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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W201-2017

中国铁路总公司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 制 规 则

中国铁道出版社

1

2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篇 行车工作组织 3

第一章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3

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3

第1条 车站的位置、性质和等级 3

第2条 车站工作量 4

第3条 车站示意图 5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5

第4条 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客、货运业务及其他用途的线路 5

第5条 道岔 7

第6条 调车设备 8

信号、联锁、闭塞、通信 10

第7条 进、出站(进路)固定信号机 10

第8条 调车固定信号机 11

第9条 联锁 12

第10条 闭塞 12

第11条 车站通信设备 12

车站信息系统 13

第12条 车站行车信息系统 13

第13条 票据传输设备 13

照明、供电、给水设备 13

第14条 站场照明 13

第15条 供电给水设备 14

第16条 站内机车整备设备 14

第17条 侵入建筑限界的设备 14

第18条 与行车有关的其他设备 15

客运、货运设备 15

第19条 客运、货运设备 15

第二章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制度 16

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 16

第20条 组织指挥系统 16

第21条 班计划的内容、编制、审批和下达办法 16

第22条 阶段计划的内容、编制和下达办法及时间 16

第23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内容、编制和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 16

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17

第24条 现在车掌握办法 17

第25条 列车预确报办法 17

第26条 各种技术作业表填记要求的补充规定 17

第27条 车流去向代号的规定 17

第28条 货运单据的传递、保管和交接办法 17

第29条 计划人员交接班制度 17

I

第30条 班工作总结制度 17

第31条 日常运输分析制度 18

第32条 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18

第33条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使用和管理规定 18

第34条 设备施工、维修登记制度 18

第35条 道口、平过道管理及作业联系的规定 18

第36条 道岔管理制度 18

第37条 各行车地点有关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 18

第38条 地区联劳组织 18

第39条 其他规定 19

第三章接发列车工作 19

正常作业 19

第40条 组织指挥系统 19

第41条 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用语 19

第42条 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办法 19

第43条 各方向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上调车作业时机的规定 19

第44条 信号开放、关闭时机和确认开闭状态的办法 20

第45条 车站发车办法 20

第46条 接发旅客列车的规定 20

第47条 接发超长、超限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列车的办法 20

第48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 21

第49条 车列编成后报告的规定 21

第50条 行车人员交接班制度 21

第51条 其他规定 21

非常办法 21

第52条 无联锁及联锁失效条件下接发列车办法 21

第53条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补充办法 22

第54条 天气恶劣时接发列车办法 22

第55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停(断)电的接发列车组织办法 22

第56条 其他规定 22

第四章调车工作 22

第57条 组织指挥系统 22

第58条 调车工作管理制度 23

第59条 调车区域的划分及调车机的分工 23

第60条 计划的下达和变更 23

第61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的规定 23

第62条 出站调车的有关规定 23

第63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24

第64条 到发线调车作业办法 24

第65条 转场、越区作业办法 24

第66条 调车工作方法 24

第67条 驼峰与牵出线作业的有关规定 24

第68条 铁鞋制动的有关规定 25

第69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有关规定 25

第70条 使用其他调速设备的规定 25

第71条 要道还道办法 26

第72条 限制机车类型及调车速度的规定 26

第73条 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 26

第74条 同一线路上的同时作业办法 27

第75条 天气不良时的作业办法 27

第76条 禁止溜放线路及其作业的规定 27

第77条 停留车辆的防溜办法 27

第78条 调动、停留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的有关规定 27

第79条 装载超限货物车辆调车的规定 28

第80条 电气化区段内调车作业的规定 28

第81条 调车作业连结车辆软管的规定 28

第82条 排风作业的规定 28

第83条 货物线、段管线、岔线取送车办法 28

第84条 手推调车办法 29

第85条 本务机车、企业自备机车在站内作业的规定 29

第86条 调车机车整备、替换办法 29

第87条 机车出入段办法 29

第88条 其他规定 30

第五章客货运工作 30

客运工作 30

第89条 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30

第90条 与行车有关的作业办法及联系制度 30

货运工作 30

第91条 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30

第92条 交接检查办法(包括到达、出发、装载和加固) 31

第93条 货物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 31

第94条 货位、装卸作业能力 31

第95条 直达、成组装车组织办法 31

第96条 鲜活货物运输作业、货车洗刷消毒的作业条件和联系办法 32

第97条 其他规定 32

第六章军事运输工作 32

第98条 组织指挥系统 32

第99条 接发军用列车前的准备、联系工作 32

第100条 接发军用列车办法 32

第101条 检查列车运行和装载加固的规定 32

第102条 接发军用列车线路的规定 33

第103条 军用列车编组、隔离、补轴的规定 33

第104条 军运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 33

第105条 军用车辆调动的有关规定 33

第106条 军事专用线取送作业的规定 33

第107条 其他规定 33

第二篇 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 35

第七章车站行车量及车场分工 35

第108条 邻接区段牵引定数和通过能力 35

第109条 各方向行车量 35

第110条 车场分工 37

第111条 调车场(编发线)线路固定使用方案 38

