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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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民政局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2020年
一、总体要求...................................第01页二、实施原则....................................第02页
三、选址意见....................................第04页
四、分项目运营具体目标..........................第06页
五、经费使用要求................................第08页
六、项目评估和监管意见.........................第11页
七、成果运用意见................................第15页
八、其他管理要求................................第17页
九、招标资质条件................................第19页
一、总体要求
2020年XX市承担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XX市是XX省唯一获批试点城市)重点推进项目之一,该试点的获批,将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并有望使我市养老事业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XX市民政局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作为改革试点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将对全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极大提升全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这就要求必须很好的完成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总体要求如下:
1、建设任务
建设完成XX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实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养老社会组织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小型社区照护机构运营实训等一体运营。
2、基本目标
2023年12月份之前完成实训基地基础配置并开展正式运营;三年内完成80家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培育提升,XX0名以上养老服务管理人才以及持证护理人员专项提升培训;结合全市推进计划同步进行全市小型社区照护机构运营管理培训。
二、实施原则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按照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XX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帮助全市老年人实现“健康百年、快乐百年、幸福百年”的美好梦想,探索一条符合XX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示范引领的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之路。
这就要求我们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操作流程,以下基本原则进行实施:
1、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激发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坚持保障基本
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操作用和社区基层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保障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3、坚持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坚持统筹发展
统筹发展,实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养老社会组织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小型社区照护机构运营实训等一体运营。
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康、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
5、坚持因地制宜
紧贴XX实际,用好比较优势,找准突破口,创造本XX特色,突出XX作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带头作用及特色。
三、选址意见
项目的选址,主要根据实训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项目的基本实现目标和实施原则。
具体的选址原则如下:
1、满足功能原则
依据项目的建设任务(XX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实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养老社会组织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小型社区照护机构运营实训等一体运营),确定分解项目需要的功能模块,依据需要满足所有功能的基础之上的择优选址。
2、经济原则
项目选址的经济性非常重要,此项目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费固定,项目选址的经济性直接关系着项目后期投入资金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项目社会效益和项目成果的大小。
为了能使国家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项目选址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经济性尤为重要。
3、集聚原则
项目作为实训基地,必须发挥聚集效应,从项目建设任务、实现目标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资源的聚集。
发挥聚集效应不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具有极大的优势。
反之,则可能造成项目的实施不到位甚至半途而废,降低项目的社会效益,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地。
4、接近用户原则
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促进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突出XX市作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的示范效应。
这就要求项目成果转化的及时性。
5、安全性原则
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建筑物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例如:
防洪、防震、防灾、消防等要求。
不得选址危房、临建、违规建筑等不适合项目建设实施的地方。
6、长远发展原则
项目选址要带有战略性意识,项目会根据国家的长远政策持续实施,不论从实施时效还是从实施规模,都会逐年增加。
所以项目选址必须具有长远发展原则,考虑到项目的合理布局、发展规划、发展空间等未来。
四、分项目运营具体目标
分项目的具体运营主要依据项目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以及基本目标来确定,分项目的具体运营目标大致如下:
1、2023年12月份之前完成实训基地基础配置并开展正式运营
具体运营目标安排
时间节点
具体运营目标
2021年12月
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征集和评审工作,确定入围方案
2021年12月
就项目入围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2022年12月
确定项目入围方案中标实施主体并向社会公示
2022年12月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并开始进行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配置工作
2023年12月
进行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配置工作
2023年12月
完成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配置工作,达到运营标准
2023年12月
开展正式运营
2、三年内完成80家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培育提升
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将项目进行分解,计划每年完成30家及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培育提升工作。
使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组织结构、服务职能、服务水平、服务人才建设、运营管理、盈利水平等方面得提升,同时对新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加大支持力度。
3、三年内完成5000名以上养老服务管理人才以及持证护理人员专项提升培训
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将项目进行分解实施,计划每年完成1XX名以上养老服务管理人才以及持证护理人员专项提升培训。
加大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在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先进管理模式、管理实践等方面的提升,切实体现养老服务管理人才作用;持证护理人员的提升培训,要逐步纳入到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高度,主要通过开展定期的职业培训,同时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进去门槛,来逐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4、结合全市养老服务推进计划同步进行全市小型社区照护机构运营管理培训
针对全市的小型社区照护机构,每年按照行政区域遴选出相对稳定的小型社区照护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培训,滚动不间断实施。
使全市小型社区照护机构在组织结构、服务职能、服务水平、服务人才建设、运营管理、盈利水平等方面得提升,同时对新建小型社区照护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五、经费使用要求
1、经费额度与来源
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本项目经费列支额度为XX万元。
2、使用原则
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2)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3)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4)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5)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3、 资金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4、资金拨付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
