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二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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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二次采购需求

巢湖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二次)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017CHFZ0413

2、项目名称:

巢湖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二次)

3、项目概况:

巢湖市区域内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由转运站运输至万山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或者银屏中材生活垃圾焚烧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垃圾运输服务。

项目包括:

健康站、城西站、湖光站、城北站、光明站、东坝站、向阳南路站、亚光站、望城站共计9座垃圾站垃圾中转运输及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及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和内外墙体粉刷等服务。

4、项目预算:

213.45万元/年

5、包别划分:

1个包

6、服务期限:

3+X(0≦X≦2),一年一签

7、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或相近内容;

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投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内容:

巢湖市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包括国家、省、市各种检查,所有节假日期间和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巢湖市区域内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由转运站运输至万山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或者银屏中材生活垃圾焚烧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垃圾运输服务。

项目包括:

健康站、城西站、湖光站、城北站、光明站、东坝站、向阳南路站、亚光站、望城站共计9座垃圾站垃圾中转运输及生活垃圾中转站内所有压缩设备、除臭设备、垃圾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垃圾站主体结构(墙体)的粉刷等维护工作。

2、承包范围:

健康站、城西站、湖光站、城北站、光明站、东坝站、向阳南路站、亚光站、望城站的生活垃圾运输,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运至万山垃圾处理厂填埋区、银屏中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垃圾运点填埋(焚烧)。

3、承包规模:

生活垃圾运输量没有最高和最低限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以下为各站现有相关参考依据,投标人应依据下列数据对承包规模做出自我判断。

中转站

名称

地址

运输车辆及车况

车辆

总投入

往返运距

(km)

1、健康站

健康中路

(世纪联华对面)

皖A84298福龙马FLM5160ZDJD4压缩式垃圾车;2016年3月购置

31万元

至万山22KM(往返)

至中材38KM(往返)

2、城西站

环城路

(西苑广场旁)

环卫026:

凤凰FXC5158ZLJE封闭式环卫专项垃圾运输车;2012年3月购置

20万元

至万山24KM(往返)

至中材36KM(往返)

3、湖光站

老湖光路

环卫037:

金银湖WFA5121ZLJB环卫专项垃圾运输车;2011年6月购置

20万元

至万山24KM(往返)

至中材40KM(往返)

4、城北站

长江西路

(铸造厂立交桥下)

皖A85208福龙马FLM5160ZDJD4压缩式垃圾车;2016年7月购置

31万元

至万山22KM(往返)

至中材42KM(往返)

5、向阳站

向阳南路

(加气站旁)

皖A80261天载KLT5121ZML密封环卫专项作业车;2011年12月购置

20万元

至万山26KM(往返)

至中材40KM(往返)

6、东坝站

东坝口处

(世纪大道东北侧)

皖A80402天载KLT5121ZML密封环卫专项作业车;2011年12月购置

20万元

至万山24KM(往返)

至中材38KM(往返)

7、光明站

太湖山路与裕溪路

交界处

皖A80840天载KLT5121ZML密封环卫专项作业车;2014年9月购置

20万元

至万山26KM(往返)

至中材46KM(往返)

8、亚光站

亚光路

(居巢经开区)

光明站、亚光站、望城站三站合一辆车

20万元

至万山34KM(往返)

至中材42KM(往返)

9、望城站

望城南路

光明站、亚光站、望城站三站合一辆车

20万元

至万山32KM(往返)

至中材30KM(往返)

备用车辆:

1、皖A81350,2013年3月购置

2、皖A80851,2012年9月购置

50万元

20万元

注:

(1)遇到因城市建设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道路封闭必须绕行的,不予增加费用。

(2)遇到中转站因维修无法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运力,不予增加费用。

(3)本项目涉及的各中转站若因工作需要关停,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关停时间,并解除该站垃圾外运约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任何损失费用。

4、承包期限:

3+X(0≦X≦2),一年一签(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实际接管时间开始计算)。

中标人合同期满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续签条件,经采购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以按照中标价续签合同。

