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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五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公司地质找矿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单位要坚持“抓生产必须保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安全检查

第四条安全大检查

1、安全检查工作在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的组织,指导下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或由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进行。

2、队每年组织二--三次,各公司(院)每月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

机台每半月一次(设备已损处要拆开检查维护保养)。

3、检查方法:

要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教育,边改进。

检查中注意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对重大问题纳入年计划。

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追究原因、责任。

4、安全检查内容

(1)查领导

(a)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方针政策如何落实的。

(b)各级领导是否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搞好安全工作。

(2)查组织

(a)各级安全部门的组织是否落实。

(b)各级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是否配备。

(c)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技术水平是否能适应工作需要。

(3)查思想

(a)对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指示、决定的态度,执行情况。

(b)对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性的认识,两者发生矛盾处理的态度如何。

(c)各种忽视安全工作的思想障碍。

(4)查制度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b)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遵守。

(c)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5)查纪律

(a)查工作中是否遵守劳动纪律。

(b)查不服从指挥、不听劝阻、随心所欲的现象。

(c)查无政府主义对安全工作影响。

(6)查不安全因素

(a)安全设施、安全信号是否齐全。

(b)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c)安全生产技术操作条件与环境条件。

(d)机械设备完好状况。

(e)危险物品的管理与防火措施。

(f)危房处理。

(g)防尘防毒情况等。

(7)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效果。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长必须在交接班前、后进行检查,应写入班安全日记中。

2、班(组)兼职安全员,每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条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在一年四季的交变时节要组织安全检查,加强防范措施。

2、在元旦、春节、国庆等佳节日中要组织安全检查。

3、在假期中停产后、开工前必须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凡是新入伍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队教育;分队、车间教育;机台、班、组现场教育)熟习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制度、注意事项以后,才能分配工作。

第一级:

队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1)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2)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

(3)一般性安全、环保科学知识教育。

(4)遵章守纪和法制教育。

第二级:

公司(院)教育。

(1)结合工种现场特点,联系实际讲安全管理学、安全工程学,武装理论知识。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

(3)现场机电设备、仪器、可能发生事故的部分、原因和技术操作工艺要求。

第三级:

现场教育。

由机、班(组)长负责。

(1)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教育。

(2)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到现场介绍安全技术操作方法。

定由老工人采取以师代徒的方法,进行传、帮、带,提倡尊师爱徒。

2、新工人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安全部门进行答卷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操作。

不合格的要补课。

答卷留档。

3、对从事危硷性较大的特殊工种(如爆破手、驾驶员,焊工、电工、锅炉工、放射性、高空作业、潜水作业、起重等工种工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第八条参观、实习人员的教育

(1)来单位参观、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参观、实习现场。

(2)凡来队实习,代培的人员,由老师傅带领学习,防止工伤事故。

(3)一切危险区,非经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参观、学习。

第九条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1)凡调换工种的工人和职员,首先要学习新工种的安全制度,技术工艺、安全规程理论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工作。

(2)新工种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应照顾新换工种工人的安全。

(3)被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在新工种老师傅带领熟练后,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利用安全活动日和短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态度教育。

并总结安全技术活动的经验教训。

2、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如黑板报、安全简报、标语等向职工、家属进行宣传。

3、主管生产领导在每月的生产例会上,和每季度安全大检查中总结报告时干部,向全体职工、家属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思想认识水平,解决存在的问题。

4、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本单位事故动向,事故组成要素、连锁反映和防止措施,共同接受教育,加强防御。

四、安全生产档案

第十一条事故档案

(1)档案内容

①事故报告书、登记表、调查报告。

②现场调查记录、示意图、照片等。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伤亡人员诊断书。

④物证和人证材料。

⑤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⑥发生事故时的工作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⑦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自述材料,检查材料。

⑧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有关的文件。

⑨参加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2)档案管理

工伤事故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规定建档和管理,事故建档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立即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档案

(1)档案内容

新职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中层以上教育;班组长教育;全员教育等分别按规定建档。

(2)档案管理

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和管理。

第十三条违章记录档案

(1)档案内容违章人员姓名、单位、工种;违章表现;违章时间;处理意见。

(2)档案管理

违章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

第十四条奖惩档案

(1)档案内容

①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奖励材料。

②对事故责任者(违章者)处理材料。

③安全责任制考核材料。

(2)档案管理

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十五条隐患及隐患整改记录档案

(1)档案内容

年度隐患整改项目、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项目验收记录。

(2)档案管理

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十六条安措项目档案

(1)档案内容

年度安措项目计划、实际完成安措项目的费用、安措项目完工验收单。

(2)档案管理

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1)档案内容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档案管理

由设各部门按设备分类逐台建档和管理。

第十八条防尘毒设备档案

(1)档案内容

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附件清单:

