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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

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

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 强化培训工作。

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

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

第十条开展环保情况调查。

项目在组织施工调查时,应了解工程环保状况,写出调查报告,纳入施工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依据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识别适用于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录》。

第十二条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项目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制《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和管理现状清单》,判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抓好环保工作技术交底及落实。

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行业、地方及业主要求编写总体技术交底书,下发各作业队。

总体环保交底书应包括企业环保方针、项目环境目标、指标,以及总体环保措施和要求等。

对影响重大的环境因素,应编制专项环保技术交底书。

第十四条作业队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对易产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工序和部位加强控制。

第十五条配置检测设备及检测。

根据需要配足环保监测和测量设备,实施监测及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沟通协调。

项目部负责人按时参加业主等相关各方有关环保的会议,根据需要签订有关环保协议和公布监督电话。

对各方的要求,要及时落实并保持记录。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1.项目部、架子队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对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要求整改,并按照奖罚规定处罚。

2.架子队环保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环保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项目部每月、作业队每周、班组每日要对现场开展环保检查,重点环节要旁站监控。

第十八条应急处理

1.项目部(架子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

火灾、爆炸、洪水爆发等,编制《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需要时按照程序组织抢险救灾。

2.对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第四章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各架子队施工过程中,因环保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各级表彰的,项目部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不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将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奖罚标准

1.因环保工作被各级表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被中央主流媒体表扬的,奖励2~5万元/项目;

龙永公司检查单独加分的,奖励2万元/分;

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表扬以及业主书面表扬的,奖励1~2万元/项目;

被评为公司以上环保先进项目的,奖励0.5~2万元/项目。

⑸因环保工作出色,在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由项目领导办公会议确定奖励事宜。

2.因为环保工作不到位,被曝光或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罚款:

被中央主流媒体批评的,罚款2~5万元/项目。

龙永公司检查单独扣分的,罚款2万元/分。

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批评的以及业主书面批评通报的,罚款1~2万元/项目。

未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或未配足人员的,罚款1~2万元。

未进行环保调查或施工设计中缺环保要求及措施的,罚款1~2万元。

对环境因素不排查,没有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缺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罚款0.5~1万元。

未进行环保知识培训的,罚款0.3~0.5万元。

缺环保技术交底或不按要求施工的,罚款0.3~0.5万元。

对其它不落实环保要求和存在环保隐患等问题,由检查组根据情况确定罚款,必要时,报公司批准后从严处理。

3.发生环保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责任,除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导致的罚款、赔偿、返工费用的总额)和对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予以罚款。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含)~1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款2~3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0.6~1万元;重要责任人0.3~0.5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0.1~0.2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0.06~0.1万元。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含)~3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款5~10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2~3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1~2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6~1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2~0.6万元。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含)~10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

款20~30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5~8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3~5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2~3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1~2万元。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责任单位罚款40~100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8~15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6~12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4~10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2~6万元。

第五章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导致环境(空气、水、噪声、电磁辐射等)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水土流失,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突发性事件。

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

1.建立环保工作逐级报告制度。

各架子队、每季末将环保工作情况书面报项目部安质环保处。

2.环保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国家、地方政府、业主有要求的应按时上报。

3日(特殊情况当日)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除按上述规定提交书面报告外,还应在10日内提交书面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意见等。

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组成事故调查组(由项目领导牵头,安质环保处负责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研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资料和责任单位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等,综合分析,进行现场调查,核定事实,确定事故性质。

3.调查完毕后,提交“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

报告应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明确事故责任人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处理的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意见等内容。

4.环保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5.环保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定性和定责过程中,应和责任单位和个人沟通,原则上应书面签认。

对其有异议的,由调查组再次确认,必要时可聘请专家鉴定。

6.调查组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报分管环保的项目领导审查,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7.通过必要的企业职工奖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后,通报事故处理决定并将调查资料存档。

8.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与被调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调查组。

配合调查的项目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调查组内部讨论会。

第二十四条责任确认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和工作职责确认,共划分为以下四级责任。

1.直接责任:

因责任过失,如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的班组

长、现场技术、环保、材料设备人员和直接作业人员,以及存在违章指挥、技术决策错误等问题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直接导致环保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直接责任。

