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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田电法勘探规范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行业标准

MT/T-XXX-XX

──────────────────────────

煤田电法勘探规范

1997-XX-XX发布1997-XX-XX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发布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地质任务与工程设计

3.1总则

3.2地质任务确定原则

3.3测网布置原则

3.4设计编制

3.5设计审批

4野外数据采集

4.1基本要求

4.2仪器装备

4.3参数测定

4.4物理和数值模拟

4.5试验工作

4.6方法技术

4.7定点定线测量

4.8安全操作

4.9原始资料质量检验、评级与验收

4.10野外施工报告

5数据处理

5.1一般要求

5.2现场数据处理

5.3数据处理

5.4处理成果质量检验与验收

6资料解释

6.1一般要求

6.2地层电性特征研究

6.3定性解释

6.4定量解释

6.5综合地质-地球物理解释

7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7.1总的要求

7.2报告书编制要求

7.3报告的评论与审批制度

附录1、电法勘探工程设计书编制提纲

附录2、电法勘探报告书编制提纲

附录3、电法勘探报告评论书编制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行业标准

煤田电法勘探规范

MT/T-XXX-XX

───────────────────────────

1范围

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及其相关地质工作中电法勘探技术的基本准则,凡属煤炭

资源勘探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项目,其勘探设计编制、野外施工、报告编制和审查验

收,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煤田电法勘探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则。

本规范适应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中的电法勘探工作,其中的技术规定也适应于

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各种比例尺地质填图、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供水水文地

质勘探中的电法勘探工作。

同时也适应于煤矿矿井水文地质、露天煤矿边坡工程地

质、矿区环境地质、矿区灾害地质等勘探中的电法勘探工作。

其它地质工作中的电法勘探工作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构成了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

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GB/T14499-93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

b)DZ/T0069-93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3地质任务与工程设计

3.1总则

3.1.1电法勘探是煤炭资源勘探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基本手段,凡地表环境条件适合,

地下探测目的物、目标物与围岩有明显电性差异的勘探区均应投入该方法。

3.1.2电法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方法理论,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逐

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对煤炭资源勘探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新需要,不断

提高电法勘探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解决地质问题的能力。

3.2地质任务确定原则

电法勘探项目的地质任务确定,既要考虑勘探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勘探区的具

体条件,特别是地电条件。

对于新区或地电条件复杂区,必须研究制定方法可行性

试验方案,并依据结果确定电法勘探所承担的地质任务。

3.3测网布置原则

3.3.1电法勘探区范围应包括探测对象,同时满足资料处理、解释的需求。

电法测

线要尽可能垂直于探测对象的走向,并尽量与已知点相连接。

3.3.2勘探网度要与地质任务、勘探程度、最终成果平面图比例尺相适应。

要求对

勘探区内的最小探测对象至少有3条测线,每条测线不少于3个测点予以控制。

在构

造复杂地区,测网距可适当加密。

3.3.3测线及测点编号按自西向东、自南向北的顺序编录。

3.4设计编制

3.4.1电法勘探设计是指导电法勘探项目的施工、资料处理、报告编制的依据。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编制。

3.4.2编制设计前要广泛搜集、深入研究施工区及邻近地区的有关地质、水文、钻

探、物探、测绘等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掌握施工条件。

3.4.3对于综合勘探项目,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勘探方案、选择勘探方法、确

定勘探任务,编写综合勘探设计,并根据综合勘探的要求,编制电法勘探施工设计

3.4.4设计书的编制要求

3.4.4.1设计书文字部分的主要内容

a)序言

简要说明项目来源及工作意义。

b)概况

说明电法勘探所承担的地质任务,勘探区范围、面积、地理位置。

简要介绍勘探区交通、自然地理、经济、气象等情况。

按工作顺序或方法简要介绍以往地质工作及所获成果,评价其可靠性与存在主

要问题。

说明本次设计所作的进一步研究工作及所获的成果,阐述地质成果引用情

况。

c)地质及地球物理特征

简要介绍勘探区地层、构造、岩浆岩及水文地质情况。

说明勘探区地质-地球物理特征,应用正演数字模拟技术研究地层(地质体、

矿体等)---电性标志层与电测曲线特征的对应规律,预测被探测物的异常分布

规模,幅值大小及曲线特性,提出完成地质任务的可行性依据。

d)工作方法与工程量

阐述生产试验工作的目的、内容、安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说明拟采用的工作方法、参数、仪器装备。

