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价值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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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价值项目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辽世信资评字[2016]第001号

 

辽宁世信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资产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委托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所涉及的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

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辽世信资评字[2016]第001号

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一、委托方及当事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人):

郑文来等;

当事人(被申请人):

姬凯民;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郑文来等、姬凯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委估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的市场单价,为委托方司法执行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工字钢、塔式起重机等58项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现场勘察时大部分委托评估对象的数量无法确定,经委托方确定,本次仅对其单价进行评估。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2016年11月29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委估资产根据评估目的,针对资产的特点,结合评估资料及评估行业惯例,本次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29日,委估资产的市场单价,详见附件《固定资产-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市场评估价值(元)

1

镰刀卡扣

1,240.00

2

顶丝

1,500.00

3

穿墙螺丝

3,300.00

4

绑线

3,800.00

5

雨水板夹子

1.00

6

自攻钉

4,100.00

7

地漏(塑料)

4.00

8

45度弯头

6.00

9

PP-R给水管件

10.00

10

螺丝M27*260

15.00

11

电缆线(旧铜价)

公斤

29.00

12

PP-R过滤器球阀

4.00

13

水平仪(优盾)

196.00

14

角磨(圣士达)

135.00

15

电钻

90.00

16

DJC激光垂准仪

2,080.00

17

DS23自动安平水准仪

784.00

18

电锤

135.00

19

25度弯头(水暖件)

4.00

20

热熔接头(宏信)

4.00

21

切割机

120.00

22

电动机

875.00

23

水钻

88.00

24

水泵(含电机)

2,275.00

25

水泵(含电机)

2,275.00

26

交流电焊机(松腾)

420.00

27

交流电焊机(上海)

420.00

28

电焊机

263.00

29

锯片

8.00

30

锯片

4.00

31

铁钉

2,500.00

32

水暖用帯丝机

225.00

33

电动切管套丝机

600.00

34

氧气瓶\乙炔瓶

105.00

35

电机

315.00

36

塔式起重机(山东华夏集团)

120,250.00

37

塔吊(朝阳凌云)

55,500.00

38

水泵

1,050.00

39

电机

315.00

40

三轮车(五征)

6,840.00

41

三轮车(时风)

3,625.00

42

筛沙机电机

1,104.00

43

铁架子管

2,366.00

44

吊篮

4,250.00

45

搅拌机

2,100.00

46

螺纹钢调直切断机(杭州大力瑶泉)YGT6/12

13,125.00

47

双轮车

81.00

48

工字钢

2,480.00

49

马镫

18.00

50

木方

立方米

1,152.00

51

跳板

40.00

52

上料斗

315.00

53

水箱

210.00

54

砂浆搅拌机

4,800.00

55

龙门架升降机

7,500.00

56

绞手架夹扣

1.33

57

下水管件平均价格

20.00

58

康坤牌KTCS-1500型架子管调直除锈刷漆机

8,160.00

八、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

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1月28日止。

 

辽宁世信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辽世信资评字[2016]第001号

辽宁世信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29日所表现的市场单价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当事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及当事人:

委托方: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人):

郑文来等;

当事人(被申请人):

姬凯民;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郑文来等、姬凯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委估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的市场单价,为委托方司法执行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工字钢、塔式起重机等58项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现场勘察时大部分委托评估对象的数量无法确定,经委托方确定,本次仅对其单价进行评估。

(详见《固定资产-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016年11月29日,评估人员与建昌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和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了现场勘察,勘查情况如下:

1.法律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建民保字第00052号,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处于查封状态。

委托方提供了《建筑工程设备转让协议》。

2.物理状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工字钢、塔式起重机等58项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

其中,有些设备体积庞大,安装调试较复杂。

现场勘察时大部分委托评估的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数量无法确定,经委托方确定,本次仅对其单价进行评估。

3.经济状况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委估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整体状况一般,日常维护保养一般。

现场勘察笔录已经本案法官及申请人、被申请人代表签字,被申请人通知未到场。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固定资产-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11月29日。

评估基准日是确认资产、评估价格的基准时间,本次评估的作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

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

(一)由委托方根据此次经济行为的性质,以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本次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为原则而确定的。

(二)在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以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公允市场价格作为取价标准。

(三)本项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1月29日,能够较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情况,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实现。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委托书[2016]葫中法评鉴委字第357、358、359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4.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9.《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四)权属依据

1.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建民保字第00052号;

2.经本案法官及申请人、被申请人代表共同签字的现场勘察笔录。

(五)取价依据

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

2.评估人员日常收集的相关价格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1.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的其他资料;

2.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进行资产评估时,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

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

先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算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总称。

收益法:

是通过测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来计算资产的评估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总称。

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

由于我国建材交易市场发育较完善,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多,因此,市场法适用本次评估。

本次评估是以单项资产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单项资产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且对应拟实现的经济行为为涉案资产,故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收益法进行估算。

由于被评估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可以从同样或类似资产的现行市价取得,因此本次评估对机器设备可以采用成本法。