5、作业时间:

根据各转运站实际运输的时间执行,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运输,满足24小时运输需要。

每天下午16时之前进站的垃圾必须于当天运出垃圾站。

6、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

7、运输车辆配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垃圾运输及转运车辆共9辆,由采购人提供,并无偿提供给中标

人使用,中标人需承担承包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燃油等费用。

现有车辆、箱体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要时,中标人需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更新,对添置的车辆、箱体必须与现有站内设施相匹配,添置的车辆、箱体技术参数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后,再行购买。

中标人为本项目添置的所有车辆或箱体产权归中标人所有。

(如果合同到期中标人变更,原中标人按照8年折旧出售给新中标人)。

8、各垃圾站压缩设备按照国家规定达到更换年限后,采购人负责采购更换;没有达到更换年限,压缩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承包人无条件维修。

9、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10、质量要求:

符合《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11、人员要求:

中标人中标后需在巢湖市市区建立固定办公场所,设立项目负责人、督察员、文员、安全员等,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二)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

1、采购人将车辆、垃圾站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后移交给中标人。

承包期满后,车辆、垃圾站移交时,中标人必须对车辆、垃圾站设备等进行维修至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2、中标人须承担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人员工资含工人工资(不少于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保,以及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大中小维修、日常保养和油料(含附属油)费用以及年度保险费、检测费、审验费、车船使用税费,另必须购买每人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年度体检费、防暑降温费等、采购人部分的考核经费、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工具、服装、车辆、设备投入、机械折旧费、日常维护费、除臭设备费、燃油费、各种耗材、应急保障等)、“牛皮癣”清理、应急预险费等与本项目作业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中标人须承担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产生的责任、经济损失及一切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

4、中标人须承担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被扣车、扣证、扣分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中标人须优先录用采购人原有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及各垃圾站设备操作工。

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操作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统一制式工服(工服中标准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作,每年春夏秋冬装各2套)。

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辞退采购人原有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操作工,遇特殊原因或采购人原有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确需辞退的,须报采购人备案。

6、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规范的用工合同,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意外伤害险。

要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劳保费等(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和劳保费必须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纳入员工工资范围内,必须另行发放)。

中标人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合同及保险手续应送采购人备案。

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7、中标人须承担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费用。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预算:

213.45万元/年。

2、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2、投标价测算参照2017年6月中国石化实时油价。

3、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以后不再调整。

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向采购人详细咨询或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

4、在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正式签署《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承包合同》。

逾期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资格顺延给评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企业。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垃圾运输车辆及移动压缩设备的使用功能。

中标人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享有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管理权,同时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养责任。

采购人有权要求并监督中标人对车辆及时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

6、中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依据考核结果,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

(六)、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采购人将不予调整中标价。

(七)、防暑降温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的,承包人按双倍补发。

注:

此项费用要另行发放,不得纳入工资范畴。

防暑降温费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合肥市属于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每年6月至9月(以气象部门预报为依据,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时,予以降温补助10元/人/天);加班费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补助,并执行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标准(计算加班费时应区分节假日的不同,按规定标准按日计算、统计,计算依据不低于本项目配备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八)、如遇巢湖市及以上各级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投标人须服从市、局统一安排,增加作业人员,延长作业时间,所需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

(九)解除合同和合同期满后续约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且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1)履行合同始12个月内考核低于80分达到3次(包含80分)的;

(2)因中标人原因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在重大保障、创建迎检期间,因管理不力被上级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3)在承包期限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站管理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被城管局督察一年内两次书面通报批评的,经采购人同意,承包合同予以解除;

(4)不服从管理,被城管局书面请求并经采购人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其中一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续签合同和奖励条件

(1)中标人合同期内每年至少有10个月考核为90分以上,并在“创建”和重大保障期间未被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三年服务期期满后可以按照中标价续签合同。

(2)一年中12个月每月考评分均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采购人按当年实际支付运输费用的1%奖励给中标人。

