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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财经管理学院论文

 

论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摘要...............................................1

引言...............................................1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概述..........1

2.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分析..................3

3.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约因素分析..............4

4.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5

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论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内容摘要】我国三十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以城市金融体制市场化、自由化、开放为主线,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功能完整的包括银行、证券、股票、期货、信托等形式的金融市场体系。

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也纷纷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海外并购;股份制银行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大量外资银行纷纷涌入中国,城市居民及企业享受着金融现代化带来的极大方便。

但农村金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本文就是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影响的各个方面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地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县域抵押担保;从业人员;农业保险;法人治理结构;

【引言】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略显缓慢,虽然中央围绕农村金融供给也推出了许多改革方略,如1979年恢复重建农业银行、1994年建立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与撤销、以及围绕农信社管理权限的数次改革,。

非但如此,20世纪90年代末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以及将贷款权限上收,进一步恶化了农户及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农信社虽然几经变迁,但自身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管理机制不畅等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难以担当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

【正文】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概述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农村市场化改革(1979—1992)和农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1992年至今),我国农村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

1980—2010年,从绝对量上看,农村GDP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从1980年的1667.0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12211.65亿元;从相对量上看,1980—1993年,农村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1993年达到52.2%,为历年最高;而1994—2008年,农村GDP占比则呈下降的趋势,到2010年农村GDP占比为44.7%,农村经济在全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据着近半壁江山。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体制性障碍,我国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状况。

相对于城市经济,我国农村经济在投资、消费、收入、就业等多个方面表现为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产效率不高、农村增收缓慢、农村消费水平低、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剩、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农村资金供求失衡等一系列问题突出。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特点

由于各国所处的初始条件、经济体制及发展战略都有很大的差异,农村金融发展也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就我国而言,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表现在:

1.农村金融发展具有外生性

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历程看,正规的官办金融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由于我国官办金融的产生更多的是服务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设立时并非基于农村金融本身的需求特点,因此相对于农村经济而言,农村正规金融具有典型的外生性。

农村金融发展不仅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而且因自身生存能力不足,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

虽然民间借贷行为在广大农村地区非常盛行,但仅限于亲友之间的友情借贷。

虽然农村也存在由农民自发成立的民间借贷组织,如各种形式的合会、基金会、钱庄,但由于始终无法取得金融部门的许可而处于被打压的状态中。

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这种外生的农村金融处于从属的地位,无论是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工具结构还是金融制度结构,无论是金融创新能力、金融业务种类还是金融经济关系,都是残缺不全、难以相提并论的。

2、农村金融发展深化程度较低

对于金融发展的衡量,广为人们所知的有金融相关率和经济货币化率两个指标。

金融相关率是指某一日期一国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国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非金融部门和国外部门发行的金融工具发展程度极低,且没有可直接使用的农村金融总资产统计数据,我国农村金融相关率程度较低。

经济货币化率是指一国国民经济中全部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以及包括生产投入、流通和分配在内的整个生产过程通过货币作为媒介的比重提高的过程,是一

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稳定的基础.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分析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性分析

由于农村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农村金融供给主要依靠银行体系的资金供给,农村金融体系在促进农村经济资本积累中,也主要依靠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

入途径而实现.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分析

1.农业贷款与农村居民收入波动走势趋于一致

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010年为4761元比1994年的1221元多3540元,是1994年人均收入的3.9倍,2010年农业贷款的余额316121.5亿元,比1994年的4644.4亿元多311477.1亿元,是1994年的68倍,农业贷款与农民收入增长率具有较大的协同性。

2.农业贷款对农业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

第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强相关关系。

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农村金融基本能够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但农村金融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全部因素,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推动其发展的是各种不同变量因素,农村金融只是其中一部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农村金融的作用并没有完全的发挥,存在着金融抑制的现象。

三、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所占比重都较低。

1996年以来,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只有3.14%,最高的2005年也只有5.92%。

尽管从2000年以来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金额有所提高,农业贷款所占比重也逐年增长但农业贷款占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的比重一直处于6%以下的低水平,这与农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不相适应。

农业贷款的增长远低于金融机构所有贷款总量增长比率,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适应。

(二)金融主体结构性失衡,市场约束薄弱

公正的竞争依赖于制度的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是反对歧视,做到市场的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

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来看,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环境和竞争秩序,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维护了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减少了竞争,不利于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改善,不利于新的农村金融组织的创立,造成农村金融组织资源的供给不足。

