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同名23107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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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同名23107)

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

 

总 说 明

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2004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及定额统一基价表》基础上进行修编的,既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定额计价。

二、本定额适用湖北省境内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预算控制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

上册包括:

“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中册包括:

“市政管网工程一;下册包括:

“钢筋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土石方工程执行《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定额子目。

本定额的册、章、节划分是参照《规范》设置的,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六、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劳动组织、施工工艺和合理的工期编制的,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分技术等级,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人工工日单价取定为:

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凡本定额材料栏内未注明单价的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

(3)本定额的周转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租赁脚手架除外)。

(4)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零星材料费,单位以“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名称

预制混凝土

现浇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

坍落度

10-30

30-50

30-50

110-130

九、本定额结合湖北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如下调整:

(1)定额中脚手架钢管及钢管配件的含量由摊销量改为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

(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入模价”列入基价。

“入模价”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包括了出厂供应价、运输费、泵送费(含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费用。

十、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费用另计。

十一、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小型施工机械等未列入定额,其费用在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是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计取的。

(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十二、行车干扰影响的调整:

不能封闭交通的工程,行车干扰影响包括行车、行人的干扰,路面保护,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等,和不断交通而使人工、机械降低效率。

有行车干扰时,根据行车干扰影响的程度,消耗量按人工和机械乘以下调整系数计算:

行车密度(标准车/昼夜)

10000以下

1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70000

70000以上

调整系数(%)

不调整

2

4

6

8

十三、本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废品率及安装(打桩)废品率,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分别增加废品损耗率。

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废品率

安装、打桩废品率

构件制作

构件运输

构件安装、打桩

各类预制

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0.8%

0.5%

A×1.015

A×1.013

A×1.0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0.4%

1.5%

A×1.02

A×1.019

A×1.015

注:

1.A为施工图计算构件的工程量。

2.预制混凝土桩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制作。

若预制混凝土桩及预制混凝土构件为外购成品,成品价中包括了出厂供应价、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其表格中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废品率不计算,仅考虑构件安装,打桩废品率。

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各册、.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中注明允许换算后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列入直接工程费。

2.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3.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5.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

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调整。

6.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标准编制,如有地下水按设计要求,套用本定额的相应子目;如需降水,套用“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子目。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道路工程

说  明

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共五章451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市政管网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六、本定额凡使用石灰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路基处理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软基加固处理。

二、强夯波及面积是指设计图纸外边夯点轴线加最近两轴线间距所包围的面积。

(详见后页示意图)

三、改换灰土、炉渣、片石子目包括放样、挖土工序。

四、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换算砂含量,其它不变。

五、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六、土工格栅价格按标准每延米抗拉强度单向80kN,双向30kN取定,实际抗拉强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强夯分满夯、点夯区不同夯击能,按设计图以强夯波及面积计算。

如下图所示:

面积=(L+a)×(L+a)

二、改换灰土、炉渣、片石、回填石灰土子目区分不同操作方式,均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三、抛石挤淤按设计抛石量以m3计算。

四、砂桩、石灰砂桩区分不同桩长、直径、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袋装砂井按设计尺寸以m计算。

五、塑料排水板区分不同长度以“根”计算,铺土工织物布、按实铺设面积以m2计算。

六、土工格栅按实铺设面积以m2计算。

七、沟槽回填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

说  明

一、路床(槽)整形项目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二、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项目。

三、石灰土基、多合土基铺筑时,需进行养生,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四、各种底基层做为面层封顶时,当需加水碾压时,加水量不考虑。

五、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

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六、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

七、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

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40cm以内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以此类推。

八、定额中粘土按就近取土考虑,若外购土,定额取定价26.72元/m3,去掉定额中的“()”重新计算基价。

九、消解石灰,集中拌合套集中消解石子目,原槽拌合套小堆沿线消解石灰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纸计算。

路面边无卧石、站石、缘石基础的,设计未明确,每侧加宽值按30cm计算。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按设计摊铺层的面积之和计算。

三、道路基层工程量按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第三章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等项目。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

当设计有筋时,套用“钢筋工程”有关子目。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

五、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六、路基上如铺土工布套用路基处理有关定额子目。

七、贴缝土工布适用于水泥砼改造工程。

八、检查井、雨水口周边加固处理项目分别是参照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检查井处理通用图》(图号YTL-05~YTL-08、YTL-10)计算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当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

