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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8

五、附录28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28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37

(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41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41

、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锁经营情况、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景气状况等。

(三)调查方法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统计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实行抽样调查。

对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统计、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对批发和零售业景气状况实行抽样调查。

对重点网上交易情况实行重点调查。

(四)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亿元商品交易市场、连锁总店(总部)、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五)调查范围本制度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主要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体户、连锁集团,以及提供零售活动场所的商品交易市场、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六)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按照主要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各地区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本制度报表中时期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

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采集基础数据,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七)数据发布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以月度新闻稿、国家统计数据库、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等方式对外发布数据,还通过《中国景气月报》、《贸易外经统计年鉴》、《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零售业和餐饮业连锁经营统计年鉴》等出版物对外发布数据。

、报表目录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页码

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4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6

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8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10

连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12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年商品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14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

季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月报

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17

二、调查表式

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年计量单位:

亿元

商品购进额

商品销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进口

岀口

合计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商品购进额

进L商品销售额

出L期末商品库存额

 

按地区分

北京

天津

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

黑龙

西

广

广

西

西

西

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财务状况

 

计量单位:

亿元

合计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按地区分

西

蒙古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流动资产

固疋资产

资产总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

业务

成本

主营业

务税金

及附加

 

 

续表

(二)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

主营

主营

主营业

总计

流动

固定

合计

益合计

业务

业务

务税金

资产

资产

收入

成本

及附加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计量单位:

亿元

合计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按地区分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续表

(二)

商品购进额

商品销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进口

岀口

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计量单位:

亿元

合计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按地区分

西

蒙古

续表

(二)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流动资产

固疋资产

资产总计

资产

负债

总计

流动

固定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

业务

成本

主营业

务税金

及附加

主营

主营

主营业

业务

业务

务税金

收入

成本

及附加

 

资产

资产

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连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总店数

(个)

门店总数

(个)

年末从业人数(万人)

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万平方

米)

商品销售额

(亿元)

商品购进额(亿元)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亿元)

合计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按业态分

便利店

折扣店

超市

大型超市

仓储会员店

百货店

续表

(二)

专业店专卖店家具建材商店厂家直销中心其他

按地区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总店数

(个)

门店总数

(个)

年末从业人数(万人)

年末零售

营业面积(万平方

米)

商品销售额

(亿元)

商品购进额(亿元)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亿元)

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市场数量

摊位数

官业面枳

(万平方米)

成交额

(个)

(个)

(亿元)

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

总计综合市场

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其他综合市场

专业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用具市场农用生产资料市场煤炭市场木材市场建材市场化工材料及制品市场金属材料市场机械设备市场其他生产资料市场

农产品市场粮油市场肉禽蛋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干鲜果品市场棉麻土畜、烟叶市场其他农产品市场

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食品饮料市场茶叶市场烟酒市场其他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纺织、服装、鞋帽市场布料及纺织品市场服装市场鞋帽市场其他纺织服装鞋帽市场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小商品市场箱包市场玩具市场文具市场图书、报刊杂志市场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市场

 

续表

(二)

市场数量

摊位数

营业面积

成交额

(个)

(个)

(万平方

米)

(亿元)

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

体育用品市场

其他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市场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

家电市场

通讯器材市场照相、摄像器材市场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市场

其他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

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中药材市场其他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

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家具市场装饰材料市场灯具市场

厨具、盥洗设备市场五金材料市场其他装修市场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市场汽车市场摩托车市场机动车零配件市场

花、鸟、鱼、虫市场

花卉市场

鸟市场

观赏鱼市场其他花鸟鱼虫市场

旧货市场

古玩、古董、字画市场邮票、硬币市场其他旧货市场

其他专业市场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商品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

年季计量单位:

亿元

指标名称

期末商品库存额

零售额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季

上年同期

本季

1-本季

本季

1-本季

本季

1-本季

本季

1-本季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01

1.批发业

02

2.零售业

03

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其中: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其中:

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按经营地分

城镇

乡村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其中:

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商品零售

其中:

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粮油、食品类

饮料类

烟酒类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日用品类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中西药品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说明:

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I.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

商品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购进包括:

(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购进的商品;

(2)从机关、社会团体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不包括:

(1)企业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

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6)期货交易商品。

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包括在内。

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全价计算商品购进,包括原始进价(或农副产品收购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进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购进金额。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按到岸价格(CIF)、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

价格(FOB)成交,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金额。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进口指直接从国外进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

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统计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包括:

(1)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

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不包括: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因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2)促销

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如加油卡;(5)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等服务性经济活动;(6)购货退回的商品;(7)商品损耗和损失;(8)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9)期货交易商品;(10)自来水供应企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

(2)委托其

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

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

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

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

出口商品一律以

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

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存放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出口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

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零售额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零售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和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生活消费品;

(2)售给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

具体包括:

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商品零售不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

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

用的劳动保护用品;(4)专用于科研的用品和设备;(5)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6)以投资为目的商品,如黄金、收藏品等。

商品库存额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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