护和实行阶级统治、保卫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职能。

这是政府最主要的职能之一。

(2)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从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角度,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责与功能。

它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采取的组织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和手段的总称。

组织经济建设,是政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能。

自国家产生以来,就以不同方式存在。

它鲜明地体现着上层建筑决定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特性。

(3)文化职能,是指政府指导和管理文化事业,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

(4)社会职能,是指政府所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

它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前提之一。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条件下,我们所谈到的政府职能主要是政府经济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把政府的职能界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1、把政府职能限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之内

一般来说,市场涉及的范围越广,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就越少。

在我国传统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政府成为调控社会经济的唯一主体,而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没有机会为政府分担责任,这就使得政府穷于应付大大小小的社会经济问题,政府职能范围极其广泛。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市场机制开始越来越介入社会经济的调控过程,从而政府的职能范围开始缩减。

一般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对资源配置只起辅助性作用,政府只有在必须和必要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干预。

而且,政府职能的行使,尤其是政府经济职能的行使,必须以不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任何与市场机制相冲突的政府行为都应避免。

2、把政府职能限定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

政府作为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机构。

应当看到,政府仅仅是一种法理上的共同体形式,不能超越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尽管与人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利益冲突的调节者、社会秩序供给者和维护者的地位和作用,还远远没有到位。

这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社会规范地高效运行的最大障碍之一。

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着的一些背离公共利益的倾向和环节,主要是由于在我国新旧体制交替、转轨时期,政府外在的制衡机制残缺不全,政府内在自律机制难以有效运作,政府职能被任意扩张和放大。

而政府职能超越了公共利益,就会成为改革与发展的障碍。

因此,政府职能应该限定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

3、把政府职能限定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范围之内

一般来说,市场追求效率,政府要实现社会公平,但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效率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辩证的长远的来看,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经济效率,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因为效率提高了,经济会得到较快的发展,政府就比较容易取得更多的财政收人去进行收人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反过来说,没有社会公平,就不可能长久维持经济效率。

因为社会成员经济上比较平等,人的尊严受到保护,社会就比较稳定,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

但是,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冲突和矛盾的。

因此,政府要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必须统筹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而政府职能要限定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范围之内。

根据以上的政府职能界定,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担当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宏观经济的调控者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在各种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中,市场无疑是最有效率的。

然而,事实也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市场失灵”。

比如,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不能完全解决外部性问题,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分配不公,产业结构不合理、宏观经济失衡等。

这些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进行适当的干预。

其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运用各种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进行宏观间接调控,也不排除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解决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的总量平衡问题,保持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把握资源配置的基本导向,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制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2、市场秩序的制定和维护者

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必须要以一定的游戏规则和契约关系为前提,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往往容易导致经济垄断和无序失控状态。

这就需要政府居于超脱地位制定和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明确产权关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

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还要打破市场障碍、消除市场壁垒、培育各种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的发育和统一。

3、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由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不能使其生产和供给达到最优化。

如靠个人之间的直接交易去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由于成本太高而得不偿失。

私人经济部门或因投入多、效益低而不愿介入或无力介入,还可能造成垄断,导致成本上升、效益下降,损害消费者权益。

所以,政府通过国家预算和直接投资,担负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煤气、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公共教育和社会治安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

4、社会公平的维护者

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效率问题,但在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上有明显局限。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资源禀赋、机会不均等,按市场规则不能解决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问题。

因此,政府必须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各阶层的收入和财产再分配进行调节。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是确保公民维持稳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社会和谐的稳定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急需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职能。

要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体系、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以解决个人在面临各种社会的、家庭的和自身的问题时,自身无法解决、经济上又无法负担的问题。

政府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必须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对那些靠工资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

我国对下岗工人的补助和政策性优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就是政府运用再分配政策来实施调整社会的利益平衡。