总图,运行记录;设备安装十大修、维修记录。

(2)档案管理

由设各部门负责逐步建立和管理。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1)档案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自然情况;体检表;病情治疗材料等。

(2)档案管理

由职防部门按人逐一建档和管理。

第二十条工业卫生档案

(1)档案内容

①有害作业点分布情况。

②有害作业点定期检测情况。

③职业病防治材料。

④尘毒治理情况记录。

⑤其它工业卫生材料。

(2)档案管理

由职防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分类

1、劳动卫生事故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2、火灾事故分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

3、道路交通事故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

1、劳动卫生事故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发生轻伤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后,由负轻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基层单位领导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2)重伤事故。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用快速办法(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包括重大、特大死亡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快速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

2、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时,都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3、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程序

任何人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22。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警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物件时,应指定二人以上专人画出草图或拍照,并做出必要标记。

5、各级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虚报或无故迟报,否则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分析、统计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后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连同医疗诊断一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存档。

(2)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要及时报告县(市)、区劳动局进行调查分析事故。

由安全主管部门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县(市)或区劳动局审批、备案。

(3)发生死亡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及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②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6)事故调查的程序

①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②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

③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④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⑤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⑥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7)伤亡事故原因分析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③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④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⑤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⑥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⑦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⑧劳动组织不合理;

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⑩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⑾其它

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完结后,根据事故的类别、原因、性质及事故管理权限和人员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造成的伤亡者和财产损失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4、有关单位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五条事故结案

1、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查清的事故原因,落实了对责任者的处理,拟定并落实了防范及改进措施,事故方予结案。

2、事故调查处理必须经过下列单位批准后方可结案。

①轻伤事故须经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②重伤事故须报县(市)或区劳动局审批。

③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由市级(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调查批准。

④结案后的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主管部门存档。

⑤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存档材料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档案存档,劳动卫生事故档案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③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④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⑤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⑥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⑦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⑧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⑨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⑩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⑾仍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4、各类事故处理工作应在限定期间内结案。

六、设备(仪器)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日常管理

l、设备的调入、调出,应以公司调令为依据,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无权外借,调出或兑换。

2、设备调入后,须经有关人员详细检查其主体、附属设备、特种工具及技术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全,并依此建立活动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

并填写验收单交财务科入帐。

3、设备技术档案主要记载检修情况和使用单位变更事宜。

当设备外调时,技术档案要随设备一同寄往调入单位。

4、设备交付使用单位时,必须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办理"固定资产领用通知书",并将通知书交财务科一份,以便逐月提取折旧费。

5、设备出库交付使用时,保管人员必须向领取人当面交接清楚,事后发生的一切问题白领取人负责。

6、设备停止使用或需退库时,使用部门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退库通知书"交财务科一份依此为凭证,停止提取折旧费。

7、设备大修费提取办法,从领取通知书的当月开始至退库通知书的当月为止,按冶金部一九八一年一日颁发的"冶金地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月提取作为大修理基金。

8、办理"固定资产退库通知书"时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否

则不予办理。

9、设备必须有妥善位置存放,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露天存放。

如若露天存放,必须上盖下垫,防腐防锈。

10、对于长期闲置的设备,必须按技术说明书,由主管部门对转动滑动等部位进行定期维护。

11、对于贵重的精密设备(仪器),不得让无关人员拆卸学马,

避免造成损失,

12、设备在运输装卸中,必须做到小心,稳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用吊车。

贵重怕碰的设备,必须包装,并用铅油写明标记。

13、仪器运输时,应提前检查好各部件是否齐全、紧固,如有松动脱扣应及时紧固,并打好包装防止震动撞击,避免损失。

贵重精密仪器应尽量采取空运,无此条件必须有专人负责运输。

14、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检修,恢复生产。

并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对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借主管部门,随后补报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分。

设备事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

凡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遭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需大修才能恢复使用者;

(2)由于设备事故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严重灾害者。

一般事故,设备事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程度,但影响生产在二小时以上者,为一般事故。

15、对于各用和闭置(库内)的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各部零件不得任意拆卸使用,不断提高完好率,各单位年(季平均)完好率达到85%以上。

(1)设备完好标准:

①可随时开动,能正常运转。

②设备结构和零部件完整,虽有缺陷但经小修能处理好,对设备结构、强度和使用寿命无影响;

③设备各零件的磨损限度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2)仪器完好标准

①可随时使用,工作五常;

②各零部件完整,无缺;

③性能良好,精度、灵敏度达到出厂或鉴定部门的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各的检修

1十大修理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其他不许挪用。

2、设各大修的计划,由机长年初提出,经矿长(经理)批准后执行,使用大修费。

3、中小修的设备(包括校对检查)和意外造成的机械事故,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一律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条在用设各的维护与保养

