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8955677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76.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8页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三章 旅 游 者.docx

第三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者

学习目标

■了解旅游者基本概念,国际旅游者、国内旅游者的界定;

■分析旅游需求的形成和影响旅游需求的因素;

■掌握旅游者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第一节旅游者的基本概念

旅游是人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

没有旅游者便没有旅游活动,更不能使旅游活动成为社会现象、从而也就不会有旅游业,所以,作为旅游者的人乃是旅游活动的主体。

教学导入:

什么是旅游者?

同学们大多都是从外地到宿州来念书的,算不算旅游者?

为什么?

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旅游者的概念或定义。

简单讲,旅游者就是离家外出到异国他乡旅行的人。

过去曾有人解释旅游者就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

这种解释显然有悖于科学的旅游定义,因为它没有将非消遣性旅游包括进去。

然而这些说法或定义不论其确切与否,都属概念性定义。

对于旅游业以及关心旅游业发展问题的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来说,所需要的乃是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即将一些量化或者可借以区别限定的标准纳入旅游者的定义,以便于统计和研究工作。

但是旅游学科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数有关旅游和旅游者的定义都是人们从不同学科角度、为了适应各自的工作或研究目的而提出来的,因此很难统一。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旅游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

不过,旅游者的定义问题多年来一直为一些权威机构所注意。

从国际联盟(TheLeagueofNations)到联合国组织(UN)、世界旅游组织(WTO)乃至我国国家统计局,都为旅游者的定义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国际旅游者的界定

(一)国际联盟的解释

1937年,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曾对“外国旅游者”解释如下:

外国旅游者“就是离开自己的住在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

可列入旅游者的人员包括:

(1)为了消遣、家庭事务及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2)为出席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包括科学、管理、外交、宗教、体育等会议或公务)。

(3)为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游的人。

(4)在海上巡游过程中前来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亦视为旅游者(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者应分开作为一类,必要时可不管其长居何处)。

不能列为旅游者的人员包括:

(1)抵达某国就业任职,不管是否订有合同,或者在该国从事营业活动者,均不能列为旅游者。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学生。

(4)凡属边境地区居民及落户定居而又越过边界去工作的人。

(5)临时过境而不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也不算旅游者。

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这一定义对旅游统计、市场研究与推销以及战后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定义内涵过于宽松。

(二)罗马会议的定义

1963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国际旅游会议,会上也对旅游者下了一个定义,并建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这个定义进行研究。

会议出于统计工作的目的,提出采用“游客”(visitor)这一总体概念。

然后把游客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旅游者(Tourist),另一类则是短程游览者(Excursionist)。

具体定义分别如下:

游客,即除了为获得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长住的国家去访问的任何人。

游客包括:

(1)“旅游者”。

指到一个国家作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客。

其旅行目的:

一是消遣(包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体育运动);二是为了工商业务、家事、公务出使、出席会议。

(2)“短程旅游者”。

指到一个国家作短暂访问,逗留不足24小时的游客(包括海上巡游旅游者)。

罗马会议之后,世界旅游组织(WTO)采纳了该定义,因此人们通常也将这一定义内容称为世界旅游组织的解释。

这一定义的基本特点是:

①将所有纳入旅游者统计的来访人员统一称谓为“游客”。

②以在访问地的停留时间即是否在访问地停留过夜为标准,将来访游客进一步划分为停留过夜的“旅游者”和不停留过夜的“一日游游客”。

并提出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游客,需要分别进行统计。

③根据来访者的定居国或通常居住国,而不是根据其所属国籍,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者统计中的游客。

④根据所规定的访问目的来界定来访者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者统计中的游客。

◆[提示]对旅游者(即旅游统计中所称的游客)进行界定时,所采用的技术性指标通常都涉及离开定居地或长住地、访问目的、在目的地的停留时间这三大方面。

罗马会议的定义显然对国际旅游者作了比较全面的解释。

(三)我国旅游统计中的界定

自1978年起,随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的实施和接待入境旅游的发展,我国的旅游统计工作也开始着手进行。

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曾对国际旅游者的相关概念做出如下规定:

海外游客:

是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其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不能列为海外游客的人员包括:

(1)应邀来我国进行访问,由部长以上人员率领的党、政、议会、军队代表团成员;

(2)各国驻华使馆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3)驻期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4)乘国际班机直接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与机组人员;

(5)因日常工作和生活在边境地区往来的居民;

(6)归国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7)到我国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8)归国的我出国人员。