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三、伸缩缝以面积为计算单位。

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路面宽*设计路面厚。

四、道路面层按设计图所示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以m2计算。

五、土工布贴缝按砼路面缝长乘以设计宽度以m2计算,(纵横相交处面积不扣除)。

六、检查井、雨水口周边加固以座计算。

第四章人行道及其他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整形、边沟成型、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安砌等子目。

二、人行道整形项目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沟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四、多合土运输按m3计算,损耗系数按3%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预制砼彩色步砖、花岗岩人行道板安砌广场砖按实铺面积,区分不同材质,以m2计算。

二、花岗岩人行道板伸缩缝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侧缘石、侧平石垫层区分不同材质,以m3计算。

四、侧缘石、侧平石按设计长度,区分不同材质规格,以m计算。

五、混凝土预制块预制区分不同部位,以m3计算。

六、砌筑树池、花岗岩树穴石铺设按设计长度,区分不同材质,以m计算。

七、花岗岩站石安砌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第五章交通管理设施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安装,标志牌安装,其他安全设施和路面标线,清除标线等子目。

二、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考虑工厂加工,工作内容中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输。

“标牌支架等零星构件”指普通型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零星钢结构制作。

三、标志杆及门架安装不包括基础土方、基础制安、地脚螺栓预埋,应单独计算。

四、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门架标志牌,小型标志牌为面积在1m2及以下的带肋铝板反光标志牌,大型标志牌为1m2以上、安装在一般标志杆上的普通反光标志牌及挤压板反光标志牌。

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均为挤压板型。

五、铝背基反光膜用于粘贴在混凝土墙面上,引导车辆及行人。

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

路面突起标志采用粘合剂粘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六、零星标线适用于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和箭头、字符等单个标记的计算。

分道线按纵向标线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门架、支架制作工程量按重量计算。

二、交通标志杆安装除双柱标志杆外按单根计算,双柱标志每两柱构成一根标志杆。

三、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按其安装支柱数计算,单位为“每柱”。

其每柱主材标志牌的实际面积应按设计图纸折算调整。

四、铝背基反光膜按实体面积计算。

五、标线损耗已计入子目中,工程量按实体面积计算。

桥涵护岸工程

说  明

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及装饰、其他工程,共七章616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市政管网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97);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7.《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8.《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当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大于3m,应另行计算。

当超高以及水深大于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2.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钢筋、各类操作脚手架、模板,发生时按“钢筋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六、桥梁钢结构套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第一章桩基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接桩、送桩,人工挖孔、机械成孔、灌注混凝土桩、CFG桩等子目。

二、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如下表:

土壤级别

鉴别方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

砂层连续厚度(m)

砂粒种类

砂层中卵石含量

孔隙比

天然含水量(%)

压缩系数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甲级土

>0.8

>30

≥0.5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高压缩性土壤

乙级土

<2

粉细砂

0.6-0.8

25-30

0.05-0.01

30-60

7-15

25以内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易沉入的中压缩性土壤

丙级土

>2

中粗砂

>15

<0.6

<0.01

>60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细砂层或卵石层,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低压缩性土壤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考虑。

如遇乙、丙级土,按甲级土定额乘以系数。

土壤级别

人工

机械

1.36

1.43

1.80

2.04

四、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五、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执行。

六、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八、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十、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一、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执行。

十二、钻孔桩定额适用于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十三、钻孔桩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

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

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

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岩:

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较坚硬岩:

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硬岩:

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十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应另行计算。

十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s/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十六、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

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十七、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

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泥浆处理及外运,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八、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九、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

二十、钢筋砼方桩、管桩、PHC桩价格包括混凝土、模板、钢筋的价格。

二十一、CFG桩中的CFG是水泥、粉煤灰、碎石的简称。

定额中已包括人工现场转运钻出的土方(淤泥)150m内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四、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

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

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五、人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六、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七、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有关定额子目计算。

八、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钢筋工程”有关子目。

九、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钢筋工程”有关子目。

十、泥浆制作、运输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十一、CFG桩分不同桩径,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第二章混凝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基础、墩、台、柱、梁、板,预制混凝土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的预制、运输等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商品、预制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按15%计取,与设计不符时,可按下表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单位:

10m3

混凝土块石掺量(%)

(%)

10

15

20

25

块石掺量

(m3)

1.62

2.43

3.24

4.05

混凝土掺量

(m3)

9.43

8.63

7.82

7.01

四、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定额中均已包括预制构件装车、船费用在内。

六、预制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的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七、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执行。

八、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九、除安装预制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十、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构件的模板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硐体积不予扣除,硐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硐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三、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五、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当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

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七、运距按场内运输范围(150m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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