第八章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机车出入段、整备时间标准 38

第112条 各种货物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 38

第113条 各种旅客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 40

第114条 列车机车出入段程序及时间标准 44

第115条 调车机辅助生产时间标准 44

第九章列车解体、编组时间标准 45

第116条 列车解体时间标准 45

第117条 各种列车编组时间标准 47

第十章集结及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48

第118条 集结时间标准 48

第119条 各车场间转场(交换)及其他作业时间标准 49

第120条 各种等待时间标准 49

第十一章各种车辆停留时间标准 50

第121条 中转车停留时间标准 50

第122条 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标准 51

第123条 车辆停留时间标准及历年完成情况汇总表 54

第124条 车站最高限额现在车数 54

第三篇 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 56

第125条 计算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的基本规定 56

第十二章咽喉通过能力 57

第126条 各项作业占用咽喉道岔组的时间标准 57

第127条 咽喉道岔组的选定 59

第128条 咽喉通过能力 61

第十三章到发线通过能力 62

第129条 各种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标准 62

第130条 到、发车场(或到发线)通过能力 63

第131条 编发线的发车能力 65

第十四章改编能力 66

第132条 驼峰解体能力 66

第133条 调车场尾部编组能力 67

第134条 既担当解体又担当编组作业的驼峰或牵出线的改编能力 68

第135条 调车线能力利用率 69

第136条 改编能力的确定 69

第十五章车站最终能力 70

第137条 车站通过能力及改编能力的汇总与分析 70

第138条 车站最终能力 73

附件:

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 75

总 则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是车站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定,是车站编制日常作业计划,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

凡在车站作业的车务、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部门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一、《站细》的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合理组织好路内单位在车站作业,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最大限度的组织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干扰时间,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通。

二、《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

)、《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行车组织细则》(以下简称《行细》)、《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做好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等及以下车站《站细》由站长亲自编制、修订。

对《技规》《行规》《行细》及其他上级技术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在《站细》中规定时,应与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可采用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或会签等形式)后,纳入《站细》。

三、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车站《站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及时向车站提供编制《站细》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供变化内容。

注有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联锁图表及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和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等技术资料可不与《站细》装订在一起,单独存放。

四、遇《技规》《行规》《行细》、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等重新颁布,以及车站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使车站的运输组织方式、作业组织方法发生改变时,车站应在设备投入使用、新运输组织作业方法施行前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抄送有关单位并取得签收回执(或公文系统的签收记录)。

因特殊情况车站不能及时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时,须制定临时规定并抄送有关单位。

新增加的在站作业单位,应及时向车站索取《站细》(临时规定),确保有关作业顺利进行。

收到《站细》或临时规定的单位要立即认真核对与本单位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五、本规则中条文目录不得增减。

车站可结合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条文内容适当增减。

仅编组站及铁路局指定的区段站编制《站细》第二、三篇内容。

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六、《站细》应采用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书面

正本应采用活页式A4纸张,封面“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为黑体48号字,站名为幼圆体小初号字,落款“××铁路局”为隶书体小初号字,篇标题为宋黑2号字,章标题为宋黑3号字,节为宋黑4号字,条为黑体5号字,正文为宋体5号字,表格内文字为宋体10磅字,正文字间距为标准,行距为单倍行间距。

七、《站细》原则上不宜抄录《技规》《行规》《行细》《接发列车作业》《铁路调车作业》等基本技术规章和作业标准的具体条款内容,但应注明执行的规章名称及条款编号或作业

标准名称及编号。

1

《站细》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认真查定、分析、定标,做到平均先进、切实可行。

《站

细》编制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低于上年完成的实绩时,应加以分析。

通过能力利用率达到85%,改编能力利用率达到90%时,应按阶段或小时计算能力并做图解分析,采取加强能力的措

施。

八、《站细》应执行编制(修订)、讨论、审核、批准制度。

直属站的《站细》由铁路局审核、批准;站段管辖特、一、二等站的《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铁路局批准;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由管辖站段审核、批准(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合一但未独立设置高速场的车站,《站细》由站段审核,铁路局批准)。