(1)项目中标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资金管理部门按程序申请第一次拨付50%的资金;
(2)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30%的资金;
(3)项目结束后,经项目评估、审核通过,确实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一切运作,拨付剩余资金。
5、资金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负主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1)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2)资金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
(3)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6、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六、项目评估和监管意见
本项目从中央财政试点经费列支经费,为实现国家资金的切实有效利用,项目实施需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评估和监管流程,以确保项目的健康顺利进行。
1、项目评估原则
(1)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为实施绩效评估依据,应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要建立由利益相关群体等社会参与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对金额较大和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2)客观公正,接受监督。
对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独立开展,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评估全程应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3)注重实效,奖惩挂钩。
项目绩效评估应与项目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结算和项目实施主体评估定级的重要依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质量与社会效益。
2、项目评估方式
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按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由项目评估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和考核标准对购买的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的,应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项目的评估范围应包括:
项目实施进度评估、项目成本评估、实现功能评估、项目效果评估、项目的延续性评估、项目的质量评估等方面。
3、项目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
(1)成立评估小组
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后,成立人数为11人的项目评估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部分专家、项目购买主体单位以及项目涉及的服务对象代表、社会相关代表等组成。
(2)制定评估计划
由项目评估小组对评估范围、评估标准等进行咨询和必要研究分析后,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应对拟评估项目的完成时间、费用支付方式、完成效果等进行详细说明。
(3)开展项目评估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评估计划,由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和自查报告。
项目评估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组织项目受益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财政资金审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4)出具评估报告
项目评估小组经综合分析评估结果后,按优、良、差三个等次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运用
(1)总结、存档
项目购买主体单位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报告、受益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及项目终结存档工作。
(2)经费拨付
项目购买主体单位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与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经费的结算。
评估结果为“良”及以上等次并完全履行了购买服务合同要求的,可全额支付结算费用;评估结果为“差”的,应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扣减相应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记录企业档案
项目实施主体承接的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结果记入企业档案,以此作为政府采购的择优依据。
项目实施主体承接的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为“优”等的,该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优先承接采购项目的资格;项目实施主体承接的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为“差”等的,该实施主体三年内将被取消承接采购项目的资格。
(4)评级依据
项目评估结果抄送政府相关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5、项目监管意见
项目的监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1)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工作。
(2)资金使用层层监管
严格遵守相关中央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项目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3)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七、成果运用意见
项目实施完成后,对于项目取得的成果要加以推广运用,如何合理的加以推广、运用至关重要,关系到项目实际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结束后长远的社会影响,对于项目的成果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见:
1、政府引导、规范管理
通过实施本项目,按照“政府引导、分类培养、互通互认、规范管理”的思路,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达到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吸引培养、职级晋升、登记注册、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机制制度,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2、扩大范围、扩大成果
扩大项目的影响范围,依托政府、社会等资源积极宣传项目成果、作用,使项目取得更大的社会效应;
扩大作为国家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试点的示范作用,积极展开交流创新,不断提升项目的积极成果的同时,加大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力度;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
鼓励社会下岗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家庭为老服务,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八、其他管理要求
项目的实施还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项目主导部门牵头、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本市养老服务人才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教育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职业学校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
财政部门要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2、宣传总结
项目相关主导部门,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同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项目内容和项目成果,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部门要树立项目典型,制定宣传总结方案。
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项目主管等相关部门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项目相关标识和信息”。
九、招标资质条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基本确定项目公开招标时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需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依法在工商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工作服务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各类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具有职业培训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
4、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有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
5、有满足投标培训职业(工种)的理论和实操教学的场地;有满足投标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相关设施;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6、具有投标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师和实际指导教师。
7、职业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求;
8、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
9、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10、规章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收费以及其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来无违法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的记录;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