一年中12个月每月考评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采购人按当年实际支付运输费用的0.5%奖励给中标人。

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十)监督管理和考核

采购人依据有关考评细则和社会监督等,对中标人进行作业考核,以其考核结果作为对作业企业履行合同的评价、奖罚依据。

附件1:

巢湖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2:

巢湖市生活垃圾运输规范和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3:

廉洁诚信经营协议。

 

附件1:

巢湖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考核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管理,促进生活垃圾中转站市场运营健康发展,确保生活垃圾运输及时、安全、环保,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依据

以《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为依据,细化内容,量化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评定。

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内从事生活垃圾运输任务承包运营的社会企业,每家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一)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二)车辆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作业人员岗位设定、履责情况;

(四)作业规范和质量情况;

(五)工资、福利发放和社会保险办理情况;

(六)综合能力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全市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市环卫处具体组织实施。

1、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环卫处”)负责牵头组织、暗访抽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市万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或中材垃圾焚烧场负责生活运输车辆容貌管理、污水滴漏、称重计量等终端考核工作。

2、市城管局、环卫处负责日常督查考评工作。

(二)考核标准

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管理考核标准参照合肥《巢湖市生活垃圾运输规范和质量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执行。

(三)考核形式

1、日常考评:

市环卫处督查科(业务科)负责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对照《评分细则》,每日对辖区内承包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任务的进行检查、考评、打分,建立检查考评工作台帐,认真记录运输车次、离站时间、规范作业、安全生产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月报表。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后3天内将上一个月的月报表和承包运营考评结果报送市环卫处分管领导。

2、抽查暗访:

环卫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生活垃圾中转站站容站貌、设备运行、垃圾中转运输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检查扣分与平时管理有重叠时,不重复计分)。

3、终端考评:

环卫处在计量处,利用摄像监控、人工巡查等方法,依据《评分细则》中“一般规定”第1条和“作业质量”第1、2、3、4、5条的标准严把进场关口,实施终端考核评分,于每周一上午(法定假日顺延)将上一周评分结果上报。

对检查时发现的严重问题及上报。

五、分值评定

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的得分由日常考评、抽查暗访、终端考评三项评分组成,每项考评的月度平均得分为该项当月考核成绩,分别按40%、20%、40%的比例计入月度得分,作为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任务承包运营企业的月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每月考评结果作为市环卫处对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服务承包运营企业兑现承包经费的依据。

(一)奖励

1、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全额划拨上月承包经费。

2、年终对年度平均得分较高的予以奖励。

全年12个月每月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给予奖励;全年12个月每月得分在95分--98分的给予适当奖励;全年12个月每月得分在9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处罚

1、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不含95分)以下,以100分为基准,按照1分500元的比例进行扣除,违反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标准执行。

2、被省、市媒体曝光,或被省、市领导批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月考核结果中直接扣5分。

3、每月平均分数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在承包期内,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承包企业一年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评为不合格,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管理不到位被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运营企业负责。

4、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含2人)以上的(非第三方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承包资格,

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运营企业负责。

七、特别规定

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承包运营企业如违反《评分细则》中如下条款的,除在当月考核结果中扣分外,直接扣除承包费用,具体如下:

(一)运输车辆沿途泼撒垃圾或滴漏污水等,每次扣2分,扣除1000元;

(二)未按时完成清运垃圾任务,站内垃圾堆积,未做到日产日清,每次扣10分,扣除5000元;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垃圾运输不及时、影响中转站正常转运一年内超过2次的(不含),给予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生活垃圾未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偷倒垃圾,每次扣20分,扣除3万元;再次发现违反此规定的处罚5万元,给予解除合同,并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恶意往生活垃圾中掺水或非生活垃圾,发现1次扣10分,扣除5000元。

再次发现违反此规定的处罚该企业2万元,并解除承包合同;

(五)运输车辆进入指定区域后不倾倒或不完全卸载,重复称重计量,发现一次扣10分,扣除5000元,再次发现违反此规定的处罚该运输企业2万元;

