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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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比选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
第一部分邀请书
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台)
备注
1
光学显微镜
新购光学显微镜2台,用于生物镜检
2
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新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用于TP、TN的测定
1
3
BOD测试仪
新购BOD测试仪(12位)3台,用于BOD的测定
3
4
PH计
新购PH计1台,用于PH的测定
1
5
红外测油仪
新购红外测油仪一台,用于油类的测定
1
6
电热鼓风干燥箱
新购电热鼓风干燥箱三台,用于SS的测定和药品、器皿的烘干
3
7
隔水式培养箱
新购隔水式培养箱2台
2
8
生化培养箱
新购生化培养箱4台
4
9
电动离心机
新购电动离心机1台
1
10
标准COD消解器
新购标准COD消解器(10)5台
5
11
纯水机
新购纯水机1台
1
12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新购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
1
13
六联全玻溶剂过滤器(全套含泵)
新购六联全玻溶剂过滤器(全套含泵)3台
3
14
超声波清洗器
新购超声波清洗器1台
1
15
马弗炉
新购马弗炉1台
1
16
六联混凝搅拌器
新购六联混凝搅拌器三台
3
17
电脑
新增电脑2台
2
18
有毒气体便携测试仪
新增四合一BEM5(CL2\H2S\CO\LEL
1
19
便携MLSS仪
新购MLSS分析仪用于工况分析
1
20
电子天平
新增电子天平
1
21
便携式多参数离子测定仪
用于污水厂氨氮、硝氮测定,现场使用
1
22
便携式多参数测定仪
便携式氨氮、硝氮、TN、磷酸盐、用于污水厂现场使用
1
23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便携式甲烷、硫化氢O2\CO四合一
1
2.2、招标内容:
详采购清单
2.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
化验仪器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
2.5、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设备必须运到指定现场并安装完成。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等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2)投标人过去3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2个30万元以上的化验仪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任何联合体名义或形式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自行在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网址.cn)。
递交投标书时,向招标代理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09月25日14时30分,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邮编:
400013邮编:
401147
联系人:
刘老师联系人:
周洲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
周洲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1.1.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1.7
投标人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并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竞争性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8年09月18日17:
00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本工程的质疑(如果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随即以书面形式将答疑资料及补遗书(如果有)发给投标人。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同投标邀请书)
1.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设备必须运到指定现场并安装完成。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邀请书: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注: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可能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招标人视为其对该项目的现场情况已了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cn)发出的答疑、补遗及澄清文件
2.2.1
投标人质疑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1、提出疑问开始时间:
同投标邀请书发布时间
2、提出疑问结束时间:
2018年09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
2.2.2
招标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进行答疑
1、答疑开始时间:
同提出疑问结束时间
2、答疑结束时间:
2018年09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招标范围、报价范围和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以及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及责任,结合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条件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给定的“投标报价表(格式)”进行自主报价。
(详细报价范围、内容及要求以及报价应考虑的各种风险等详见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8、9、10条和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以及第五部分技术规格书等相关条款)
(2)、投标报价总价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A、设备价:
货到买方现场落地交货价
B、相关费用:
包括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费、调试等所有费用。
C、承诺质保期所需的费用;
(3)“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本次招标只接受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它任何货币的投标报价。
(5)本招标项目设最高限价为64万元,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0000元整
2、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在开标会现场递交,使用自制信封密封,密封处盖单位公章或粘贴封条。
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递交金额、单位名称。
如投标人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现场退还。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同业主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退还,中标人需提供合同副本一份。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盖章。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废标。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
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均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在所有文件的封面加盖公章(鲜章)。
2、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四个部分均为明标,分别制目录、页码,分别装订。
投标文件禁止使用活页装订,否则为废标。
3、密封和装袋见竞争性比选文件投标须知4.1.1条。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和光盘一张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6.“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
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4.1.2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
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宣读投标文件报价。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5人
2.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8.2
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渝招投协【2015】1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2%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2
其它事项
1.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本竞争性比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合同包/标段)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合同包/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废标: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
(8)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投标的;
(9)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1)投标人被县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记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并尚在规定的整改期内的;
(12)投标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废标事项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是否组织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若接受中标人分包对第三人资质要求和容许分包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投标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偏离
是否允许投标文件偏离竞争性比选文件某些要求、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竞争性比选文件
2.1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和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疑问和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机电设备交易信息网上提出。
2.2.2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和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在此期间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4投标人不按本部分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依据国家及重庆市招投标法规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3.5.1投标人除按投标须知第一部分的1.4.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必备资料。
并附3.5.2条至3.5.5条相关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5.2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设备供货及服务业绩明细表
(4)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5)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3.5.3所投类似产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或质量事故事件”应说明相关情况。
如无前述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若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复印件,若招标人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技术要求中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5.5投标须知1.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提供,其将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只有中标人中标后可以提交备选方案。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可以推荐招标人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承诺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及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部分的纸质文档按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格式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可将各部分文件合并装订或分别装订,然后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供)一道装入一个外层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内外层包装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未按本条第4.1.1项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4.1.3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开始及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特殊的投标物(如投标样品)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在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招标人均不予受理,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部分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部分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在定标或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