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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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

—————————信息学办发[2015]15号—————————

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按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具体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为了做好此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拟定了本通知,希望各研究生班级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定工作。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附件2:

《信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附件3:

博士申请奖学金文章清单

附件4: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主题词: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抄报:

校研究生院、信息学院党委

抄发:

信息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印制单位: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时间:

2015年10月14日

打字:

邱菊校对:

齐丽审核:

石昌远共印30份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的协调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科研、甘于奉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每年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及各学院(部)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分配。

第二章适用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历研究生教育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非在职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1.超过正常学习年限的(硕士正常学习年限为2.5年〈2013级为2年〉,博士学习年限按照4年,直博生正常学习年限为5年);

2.拖欠学宿费,未进行学年注册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4.学习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除满足条件1、2、3、4之外,硕士研究生需在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中获得一等奖学金,非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如在学院收取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的支撑材料截止日期后至当年8月31日之间,获得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东信院发[2013]14号)中认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等,经重新计算后,可以申请参评当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6.除满足条件1、2、3、4之外,博士生应至少发表1篇被EI或SCI检索的论文,或者至少发表1篇符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中认定的论文。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分配。

全日制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与一级学科的相近性合并分配。

第一组:

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第二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三组:

信息与通信工程;第四组:

电气工程;第五组:

电子科学与技术。

各组之间名额分配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

组内名额按照人数分至二级学科。

名额的整数部分按二级学科内本年度奖助学金排名(考虑新增材料后排名)依次分配。

名额有小数部分的各二级学科中整数名额外排名最高的硕士以及凭特殊条件在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中获取一等奖学金但排名未进入名额整数部分的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一级学科内二级学科整数名额总和外的剩余名额。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按照一级学科划分名额。

第一组: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第二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三组:

信息与通信工程。

各组之间名额分配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与各类命名奖学金在同一年内均不可兼得,与东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D类奖励不可兼得。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适用原则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硕士按照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排名(考虑新增材料后排名),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规定参评条件提供支撑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材料(荣誉、论文、发明、专利等)时限原则上应在上一学年内(即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进行。

确定学院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奖励的表彰形式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上级部门规定的进度安排,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它不实的行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立即撤销其称号,追回已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9日

附件2:

信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名额分配及学科涵盖

信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

博士研究生24人、硕士研究生45人。

根据《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具体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及一级学科涵盖专业如下:

一级学科名称

涵盖二级学科名称

名额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系统仿真与应用、

导航、制导与控制、物流优化与控制、生物信息技术、复杂系统综合自动化、综合电气化及自动化

14人(注:

电气工程学科不超过1人)

电气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及应用

8人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2人

(二)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及一级学科涵盖专业如下:

一级学科名称

涵盖二级学科名称

名额

备注

整数部分名额

总名额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7

21人

1.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不超过1人;

2.各二级学科小数点后名额合计3人。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1

系统工程

1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1

导航、制导与控制

0

控制工程

8

仪器科学与技术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

电气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

4人

各二级学科小数点后名额合计2人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

电气工程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1

13人

各二级学科小数点后名额合计1人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4

计算机技术

5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2

6人

各二级学科小数点后名额合计1人

信号与信息处理

1

电子与通信工程

2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路与系统

1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院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自愿申报,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班级,班长负责收集、整理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交至各辅导员。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自愿申报,直接将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初步评审结果。

(五)学院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阶段,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材料

(1)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以下网址下载

(2)相关成果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控制类博士准备4份复印件,每份前附论文清单,上面有导师签字;计算机类博士准备3份复印件,每份前附论文清单,上面有导师签字;信息与通信类博士准备2份复印件,每份前附论文清单,上面有导师签字;控制类硕士准备4份复印件,每份前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计算机类硕士准备3份复印件,每份前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信息与通信类硕士准备2份复印件,每份前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其中,学术论文已发表的,要求复印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首页等主要信息页面(不要把全部论文复印,去年用过的材料不要重复使用);学术论文录用但未发表的,要求复印录用通知、交款收据。

(3)填写电子版的《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2.时间要求

硕士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16日前交至班级,班长于10月16日下班前将班级所有申请人材料交至辅导员。

博士个人申请材料尽量于10月16日下班前交至辅导员,最终截至时间为10月17日中午12点。

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参评。

(二)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15—17日12:

00,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

2.10月17—18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

3.10月19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步评审结果。

4.10月19—23日,对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设在二舍东二楼,举报电话:

83687151,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研究生院。

 

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3

博士申请奖学金文章清单

学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导师

专业

电话

序号

检索类型

刊物或会议级别

期刊或会议名称

作者顺序

论文

题目

刊登时

间及页码

会议时间地点

及举办单位

是否

已检索

备注

1

2

3

4

5

6

7

导师签名

辅导员签名

学院意见

注:

 1.发表的论文必须附该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所附材料序号应与上表序号相对应,是会议的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及举办单位。

  2.论文录用通知必须由编辑部盖章生效,并复印与论文一起编号。

3.上表中论文需按SCI(本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他)、EI(本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他作者)、其他论文顺序排列。

   4.被SCI、EI、ISIP等收录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收录证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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