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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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

 

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2月

建设单位: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钢

编制单位: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钢

项目负责人:

陈钢

 

建设单位: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司

邮编:

313200邮编:

313200

地址:

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地址:

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

 

附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

1、环评批复

 

1、验收项目概况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公司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北村前138号。

公司主要从事废旧资源回收及销售(危险废物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外)、纸制品销售等业务。

为进一步掌握市场主动权,公司计划投资5000万元,租赁浙江九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的空置厂房,购置龙门剪、箱剪、打包机、抓钢机、鳄鱼剪、铲车等设备,实施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

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7日通过德清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德环建(2018)155号。

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完成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并建成投产。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着手开展本项目的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和环评批复内容,对项目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自查,然后根据自查结果于2019年1月2日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4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

针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情况,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4)《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项目》,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5)《德清县环保局关于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德环建(2018)155号;

(6)《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

华标检(2018)H第12220号。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租赁浙江九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的空置厂房来实施,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周围主要为工业项目用地以及工业企业,具体如下:

东侧为浙江奔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创意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则约30m处为茅山村居民房;西侧为十字港(杭嘉湖21),北侧为空地。

项目地理位置如图3-1所示,厂区平面布置如图3-2所示。

图3-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3-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3-2厂区平面布置图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炉料10.5万吨、压块4.5万吨,其具体的产品及产能情况见表3-1。

表3-1项目建成后产品及产能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环评设计年产量

实际年产量

备注

1

炉料

10.5万吨

10.5万吨

一致

2

压块

4.5万吨

4.5万吨

一致

本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情况见表3-2。

表3-2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位于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建筑面积约120000m2,包括原材料及产品仓库、生产区等。

位于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建筑面积约120000m2,包括原材料及产品仓库、生产区等。

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厂做进一步达标处理,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厂做进一步达标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一致

废气处理

粉尘:

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粉尘:

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固废处置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厂区暂存场所应设置室内储存区,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雨及防渗漏等工作。

已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室内的一般废物暂存点,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处置,暂存设施地面为水泥地面,能够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的要求,各类固废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处置,去向合理。

满足相关

环保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

一致

噪声治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噪声排放须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应标准。

通过合理安排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及工人操作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并通过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

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环境敏感点的噪声排放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满足相关

环保要求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材料均系外购,涉及到的能源种类为电、蒸汽,耗能工质为水,目前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3-3。

表3-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对照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原辅材料年消耗量

备注

环评设计

实际

1

废旧钢材

15t

15t

一致

2

300t

300t

一致

3

3万kwh

3万kwh

一致

根据上述对照情况并结合生产实际,原辅材料的消耗与环评审批一致。

3.4水源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的用水环节主要是职工的生活用水,全年用水量为300t,由德清县水务有限公司供应。

3.5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对本项目实际营运过程中所配置的设备设施种类、数量与原环评文件进行对比,具体对照情况如表3-4所示。

表3-4本项目生产设备设施情况对照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用途

数量(台/套)

备注

环评审批情况

实际情况

1

龙门剪

炉料剪切设备

2

2

一致

2

箱剪

1

1

一致

3

鳄鱼剪

2

2

一致

4

打包机

薄料打包设备

1

1

一致

5

抓钢机

移动设备

4

4

一致

6

铲车

/

1

1

一致

根据上述对照情况,本项目实际配置的设备设施与原环评相比一致。

3.6生产工艺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与原环评审批时一致。

其实际生产工艺具体如下所述。

(1)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图

图3-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简介:

本项目主要是对一般废钢材进行剪切、打包生产炉料和压块产品。

其中,炉料的原料为体积较大的角铁、槽钢、板材等一般废旧钢材,经过剪切后成为长宽约50cm、厚度约4-5mm的炉料产品:

压块的原料为比较薄的彩钢瓦、铁皮等一般废|旧钢材,通过打包即为成品。

3.7项目变动情况

经与原环评文件进行对照,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主要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4、环境保护设施

4.1主要环保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委托德清县钟管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4.1.2废气