批准后的《站细》由车务站段以文件发布。

《站细》书面正本在站段技术科、车站值班员室各留存一份;路局《站细》归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站细》可留存电子版);特、一等站《站细》电子版报总公司备案。

报总公司的《站细》电子版中的车站示意图应采用JPG或PDF格式。

较小车站使用

A4纸横向版式,较大的车站可根据需要采用A3或A4多张拼接的版式。

九、《站细》由铁路局、车务站段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站细》内容,各级部门发文要求将有关规定或安全措施纳入《站细》时,须征得同级《站细》归口管理部门同意。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站细》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不断提高《站细》编制质量。

十、线路所需单独编制《线路所行车工作细则》时,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编制。

十一、《站细》应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远程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CTC区段车站是否编制《站细》由铁路局规定)。

《行

细》中规定需编制《站细》的高速铁路车站,可参照本规则编制。

十三、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原铁道部《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铁运﹝2008﹞231号)同时停止执行。

34

第一篇 行车工作组织

第一章 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

第1条 车站的位置、性质和等级

1.车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县以及车站所属铁路线线别、中心里程(如车站衔接多个方向时,车站中心里程应按线别分别标明;上下行里程不一致时应分别标明)、站内场界、隶属单位等。

编写格式:

本站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县(区)乡(镇)境内,本站中心里程位于线kmm处,隶属 铁路局(公司) 车务段(车站)管辖。

2.车站与区间分界线及相邻车站的距离。

表1-1

线别

方向

邻站

站间距离

(km)

区间正线数

站界名称

站界里程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换算坡度(‰)

800m

1100m

1400m

……

编制说明:

1.线别填记车站所在干(支)线的线名,如“京哈线”。

2.方向填记向站内方向为“上行”或“下行”。

3.邻站填写相邻车站(线路所)名称。

4.站间距离填写两站中心里程间的距离,公里数取小数点后3位。

5.区间正线数填写“单”“双”;区间有两条及以上正线且不按双线行车时,填写“二”

“三”“四”……。

6.站界名称填写车站与区间分界点的设备名称,有进站(进路)信号机的填该信号机名称,无进站(进路)信号机的填写站界标。

7.站界里程填写站界设备中心线的里程。

8.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换算坡度(‰)按进站方向、图定列车运行速度分别确定制动距离,计算换算坡度,并在各坡度值后标明“上坡”或“下坡”。

⑴平均坡度计算公式为:

±i´1×S´1±i´2×S´2±…±i´n×S´n

i´=

式中:



制动距离

i´—平均坡度(‰);

i´1,i´2,…,i´n—各段实际坡度(‰);

“+”为下坡,“-”为上坡;

S´1,S´2,…,S´n—各段线路坡道的实际长度(m);

制动距离—分别为本站列车运行各种速度的制动距离(800 m、1100 m、1400

m……)。

⑵曲线阻力当量坡度计算公式为:

700 S"1 S"2 S"n

i"= ×( + +… )制动距离 R1 R2 Rn

式中:

i"—曲线阻力当量坡度(‰);

S"1,S"2,…S"n—各段曲线的长度(m);

R1,R2,…Rn—各段曲线的半径(m)。

⑶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计算公式为:

i换算=i´-i"。

3.根据《技规》及有关规定,说明车站的(技术、业务)性质和等级。

编组站说明其在路网中的作用和业务上的主要特点,区段站及作业繁忙的中间站应说明其业务特点,分场的车站说明其站型。

编制说明:

1.营业站应注明“客运站”(或“货运站”、“客货运站”)。

营业站以公布的客货运办理站为准。

2.本站在路网上的作用和业务特点是指车站所担负的列车编组、解体、改编等作业,以及客运、货运、军运、装卸、上水、危险货物运输任务和列车到发、会让等工作。

4.站内场界及车场分工。

表1-2

场名

邻场名

场界

车场分工

附记

编制说明:

场界填写分界点信号机或道岔编号。

第2条 车站工作量

表1-3

旅客乘降

行包到发

货 运

运 转

接发列车

(列)