5、良好的市场经济国际环境的维护者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必然与世界各国发生广泛的经济联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开放经济,如何创造一个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政府必须在遵守国际惯例与国际贸易准则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国特点的对外贸易政策,既积极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又要保护国内市场和民族产业免受外来商品和资本的冲击,同时还要创造平等互利的通商环境,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政府在转变经济职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尊重市场活动规律。

最理想的政府干预就是对市场机制没有干扰或干扰最小的干预。

要认识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有所能而有所不能的,在伸出“看得见的手”之前,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自身的干预和调控能力,把握好“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界限,只有知道哪里应当“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实现以下几大转变:

1、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十六大报告中就指出: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责权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

江泽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但现在我们的政府管的还是很多。

前几年政府机构进行了精简,政府审批程序也在进行精简,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

很多机构剪掉了,新的机构又兴起了。

有些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看似减少了,但其中“含金量”高的程序根本就没有被放弃。

2、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为服务的提供者

很多权力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政府完全控制。

要转变行政职能观念,不能只想到对社会进行控制就行了,要想到是提供各种社会服务。

市场有关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大多拥有大量的信息,这些本来应该是为社会服务的,应该无偿或者适当收费的方式提供给企业,提供给研究人员,提供给老百姓。

但是很多政府部门把这些信息垄断起来。

现代社会,信息就是权力,垄断信息就是垄断了权力。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向日本的政府学习,日本政府设置有专门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各方面信息的部门或者机构。

3、从“以自我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

政府高高在上是不行的。

这里的“客户”就是全国人民,全国的所有企业。

正如企业将客户作为上帝、以客户为导向一样,政府应该将企业和百姓作为它的客户,以企业和百姓的需要为导向。

以政府征税为例,改善政府的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现有的政府部门必须清楚,所有的政府机构的运行,都是靠财政来支撑的,而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靠广大百姓、企业所交的税。

百姓、企业交税是希望能得到政府优质的服务。

因此,换位思考,政府部门在行使期权力的时候,务必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服务。

4、从市场竞争参与者转变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决定了供给秩序应成为政府重要的综合性职能。

目前,政府在很多方面还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经济社会中存在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

如果政府不受监督,如果某种政治力量无论在经济工作方面的记录有多么槽糕,都不会受到竞争的压力,都不会面临挑战。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确实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政府时刻感受到竞争的压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并切实负起责任来。

在建立和维护秩序方面,政府应担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为就解决秩序问题而言,政府拥有独特的优势。

作为社会中规模最大的非市场组织,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秩序的服务方面,能够实现规模效益。

应该注意到,市场经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构成性规则而非控制性规则。

“市场经济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外生于主权者的主观意志,只能内生于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

如果我们想要享受市场带来的效益,那么,作为制度安排的法律,其目标只能是让市场充分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把法律作为一种外在的控制手段去限制乃至取消市场的作用;只能是去促进自发的市场秩序的形成,而不是去建立所谓的‘有秩序的市场’。

‘市场秩序’和‘有秩序的市场’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旨在让市场发挥作用,而后者则意味着限制市场的作用”。

周小明、宋炉安、李恕忠:

《法与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研究》【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第29-35页。

所以,市场秩序法律本质上属于一种建构性的规则,而不是控制性的规则。

5、从“离线政府”转变为“在线政府”

目前企业、百姓要办事找不到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者人员,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的情况屡屡发生。

我国很多的政府电子政务网站就是摆设,没有好好的利用起来,没有做到网上办公,简化办公程序,节约行政成本。

这就是所谓的“离线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政府要有服务的思想理念。

政府部门、机构的设置是为了好好的为百姓、为企业服务的,百姓、企业要办事,找不到相关的部门或者人员,只能说明政府的服务没到位。

前不久云南省昆明市公开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电话的消息在全国流传的很热,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其实,这样才能让政府工作透明、在线。

关于电子政务的问题,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指出:

“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江泽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在去年的十七大报告中仍然提到推行电子政务,说明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还不够,我们必须得大力推进政府的“在线建设”。

以上几点,主要是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在观念理念上的一些看法。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意义,就是要协调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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