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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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P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监理目标

桩基工程实施监理对整个工程进行“三控、三管、一协调”,即对工程实行质量、投资及进度控制,安全、合同及信息管理,做好参建各方及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在桩基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严格控制桩基施工质量,督促安全施工,力求桩基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如期完成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

二、监理依据及执行标准、法规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02)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施工图

  5、有关桩基工程的各类图集

  6、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

三、监理内容

(一)专业工程特点(略)

(二)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阶段桩基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⑴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再做最终验收。

⑶打(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度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强制性条文)

表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⑴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⑵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⑴最外边的桩

⑵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⑷桩基承载力和质量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工程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对砼预制桩村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不得少于1根。

四、监理工作方法

1、预控:

监理机构人员进驻工地后,组织人员,打桩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对现场情况全面了解,对打桩工程的施工难点,关键点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监理措施。

  2、旁站:

对打桩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钻孔灌注桩的钢筋安装,砼浇筑实施全过程旁站。

  3、巡视:

对施工状态稳定的一般工序实施巡视监理,发现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提出口头或书面通知。

  4、测量:

对轴线、桩位、桩身垂直度,桩   标高进行测试,全部复核。

  5、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字,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用发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     ,例如:

工程师通知单停工令,专题报告,会议纪要等。

  6、工地例会:

由监理方主持的监理例会,总结上周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整改措施等,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7、隐蔽验收:

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人员报送的隐蔽核验申请表和自查结果组织验收,对未经验收通过的工序,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五、监理措施(砼预制方桩和PHC管桩)

(一)事前监理措施

  1、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桩基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必须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桩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经营手册”、“项目经理履历表”等有关资格文件,并由总包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审查。

  2、桩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包审查合格后,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审查。

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才能组织实施。

  3、平整场地

施工场地应事先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并予以平整。

潮湿或低洼地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素土分层夯实,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的排水应畅通,并应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足够承载能力。

  4、测量放线的复测

⑴测量的基准线、轴线、水准基点经总包复测无误后妥善保管,监理在施工前进行复核。

为便于工作安排,施工单位须在3天前通知监理。

⑵桩位在施工单位放样后,先由总包复测,再由监理复核,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

群桩为20mm;单排桩为10mm。

⑶测量报验手续:

先由总包填写“定位测量报验申请表”报监理,然后监理进行复核,并签字认可。

⑷规划红线必须由区(或市)规划部门签字认可。

  5、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安装的检查

进场的压村施工设备、机具必须完好,配套,其性能及数量应满足施工要求。

常用压村机组装后必须对动力装置的运转、压力计量仪表的准确性、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然后进行试运转,并做试成桩。

试运转正常和试成桩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机具完好证明件(合格证),由总包报监理检验验收后,才能投入施工。

  6、开工报审

准备工作就绪和具备开工条件后,总包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7、值班监理人员之间的交接

一般情况每班沉完桩后再交接,值班监理对下一班需交待沉桩路线、本班所发生的情况和需下一班引起注意的事项。

(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检查

要求施工单位对材料进场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

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检查,发现对质量有怀疑时,监理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角钢、扁钢(用于桩帽及连接件)。

1、进场的角钢及扁钢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⑴焊条

进场的焊条规格及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规程要求,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

⑵成品桩

进场的成品桩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有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核查出厂合格证与成品桩质量是否相符。

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⑶成品桩供应厂家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证”及“试验室资质”等有关文件,由总包报给监理审查。

除此之外,还需提供混凝土预制桩合格证及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等。

⑷督促施工单位和总包对进场的成品桩质量按规范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及验收,并做好桩的质量检验记录。

不合格的桩应剔除不准使用,杜绝不合格的桩沉入地下。

成品桩外观质量检查验收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厂家,予以纠正,确保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质量。

⑸以上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需要复试材料的复试报告齐全后,总包均要填写“工程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当提供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何处,并加盖公章,且要经手人签字。

2、监控要点

⑴成品桩的检查

①成品桩外形的检查:

工厂加工的成品桩每出厂合格证为一个检验批;用目测直观检查方法在每根桩起吊过程进行检查,其外形应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的0.5%,并不得集中在桩顶部位。

②成品桩裂缝的检查:

(收缩裂缝或起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在外形直观检查时发现裂缝,应用裂缝测定仪测定,裂缝深度<20mm,宽度<0.25mm,裂缝超标应剔除不准使用。

③成品管桩尺寸的检查:

  a、管桩直径的检查。

b、桩尖中心线的检查。

c、桩身弯曲矢高的检查。

d、桩顶埋件平直度的检查。

⑵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的监控

①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起吊,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平衡,保护桩身质量。

②桩运输时应做好桩身平衡放置,无大的振动。

严禁在场地上以直接拖拉桩体方式来代替运输。

③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面上,且各层的垫木应上下对齐,桩的堆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

⑶预制管桩静桩沉桩的监控

首先根据桩的桩型、桩长沉入深度及桩的密集程度,以及地基土的土质、土层分布排列和硬土层厚度等条件,对各层土沉入时的压桩阻力在小进行分析,预估桩的入土阻力,判断桩的可压入性。

以利选用能满足设计和地质条件的、且具有足够压村压力的压桩设备,将桩顺利地压到预定的设计标高。

①混凝土预制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②沉桩顺序应按规范、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沉桩的顺序原则:

  a、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工。

  b、当一侧毗邻建(构)筑物时,于毗邻建(构)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工。

c、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d、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3、管桩接桩的监控

⑴电焊接桩

⑵桩的连接采用焊接接桩时,角钢或扁钢用低碳钢,焊条宜用4303(J422)。

⑶接桩应保持上、下节桩的轴线一致,其上下节桩端部错口应符合的规定。

⑷桩的预埋件表面应保持清洁,焊接处的浮锈、油污、混凝土残渣等脏物必须清除干净。

⑸焊接质量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2)的要求。

  4、实际桩位验收及偏差处理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静压村可在每根桩的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在送桩前对每根桩桩顶的轴线位置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中间验收记录。

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再做桩的轴线位置最终验收,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测放好轴线,逐桩检查沉入的桩中心和设计桩位的偏差,偏差的允许范围应在规范要求之内。

实际桩位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向业主汇报,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措施,处理措施经各方同意后,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三)减少压桩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尽管是PHC管桩是空心,但群桩数量较大时,会对周围管线、道路、邻近建筑物产生挤压、侧移等现象。

为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考虑减少压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2、根据现场情况,在道路、管线、邻近建筑物与施工桩位之间,钻出一排工二排深孔,孔径30公分左右,孔深15米左右,以便减少压桩时的基土侧向压力。

  3、除上述打桩顺序外,还可考虑在靠边周围管线、邻近建筑物的位置,按施工图桩位,先打一排PHC桩,起对周围管线、邻近建筑物的保护作用。

  4、总包和监理方每天每分几次,采用测距仪或经纬仪/水准仪对周围管线、道路、邻近建筑物作观察、观测。

必要时,沿要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对施工区域周围的管线、道路、有危险的邻近建筑物作定期监测,并及时送出监测报告,供监理与总包研究处理,密切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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