2.重要责任:

因为上述责任过失对事故发生起到重要推动

作用的责任人,应承担重要责任。

3.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

因领导不力、监督管理不善等原

因,对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承担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

4.管理和领导责任:

因领导不力、监督管理不善等对事故

发生起到一定作用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按照环保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奖惩规定处理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含)~1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其它责任人通报批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含)~3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重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其它责任人通报批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含)~10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免职(或降级);重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记过;管理和领导责任人警告处分。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或由政府、业主等调查确定责任的,由项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理。

5.对因环保事故影响市场准入、延误工期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以及责任认定复杂和特殊情况的,由项目班子会议研究处理。

6.对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由各架子队自行调查处理后报项目部备案。

7.对责任人属上级单位管理的干部,由项目部拟定处理建议报公司决定。

第二十六条环保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单位有意瞒报、延报、谎报、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打击报复调查人员的,以及同一架子队连续发生环保事故的,应从严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加重经济处罚;

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环保事故,而有意瞒报、延报、慌报的架子队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因环保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照安全事故相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部门、架子队要按照本办法及附件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安质环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施工项目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

.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主要由土石方爆破、粉状材料拉运、高处渣土、垃圾清理等产生。

爆破扬尘应采取松动、控制爆破等技术措施加以控制。

土石方运输可采取洒水、遮盖、车辆冲洗等措施降尘。

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采用罐装或袋装运输,禁止散装运输,袋装材料应用蓬布遮盖,减少堆放时间。

高层建筑垃圾应采用串桶下放搬运,严禁高处抛洒下弃。

在人口集中地存放煤炭、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烟尘污染防治。

烟尘污染主要由机械设备、车辆尾气、熔化沥青和焚烧有毒有害废弃物、锅炉燃煤等产生。

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当地尾气排放标准;熔化沥青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装置进行,并尽量避免在人群聚集区使用。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收集到“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箱”内,集中回收,减少污染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在人群聚集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锅炉使用应安装除尘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应填写《有毒有害物质、废油脂、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

表》,由施工队队长或技术人员记入工程日志。

二、水污染防治

.隧道施工、桥梁钻孔桩施工、混凝土拌合和混凝土养护

现场、车辆冲洗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冲洗等产生的废水、泥浆应设置沉淀池,沉清后排出清水,对固体沉淀物自然干化后用土

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2.施工队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或填入工程日志。

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间,污水处理应设隔油池,废油应统一回收到“废油脂回收桶”内,按规定处理。

废油回收应做好记录,形成《废油脂处置记录表》。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

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和向水体倾倒渣土、生活垃圾。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等。

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到垃圾处理场或就地掩埋,运输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密封、盖布等防流溢、遗洒措施。

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入《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并记入工程日志。

隧道、路基弃渣应合理调配,尽量用于路基和站场填方,减少弃渣场数量,弃渣场应做好挡护,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四、振动和噪声污染的防治

1.施工作业噪声控制。

在居民区及单位密集区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如采用松动爆破、定向爆破、无抛掷小药量爆破等,打桩作业应选择合格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振动和噪音扰民。

噪声控制应符合地方政府有关标准。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超标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在工程开工三十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项目经理部环保管理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按地方和业主要求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如发现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五、施工区域植物、植被保护

1.施工区域植物、植被应尽量保护,避免过多破坏。

必须动土施工的区域,应准确放样,确定动土边线,开挖的土石方应确定堆弃边线,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禁止超范围破坏植物、植被。

2.环境脆弱的区域,植物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更应严格施工操作,必要时编制《作业指导书》。

施工前对开挖范围和植被预先进行移植、保护,结构物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夯填土石,回植植被并养护。

环保处理应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严格技术交底,按环保管理方案等要求实施,并在工程日志上做好记录。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应尽量选择植被较少的非耕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并办理相应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驻地生活区应适当绿化。

施工结束时要及时退耕还田、还草和植树植草,恢复植被。

尽量减少在自然保护区内临时设施占地数量。

六、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

1.施工期间,不得伤害和损害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如遇到珍稀野生动物、植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不得围捕、采挖野生动物或植物作为宠物或观赏物。

