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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相互制度规范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的分类

(一)医疗型:

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

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

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

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签定建床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建床原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属的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

收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二)建床指征

1、高血压病III期有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能在家中治疗的病员;

2、确诊糖尿病:

合并并发症、或需监测血糖及调整降糖药物用量者;

3、慢支急性发作、肺气肿、肺心病(心功能差、行动不便者);

4、老年衰竭或各种慢性病伴发各种并发症不愿住院治疗者;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者(须家属签字);

5、中晚期肿瘤患者姑息治疗(临终关怀)、放化疗间歇期支持治疗者;

6、心脑血管疾病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须进行肢体康复的;

7、骨折患者(长期卧床、需要家庭治疗者)。

(三)建床程序

1、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到经区卫生局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非营利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家庭医生提出建床要求,领取家庭病床审批表。

2、家庭医生如实填写后,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

3、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局和社保局)审核同意。

4、批准的审批表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由申请建床的病员或家属交纳家庭病床预付金,由中心统一编号登记。

5、家庭医生负责病床的全程管理,直至撤床结算后为止。

四.家庭病床的管理

1诊疗规范

(1)家庭病床一经建立,责任医师于24小时内上门检查病人,建立家

庭病床病历,制定诊疗护理计划,交代注意事项,签定家床协议。

(2)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要求按照卫生部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主要内容:

入床志(主诉、现病史、重要既往史、阳性体征和鉴别诊断时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阶段小结、出床小结。

(3)家庭病床遵循病房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特级:

临终关怀、输液者等病情须护士陪护者。

一级:

每日查床。

二级:

每周2-3次查床。

三级:

每周1次查床。

(4)实行家庭医生首诊、全程负责制,责任医师按病情情况对家床病人进行分级管理,定期查床,并将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效果、诊断变更等及时计入病程记录。

(5)家庭病床应每月作阶段小结,总结病情及疗效,修订诊断、治疗、护理计划。

(6)病员出床、转院、死亡应及时开具出床通知单,并书写出床小结和死亡小结。

(7)家床病人需要会诊时由责任医生负责联系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8)家床病人需要转院时由责任医生办理出床手续,填写病情及治疗情况,介绍联系转院。

(9)家床医嘱书写方法参照住院病员医嘱书写方法,一般医嘱由医务人员或督促病人、家属按时执行;特殊治疗、护理医嘱由医务人员按时执行,并由执行者签字。

(10)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2、护理规范:

(1)按照家床分级管理的方法,特级需要护士陪护者,由护理人员在陪护期间做好护理工作、填写护理记录,观察病情和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医师报告。

一级及以下的家床,由医生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

(2)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护理知识及注意事项,指导家属观察病情变化及卫生常识。

(3)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做好疫情登记,并指导家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无茵技术操作规程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治疗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及医用垃圾由操作人员在诊疗结束后带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6)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7)需要在家中进行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还应签订知情同情书。

五、建床周期

家庭病床以3月为一个有效治疗周期,3月内应根据病情及时办理撤床手续及结算。

确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者,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六、收费与结算

1.收费项目及标准:

建床管理费、出诊费、查床费、诊疗费、医技检查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药品费等,按照《成都市医疗价格标准》中的项目及标准收取。

2.结算:

家庭病床病员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病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先缴预付金,发生费用计帐,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包括自费项目、自负比例)由患者支付,其余部分由建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垫付,待患者撤床后与费用支付部门结算。

3.结算时须提供的资料:

家庭病床审批表、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家庭病床病历。

七、监督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负责对家庭病床准入把关。

2、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监督医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投诉处理率应达100%。

4、做好出入床、转归、费用等统计登记工作。

5、每月对家床医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行风、工作纪律、执业行为(包括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包括病历质量、处方合格率等)、工作效益、工作效率。

 

社区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1、社区家庭病床收治对象主要为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老弱残病人,和经医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须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参保职工办理家庭病床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不超过6个月。

2、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编号、诊断、建床日期、住址、联系电话,撤床后立即撤消。

3、全科医师按时到家庭病床查房,并向病人家属交代注意事项以取得病人家属配合。

4、建立家庭病床和家庭病床医嘱本。

病历书写、病历管理同住院病历;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记录病程记录,撤床后应书写出院记录。

病历交病案室管理,医务处每月定期检查病历质量。

5、社区护士应认真处理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输液前要认真签署家庭输液协议书,并做好出现输液反应等情况的应急准备。

6、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X线、B超等由经治医师填写申请单,计帐后联系车辆到有关医技科室检查。

7、经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病人是否撤床、住院、转院,需要住院者由经治医师负责与医院联系床位。

出诊及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行政区域划分承担本辖区内的居民出诊诊疗、家庭治疗、护理及建立家庭病床的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社区家庭出诊的工作,公布热线电话,做到急诊出诊畅通、快捷,保证患者的出诊的需求。

3、电话呼叫出诊及上门约请出诊应填写电话呼叫记录单或出诊记录单,内容包括:

呼叫时间、呼叫人姓名、性别、年龄、出诊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出诊时间、接诊医师姓名及执行医师或护师签字。

4、应统一使用社区出诊病历,记录患者一般情况、疾病情况、初步诊断与处理以及相关内容。

5、需要家庭输液者,必须在第一次出诊前与患者签定家庭输液协议书,由社区护师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家庭输液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6、严禁在患者家中使用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对容易发生或曾经发生过过敏反应的药品(含中药制剂),应建议患者在中心、站内使用。

7、出诊护师在进行家庭输液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查对制度。

操作完毕后要观察15分钟方可离开。

离开前要向有关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应急措施,使其做到:

听清、记住、并能照做。

8、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

家床的建床条件为:

卧床病人、高龄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去中心有困难的患者;经中心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患者。

家庭病床只能在本人定点的中心内设定。

9、家庭病床建立后,应由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师书写家庭病

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

家庭病床病历包括:

家床首页、病历基本内容、初步诊断、确定诊断、辅助检查及化验单粘贴单、首次病程记录、出诊查床记录(诊治经过)、健康教育或康复治疗计划、撤床小结等。

家庭护理病历包括:

家庭护理记录单、家庭护理病历基本内容、患者的其它各项健康状况记录、家庭护理计划、措施及完成情况等。

10、出诊及家庭服务的收费和用药应严格执行《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与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公疗、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11、出诊及其它各项家庭诊疗服务,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不符合医疗护理安全、有违反医疗护理常规的出诊服务要求,医护人员有权拒绝。

但是必须耐心地向其说明拒绝的理由。

 

一、家庭病床建床制度

1符合建床条件:

①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的护理,如心脑血

管疾病肺部阻塞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及肿瘤等②出院返家患

者的护理如各种术后等待拆线和/或拔管的患者、各种慢性病

急性发作治疗后病情稳定的③康复期的护理,包括产后康复,

神经系统疾病和伤残的康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后康复、精

神残疾的康复等④临终护理,服务对象主要是肿瘤晚期、各种

疾病的终末期、意外事故造成主要器官的生理功能不可逆衰竭、

治疗无效或衰老的生命趋向终结的患者。

5患者或家属有家庭护理的意愿并填写家庭护理申请单。

6社区护士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全面评估并明确护理目标。

7社区护士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护理过程中应配合的事项。

8由家庭医生进行医疗诊断并提出治疗医嘱。

9社区护士与患者及家属签定家庭护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

责任与义务。

10与患者及家属制定家庭护理计划确定访视间隔时间。

11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责任社区护士并告知联系方法。

 

二、家庭病床撤床制度

1符合撤床消案条件当护理目标已完成、健康问题已

解决或患者搬迁、死亡等不需要继续家庭护理时则予以撤床消

案2填写撤床日期与原因、个案情况、家庭护理小结等。

3由家庭医生进行医疗诊断并提出撤床依据。

4社区护士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撤床后注意事项

5妥善保存该患者的家庭护理有关资料。

 

三、家庭护理环境管理制度

1无菌操作前应作好有关准备包括患者的准备、操作者

的准备及物品的准备。

患者准备包括皮肤清洁居室环境清洁、

完成就餐、排便。

物品的准备包括将无菌物品放置在专供外出携

带、密闭的容器或无菌包内。

操作者前一天应修剪指甲、清洁头

发在操作前戴上口罩。

2有菌操作前提前将需要消毒和消毁物品的容器准备好

以备操作后及时放人避免污染患者的居住环境

3各项操作前严格查对与核实。

该对姓名、药品、浓度、

剂量、方法、时间。

并分别在操作前、中、后进行查对。

4严格按照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护理干预。

5各项治疗后应对治疗中的情况进行简要的记录包括患者

主诉、伤口情况、护理经过、所耗物品等。

6将操作后用物进行妥善处理应将用物放入专供浸泡消毒

或放置污染的容器内以备到医院内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不得

污染患者居住的排水管道/

7社区护士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污染物

品后、处理污染物后均应严格洗手。

洗手要求是操作者手掌心、

手指、手背及指尖等均应彻底擦洗用流动水、干肥皂或液体皂

自带清洁毛巾或一次性纸巾。

 

五、医疗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1家庭访视护士应按规定书写有关家庭护理文书资料。

2家庭病床护理中的护理文件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护士长

根据规定进行检查和负责保管各家庭访视护士应按照管理要求

执行。

3患者在家庭病床护理期间的医疗护理文件应存放在社

区卫生服务站并按个案类别进行管理。

同时在患者的家中应

同时有护理交班记录由家庭访视护士进行记录在结束家庭护

理时将护理交班报告收回到社区卫生服务病安室妥善保管一

年。

4患者病愈或死亡后有关家庭病床的医疗与护理文件资料

  

 

 

社区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

社区家庭病床的建立,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医疗护理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了青岛市社区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的办理方法。

具备三个条件,可申请家庭病床护理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社区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

  

(1)患有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病,或已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老年患者;

  

(2)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

  (3)符合住院条件,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患者,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

二、如何办理社区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

  

(1)符合办理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的患者,应向具备承办家床(老年医疗护理)业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患者近期治疗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2)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填写《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审批表》,并携带患者近期治疗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首次办理者,市医保经办机构须派人到患者家中查看病情,审批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上网登记,患者的治疗,结算参照住院管理,相关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三、社区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社区家庭病床和老年医疗护理起付线均为300元。

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4%;参保居民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30%。

  

(2)家庭病床费用实行日均控制结算,日均费用标准为45元。

日均费用标准为医保经办机构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当月结算的所有家床患者的平均控制标准。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提供治疗。

  (3)社区老年医疗护理费实行包干管理,每人日包干费用(含患者个人负担部分)标准为50元。

日包干费用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的控制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提供医疗和护理,不得将费用标准包干到每个患者。

四、办理社区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受设备和条件所限,社区家庭病床和老年医疗护理提供的是基本医疗和护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对其实行费用限额控制,因此,病情复杂,对治疗要求较高,预计医疗费用较大的患者一般应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

(2)家庭病床每期两个月,期满后续办须再办理审批,同一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准予办理三期。

老年医疗护理办理周期为一年,期满后续办须再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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