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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2

1.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3)责任分担原则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其他原则:

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

2.社会保障的特征

1)公平性特征

2)社会化特征

3)福利性特征

4)法制规范性特征

5)多样性特征

6)刚性发展特征

3.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

✧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社会因素: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性影响因素。

✧道德伦理因素:

在社会保障实践的起源阶段,几乎是起决定性作用;

✧政治因素:

英国1601年济贫法颁布的重要初衷是世俗政权从教权手中争夺社会主导权。

✧历史文化因素亦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相应的影响。

4.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1)性质上是权力与义务相结合

(2)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3)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

(4)保障过程是强制化、规范化

5.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

✧立法先行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协调发展

✧多样化发展

6.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

✧法制建设滞后

✧责任模糊

——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

——政府责任边界模糊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不明

✧新制度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7.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

1)完整性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

2)协调性

  水平上相互协调

  功能上相互补充

  地区间相互协调

3)层次性

  需求层次

社会分层

8.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补充保障

9.社会救助

1)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或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救助的特点

  ——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

  ——权利义务关系的单向性

  ——对象是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弱势群体

  ——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依法自愿申请

3)社会救助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是现代社会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

——社会救助是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10.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2)特点

  预防性、补偿性、储蓄性、责任分担、互济性。

3)主要险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1.社会福利

1)广义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内容

  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

  教育福利、住房福利

3)特点

  保障对象全员化保障项目广泛化

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水平弹性化

12.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在传统农业社会,家庭是家庭成员养老保障的提供者。

✧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使原来纯粹属于个人或家庭问题的养老问题日益演变成为社会问题,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则成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当然选择。

✧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使养老保险成为必需的社会制度安排。

(2)养老保险的产生

✧1669年,法国为老年海员发放养老金,开有关养老保险立法之先河。

✧奥地利、比利时分别于1854年和1868年对矿山劳动者实施养老金制度。

✧理论学术界较公认的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德国1889年颁布的《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

(3)养老保险的发展

✧自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产生后,工业化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德国建立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20世纪末,世界上已有166个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各国都在理性分析各种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缺点,在尊重本国国情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制度模式甚至创新新的制度模式。

(4)养老保险的特征

——普遍需求(普遍性)

  ——地位特殊(重要性)

  ——长期积累

——管理复杂

(5)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

——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

——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

——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预期寿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

——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

(6)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

特点:

高度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的功能,将“大数法则”利用到极致。

由于该模式通常只考虑短期内基金的平衡,一般没有或只要很少的节余,与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

✧个人账户模式

特点:

对劳动者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没有体现“大数法则”,没有互助共济和风险分担功能,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这种模式总是和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特点:

该模式实行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供款责任但分别记账,其中:

个人所缴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其余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

(7)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覆盖范围

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

享受资格:

年龄条件缴费条件其他条件(工龄条件、居留条件)

待遇水平

基金运营

管理体制

(8)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

✧政府负责型

是指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养老保险制度,它通常以国民年金的形式存在。

特征:

强调政府责任,实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普遍性,发放对象包括所有老年人,普遍性中充分地体现出了公平性,但不足之处是可能因人口老龄化而给财政带来负担,最终反过来损害这种制度的健康发展。

✧责任分担型

特点:

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责任由多方共担,有利于风险分散和财务稳定;由于强制性责任共担,这种模式无法覆盖到全体国民,它只能适用劳动者甚至主要是工薪劳动者,属于选择性制度安排。

优势:

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和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的特色,具有较强的社会互济性,有利于调控养老保险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负责型

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劳动者参与养老保障制度,但政府与雇主均不承担缴费义务,而是完全由劳动者个人缴费,所缴保险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有偿运营,所赚收益再充实到个人账户中去,到劳动者退休后可以领取自己账户中的养老金用于养老。

缺点:

将养老金完全由个人承担,政府责任很小,缺乏互助共济性和风险分散功能。

✧混合责任型

特点:

既做到增进国民的老年福利,也让个人责任适当回归,从而出现了既有政府负责的层次,又有二方或三方分责的层次,还有个人负责的层次,这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作为责任分担的演变,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和更有效的方案。

(9)养老保险财务模式

1)现收现付式

定义:

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

实质:

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

优点:

收支关系简单清楚,管理方便,无资金贬值的风险与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缺点:

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养老金的完全代际转移容易造成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

2)完全积累式

定义:

即完全用过去积累的缴款所挣取的本息收入提供保险金的制度。

特点:

强调长期平衡,费率较为稳定,能够积累起养老保险基金。

优点:

能够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紧密。

缺点:

存在基金贬值风险,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3)部分积累式

定义:

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结合。

特点:

费率具有弹性,可以根据需求分阶段调整

优点:

既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面临的保值增值压力不会太大。

1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的基本特征

  医疗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率高、具有普遍性特征。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

  医疗保险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

  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属于关联性最强的险种,涉及关系非常复杂。

  医疗保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医疗保险费用开支额度难以预测和控制。

(2)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筹资渠道:

——政府专门税收、雇主与雇员缴费、公共财政补贴,以及如利息、滞纳金等其他方面的收入(较少)。

✧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制、积累制、混合制

✧缴费方式:

——固定保险费金额

——与工资或收入挂钩

——按区域或职业缴费

(3)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

一、“统账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机制

呈“T”型平衡结构

✧一方面在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群体中通过社会统筹“横向”筹措医疗保险基金,费用共济,风险分担;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纵向”积累,以劳动者健康或年轻力壮时积攒的储备金弥补患病或年老体衰时的费用缺口,自我缓解后顾之忧。

✧设计个人账户的初衷主要有二:

一是反映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要求;

二是进行纵向积累。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运作方式是:

每一个有工作的人,包括个体业主,都要按照法律要求参加医疗储蓄,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委托银行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扣缴,记在个人账户上这笔钱的支取只能用来缴纳其本人(有时包括直系亲属)日常就医费用。

✧个人账户运行机制的基本要点(24个字)

产权私有、专项消费、定向支付、自主使用、超支自理、简化管理。

1)参保人员拥有个人账户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2)个人账户属医疗专项消费资金,只能定向使用;

3)个人账户是封闭性的定额制,超支时应由本人自理,不能向社会统筹的共济账户透支,共济账户也不能对个人账户进行透支或挪用;

4)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共济账户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是门诊和住院医疗时发生的小额医疗费用。

14、失业保险

(1)失业及相关概念

✧就业

✧失业

——广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

——狭义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失业者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的劳动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却没有找到工作岗位。

✧充分就业

(2)失业类型的划分

✧按照就业意愿,可将失业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按照失业的程度,可将失业分为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不充分就业)。

✧按照失业的表现形式,可将失业分为显性失业与隐性失业。

按照不同的失业原因,可将失业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等待性失业

(3)失业保险的目标与功能

✧失业保险的目标可从大的社会经济层面和失业者个人层面分别来看。

✧失业保险的功能

——保障基本生活功能

——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个人、企业)

——促进就业功能

——稳定功能(社会、经济稳定)

——调节功能(贫富差距)

(4)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缴纳1-5年可领取12个月(工资80%)5-10年可领取18个月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资金来源:

一般来说,来源于四个方面,即政府财政拨款、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基金的运营和经营收入。

——筹资方法:

一是征收失业保险税;二是按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三是按固定金额征收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

各个国家关于缴费比例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很大差别。

目前中国的缴费比例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劳动者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

2)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给付失业保险待遇;

  ——促进就业支出;

——管理费用支出。

(5)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条件:

     第一,客观条件。

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失业者还必须在失业前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且达到规定的期限;失业者需要向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失业并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

     第二,主观条件。

失业者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造成失业;在失业后有就业的愿望并必须在失业后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保险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等。

   ——待遇水平:

     各国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一般遵循这三个原则:

一是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是必须待遇水平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的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目前,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有:

工资比例法;均等法;混合法。

   ——停止支付的各种情况

   重新就业;

   应当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工伤保险

(1)工伤及工伤保险

工伤,也称为职业性伤害,它分为两类:

一是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受损;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种补偿包括受伤害者的医疗与康复所需,也包括受伤害者或其家属的生活保障所需。

(2)工伤责任认定的演进与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

——雇主过错责任阶段

——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3)工伤保险的特点与原则

特点:

实施范围最广、保障性最强、待遇相对优厚、给付条件最宽

原则

  ——“无过失补偿”

  ——个人不缴费

  ——补偿直接经济损失

  ——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

(4)工伤范围

1)工伤事故的范围(p235)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职业病的范围

——在国际上,对职业病的划分通常有三种形式:

列表办法,分为开放式列表办法和封闭式列表办法,中国采用的是封闭式;

只在法律中原则规定那些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疾病,但不列举具体的职业病名单;

把凡是因职业原因引起的疾病都确定为职业病。

(5)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待遇;

医疗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所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一般由国家或雇主负责支付,而不由劳动者本人负担。

2)伤残待遇;6-24个月十级-一级伤残

暂时伤残待遇

永久伤残待遇

3)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

遗属抚恤金

(6)工伤保险基金

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企业或雇主缴费原则

——按风险程度征收、调整保险费原则

2)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

——当年平衡式

——阶段平衡式

——总体平衡式

3)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227页)

——差别费率

——浮动费率

   ——统一费率

(6)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1)工伤预防

  指事先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

2)职业康复

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对工伤致残者进行治疗、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使其适用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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