我国对国际旅游者的现行规定并未将在亲友家过夜的来华旅游者包含在内,因而关于国际游客人次的统计数字可能低与实际规模。

除此之外,其他定义及解释的内容同罗马会议和世界旅游组织对游客的定义内容基本相符。

二、国内旅游者的界定

世界各国基本上对罗马会议的定义表示赞同,由于罗马定义讲的是国际旅游,因而可以说,世界上目前对于国际旅游者的界定原则上已经有了统一的认识。

然而对于国内旅游者的界定,人们的看法则远远没有统一。

(一)北美国家的定义

(1)加拿大:

离开居住地边界至少50英里(80公里)以外的地方去旅行的人。

(2)美国:

处于工作上下班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离家外出旅行至少50英里(80公里)的人,而不管其在外过夜还是当时返回。

加拿大政府部门在划分国内旅游者时使用的定义是:

旅游者指到离开其所居社区边界至少50英里以外的地方去旅行的人。

这个定义同美国劳工统计局(USBLS)在其“消费者开支调查”中所使用的旅游者概念基本一致。

美国劳工统计局在调查中所使用的旅游者定义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离家外出的距离,但也强调了这些人的外出食宿必需是在“自己所定居的城市境外”的地方进行。

在美国使用较广的概念旅游者的定义是1973年美国国家旅游资源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定义,即旅游者为了外出出差、消遣、个人事务、或者出于工作上下班之外的其它任何原因而离家外出旅行至少50英里(单程)的人,而不管其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

美国调查统计局在其每五年一度的“国民旅游调查”中也规定,一次旅游是指“一个人外出到某地,其往返路程至少为100英里”。

美国旅游资料中心在其调研工作中也使用了外出往返距离至少100英里这一规定。

美国调查统计局和旅游资料中心都还规定,下述情况不能列为旅游:

(1)火车、飞机、货运卡车、长途汽车和船舶的驾驶及乘务人员的工作旅行;

(2)因上下班而往返于某地的旅行;

(3)学生上学或放学日常旅行。

上述这些定义的突出特点是以外出路程为标准区分是否为旅游者,而不论其是否在外过夜。

在一般情况下,外出单程50英里即约80公里的旅行都已越出一个人居家所在的社区或者城市,这样,其外出期间的消费便会发生在其它地区。

从旅游应具的经济影响来考虑,做这种规定还是不无可取之处的。

当然,这一规定标准也有其不足之处。

假定一个人居住在某城市的边缘区域,那么很可能他无需旅行50英里便已越出其常住地的行政区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在50英里之内的目的地停留一周,甚至一个月,也不会被列为旅游者。

所以按照这种定义去统计旅游,难免会使结果低于实际数字。

(二)欧洲国家的定义

(1)英国:

基于上下班之外的任何原因,离开居住地外出旅行过夜至少一次的人。

(2)法国:

基于消遣、健康、会议、商务或修学目的,离开自己的主要居所,外出旅行超过24小时但未超过4个月的人。

同美国的情况相反,英国在国内旅游统计方面所强调的是必须在外过夜,而不管旅行距离如何。

英格兰旅游局在其每月一度的英国旅游调查(BritishTourismSurvey)中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是:

基于上下班以外的任何原因,离开居住地外出旅行过夜至少一次的人。

至于外出旅行的距离则未作任何明确规定。

这一定义的可取之处在于,以它为标准统计国内旅游人次,基本上可较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外出旅行的路程如果没有超出足够远的距离或者说没有超出自己居家所在地区的范围,他一般是不会在外过夜的。

因而这个定义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旅行距离,但关于必须在外过夜的规定实际上间接地涉及了旅行距离问题。

在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外出旅行的距离很远,远远超出了其居家所在地区的行政边界,但如果他并不在外过夜,而是当日返回,那么其住宿消费便不会在其它地区进行,因为他便被列为“短程游览者”或当日往返的游客。

所以,这一定义的另一可取之处便是,它同罗马会议及世界旅游组织针对国际旅游者所下的定义要旨基本一致。

法国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是:

基于下列原因离开自己的主要居处,外出旅行超过24小时但未超过4个月的人。

这些原因包括:

(1)消遣;

(2)健康;(3)出差或参加某种形式的会议;(4)商务旅行;(5)改变课堂教学的修学旅游等。

可以看出,法国的这一定义为了将“临时户口”(如外国留学生和长期在该国旅行的人)排除在国内旅游者之外,还规定了一个最长的期限。

(三)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

世界旅游组织把国内游客区分为过夜国内旅游者和不过夜国内旅游者。

国内过夜旅游者是指在某一目的地旅行超过24小时而少于一年的人,其目的是休闲、度假、运动、商务、会议、学习、疗养、宗教、探亲访友等,不包括外出就业者。

国内不过夜旅游者是指基于以上任一目的并在目的地逗留不足24小时的人。

(四)我国旅游统计中的界定

在我国的国内旅游统计中,对纳入国内旅游统计范围的人员统称为国内游客。

国内游客是指任何因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而离开常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在这一定义中,所谓常住地是指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内所居住的城镇(乡村),或者虽然在这个村镇(乡村)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市(乡村)。

