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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乌恰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年6月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环境保护负重前行困难期和大有作为关键期,是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和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和改善机遇。

统筹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和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基础支撑。

“十三五”时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转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克州——古丝绸之路上的商贸重镇和交通枢纽焕发了新的生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把克州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门户,是“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乌恰县做为克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上下要在自治区和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居弱图强、拼搏实干,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保持新增长、实现新发展,奋力开创依法治县、团结稳县、长期建县、发展兴县的新局面;也是乌恰县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环境保护规划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的战略机遇期。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科学编制乌恰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各专项规划并有效实施,对全面推动“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乌恰县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努力与全疆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建设美丽新疆的美好愿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及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部署,乌恰县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乌恰县“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在调研分析、资料收集和征求县政府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乌恰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指导“十三五”期间乌恰县各项保护环境工作的开展,保障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乌恰县“十三五”环保规划,在保持地方特色前提下,与自治区及县环保规划紧密衔接,保证了与上级环保规划在目标方向、战略布局、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整体协调一致。

 

目录

前言1

一、环境现状与形势1

(一)“十二五”期间乌恰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

(二)乌恰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评估4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5

(三)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6

二、总体要求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规划依据9

(四)规划目标11

三、主要任务13

(一)加强政策引导,实施源头环境管控13

(二)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15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绿色生态屏障21

(四)增强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23

(五)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26

四、重点工程28

五、保障措施30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落实工作机制31

(二)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发挥经济杠杆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32

(三)加强环境监管,认真履行规划推进实施监管职责33

(四)做好环保援疆对接及协调工作35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36

一、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乌恰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立足乌恰县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手段,以污染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全力落实各级环保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努力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目标。

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逐步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稳步实施,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为建设美丽乌恰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依据监测站对乌恰县2条地表水河流(克孜河、恰克马克河)各断面以及城区饮用水源的监测结果,全县的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均属未受污染的优良水质,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较好;工业区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二级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2.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十二五”时期,乌恰县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存量、控制增量,实现总量持续减少。

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减排项目,与自治州签订了《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并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及管理减排等措施,顺利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指标。

积极推进结构减排。

依法关停新疆康苏火电厂。

着力开展管理减排。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对所有建设项目基本做到了先进行环评审批再建设;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醒项目实施单位和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确保项目手续齐全;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淘汰乌恰县黄标车及老旧车。

3.环境执法力度加强。

环评执行率85%以上。

制定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一般性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节假日及夜间突击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排污状况,及时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以解决影响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并限期整改,对重点流域的重金属企业进行拉网排查,加强尾矿库的管理。

4.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十二五”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建立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初步建成了布局合理、基本覆盖全县范围的监测防控网络体系。

5.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

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克孜勒苏河重点流域的重金属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金属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切实做好有效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对应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6.环境宣教有了新提高。

围绕“6·5”世界环境日中国宣传主题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向污染宣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中小学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单等,接受咨询25余人次,播放环保政策时间2小时。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环保实践活动,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污染防治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意识。

7.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明显改善。

把保障和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科学划定了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紧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高度重视,抢抓历史机遇,指导各县(市)筛选项目,编制方案。

切实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资金支持,大大的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

(二)乌恰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评估

“十二五”期间,乌恰县环保局在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依靠法律、制度、经济、技术、投资机制及行政手段加大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减排任务,较好的完成了《乌恰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乌恰县“十二五”环保规划共有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控相关指标四大类,14项具体指标。

经初步统计,在13项具体指标中,已经完成的目标值的有13项,完成率约为100%。

1.环境质量指标

乌恰县环境质量共有4项指标,分别是恰克马克河、克孜河水环境功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经过环保部门及相关监测部门的实际监测,指标都符合“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目标值,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2.总量控制指标

总量控制指标有4项具体指标,分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完成。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有1项指标,为森林覆盖率。

十二五末数据统计已完成目标。

4.污染防治指标

污染防治指标有4项具体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

经过环保部门及相关监测部门的实际监测,“十二五”污染防治指标的目标值已全部完成。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快。

目前有垃圾填埋场一座,为简易填埋方式,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县没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城乡结合部及城边村垃圾收运系统情况不完善,未与城中心有效结合起来。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不到位。

全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均采用较原始的氧化塘工艺,没有干污泥处理能力,由于出水水质受处理工艺的限制,还受到当地温度、气候、季节、污染物浓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保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无自有水质监测能力,处理工艺较落后,亟需升级改造。

2.生态环境保护亟需加强。

乌恰县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压力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有待加强。

生态建设本身就需要大量水资源来支撑,但由于乌恰县水利基础设施落后,无法稳定生态建设所需的水源,影响生态建设成果的稳定和巩固及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性。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需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

3.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县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建设滞后,装备水平低,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管理手段尚未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同时,人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需要,应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乌恰县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

