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开发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吉安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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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开发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吉安1

12.0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2.1环境管理现状评价

12.1.1高新开发区环境管理现状

吉安高新开发区目前由下设规划建设局规划科负责高新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直接领导,下设专职环境管理人员。

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高新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高新开发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高新开发区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高新开发区的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吉安高新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高新开发区内的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标准。

12.1.2环境管理体系现状评价

(1)规划建设局规划科在吉安市环保局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了高新开发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等工作,对进园建设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建设项目环保和消防不通过,不能进入高新开发区,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

使开发区内现有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

(2)存在的问题:

①高新开发区属新建项目,目前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按照IS0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暂由吉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规划科负责高新开发区环境管理工作。

②高新开发区内目前入园企业和拟进园企业环境统计和污染源资料不齐全;未形成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等完整制度。

12.2 环境管理体系

12.2.1管理目标

(1)到2010年,高新开发区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按规划功能区达标,全面推行以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物排入总量控制,着力推进生态高新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环境保护,环境建设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严格依法管理高新开发区环境,实现高新开发区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

(3)继续推进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国家要求执行。

(4)抓经济结构调整契机,对进园企业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5)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着力推进生态高新开发区建设步伐。

(6)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7)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2.2.2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12.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12.30);

(7)《中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11.01);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18);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2002.10.13];

(12)《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7);

(1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1.3);

(14)《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1996.6);

(15)《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1~2010年);

(16)《关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的批复》(吉府字〔2002〕112号);

(17)《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西省煤矿设计院,2003.10);

(1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3]18号);

(18)《江西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标准》(赣府厅发[2003]53号);

(19)《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2003.12.31);

(20)《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2003.12.31)。

12.2.2.2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3096-93),1、2、3、4类。

(4)《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T10070-88),1、2、3、4类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l4848-93)。

(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12.2.2.3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二级。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01),Ⅱ时段。

(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90),III类。

(6)《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12.2.3机构和职责

12.2.3.1高新开发区环保机构和职责

(1)机构设置

吉安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土地规划环保局,隶属吉安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直接领导,全面履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有效地保护高新开发区的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

(2)机构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协助高新开发区最高管理者协调高新开发区开发活动与环境保护活动。

②协助高新开发区最高管理者制定高新开发区环境方针:

制定高新开发区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包括监控计划等。

③负责监督与实施高新开发区环境管理方案;负责制定和建立高新开发区内有关环保制度与政策;负责高新开发区的环境统计工作、污染源建档,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④负责监督高新开发区环保公用设施的运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⑤负责对高新开发区开发活动者进行环境教育与培训。

⑥负责有关环境事务方面的对外联络,如及时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环境政策和法规的颁布与修改并及时贯彻和执行,负责对公众的联络、解释、答复和协调有关高新开发区涉及公众利益的活动及相应措施。

⑦建立高新开发区内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制度。

⑧努力促进高新开发区按照IS0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2.2.3.2 企业的环保机构和职责

(1)机构设置

各个新建项目建成后,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建议大、中型企业设置环境管理科,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领导,由环保技术专职人员组成;小型企业设置专职或兼职环境管理人员。

(2)机构职能

环境管理科主要职能是研究决策本企业环保工作的重大事宜,并负责企业环境保护的规划和管理,有条件的下设实验室,负责企业的环境监测任务。

(3)机构职责

  ①环境管理科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企业最高管理者协调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

●协助企业最高管理者制定本企业的环境方针、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包括监控计划等;

●审定环保装置的操作工艺,监督环保装置的运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超标收费业务;

 ●协助高新开发区土地规划环保局的环境管理工作;

●调查处理企业内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促进企业按照IS0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2.2.3.3 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1)“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规定新建项目要有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由于高新开发区采用区域污水集中治理,相对单个项目的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将减少,但为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新建项目在对污水处理时,应严格按照允许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标准进行治理和管理。

对环境空气污染源、噪声排放源的治理及固体废物的处置,则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排污收费制度

根据高新开发区运作的特点,在执行排污收费时,对于水污染收费应按区域污水管理运行要求进行管理和收费,对于空气污染的排污收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所有进区的单个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我国政府及江西省环保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污染物的排放量、许可排放去向等。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通过高新开发区下设的土地规划环保局按规定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12.2.3.4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1)高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

①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

②高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

●高新开发区污水系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排水系统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合理规定其废水允许排放量和各项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并按照企业的实际废水排放情况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督,严禁以下各类废水进入高新开发区污水管网:

严禁排入腐蚀下水道设施的废水;严禁向污水管网排放含有剧毒物质(如氰化钠、氰化钾等)、易燃、易爆物质(如汽油、煤油、重油、润滑油、煤焦油、苯系物、醚类及其它有机溶剂等)的工业废水;严禁向污水管网排放含有过多悬浮固体的工业废水;所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得影响高新开发区污水厂的了正常运行,即不得影响生物净化过程,不得影响污泥的处置、处理与利用,也不得影响废水经净化后的再利用。

 ●对于工业废水的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应具有应急处理的能力,应建立必要的自动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水处理厂受到冲击。

 ●搞好厂区的环境美化,种植绿化带,避免恶臭污染,对污泥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高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必须与高新开发区工程建设相衔接。

 

(2)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①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管理目标

 固体废物处置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前处理、清运等;对于工业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并确保进行相应的前处理、减容和防止二次污染:

对于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确保区内卫生条件。

②固体废物中转储存管理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必须按照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固体废物,特别要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选址要远离居民点。

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之前,高新开发区及其区内产生废物的企业要根据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并向承运者和接收者提供安全防护要求说明,固体废物的托运者、承运者和装卸者应当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散逸、破损的措施。

12.3 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管理是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实施预防性政策的基础工作。

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包含了政府、排污企业等各方面的职责。

12.3.1 事故源管理

 事故源管理的目标是预防污染源排放事故的发生,在事故排放发生时做好减轻损失和善后工作。

事故源的管理落实在各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般由企业安全环保科主管企业内的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

(1)制定并实施企业内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具体措施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一般包括:

 ● 制定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运输、使用规程;

 ● 配备救火应急设施,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对主要污染物制定定期监测的制度,发生问题及时反馈;

 ●健全各污染物排放口的超标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停止向外排放;

●为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污染物应急缓排措施,如蓄水池等;

●污染控制设施操作的人员,需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包括相关污染物的毒性、危害、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设施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的急救、应急措施等;

● 严格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运输及控制去向等管理制度。

●加强对车间操作工人的安全、环保教育。

包括相关原料、产品、中间体的特性、毒性等:

正确的操作规程及潜在的风险;散落后对人体、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散落发生时的急救、应急措施等;

(2)制定企业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内应制定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通报流程;

● 针对各类污染物及排放特点,明确应急措施的内容,并且相关操作、管理人员做到应知应会;

●确立事故上报制度。

如已形成污染物超标排放事故,在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其蔓延的同时,应上报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12.3.2区域风险管理

区域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对众多的污染源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监督检查。

对集中供水水源、水产养殖和休息娱乐场所水体的保护;居住集中地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等。

区域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在吉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协助工作。

12.3.2.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条例

  针对风险产生的环节,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办法:

●危险品的运输管理办法,可指定包装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段等;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人处罚的相关条例;

12.3.2.2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组织机制

吉安市环保局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组织机制。

在国家、省级环保管理法规、条例的基础上,针对高新开发区内生态风景区、居民区、工业区并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条例、管理规划,明确执行的标准。

建立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评估;事故风险预测、应急处理技术、恢复性措施的研究开发;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实施等工作。

建设一支应急队伍,针对高新开发区内可能产生的风险事故,经常进行专业知识、技术的学习和演练,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处置及恢复工作。

12.3.2.3严格新建项目审批、验收制度

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高新开发区开发的规划要求,减低人群健康、生态系统受影响的风险;明确各项目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产生量,了解风险事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价,可事先拟定可行的风险控制行动方案。

通过项目监测,保证项目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稳定性,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并确定项目的排放物排放种类及其排放量、在区域中的污染负荷。

12.3.3环境监控

针对高新开发区取水口、排污大户进行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取水口的水质需要连续监控。

对排污大户废水、废气定期监测,监督企业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督促企业不放松对事故源的管理。

12.4 高新开发区环境监控体系

12.4.1 环境监控体系的建立

为了实现高新开发区环境目标,高新开发区需要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控体系。

该体系的主要功能为监测高新开发区环境质量的时空变化:

判断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确定高新开发区环境污染控制对策的效果:

根据监测数据及其它环境资料,分析研究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规律;为进区新建企业的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

为高新开发区的环境管理部门收集环境信息;为高新开发区的进一步开发,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适时资料。

高新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由高新开发区土地规划环保局负责创建,环境监测应委托地区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实现,如由吉安县环境监测站代理。

12.4.2 环境监测要素和监测层次

(1)环境监测要素

根据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吉安高新开发区规划项目的排污特征及将来的发展规划,确定环境监测的要素为环境空气、环境水体(地面水和近岸河水)及环境噪声。