附记

到达人数

发送人数

合计

行李件

包裹件

合计

发送吨数

装车数

卸车数

办理辆数

改编辆

中转辆数

旅客列车

货物列车

注:

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

编制说明:

1.按编制《站细》前一年完成的日均客货运工作量实际为依据,剔除不合理因素后填写,如自然灾害影响等。

2.车站所有岔线货运量(装卸车数)日均总和填记在附记栏内,用“装车/卸车”表示。

3.“办理辆数”栏:

中间站填记计算停留车时间指标的摘车数与挂车数之和(包括中转车)。

4.“改编辆数”栏:

编组站及有解编任务的区段站填记此栏。

5.“中转辆数”栏:

中间站及无解编任务的区段站填记此栏。

第3条 车站示意图

编制说明:

1.车站示意图图例参照《铁路工程图形符号标准》。

2.要完整地表示车站管辖的所有线路的名称、股道编号、道岔编号、信号机号码、线路间距、有效长、接发客货超限列车的线路标记、侵限绝缘、车挡、接触网终点标、减速器、减速顶、脱鞋道岔、可控停车器、驼峰,包括段管线、专用线、专用铁路与车站线路衔接的位置道岔及专用线、段管线、专用铁路交接场配线。

有接触网的线路按供电臂用不同颜色线区分标记。

分车场的车站要表示出各场的相互位置、名称。

3.应有车站中心里程、进站信号机(站界标)里程及距车站最外方道岔(警冲标)或调车信号机的距离。

4.进站信号机外方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和长度,分子表示坡度,分母表示长度,以斜线表示上、下坡。

进站信号机外方制动距离以列车运行图规定的速度按《技规》的规定分别进行取值。

5.应有与行车有关的固定设备。

如:

行车室(信号楼)、扳道房、仓库、客货站台、天桥、地道、平过道、道口、上水设备、吸污设备、灯桥等的位置及编号。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第4条 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客、货运业务及其他用途的线路

1.正线、站线、安全线、避难线。



表1-4

车场别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有效长起

止点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

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辆)

接触网挂网长度(m)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注:

线路长度能否满足接发动车组列车条件,应按线路有效长减30m安全距离确定。

2.段管线、岔线。



表1-5

单位

线路名称或编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

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辆)

衔接处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3.与正线衔接的区间岔线。

表1-6

衔接的区

辅助所或

联锁方

岔线内线路

与正线衔接

间及里程

岔线名称

股道编

有效长

(m)

容纳车数(按

14.3m)

处有何安全

设备

4.股道有效长内各段实际坡度及平均坡度。

表1-7

车场别

股道编号

起点

(方向)

坡度坡长

坡度坡长

坡度坡长

……

止点

(方向)

平均坡度‰

注:

“坡度坡长”栏也可在一列内完整表述所有坡度段情况。

编制说明:

1.正线、站线、安全线、避难线

⑴车场别:

车站划分车场时填记,如:

上行到达场、下行编发场、客场等。

不划分车场的车站可将“车场别”栏去掉。

⑵线路名称:

应区别正线、到发线(到发线兼其他用途线路时,其名称仍填到发线,其兼用的用途在“线路用途”栏内注明)、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包括站内救援列车停留线、机车走行线、机待线、机车整备线、站修线、轨道衡线、加冰线、换装线、货车洗刷线、驼峰迂回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准许停留车辆的渡线或无岔区段等)。

⑶线路编号:

正线用罗马数字表示,其他线路不得用罗马数字表示,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⑷线路用途:

应按其主要用途填记,接发动车组的车站,应在线路用途栏填记“接发动车组”。

⑸有效长:

系指在线路的全长中,可以停放机车车辆而不影响信号显示、道岔转换

(压中间道岔除外)或邻线行车可利用线路全长中的部分长度。

⑹有效长起止点:

设有信号机的线路为信号机-信号机、信号机-警冲标、信号机-车挡或信号机-轨道绝缘节;无信号机的线路为警冲标-警冲标、警冲标-车挡、道岔尖轨尖端-车挡,具体起止点由车务工务电务共同确认。

⑺换算容车数计算方法:

①正线、到发线按线路有效长减去牵引机车长度(一台或多台)和30m安全距离后分别除以11m和14.3m(小数部分舍去,以下同)。

②调车线按线路有效长的75%分别除以11m和14.3m。

③货物装卸线、禁溜线、洗刷消毒线、专用线等,按线路实际能利用的长度分别除以

11m和14.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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