说明勘探区测网布置及定点、定线测量工作与质量要求。

详细说明工程布置与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

e)资料整理、处理、解释及报告提交

简要说明资料整理目的、思路、内容及方案。

简要说明数据处理思路、内容、方案、流程及精度要求。

简要说明资料解释方法、技术要求、精度要求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简述拟提交的图件和报告提交时间。

f)主要技术措施

针对勘探区特点,简述为完成地质任务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

g)劳动组织

简要说明人员组织、分工与资职。

h)成本预算

根据勘探区特性,阐明工程效率及成本预算。

3.4.4.2设计书主要附图

a)小比例尺交通位置图。

b)地形地质及工程布置图。

c)勘探区或区域地层、电性标志层综合对比柱状图。

d)具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图。

e)具有代表性的以往物探成果图。

f)其它有关图件。

以上图件当图面简单时可适当合并。

3.5设计审批

3.5.1设计由编制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并提交初审意见书。

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终审,并形成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3.5.2设计执行中,如有重大变更(工程量变更通过总工程量的15%,工作方法有改

变,测线方向与测网范围等),应阐明理由,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3.5.3未经批准的设计或设计内容不得实施。

4野外数据采集

4.1基本要求

4.1.1野外工作应按照设计及设计批准书要求,保证安全施工、取全、取准第一性

资料。

4.1.2每个测点观测前,操作员要认真检查桩号、极距是否正确。

操作员读数后,

记录员必须回读。

每个极距(或点)都必须经计算、点图确认无误后,方能通知跑极

(或搬站)。

4.1.3野外观测记录本要统一编号。

原始记录应齐全、正确、完整、清楚,并用铅

笔记录。

原始记录不许擦改、撕毁、重抄。

电法的试验工作、参数测定应设专用记

录本。

原始曲线要点绘正确,图面清晰。

4.1.4测线通过露头时,要在距露头最近测点的原始记录中,记下露头位置、岩性

和产状要素。

对于复杂地形、地物也应记录或绘制草图。

4.1.5测量及供电导线应固定在布站拴线桩上,布置时应隔一定距离。

过水塘、河

流、沼泽地时应保证线路不漏电。

跨越公路、铁路时应埋土或从铁轨下穿过。

测量

导线应尽量放落地面,避免悬空摆动。

4.1.6电极必须按标定的极距位置埋设,并保证接地良好。

其入土深度,短极距应

尽量满足点电源的要求;长极距至少应为电极长度的2/3。

电有无法埋设在预定位

置时,可以垂直于放线方向移动,其距离应小于它至中心点距离的3%。

用电极组

工作时,其排列方向一般应垂直于放线方向,相邻两电极间的距离应为电极入土深

度的2倍以上;最边缘两电极间的距离应小于它至中心点距离的5%。

供电及测量电

极一般不应打在流水中、坟堆和其它有机物(如肥料堆等)多的地方。

4.2仪器装备

4.2.1凡属国家重点地勘项目,所使用的各类电法仪器均应为数字型。

4.2.2所使用的仪器装备必须工作正常,并按相应仪器说明书的规定取得合格检验

记录。

4.2.3施工期间,各种仪器均应由熟悉仪器性能的人员负责使用、维修和管理。

使用、维护,均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4.2.4在用仪器装备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校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4.2.5使用两台以上同类仪器在同一地区工作时,应在施工前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

一次野外仪器一致性校验,其互差不应大于±2%。

4.3参数测定

4.3.1参数测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a)测定的范围包括:

勘查对象(或电性标志层)与围岩电阻率;电阻率变化范围

大的岩(矿)石;地下水性质复杂地段的岩石;不均匀覆盖层。

b)测定点应分布于测区及其附近具有代表性的各种岩(矿)石的天然及人工露头

上、坑道内、钻孔中。

c)对解释推断与方法有效性有直接关系的岩(矿)石,应有较多的观测点和有效

观测数据。

d)测定的电阻率值必须现场计算或点绘草图,并分析同类岩(矿)石的数据差异

及其与地质环境的关系,参数测深曲线应尽可能反映出所测岩层电阻率的渐近线。

4.3.2野外电阻率测定方法:

a)常用为标本法、露头法、测井法和已知点测深反演法。

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

体情况选择测定。

b)测区或其附近有钻探和测井资料者,应全面收集钻孔柱状图和电测井成果,

并选择施工一定数量的孔旁测深。

4.3.3同类岩(矿)石电阻率测定结果的统计方法:

a)算术平均值公式:

-ρ1+ρ2+ρ3+…+ρn

ρ=────────────

n

b)几何平均值方式:

-n

ρ=√ρ1*ρ2*ρ3*…*ρn

4.4物理和数值模拟

4.4.1在设计与报告的提交过程中,应利用物理或数值模拟实验,对实际地电条件

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提出完成地质任务及施工参数选取的依据。

4.4.2数值模拟应尽可能按野外实际地电断面、勘查对象与围岩电阻率,电性标志

层的空间位置、产状等参数设置,物理模拟应基本符合相似性原理。

4.4.3选择合适的模拟方案,规定各项技术要求和精度指标,明确应上交的模拟实

验成果。

4.5试验工作

4.5.1正式生产前必须进行试验工作,以了解测区的地电条件、工作环境、干扰背

景等,为选择最佳工作方法和技术提供依据。

4.5.2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

对性地编制试验方案。

4.5.3试验点(段)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不同地段,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

复杂、由单一因素到复合因素的原则进行。

4.5.4试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方法有效性试验。

b)供电电极距选择试验。

c)最大供电电源配备选择。

d)测区内地电干扰强度的观测试验。

e)仪器各项设置参数的选择试验。

f)各种方法中的特殊要求试验。

4.5.5试验工作结束后,应编写试验工作小结,作出明确结论,并将试验成果报主

管部门备案。

4.5.6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者不得转入正式生产。

4.6方法技术

4.6.1直流电阻率测深法(以下简称:

电测深法)

4.6.1.1电测深点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当设计的电测深点位置遇到障碍不能观测时,

可在1/2测深点距的范围内将测点移到合适的地方。

4.6.1.2测站应布置在测点附近,且仪器与电源应分开放置;电池箱与测量电极应

有一定距离。

4.6.1.3电测深电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a)曲线各极距点在双对数座标纸上要均匀分布,其间距可根据地质任务和地电

条件确定,相邻两极距的比值一般不应大于1.5倍。

b)测量电极距不应大于供电电极距的1/3,也不要应小于供电电极距的1/30。

c)曲线起始极距(AB/2)一般不应大于3.5m。

当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或其它

浅层地质任务时,曲线起始极距和极距间隔需相应缩小。

d)反映基底标准层的曲线尾枝上升或下降部分,在分离点之后应有三个极距观

测值。

在基底埋藏太深难以达到本要求的地段,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允许有少量的

点达不到此项要求。

4.6.1.4十字电测深点在全区应均匀布设,其数量应不少于电测深座标点总数的3%.

4.6.1.5使用固定MN法时,MN转换处应不少于两个连接点,曲线转换处的脱节长度

,在模数5.25cm双对数座标纸上不应超过5mm,转换处曲线交叉不应超过该极距观

测值的±5%。

4.6.1.6应在下列电极距进行漏电检查:

a)AB/2≤500m短线的最后一个电极距。

b)AB/2>500m长线的始、末电极距及二者之间的一个极距。

c)潮湿地区长线的每个电极距。

d)三极法的“无穷远”极,应在观测开始和结束时各检查一次。

漏电电流不得超过所测电流值的±1%,且两端漏电电位差不得超过该极距所

测电位差值的±2%。

4.6.1.7AB/2或偶极距(00')大于500m的各极距,要改变电流强度进行重复观测,

其视电阻率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要查明原因,并继续改变电流强度重

复观测,直到有2/3的视电阻率值符合要求为止,该极距的取值,采用误差不超过

±5%的全部观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4.6.1.8电测深曲线上的畸变点(参见4.9.2.2条)应改变电流强度进行重复观测,并在

现场查明原因。

如确系地形、表层不均匀或地质因素等影响应在记录中详细注明。

4.6.1.9三极装置的“无穷远”极如布设在两测量电极的中垂线上时(偏角不大于

5°),其至中心点距离(CO)应为另一供电电极至中心点距离(A0)的三倍以上;如布

设在测量电极的延长线上,则CO应为AO的十倍以上。

4.6.1.10布设导线的方向偏差不得超过3°,极距误差不能超过±1%。

4.6.1.11在一个电测深点上工作时不能更换仪器。

4.6.1.12一个电测深点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观测完毕时,允许补测。

补测时应

重复观测两上极距,其连接点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

4.6.2直流电阻率剖面法(以下简称:

电剖面法)