本项目使用一般废旧钢材进行剪切、打包生产炉料和压块产品。

由于原材料体积较大,加工后的产品尺寸也较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服少量的粉尘,粉尘在操作工位附近全部沉降。

由于粉尘产生量较少,环评不进行定量计算。

4.1.3噪声

本项目营运过程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设备、源强、数量及治理措施等的情况见表4-1。

表4-1本项目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台/套)

声源位置

单机噪声强度dB(A)

特征

治理措施

1

龙门剪

2

生产车间内

~78

昼间连续

通过合理安排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及工人操作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并通过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

2

箱剪

1

~78

昼间连续

3

打包机

1

~78

昼间连续

4

抓钢机

4

~75

昼间连续

5

鳄鱼剪

2

~78

昼间连续

6

铲车

1

~76

昼间连续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

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措施见表4-2。

表4-2本项目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量

处置方式及去向

1

生活垃圾

3t/a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

废金属边角料

1t/a

集中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项目环保设施投资内容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5%,具体投资内容见表4-3。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位于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建筑面积约120000m2,包括原材料及产品仓库、生产区等。

位于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建筑面积约120000m2,包括原材料及产品仓库、生产区等。

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厂做进一步达标处理,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厂做进一步达标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一致

废气处理

粉尘:

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粉尘:

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固废处置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厂区暂存场所应设置室内储存区,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雨及防渗漏等工作。

已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室内的一般废物暂存点,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处置,暂存设施地面为水泥地面,能够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的要求,各类固废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处置,去向合理。

满足相关

环保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

一致

噪声治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噪声排放须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应标准。

通过合理安排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及工人操作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并通过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

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环境敏感点的噪声排放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满足相关

环保要求

表4-3本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投资内容

实际环保投资内容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厂做进一步达标处理,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厂做进一步达标处理。

13

噪声

设备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噪声排放须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应标准。

通过合理安排布局,生产设备设施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及工人操作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并通过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

5

固废

生活、生产固废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厂区暂存场所应设置室内储存区,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雨及防渗漏等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

已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室内的一般废物暂存点,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处置,暂存设施地面为水泥地面,能够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的要求,各类固废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处置,去向合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

7

合计

25

4.2.2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根据前文所述,本项目已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落实了一定的环保设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其具体环保设施情况见表4-3,此处不再赘述。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的粉尘,粉尘在操作工位附近全部沉降,因此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委托德清县钟管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地临近的环境保护目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5.1.2建议

(1)企业应正确处理好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制订环保计划,把环保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内容;

(2)要求企业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生产时关闭门窗;

(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工业固废及时处置。

(4)要求企业设专人负责厂区内日常卫生的打扫,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配有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管理和联系清运。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德清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该项目出具了《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落实环保措施的承诺书及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文件结论、《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省政府364号令),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地址为德清县钟管镇茅山村,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的能力。

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浙江陇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厂做进一步达标处理,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禁止处理含危废的废旧钢材,建立固体废物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防晒等工作。

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三、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须完成排污权交易,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投产后,企业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总量控制及节能减排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明确的指标内。

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原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八、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自环评文件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6、验收执行标准

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污染因子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6-1。

表6-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来源

取值时间

标准浓度限值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μg/m3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10μm)

年平均

7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2.5μm)

年平均

35μg/m3

24小时平均

75μg/m3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一氧化碳

(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300μg/m3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50μg/m3

24小时平均

100μg/m3

1小时平均

250μg/m3

(2)地表水

本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十字港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具体见表6-2。

表6-2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单位:

mg/L(除pH外)

水质指标

pH

DO

CODMn

BOD5

石油类

NH3-N

TP

TN

Ⅲ类标准值

6~9

≥5

≤6

≤4

≤0.05

≤1.0

≤0.2

≤1.0

(3)声环境

本项目选址于钟管镇茅山村,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居住混杂区域,厂区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环境敏感点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详见表6-3。

表6-3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3类标准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标准值dB(A)

65

55

2类标准值dB(A)

60

50

6.2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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