(2)环境监测实施机构

高新开发区投入正常运行之后,高新开发区内的环境监测、特殊污染监测、监督管理监测可委托吉安市环境监测站承担,企业内的污染源监测可由各自建立的实验室(站)负责。

12.4.3 环境监测计划

12.4.3.1 环境空气监测

(1)固定点监测

①位置:

规划区一处代表高新开发区(此位置地处高新开发区中心),一处吉安县环保局现有的环境监测点(此监测点亦为吉安县环保局常年监测点)。

②要求:

监测时间及频率:

一年监测一次,每次监测连续五天;

条件成熟时设置固定点监测采用全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连续监测;

同时自动测量风向、风速、气温、气压;

监测因子的选定:

SO2、TSP、PM10。

(2)区域性监测

①位置:

除上述二个固定监测点外,在区内主入口右侧居民区内设一个监测点。

②要求:

监测时间及频率:

一年监测一次,每次监测连续五天;

同步观测风向、风速、云量、气温和气压;

监测因子的选定:

SO2、TSP、PM10。

(3)监测方法

环境空气监测方法列于表12.4-1中。

表12.4-1  环境空气监测方法

监测因子

采样方法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SO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262-94

NO2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5435-95

TSP

滤膜富集法

重量法

GB/T15432-95

12.4.3.2 水环境水质监测

(1)位置

①拟建污水厂排放口断面上游100m断面处;

②拟建污水厂排放口断面处;

③禾河与赣江交汇处上游100m断面处(禾河方向)(即禾河水质监控断面);

④五岳观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断面处(即赣江神岗山例行监测断面);

⑤梨山水库处。

(2)要求

监测时间及频率:

报告批复后一年监测一次,在枯水期进行,每次连续监测两天,同时测定流速及水位。

监测因子:

pH、CODCr、DO、BOD5、NH3-N、Cr6+、石油类、Zn、Cu、Pb、总磷、总氮。

水质分析方法列于表12.4-2中。

表12.4-2     地表水水质分析方法

水质参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水温

温度计法

GBl3195-91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CODCr

重铬酸盐法

GBll914-89

DO

碘量法

GB7489-89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9

NH3-N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ll893—8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ll894-89

Cr6+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7-87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16488—1996

Zn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Cu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Pb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水样采集保存参照《水质采样方案技术设计规定》(GBl2997-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l2998-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91)执行。

12.4.3.3 环境噪声监测

(1)固定点监测

①位置: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旁一代表高新开发区;

②要求:

 监测时间及频率:

一年监测一次;每次按昼、夜两时段进行监测;

条件成熟时设置固定点监测采用全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连续监测:

(2)区域性监测

 ①位置:

 根据高新开发区的功能区划选六个噪声监测点,分别代表居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二类工业区、一类工业区、105国道边界和区内干道。

 ②要求:

 监测时间及频率:

一年监测一次,每次按昼、夜两时段进行监测;

 监测因子:

Leg、L10、L50、L90及SD。

 ③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349—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12.4.3.4 污染源监测

(1)废气排放源监测

①对象:

进区企业的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排放筒。

②方法与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2)区域无组织排放监测

为监测控制地区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建议在重点企业的厂界设置监测站位。

可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每季度一次,在重点企业厂界处监测空气中特殊因子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浓度。

 (3)废水排放源监测

①对象:

高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口及区内各企业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②方法与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

对流量及CODCr、石油类、NH3-N等主要污染因子如果条件许可要进行在线控制。

12.4.4 环境监测费用估算

根据上述环境监测计划,条件成熟时新建噪声固定监测点和大气环境固定监测各一座,通过对江西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调查,现将高新开发区环境监测计划费用估算。

表12.4-3  高新开发区环境监测计划费用估算

大气环境监测

水环境监测

噪声监测

污染源监测

大气固定源设备

(万元)

噪声固定源设备

(万元)

费用(万元/a)

10.0

5.0

2.0

5.0

100.0

50.0

合计(万元/a)

22.0

150.0

通过对高新开发区环境监测费用的估算,可知高新开发区建造大气固定监测点和噪声监测点所需一次投入的设备费约150.0万元,每年进行环境监测的费用约22.0万元。

12.5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12.5.1清洁生产的目的

清洁生产是对产品和产品的生产过程采用预防污染的策略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它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益和减少对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1)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降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2)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安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3)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实行清洁生产可实现合理利用资源,减缓资源的枯竭,节水、节能、省料,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消减甚至消除废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生产和产品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减少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12.5.2循环经济的目的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一条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是一种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为“资源→产品→废物”,经济增长主要依靠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费资源以及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

循环经济则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将人类经济活动组织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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