禁止捕食野生动物。

2.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施工营地应远离野生动物生活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施工周期,必要时在野生动物迁徙期间停止施工。

3.对重要野生植物树种,应予以标识、保护,防止对其伤害,如因施工需要进行移种等处理时,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要求处理。

七、水土保持措施

1.建立完整的水土保持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水土保持原则,项目经理部要设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具体协调和管理。

基层队由队级环境保护基层小组负责本队施工范围的水土保持具体工作,坚持按国家水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

从组织、制度、经济和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建立完整的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2.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依据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制定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制度,同时,结合采取经济手段,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从严要求,从制度上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3.水土保持技术组织措施

严格组织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施工现场。

施工前做到全员教育,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针对工程特点,开工前与当地水保部门签定水土保持施工协议,保持与当地有关部门经常联系,对下属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要求,定期检查、监督各工点的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体系,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的原则,抓住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

施工前邀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沿线水文、地质、植被情况进行调查,共同研究制定出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

按照设计要求,并与当地水保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施工弃碴放位置,避免将弃碴弃于河道、沟谷之内,杜绝随意倾倒,及时做好挡护和绿化。

临时用地事先将表层耕植土集中堆放,完工后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所占临时用地及河流、水道或排灌系统的堤坡底岸的土壤受到冲刷,并保证在任何河渠水道排灌系统中不产生淤积。

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做好临时用地复耕和永久用地水土保持。

对永久用地范围内暴露地表用植被覆盖,临时用地要进行复耕,裸露部分要植草或种树,对管内的树木、农田、果林注意保护。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注重日常保养,防止油品存放和机械在使用、维修、停放时油料泄漏、渗漏,流入江中污染水体。

水中桥墩施工,承台、墩身和主塔钢模板拼接严密,确保混凝土不渗漏到水域,灌桩剩余混凝土严禁倒入水域中,施工废水一律采取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

八、施工注意事项

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单位申报,批准后

方可施工:

1.施工中需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周围环境时,由项目部向有关部门或业主报告,经批准并事先告示后方可施工。

2.施工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施工前应向业主了解清楚,明确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记录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

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居民区及单位密集区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作业指导书,按规定程序及要求申请批准,并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

的居民和单位通报,以取得协作和配合。

附件3:

重要环境影响因素参考管理清单

序号

材料/设备/活动

地点

环境

因素

环境

影响

控制

计划

1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机、塔吊、运输车辆、卷扬机、钢筋调直机、

切断机、弯曲机、切割机、电焊机、台车

 

施工

现场

 

噪声排放

影响人身健康、居民休息

 

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执行

脚手架安装、拆卸、清理等作业

模板搬运、堆放、清理等作业

2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装卸、

运输车辆未覆盖、沙堆、石灰堆未覆盖、爆破施工、隧道开挖

粉尘排放

3

现场渣土外运、商品砼运输、施工垃

圾清运、原材料运输、生活垃圾清运

运输溢洒

4

油漆库、油库、化学材料库及其

作业面、施工机械停放

危险品、油品泄漏

5

施工中湿作业、食堂、现场搅拌

站、厕所、现场洗车处

现场及生活区

污水排放

污染

水体

6

施工现场废化工材料及包装、废玻璃丝布、铝箔纸、油手套、含油纱布、废

油漆刷、废机油、机械维修保养液、废泡沫塑料

施工现场及办公区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

污染土地、水体

7

废复写纸、胶片、废墨盒、硒鼓、

色带、蓄电池、计算器、电脑

污染源

8

废木材、钢铁、水泥、空材料桶、砼

试块、石材、办公废旧垃圾

废旧品排放

污染土地环境美观

9

油漆、稀料、易燃材料库房、施工作业面、木工房、电气焊盒防水作业点、氧气瓶盒乙炔瓶、油漆调配和作业面、稀料稀释、食堂液化气瓶、油品存放处、

建筑垃圾、施工现场配电室

潜在火灾、爆炸隐患

污染大

气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10

施工过程的取土开挖

植被

破坏植被

11

生产作业的各环节

现场

办公区

生产水电消耗

12

办公区的各种管理活动

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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