4.6.2.1各种电剖面法的电极距,应通过试验来选定,以能达到所需勘探深度、明

显反映出探测对象为原则。

4.6.2.2中间梯度法的有效观测长度,一般为两个供电电极中部1/3地段,供电

电极每移动一次,至少要有两上测点重复连接。

联合剖面法“无穷远”极的设置要

求,同4.6.1.9条。

“无穷远”极移动后,也应至少有两个测点重复连接。

4.6.2.3一条电剖面测线当天不能施工完毕时,次日应重复观测两个测点进行连接,

重复观测值与原侧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如超过,则应增加联测点,直到连

续有两上联测点误差不超限为止。

4.6.2.4进行电剖面法观测时,应在下述测点检查漏电:

a)每条测线的起点和终点

b)潮湿地区每隔10个点,干燥地区每隔20个点应检查一次。

c)曲线上的突变点。

漏电电流不得超过所测电流值的±1%,且两端漏电电位差不得超过该极距所

测电位差值的±2%。

4.6.2.5电剖面法AB/2(或00')≥500m的极距和曲线上的突变点,均应改变电流强

度进行重复观测,其相对误差不能大于±5%,否则应查明原因,并继续改变电流

强度重测,直到有2/3的视电阻率值符合要求为止。

该极距的取值,采用误差不超

过±5%的全部观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异常点及异常段的两侧,应根据需要加密

测点,以进一步控制异常范围。

4.6.3时间域激发极化法(以下简称:

激发极化法)

4.6.3.1进行激发极化法勘探时,必须同时进行电阻率测量。

其工作方法的基本要

求同4.6.1条和4.6.2条,特殊要求如下:

a)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二次场电位差,一般采用MN/AB=1/3的温纳对称四级装置。

b)供电与测量导线必须分开1-2m,导线愈长,导线之间的距离也应愈大,并将

导线分别固定在测站附近的木桩上。

c)必须有大容量的电源,使不少于30s的供电时间内有足够大的稳定电流输出。

d)测量电极必须用不极化电极。

且每日出工前应测定不极化电极的极差,并选

择内阻适中、极差小(≤2mv)、相对稳定的成对电极进行工作。

不极化电极要在预

先挖好的土坑内埋设。

坑内的石子、杂物等应予清除。

干燥地段在埋电极前应浇水,

使电极接地良好。

4.6.3.2在观测过程中,必须注意干扰现象,弄清其在时间上,分布地段上和方向

上的规律与产生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干扰影响。

4.6.3.3二次电场电位(△V2)一般应大于干扰电位差(△Vg)10倍以上,最小观测值

一般不应小于1mv,特殊情况允许个别读数可不小于0.5mv,但不得在三个相邻极距

连续出现。

4.6.3.4为使△V2≥10Vg,供电电流需满足下式:

10K·△V

Imin≥─────

ρs·ηs

其中:

ρs、ηs分别为同一供电电极极距所测得的视电阻率、视极化率的数值,

K为装置系数。

4.6.3.5每一极距测量完毕,记录员应及时绘出视电阻率ρs、视极化率ηs、视激

发比Js、视衰减度D和视半衰时S0.5s等参数值曲线草图。

4.6.3.6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重复观测:

a)二次场电位差△V2小于1mv。

b)在观测读数的前后,发现有明显的干扰现象。

c)Js值大于或接近于ηs值,D值大于或接近于100%。

d)每次观测完毕,二次场不逐渐衰减到零者。

重复观测合格后,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极距的最后观测结果。

4.6.3.7在ηs、Js或S0.5s曲线上有重要意义的异常段出现锯齿状时必须进行检查

观测,如读数无误,应在该极距前后加密观测。

4.6.4充电法

4.6.4.1充电法的电源正极应接在充电体上,其“无穷远”极一般应布置在于岩层

走向垂直、倾向相反的方向上,充电法的观测方法一般采用梯度法、电位法和直接

追索等电位线法等三种。

4.6.4.2充电法在投入面积性的施工以前,应平行和垂直于充电位走向各先测一条

电位及梯度剖面,以了解充电点产生的电场特征,为施工和解释提供依据。

4.6.4.3用充电法测地下水流向、流速时,宜使用直接追索等电位线法。

充电电极

应放在水井或钻孔内的含水层处。

食盐或其它导电物用布袋或以其它方法下到含水

层处。

“无穷远”供电电极至井口的距离应为下井电极至井口距离15倍以上。

追索

等电位线的固定测量电极,应置于预计的来水方向上,其与井口的距离应大致等于

井下电极的深度。

如钻孔内有套管时,该距离应不套管深度的2倍以上。

4.6.4.4进行电位观测时,“无穷远”供电电极极到施工区中心的距离,应大于施

工区对角线长度的2倍。

固下测量电极应放在“无穷远”供电电极反方向的“无穷

远”处(其与施工区中心的距离要大于施工区对角线长度的2倍)。

电位观测过程中

,供电电流强度保持不变,如改变供电电流程度,则应采取观测△V/I的方法,作

电流归一化处理。

4.6.4.5进行等电位线测量时,“无穷远”极至充电点的距离,应大于充电点到边

缘观测点距离的10倍以上。

4.6.4.6进行梯度观测时,一般应使用同一测量电极距,并严格保持电极的准确性,

当用不同的测量电极距或不同的供电电流程度工作时,应按△V/(I·MN)进行归一

化处理。

4.6.4.7用追索等电位法工作时,应垂直于探测对象的预计走向并通过充电点作一

基准剖面,在基准剖面上作电位测量,并按相同的电位差值间隔定出各条等位线的

起点,以此为固定点追索等电位线。

4.6.4.8不允许将电位测量成果和梯度测量成果互换,用于定量解释的重点剖面,

其电位及梯度测量曲线,应在电位极值点附近及梯度零点附近加密测点,以获得电

位极值点及梯度零点的准确位置。

4.6.4.9进行电位及梯度观测时,对电位极值点,梯度零点、极值点以及曲线上的

突变点、转折点、可疑点,都应当进行重复观测或改变电流强度重测。

突变点、可

疑点要在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6.5自然电场法

4.6.5.1进行自然电场观测时应注意电极正负极性,确保正确连接。

4.6.5.2自然电场用电位法观测时要做到:

a)选择一自然电场稳定的相对零点(即基点)设置固定电极。

进行面积测量时,

全区应设置总基点,测线应设置分基点。

总基点与分基点要进行联测。

测抽水影响

半径时,基点应设在预计的影响半径之外。

b)在一条测线观测完毕后,要在异常点进行重复观测,其限差同4.9.1.4条。

c)观测中必须移动固定电极时,移动前、后,曲线上应有不少于两个点的重复

连接。

d)各活动电极与固定电极之间,应在每条测线开始、中间和结束时,各测一次

极差,并记录测定时间,按线性分配原则进行极差校正。

4.6.5.3用梯度法观测时,测区内所有测线均须与一自然电场较稳定的基点联测。

在一条测线上,每测10~20个点或中途停测一小时以上时,应观测极差变化,并记

录测定时间,按线性分配原则进行极差校正。

4.6.5.4测量电极的要求同4.6.3.1条的d款。

4.6.6可控源电磁测深法

4.6.6.1在构造简单地区,r距应尽量加大,使目的层尽量进入远场区。

在构造复

杂区,r距不宜过大,以免跨越构造致使曲线畸变。

AB和MN的选择要适宜,一般要

求是:

a)r≥(1/3)H

b)AB≤(1/3)r

c)MN≤(1/10)r

d)θ≤45°

其中:

r为收发距,θ为扇形装置角度,H为目的层埋深。

4.6.6.2θ角的大小可通过模拟计算并经过野外试验确定,沿测线移动发射点位置

时,必须有一个以上的接收点衔接,且衔接点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系统检查观测的

精度,否则缩小θ角度。

4.6.6.3基点站的布设

a)基点站应布设在地形平坦、地表干燥、干扰小、接地电阻相对稳定的地点。

磁传感器、各电极位置均应有固定标志。

每次进行仪器校验时,必须保持装置,接

地条件的一致性。

b)基点标准值的确定应采用改变电流强度重复观测方法进行两天以上的独立观

测,所测结果的相对误差均应≤3%,各频点的算术平均值可做为基点的标准值。

否则应更换基点站位置。

c)仪器校验时必须按建站时的观测方法和精度要求进行一次独立观测,与标准

值的允许偏差应满足4.9.1.4条的要求。

4.6.6.4发射站和接收站的布设

a)每个测站(发、收)布设时,应校对测量桩号是否正确,r距误差不应小于±0

.5%,AB、MN距离误差不应小于±1%。

b)AB、MN和磁传感器的方向均应在测量定线时设置好,其误差不大于1°。

c)发射站一般应设在AB的中间地段。

d)A、B电极应埋设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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