(六)承包运营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市环卫处不予支付承包经费。

本办法由巢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巢湖市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规范和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得分

1、车容整洁:

车辆没有及时清洗(雨雪天视情),车体外部有污物、污垢,每次扣0.2分;恶意遮挡车牌或车牌号码不清晰、不完整,每车次扣0.5分,车体上没有喷印隶属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牌或喷印后字体不清晰,每车次扣0.5分。

2、规范作业:

夜间运输垃圾时,工作人员大声喧哗,任意鸣笛,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每车次扣1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定,每车次扣0.2分;垃圾运输车辆违规上高架,发现一次扣1分。

车辆未安装GPS或已安装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例扣0.5分;未与市、区局联网的扣1分。

3、记录完整:

对出站垃圾未建立记录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0

1、清洁运输: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乱吊挂、拖挂、后挡板夹带垃圾等,每车次扣0.5分;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的,每车次扣2分。

2、定点倾倒:

生活垃圾必须直接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乱倒、偷倒生活垃圾每车次扣10分。

3、服从管理:

运输车辆在处理场所倾倒垃圾时不服从现场管理,发现一次扣1分。

4、计量准确:

运输车辆在垃圾处理场内重复过磅计量,发现一次扣10分。

5、杜绝掺假:

恶意往生活垃圾中掺水或非生活垃圾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解除承包合同。

6、日产日清:

未按时完成生活垃圾清运任务,站内垃圾堆积,未做到日产日清,每次扣2分。

对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垃圾运输不及时、影响中转站正常转运一年内超过2次的(不含),给予解除合同。

7、运输车辆车容不整有明显污渍、锈迹,转向灯、刹车灯损坏或缺失、号牌遮挡的每车次扣0.2分;

8、运输途中造成垃圾抛撒每车次扣0.3分。

2.生活垃圾中转站内存在牛皮癣的每处扣0.1分;

9、生活垃圾中转站卫生责任区范围内有垃圾抛撒、乱堆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操作不规范,出现人为机械损坏责任事故每次扣0.5分;

10、看守房、操作间乱堆放杂物或废品的每处扣0.2分。

3.灭蝇、除臭工作无工作计划扣1分,灭蝇除臭设施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灭蝇除臭工具的,灭蝇除臭作业时人员无防护措施的,灭蝇、除臭工作不及时导致站内有大量蝇虫或产生恶臭的各扣1分,灭蝇除臭作业不使用环保生物药剂违规使用化学灭蝇药水如敌敌畏等行为的,一次扣2分。

11、对上级布置工作落实不力,经督办后仍未落实的,每超督办时限一天扣1分。

12、因工作违规被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根据现场情况扣1-3分。

5.被巢湖市领导点名批评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每件扣5分,被合肥市级及以上领导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件扣20分。

13、在合肥市“三线三边”检查中因管理不到位被扣分的,酌情扣1-2分。

60

安全生产

规范管理

1、安全生产:

不按规程操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2万元),扣5分(每月仅限一次);无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10万元的,或出现重伤2人以下(不含2人),当月考评不得分,扣除全部承包费用。

出现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含2人)以上的(非第三方责任),取消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重伤标准详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设备维护:

车辆、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规范用工:

未签订劳动合同每发现一例扣1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发现一例扣1分。

4、权益保障:

未按时、按规定支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次扣1分;因管理不善或未按规定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等原因造成人员上访查实的,每次扣2分。

5、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不健全的扣1分;无管理制度的扣1分;作业场所各项规章制度不上墙的,扣1分。

6、在重大保障、节假日或其他临时性任务时,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0

合计

100

 

附件3:

廉洁诚信经营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行为,落实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坚持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的条款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许经营合同和廉政建设规定,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诚信守法的意识;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廉洁、诚信、透明的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群众利益;

4、一方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诚信的行为,应予以拒绝并要求对方纠正,并及时向对方监督检查部门投诉和举报;

5、双方在调查处理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均须给对方以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二、甲方应遵守的条款

1、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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