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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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国务院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行政执法监管模式。

内容是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这两项工作将对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文明执法、有效履行职责,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从国务院至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目前我县已将两项工作纳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

为推进工作落实,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我们制订出台了相关文件并编印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文书,现将相关文件一并编印成册,供大家查阅并指导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目 录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献县发展改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1)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9)

2、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11)

3、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17)

4、献县发展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3)

5、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33)

6、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39)

7、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40)

8、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44)

三、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5)

2、献县发展改革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52)

3、献县发展改革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60)

4、献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61)

5、献县发展改革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监督规则 (64)

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献县发展改革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7)

2、献县发展改革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71)

3、献县发展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73)

4、献县发展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74)

献县发展改革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献发改法字[2017]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14号)、《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献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保证完成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等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目标

2017年11月底前,全局各行政执法科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检查4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9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科室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托献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公示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

1.完善制度体系。

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本单位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法制办审核后,通过献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持有情况,动态管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分别通过献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本单位网站、服务窗口、公示栏等途径进行公示。

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实时更新、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执法过程中充分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在案卷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必须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并保存相关音像记录。

(1)严格执行本系统上级部门制定下发的各类执法行为执法文书样本,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相关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制作工作人员信息卡,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落实事后公开。

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本系统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等有关要求,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本单位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依托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整合完善献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科学设立相应模块,充分满足行政执法公示需求,确保实现与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进一步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3)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机制。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及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4类行政执法行为类别,修订完善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的信息管理备案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根据《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本系统上级部

门相关要求及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探索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

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要严格按照本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要根据上级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按要求报送本单位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和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利用百度云盘等网络存储软件全面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建立完整全过程音像记录存储系统构架,创设条理清晰、方便查询、实时更新的网络信息管理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

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工作水平,将全过程记录信息纳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等评查工作中,进行量化管理和考评。

同时,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类别的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完善审核制度。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献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4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其中。

2.设置审核机构及人员。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法制股。

根据省编委办等单位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要求,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

(1)明确界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4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规范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强化审核程序。

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分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

2017年5月30日前研究制定并上报本方案。

2.加强培训。

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进行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6月底前)

2017年6月按要求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

流程图等制度文件。

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

30日前报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1.强化落实。

要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监督检查。

要适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进行每月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股室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完善。

各行政执法相关科室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法制股,推动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附:

献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其宾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远朝如

党组副书记 主任科员

张大力

党组成员 主任科员

王绍东

党组成员 主任科员

魏 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卜瑞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国威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候培通

党组成员 副主任科员

成员:

各股、室、所、队的股长、主任、所长、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法制股,法制股股长张胜利具体负责三项制度日常事务。

刘东旭负责信息网上登录公开。

献县发展改革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献发改法字[2017]2号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主体(承办机构);

(三)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事项;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

(六)行政检查情况;

(七)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八)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九)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十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十二)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

(十三)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力清单范畴的,按权力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发布公告;

(二)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第十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第十一条 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

献县发展改革局

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发展改革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公示县发展改革局内设执法处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

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

县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

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县发展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

公开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县发展改革局审办大厅服务窗口主动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

等内容。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九条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

(1)县发展改革局网站主要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内容;

(2)县发展改革局相关网站建立与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开发新媒体。

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

利用省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县政府新闻发布

会等,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办公场所。

在县发展改革局审办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县发展改革局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法制股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按照献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确定的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二)综合监督 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全面、准确梳理县发展改革局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县发展改革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审查和县发展改革局法制股审定,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四)法制股负责公示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发展改革

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节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二条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时限。

(1)发展改革局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2)并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

发展改革局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节 公示机制

第十三条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

县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处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处室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

县发展改革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将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省县发展改革局网站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工作。

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向“信用献县”网站报送公示;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向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推送共享;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实时向献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推送。

第十五条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

建立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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