1、各级领导要把在用设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经常检查指导,做到及时维护与保养,使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2、操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规程,要做到"三好"、"四会"、"四勤",使在用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

"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四勤"即勤检查、勤注油、勤擦洗、勤调理。

3、设备维护要实行三定:

(即定人、定机、定岗位)列入经济岗

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落实到人头上。

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带病生产。

交接班时必须将设备运转情况交接清楚,做好记录。

4、设各的操作者,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没有掌握设备性能的,不能单独操作,尤其对新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要由熟练人员操作,以免造成损失。

5、每月例行保养一天,检查、清洗、加油及更换零部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只用不修,拼设备的现象发生。

6、对在用设备必须严加管理,不得任意拆卸,尤其配套的设备(仪器)必须保持完整。

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长(经理)批准,并由检修人员拆卸。

7、对在用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二级单位每月自检一次,公司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统一检查和群众自检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

七、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队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第三十条积极参加上级和队内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及自检组织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三十一条团结同志,举止文明,礼貌待客,严格遵守出车时间,严禁与乘车人发生口角。

第三十二条严禁酒后开车。

出车前和出车中,·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饮酒。

凡酒后开车造成的交通处罚后果自负。

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行车中要做到文明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确保乘车人的绝对安全。

第三十三条严禁驾驶员私自调换车辆驾驶。

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换车。

凡未经同意私自换车造成事故的,或酒后驾车及其它司机责任事故造成的费用由司机自理,同时追究换车双万的责任(正式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停车待岗;临时工解聘)。

第三十四条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坚持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一般只能在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先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岗。

第三十五条严禁晚上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奖金,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严禁假日私自出车,司机本人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要按私自出车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车辆维修,必须经单位领导(两个以上)签字后方可到

指定修理厂维修。

油料管理,根据车型按公里领油,节约有奖。

浪费每1公斤汽油按10%在当月工资扣除。

第三十七条保证领导用车,保证业务及各主管部门领导的接待用车。

第三十八条其它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涉及有重要公务或重要活动,由办公室根据当时用车情况处理。

干部、职工私人用车一般不予派车(重病、急病除外)。

八、安全防火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把防火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定期召开会议。

第四十条落实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各部、室营业点负责人对防火工作都负有责任。

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所有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负责。

划分责任区,制定防火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对职工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普及防、灭火知识,义务消防组织要经常训练。

第四十二条防火检查形成制度,实行季检查,月抽查,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四十三条单位发生火灾,要及时报消防监督部门,按有关防火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加强火、电源管理,对新增火点和电器设施的使用,必须经大队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凡遇五级以上大风一律禁止各种用火。

设备状况不好的部位要停止送电。

第四十六条单位电器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修理,操作人员要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第四十七条加强灭火器材和工具的管理,建立维修、检查、使用制度,违者罚款。

第四十八条对防火工作定期总结评比。

有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报警早、损失少。

火警电话119。

九、爆破材料管理

第四十九条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报管、导火索)的一切操作,必须小心谨慎,禁止乱扔乱放,沿地拖磨擦,流动和碰撞爆破材料。

第五十条要做到四禁,

(1)禁止明火

(2)禁止电石灯入库房

(3)禁止吸烟

(4)禁止无放炮权者入内。

第五十一条严格遵守爆破材料入库制度,入库前检查验收,没有误差,方可入库并认真执行发放,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切断导火索必须用锐利的工具进行,不准用其他物品破砸。

第五十三条爆破物品库内通风温度力求保持良好,符合登记规定要求。

第五十四条装拆和搬运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带火物品。

第五十五条爆破物品库必须加锁,钥匙不准转向他人,人离上锁。

第五十六条库内物资必须堆放整齐,搞好内外环境其他物品禁止放入库内。

十、危险(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条易爆(雷管火药)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1、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有专人负责,不准任意存放。

2、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远离工作生产区和居民区,根据储存的数量,布有安全设施,四周外围不堆放草和其它引爆物品,严防发生火灾。

3、易爆物品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

必须按各类易爆物品的性质,严格分类,专库存放。

绝对禁止同氧化剂、酸、碱以及易燃物品、金属粉末等物资同库存放。

4、易爆物品仓库要建立严格的制度,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铁器等容易引爆的物品带入库内。

严禁在易爆物品库外开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收存和发放的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5、易爆物品仓库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包装有无损坏,堆放是否安全,门窗是否严密,消防器材是否齐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易爆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应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易爆物

品知识的专人管理。

十一、职业危害预防

第五十八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种作业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临时性体检,提出检查诊断结论,并采取医疗卫生措施,提出关于改善有害健康作业环境的措施意见,并建立职业病档案;

第五十九条负责定期工业卫生检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填报检测报表,提出工业卫生方面的治理措施,并建立工业卫生档案。

第六十条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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