本次根据评估目的,针对资产的特点,结合评估资料及评估行业惯例,本次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成本法。

(一)、成本法

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被评估资产功能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参考相同或类似设备市场询价得到设备等的全新市场价格,再考虑适当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后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全新市场价格×(1+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

2.各种贬值的确定

(1)实体性贬值即有形损耗,是指估价对象由于生产营运过程中的使用磨损造成资产价值的转移,以及自然环境的侵蚀引起的资产价值的损失。

本次评估采用比率法,即根据对估价对象的日常维护状况和使用强度或寿命进行分析,综合其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通过计算比率,确定实体性贬值率。

实体性贬值率=实际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2)功能性贬值是技术进步导致的资产贬值。

与采用新技术的全新资产相比,表现为:

生产能力低、效率低、结构多余、功能短缺、运营成本高,物耗大等,从而导致价值贬值。

(3)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不是资产本身或企业内部因素所引起的达不到原有设计获利能力而造成的贬值。

(二)、市场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

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

影响市场价值的主要是比较因素。

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要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

不全面的或仅使用个别指标所作出的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

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时间因素。

其公式为:

评估值=可比实例市场价值×因素修正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16日,分为接受委托、资产清查、分析整理验证评估资料、评定估算、评估汇总阶段、提交报告等五个过程。

(一)接受委托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收费和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确定后,我公司成立本项目评估小组。

(二)资产清查

1.进行资产查勘、核实

2016年11月29日,评估人员与建昌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和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了现场勘察,

委估对象为工字钢、塔式起重机等58项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

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整体状况一般,日常维护保养一般。

现场勘察笔录已经本案法官及申请人、被申请人代表签字,被申请人通知未到场。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固定资产-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收集评估资料

向委托方及申请人收集相关资料。

(三)分析整理验证评估资料

分析整理验证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评定估算

1.根据委估设备的实际状况和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确定委估设备的全新市场价格;

3.确定委估设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

4.确定委估设备的重置成本;

5.确定各种贬值因素;

6.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选择参照物;

7.在各参照物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已经量化的对比指标差异;

8.运用公式进行评定估算。

(五)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未发生重评和纰漏,然后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六)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撰写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对其进行三级质量复核,补充、修改、定稿;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将各种工作底稿归档。

将定稿后的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2.现行的市场状况以及所承受的税费基准情况无重大改变;

3.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现用途合法、正常使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公开市场假设。

即本次评估的资产都是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二)特殊性假设

1.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2.评估对象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

本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29日,委估资产的市场单价,详见附件《固定资产-建筑材料及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市场评估价值(元)

1

镰刀卡扣

1,240.00

2

顶丝

1,500.00

3

穿墙螺丝

3,300.00

4

绑线

3,800.00

5

雨水板夹子

1.00

6

自攻钉

4,100.00

7

地漏(塑料)

4.00

8

45度弯头

6.00

9

PP-R给水管件

10.00

10

螺丝M27*260

15.00

11

电缆线(旧铜价)

公斤

29.00

12

PP-R过滤器球阀

4.00

13

水平仪(优盾)

196.00

14

角磨(圣士达)

135.00

15

电钻

90.00

16

DJC激光垂准仪

2,080.00

17

DS23自动安平水准仪

784.00

18

电锤

135.00

19

25度弯头(水暖件)

4.00

20

热熔接头(宏信)

4.00

21

切割机

120.00

22

电动机

875.00

23

水钻

88.00

24

水泵(含电机)

2,275.00

25

水泵(含电机)

2,275.00

26

交流电焊机(松腾)

420.00

27

交流电焊机(上海)

420.00

28

电焊机

263.00

29

锯片

8.00

30

锯片

4.00

31

铁钉

2,500.00

32

水暖用帯丝机

225.00

33

电动切管套丝机

600.00

34

氧气瓶\乙炔瓶

105.00

35

电机

315.00

36

塔式起重机(山东华夏集团)

120,250.00

37

塔吊(朝阳凌云)

55,500.00

38

水泵

1,050.00

39

电机

315.00

40

三轮车(五征)

6,840.00

41

三轮车(时风)

3,625.00

42

筛沙机电机

1,104.00

43

铁架子管

2,366.00

44

吊篮

4,250.00

45

搅拌机

2,100.00

46

螺纹钢调直切断机(杭州大力瑶泉)YGT6/12

13,125.00

47

双轮车

81.00

48

工字钢

2,480.00

49

马镫

18.00

50

木方

立方米

1,152.00

51

跳板

40.00

52

上料斗

315.00

53

水箱

210.00

54

砂浆搅拌机

4,800.00

55

龙门架升降机

7,500.00

56

绞手架夹扣

1.33

57

下水管件平均价格

20.00

58

康坤牌KTCS-1500型架子管调直除锈刷漆机

8,160.0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称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范围、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结论是辽宁世信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本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委托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及其他所有资料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如资料真实性不能保证,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

(四)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评估报告提出后,困产权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评估杨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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