根据这一解释,国内游客中也应包括在我国境内住满一年之后,离开常住地到我国其他地方去旅游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国内游客也分为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两类。

(1)国内旅游者是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常住地,在我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停留至少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游客;

(2)国内一日游游客,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常住地10千米以外,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足24小时,并未在我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国内游客。

我国在国内旅游统计中还规定,下列人员不在国内游客统计之列:

(1)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领导;

(2)驻外地办事结构的临时工作人员;(3)调遣的武装人员;(4)到外地学习的学生;(5)到基层锻炼的干部;(6)到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7)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提示]国内游客中也应包括在我国境内住满一年之后,离开常住地到我国其他地方去旅游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从以上我国在国内旅游统计方面所作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它同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基本是吻合的。

其实,从上述几个定义可以看出,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跨越国界。

除了国际或国内这些限制定语之外,作为对旅游者或游客的定义不应有什么区别。

既然联合国罗马会议及世界旅游组织对游客或旅游者的定义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便不应再为国内旅游者另辟定义。

即使在需要根据国情另辟定义的情况下,亦应参照罗马会议及世界旅游组织对游客或旅游者的定义,以求国际间的一致和可比性。

当然,上述列举的都是对旅游者技术性定义认识的不同。

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

旅游者是出于就业和移民以外的任何原因,暂时离开常住地去异乡访问的人。

 

第二节影响旅游需求的客观因素

影响旅游需求的因素很多。

就旅游需求产生的条件来看,这些影响因素至少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旅游者本身即需求方面的影响因素,二是旅游目的地方面即供给方面的影响因素。

正如有些学者曾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如果这些目的地不能提供必要的食宿及娱乐条件,则旅游需求不可能首先产生。

但由于本章的主题是旅游者,所以这里只就旅游者即需求方面讨论影响旅游需求的有关因素。

从需求方面来看,一个人能否产生对旅游的需求或者能否成为旅游者取决于多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旅游发展的历史证明国际性大众旅游的兴起是同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欧和北美国家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带薪假日的增加分不开的。

因而收入水平和以带薪假日为代表的余暇时间是影响一个人能否成为旅游者的最重要的客观因素,也是实现旅游活动的两个最主要的条件。

一、足够的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1、可支配收入:

扣除全部纳税后的收入。

2、可随意支配收入:

扣除全部纳税及社会消费(如健康人寿保险、老年退休金和失业补贴的预支等),以及日常生活必须消费部分(衣、食、住、行等)之后所余下的收入部分。

◆[引入]收入弹性系数、恩格尔系数概念

收入弹性系数:

是指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产品需求的增加率和人均国民收入增加率之比。

选择收入弹性系数高的产业为主导产业,意味着产品有广阔的市场。

国际官方组织联盟估计旅游消费的这种收入弹性系数为1.88,也就是说,收入每增加1%,旅游消费便会增加1.88%。

恩格尔系数:

是一个家庭或个人收入中用于事物支出的比例,系数越低,则表明可自由支配收入水平越高。

(1)收入水平决定着个人和家庭能否实现外出旅游

(2)………………………………----………………的消费水平

(3)………………………………----………………的消费结构

(4)收入水平决定着支付能力

一个人的收入水平,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其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决定着他能否实现旅游及其旅游消费水平的高低。

所以,家庭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乃是实现旅游的前提之一,也是实现旅游的重要物质基础。

然而,一个家庭的收入并非全部都可用于旅游。

所以决定一个人能否实现旅游的其家庭收入水平实际上指的是其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其家庭的可随意支配收入的水平。

可支配收入和可随意支配收入是西方旅游研究中常使用的术语。

所谓可支配收入指扣除全部纳税后的收入。

可随意支配收入则指扣除全部纳税及社会消费(如健康人寿保险、老年退休金和失业补贴的预支等),以及日常生活必须消费部分(衣、食、住、行等)之后所余下的收入部分。

很多研究表明,当一个家庭的收入尚不足于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时,该家庭很少会外出旅游。

然而一旦这个家庭的收入水平超过这一临界点,该家庭用于旅游的消费便会迅速增加。

当然,这一收入临界点在各国并非相同。

在80年代初的美国,这一临界点收入约为15000美元。

美国旅游资料中心以及很多市场调研公司的调查结果都表明,人们的外出旅游与家庭收入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

