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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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吉克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以下防治措施,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一)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须超

副组长:

(公司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

(公司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潘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和上下协调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为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部门

(1)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管理、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执行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各项制度的建立、督促各分口落实,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3)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员防治职业危害的认识,确保安全生产。

(4)依法做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及职业健康监护的建档工作。

(5)做好职业病人的复诊、确诊、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督促,协调办理。

(6)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杜绝新的职业危害源发生。

2.通防部:

为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部门。

(1)要保证通风正常进行,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达到符合有关安全规程措施要求、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2)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专职防尘队伍,落实防尘设施、制度及专项工作措施。

(3)配备与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使用,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工作,公正准确的记录和上报监测结果,及时做出危害因素现场评价报告。

(5)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场所通防工作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制定井下作业场所通防工作职业卫生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3.各生产区队(主要是井上下各生产区队车间),其主要职责:

(1)成立以区队长(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好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抓好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措施、制度的落实。

(4)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员工注意防护。

(5)按规定领取和发放劳动护品,并监督员工正常佩戴和使用。

4.机电部:

具体负责各井上下各机电峒室、设备噪声防治工作。

5.安监部:

是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部门。

(1)负责对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进行综合防治,确保工作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品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

(4)负责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的检查,并配合做好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5)督促并配合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发挥监督作用,督查公司在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劳动护品使用等制度措施的落实,维护员工正常利益。

(7)当发生严重职业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有权参入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6.人力资源部

(1)负责劳动保护法规的落实,依法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劳动护品的正常发放,建立健全劳动护品的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发放及使用检查等制度。

(2)制定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告知制度等,并具体落实。

7.物资供应科

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进货发放制度,负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进货发放工作。

8.调度室:

负责协调有关防治职业危害工作事项。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公告;

(二)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四)建立、健全作业场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新工人上岗前培训制度;

(七)设置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八)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使用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制度;

(九)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制度;

(十)地面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其他需要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汇总形成制度汇编。

三、粉尘防治

(一)井下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通防队工作任务

健全完善防尘管理制度和专项防尘管理措施;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建立定期测尘制度;建立定期巷道冲刷制度。

2.采掘区队工作任务

(1)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达到完善,三通阀门齐全,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

(2)掘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和采用煤层注水技术、放炮喷雾、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净化通风、放炮使用水炮泥的综合防尘措施。

(3)在掘进扒装机上方安装扒装机自动喷雾。

(4)放炮喷雾装置安设在距掘进头10-30m处,喷雾能覆盖巷道全断面,使用自动化喷雾装置。

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放炮时能喷到迎头。

净化水幕安设在距掘进头50m内,并使用正常,能覆盖全断面。

(5)灌水炮泥设施距掘进头不得大于75m。

每个炮眼内使用水炮泥数量不少于1块。

(6)放炮前后要对掘进迎头30m范围内巷道周边班班进行冲刷。

(7)锚喷巷道施工时,掘进队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即拌好的料应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

通风方式采用混合式通风,就是短压长抽使用除尘风机,或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

3.作业人员自身防护措施,采掘进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及有粉尘产生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4.地面各作业场所的粉尘管理由财劳部负责协调管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粉尘监测

1.总粉尘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全尘,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1)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2)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10%时,总粉尘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6mg/m3;呼吸性粉尘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3.5mg/m3。

呼吸性水泥粉尘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2mg/m3。

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5.井下粉尘监测由通防队负责按规定半年一次取粉尘样本,到煤炭行业专业资质部门进行样本鉴定。

6.地面各场所的粉尘管理由卫生科负责协调管理,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本单位粉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噪声防治

(一)防治

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绞车房、压风机房、掘进打眼、机械扒装、皮带运输、振动筛等是主要噪音源之一,其噪音值常达100-110dB,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允许标准(作业地点噪音不能大于85dB),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气设备选用的规定。

2.局部通风机采取降音措施,由通防部负责在局部通风机上安设通风阻力小、消音效果好而又轻便耐用的消音器,推广使用对旋式通风机。

3.机电峒室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部负责抓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噪音。

4.对于噪音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二)噪声监测

噪声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监测并在职业卫生年度监测报告书中对井上下产生噪声的工作地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单。

五、有毒有害气体防治

(一)防治措施:

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和排出井外。

2.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抽放式或局部压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3.对放炮产生的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和工作面涌出的二氧化碳,可采用喷雾洒水的方法,使其溶于水中,以降低其在空气中的含量。

4.加强检测与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各种有害气体积聚或大量涌出。

5.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

6.要按标准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盲巷等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

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

7.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8.对于长期接触有毒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毒劳动防护用品。

(二)监测

1.矿井ch4、co2、o2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由通防部或联系上级相关部门按规程规定进行监测,避免监测项目不全问题。

六、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

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监测并在年度职业卫生监测报告中进行明确。

七、高温防治

(一)防治措施:

1.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oC,机电设备峒室温度不得超过30o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应当缩短超温地点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oC,机电设备峒室温度超过34oC,应当停止作业。

3.采取降温措施:

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及其它作业场所要按标准配足风量。

同时由采掘生产单位负责每班进回风道进行洒水和冲尘来净化作业环境、降低工作面温度,降低员工在工作中的劳动强度,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温度监测:

矿井各生产作业地点温度由通防部负责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测量,杜绝超温作业地点。

八、健康监护

公司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井上下各作业场所其他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对检查出的病患者按照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九、其它

(一)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职称机构进行。

检测、评价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有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进行。

(三)应定期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四)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

(五)与作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欺骗劳动者。

(六)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堵塞因素监测、评价结果。

(七)应当如实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八)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影响,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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