4.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环保监管能力薄弱。

长期以来,污染治理资金在农村的投入比例相对较小。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环境污染正在向农村扩散,农村从财政渠道难以申请到专项治理的资金。

加之目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各个职能部门,导致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即有交叉重复现象,也有空白断档地方,特别是作为统一执法监督的环境保护部门在镇政府和村委会中,没有机构、没有人员,管理弱化的问题十分突出。

(三)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重要改革。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实现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确立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针,把环境保护放在了经济发展之上的突出位置。

乌恰县在国家、自治区的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方针的指导下,细化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措施,对乌恰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乌恰县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克州——古丝绸之路上的商贸重镇和交通枢纽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此同时,国家采取特殊措施支持南疆,自治区推动喀克区域经济一体化,江西江苏两省加大对口援疆力度。

这些均为克州环境保护事业加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二五”以来,虽然乌恰县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新的要求下,乌恰县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环保人才缺乏,机构队伍不健全,设备配置、技术能力及管理等方面均相对落后;生态保护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加,随着克州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门户战略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土地开发等进一步加大,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压力;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任重道远,环境监测基础、化学品安全监管、医疗废物有效处置尚显薄弱,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乌恰县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逐年增加,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较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历史机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质量改善,打赢大气、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四大战役,为乌恰县实现“跨越发展、富民兴县”提供环境保障,推动克州向“生态文明州”迈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奠定美丽乌恰县的环境基础。

(2)坚持依法治县、法治管理。

高举社会主义法制旗帜,全面建设法治乌恰县。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实行环境准入机制,推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不欠新账;坚持工业企业入园发展的环保政策,所有已建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多还旧账。

(3)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4)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5)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推进的原则。

根据乌恰县发展实际,科学划定区域生态功能,确定主导功能,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实施分区保护和建设。

不同生态片区和乡镇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方向,因地制宜确定生态建设工程,解决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6.14;

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25;

15、《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8.20;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4.11.27;

17、《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9.11;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2.1;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015.10;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6〕21号;

2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4、《乌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5、《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6、乌恰县环保局年度工作总结。

(四)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乌恰县环境保护现阶段的特点和“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奋斗目标初步考虑为: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环境责任考核逐步探索开展。

全县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规划区域、重点流域和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土壤和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目标:

  环境质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总量控制:

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污染防治:

到2020年,全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废和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布局更加合理,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明显提高。

生态保护: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现状值。

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全县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高。

乌恰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见下表。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1、环境质量(6项)

PM10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200

160

预期性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70

56

预期性

布谷孜河、托什干河、恰克马克河、克孜河水环境功能

Ⅱ类

Ⅱ类

预期性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农用土壤环境质量

清洁

清洁

预期性

2、总量控制(4项)

化学需氧量(吨)

均完成自治区下达指标

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约束性

氨氮(吨)

约束性

二氧化硫(吨)

约束性

氮氧化物(吨)

约束性

3、污染防控(4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1

95

预期性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0

95

预期性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0

90

预期性

危废和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4、生态保护(3项)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低于现状

预期性

森林覆盖率(%)

不低于现状

预期性

生态建设示范区数量(个)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引导,实施源头环境管控

1、开展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对乌恰县的功能定位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构架要求和规范,开展乌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乌恰县不同区域的自然属性和生态环境特征,把乌恰县的国土空间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划分为人群聚居、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沙固沙、地下水源、地表水源、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等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依据划定的各生态环境功能区的功能,从禁止和限制、规范、治理与恢复等三个层次对各类功能区提出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环境保护对策,确定和规范人为活动的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对于列入生态红线保护的区域和范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政府考核制度,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

2、积极推进乌恰县多规合一

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项规划的“多规合一”,努力形成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功能的基本要求的常态。

在区域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环保优先介入和论证,使乌恰县资源开发和工业发展规划与乌恰县环境保护同步协调。

通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办法,建立和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依法保护环境。

3、严格环境保护准入

充分用好环境影响评价工具,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把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联动衔接审批。

严格执行工业园区规划,按照规划产业审批入园项目。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鼓励工业企业实行园区聚集发展;鼓励发展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业产业,在乌恰县区域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污染物的重工业类项目。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乌恰县对辖区企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并载明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优先对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乌恰县辖区特有的重点污染物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强对排污许可证后的环境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范建设。

专栏1环境空间管控重点工程

1.开展乌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以功能区划为导向,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上有突破,确定和规范人为活动的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环境空间管控。

2.产业环境准入制度。

针对各类主体功能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产业准入指标体系。

3、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二)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1.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按照国家、自治区总量减排的总体要求,制定和实施乌恰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严格实施总量减排计划,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实施“优先削减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总量控制策略。

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把产业环境准入关,有序引导和控制污染增量。

2.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乌恰县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恰克马克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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