例如,在美国,年收入在15000美元以上的家庭外出旅游的可能性比年收入低于这一水平的家庭大2倍。

年收入在25000美元以上的家庭外出旅游者更多,相当于年收入在5000美元以下的家庭的5倍。

收入水平这一因素的重要不仅仅在于一个家庭打到哪一收入水平便可满足外出旅游的经济条件,而且在于超过这一临界水平后,每增加一定比例的收入,旅游消费便会以更大的比例增加。

据英国有关部门估计,旅游消费的这种收入弹性系数为1.5。

国际官方组织联盟则估计这一系数为1.88,也就是说,收入每增加1%,旅游消费便会增加1.88%。

此外,收入水平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旅游消费水平,而且会影响到人们的旅游消费构成。

例如家庭富有的旅游者会在食、宿、购和娱等方面花较多的钱,从而使交通费用在其全部旅游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减少;而在经济条件次之的旅游者消费构成中,交通费用所占的比例肯定较前者为大。

其原因在于,在食、宿、购、娱等方面节省开支比较容易,相形之下要想在交通费用方面少花钱则较为困难。

旅游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水平可以通过恩格尔系数进行相对的衡量。

恩格尔系数是一个家庭或个人收入中用于事物支出的比例,系数越低,则表明可自由支配收入水平越高,形成的旅游者越多,旅游者在旅游中所跨越的距离越远,花费总量越大,反之则成相反方向变化。

总之,收入水平意味着支付能力。

它影响着一个人能否成为旅游者,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及其消费构成,并且还会影响到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及旅行方式的选择,等等。

所以,收入水平是影响旅游需求的最重要的经济因素。

当然,这并不是说凡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者都回外出旅游。

事实上,即使是在最重要的旅游客源国中,也总会有一些人其收入虽然相当高,但却不曾,也不愿外出旅游。

故而我们说,收入水平只是经济上的影响因素,而非旅游需求的唯一决定因素。

资料卡

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人均GDP800美元以下为低收入国家或地区;800—3000美元为中下等收入国家或地区;3000—9000美元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或地区;9000美元以上为高收入国家或地区。

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3000-5000美元阶段,消费结构将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

2004年,我国GDP总量19317亿美元,排名世界第六位。

2004年我国人均GDP,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算法为1490美元,排名世界第107位;按世界银行的算法为1100美元,排名世界第129位。

GDP衡量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人均GDP评价的是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

在经济学界,人们更多地拿人均GDP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指标。

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加快。

世界银行2004年对全球176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统计显示,排名前五名的是分别是卢森堡、挪威、瑞士、美国、日本。

2004年全球人均GDP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

国家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

卢森堡

43940

挪威

43350

瑞士

39880

美国

37610

日本

34510

资料来源:

根据经济日报和央视论坛相关资料整理

二、余暇时间

如果排除旅游活动中的支付能力的影响,那么用于旅游的时间的长短则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对用于旅游的时间的长短则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对用于旅游的时间的研究也就是对旅游闲暇时间的研究。

在现代社会中,人生时间可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工作时间。

包括法定的工作时间和必须附加工作时间。

2.用于满足生理上需要的生活时间。

3.家务和社会交往的时间。

4.余暇时间。

余暇时间又称为闲暇时间,正因为有闲暇时间,才有可能把它用于旅游,成为旅游活动时间。

闲暇时间按时间的长短可分为:

(1)每日工作之后的闲暇时间。

这部分余暇时间很零散,虽可用于娱乐和休息,却不能用于旅游。

(2)周末余暇时间。

如现在我们国家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故周末假日为2天,可以进行一些当日往返的短程游览。

(3)公共假日。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节日放假。

各国公共假日的多少不同,大都与各国民族传统节日的所少有关。

如我国的“国庆黄金周”、“五一劳动节”等都是公共假日,人们可以利用这类闲暇时间进行旅游活动。

(4)带薪假期。

这是自产业革命完成起,工人阶级百余年顽强斗争的结果。

法国是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就业人员的享有带薪假期的国家。

可以说带薪假期是旅游的一个必要条件,下面是西欧一些国家带薪假期的情况(表3-1)。

表3-1西欧一些国家带薪假期情况

国名

法定最少带薪假期(天)

公共假日(天)

比利时

丹麦

法国

西德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英国

18

24

24

15—18

12

12

18—24

15—18

10

9.5

8.8—10

10—13

6

17—18

10

7

6—7

总之,旅游需要有时间,对于就业人员来说,需要有一定数量而且比较集中的余暇时间才能有可能实现外出旅游。

当然并非所有的余暇时间都可用于旅游,但余暇时间,特别是带薪假期,仍是旅游需求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常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