而单一的金融组织和单一形式的金融供给不能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

(三)产权制度不明确

根据产权理论的界定,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既不是公有产权,也不是私有产权,农村信用社不是真正的合作组织。

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产权结构中,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被打了折扣或者发生了变形。

正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其行为的不规范。

(四)农村外部环境的制约

农村外部环境也影响了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以及它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程度,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村社会信用水平的影响。

农村和农业经济目前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和政府在农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当的政策和管制所联系在一起的。

这些政策和管制妨碍了农民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生产结构,从而加重了农民的税费负担,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从宏观上来看则直接导致了农业比较利益不断下降和恶化。

因此政府不能过多参与和干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而是要给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以及金融组织的行为规范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

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地发展,必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重建一个多元化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

而要解除金融抑制,提高农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度,必须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在农村营造一个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能够开展有效竞争的经营环境。

(一)农村金融改革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

1.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

国家应该限制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向城市和工业的大量转移。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应主要投放于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

在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的流向做出限制必然增加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资金成本,所以国家在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流向做出限制的同事应该给予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一定的财政补助,以弥补由于对资金流向限制而增加的资金成本。

2.优化农业贷款结构。

有限的农业贷款应该投向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科研、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用以支持农村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科研水平,扶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同时应该增加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力度,使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安排

1.培育农村金融竞争性市场

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和体制才能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从长远看,必须放开农村的资金市场,发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迫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

为此建议:

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

引入多样性的金融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和其他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组织,鼓励成立民间金融机构,例如民营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或合作基金会等,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间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

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进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进行成本定价,这样才会存在不同的金融工具以满足农村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特别是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后,应允许和鼓励农民设立真正以乡镇为基础的互助合作组织或者银行类金融机构,因地制宜进行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创新。

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

事实已经证明,行政手段无法消灭民间金融活动,应因势利导,先进行民间金融合法化试点,如创建民营银行,把基层最活跃的金融人才吸收进民营银行,他们有了合法的金融机构,自然对于那些地下金融活动起到遏制作用,有利于规范农村基层金融市场。

此外,培育农村金融竞争性市场还应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只有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或者根据整个贷款资产组合的综合风险进行定价(冯兴元,2002),金融机构或组织之间才能充分展开竞争。

2.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

现行的改革方案没有考虑如何让那些经营不善、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行业。

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流动性、利润性和清偿性。

要想办法让我国农村相当数量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的信用社,平稳地退出金融领域,同时要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存款人和社员的利益。

对农村信用社按正常、关注、限期改正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在资不抵债之前实施破产,具体处理需要采取一种渐进的措施,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

在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有针对性地制订对新设民营金融机构的准入法规,并且加强试点检验。

民营金融机构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应实施破产、倒闭,严格按市场机制办事,保证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3.明晰产权完善内部治理

我国未来的农村金融市场应是一个由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

高效的竞争性金融市场。

其中的金融机构,必须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

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其内部改革首先要进一步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治理结构。

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己经全面展开,但按照目前的试点方案,无论是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合作银行,单个股东所占的比例过低。

在治理结构方面,对国有股本,必须建立适当、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建立真正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不是流于形式。

比如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理事长、监事长、(行长)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分工协作,有效制约,充分发挥新型法人治理任结构的优势,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1.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为农村金融发展培育良好的经济环境。

健康的金融机构、良好的金融秩序,需要相应的外部环境,包括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经济政策。

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经验来看,政府不能过度参与和干预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维持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加快农村的商品化、市场化和货币化进程,给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在目前针对农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议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的方式来达到农信社贷款支农的目的。

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国际惯例的。

但过去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这种国家硬性规定贷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转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从农村流出的趋势。

农村金融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各方面问题的综合反应,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偏好,需要政府、金融和财政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中,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户从事专业化和商品化种植及养殖,减少自给自足的生产消费模式。

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积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积极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全面搞活农村经济,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能。

2.加强法制建设,树立诚信观念。

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和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需要建立完备的诚信制度。

农村金融机构的交易主体是面广量大的农户和乡镇级的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推行诚信评级、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意义更大。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我国农村金融特色的诚信评级和档案制度。

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客户信用记录,最好能建立统一一的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使用的金融信用档案系统。

对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完成,重要的是加强在法律和制度支持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结束语】目前,我国涉及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

一是缺乏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

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缺乏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

近年来,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但与合作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三是有关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随着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农村地区的抵押担保物缺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此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形成了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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